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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三圣乡赵家墩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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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安监局 作者:不详 加入时间: 15:05:47 阅读:4802
石安监管[2011]12号
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201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于3月7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
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将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市安监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县、乡镇区(农林场)两级安监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乡镇区、农林场安监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煤矿企业的执法计划另行印发。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安监部门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乡镇区、农林场)实施行政执法。对乡镇区、农林场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也可将乡镇区、农林场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县级的执法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区政府、农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以及分布特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所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县安监局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也可以直接对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受县安监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县安监局加强对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区、农林场制度。局长、主管煤矿的局领导联系新铺乡、白云乡、三圣乡、太平镇、子良乡、洛浦寺林场;主管非煤矿山的局领导联系蒙泉镇、夹山镇、新关镇、皂市镇、秀坪园艺场;分管安委办的局领导联系县安监局以外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局领导联系磨市镇、雁池乡、所街乡、罗坪乡、壶瓶山、东山峰管理区、南北镇;主管烟花爆竹的局领导联系维新镇、易家渡镇、楚江镇、二都乡、大同山林场、白云山林场、夹山管理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县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半年最少开展1次、全年2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见附件)。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见附件1、2、3、4。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以及常发[2010]8号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各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于3月31日前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对距离较远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所在乡镇区、农林场安监站,具体由县安监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股室确定并书面通知。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乡镇区、农林场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乡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1年石门县安全生产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附件2:石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附件3:石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附件4:石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附件1:2011年石门县安全生产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一、非煤矿山
除市安监局直接执法检查的夹山镇晓星石灰厂和望仙采石场外,还有111家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企业的安全基础状况,划分为A、B、C三类。对A类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B类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C类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执法检查人员为主管非煤矿山股的局领导,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年安排车辆120次。&&&&
1、A类矿山(38家):
矿&山&企&业&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石门奇峰矿业有限公司
石门鑫源赤铁矿马路峪矿区
石门县罗家坡采石场
石门县拓金赤铁矿
湖南石门特水有限公司采石场
石门县新铺乡艾家山村渣砖厂
石门县新关镇竹园磅村石灰矿
石门县何岗石煤矿
白云机砖厂
石门县磨市镇九条岭村石灰矿
腾发环保页岩砖厂
石门县朱家湾页岩环保砖厂
所街乡页岩砖厂
雁池振宇新型环保页岩砖厂
石门天美石膏有限公司
石门县三花富马页岩砖厂
石门县三圣乡象牙坪石灰厂
石门鑫源赤铁矿申家峪矿区
石门县夹山机砖厂
石门县鼓锣坪磷矿
石门县青玄山石煤矿
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石门薮城石膏实业有限公司
石门县蒙泉镇李尔机砖厂
石门县夹山镇宏业石膏矿
石门县蒙泉镇金家巷机砖厂
石门华天矿业有限公司双狮石膏矿
石门县官渡空心砖厂
石门县永盛石膏有限公司
石门祥实矿业有限公司青草垭磷矿
石门县易家渡镇塘市石煤矿
石门县秀坪佳兴机制砖厂
石门县金洋矿业有限公司
石门县秀坪大堰湾机砖厂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界牌矿区杨桃湾粘土矿
石门神瑞矿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北镇后山磷矿
石门夹山镇双龙村竹儿笼石煤矿
永兴轮窑机砖厂粘土矿
&&&&&B类矿山(37家):
矿&山&企&业&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石门神瑞矿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北镇磷矿潘坪矿区
湖南石门明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鑫石膏矿
石门县八方石膏矿
石门县太平预制厂
石门县巨鑫石膏矿
石门中奇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石门县寅发石膏矿
石门县洛浦寺林场杨贤军石煤矿
石门县三板石膏矿
石门县新关镇新桥居委会石灰石矿
石门县三圣乡赵家墩铁矿
石门县新关镇升子峪村石灰石矿
石门县中立磷矿
石门县新关镇升子峪村石灰厂
石门县皂市镇白沙渡铁矿
石门县新关镇深坪村采石厂
石门鑫源赤铁矿松林峪矿区
石门县中茅坪白云石矿
石门金宇鸿矿业有限公司北流铁矿
石门县新关镇居委会大寺湾采石场
石门县黄旗峪石材厂
石门县鑫磊石材厂
石门县夹山镇杨坪采石场
石门县磨市镇岩门石灰厂
石门县何岗石灰厂采石场
石门县雁池乡槐树采石场
石门县中美矽砂矿
石门县所街乡晶正采石场
石门县利安达矽砂矿
石门雄黄矿业有限公司
石门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罗坪寨垭采石厂
三利硅砂有限公司马耳岭矽砂矿
石门县磨市镇长峪湾村石灰厂
石门县汪元成采石场
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
湖南泓光海泡研发有限公司官渡桥海泡石土矿
&&&&&3、C类矿山(36家):
矿山企业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石门县夹山镇东红石煤矿
石门县太平镇重晶石矿
石门夹山镇栗山坡村水桶湾石灰厂
石门县太平镇苦竹坪预制厂
石门县夹山镇永发采石厂
石门县五里坪预制厂
夹山镇栗山坡水桶湾石灰厂采石场
石门县曾家垭预制厂
石门县罗家坡石煤石灰矿
石门县太平镇大峪湾采石场
石门县李绪尧石煤矿
石门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雁池乡砂石场黄沙溪石灰岩矿
石门县宏程重晶石矿
石门县楚江镇红土坡采石场
石门县宏祥重晶石矿
石门县新铺乡新堰口龚道洪采石厂
石门县子良乡自力石料场
石门县新铺乡云盘采石场
石门县子良金城预制建材厂采石场
石门长铁路料碎石加工场
石门县子良乡清溪永红建材厂
石门县磨市镇木瓜峪预制厂
石门县杨柳采石场
石门县磨市镇金竹坑石灰厂
罗坪维佳预制厂
石门磨市镇长峪湾村石灰厂采石场
石门县付平采石厂
石门县磨市镇预制厂采石场
石门县太平镇川山采石场
石门胜利预制厂
石门磨市镇九条岭村石灰矿采石场
石门县三圣乡象牙坪石灰厂采石场
常德市大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金家湾采石场
石门神瑞矿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峰磷矿朱家湾矿区
石门神瑞矿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北镇阳坡矿区
二、危险化学品
执法检查人员为主管危化股的局领导,危化股工作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年安排车辆80次。
1、民爆企业1家: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
全年开展2次安全执法检查,6月、9月各1次。
&&&&2、化工企业10家:
执法检查时间
兆恒威勒(石门)钨业
三江制氧厂
裕丰化工公司
金满叶化工
县自来水公司水厂
冠一颜料公司
盛节节高饮料公司
上述单位全年开展1次安全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责令整改的单位针对性地开展1次复查。
&&&&3、加油站64家、加气站1家、油库1家:
明查暗访时间
中石油城东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油保尔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三江路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楚城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城关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顺风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永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南镇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皂市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所街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磺厂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蒙泉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官坪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花山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华电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北商贸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丁家坪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夹山牌楼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三花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宝峰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牌楼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易市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东瑞一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东瑞二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九渡河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穿山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石水田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子良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罗坪垭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水田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竹坪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仙阳湖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壶瓶山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壶瓶山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所街乡鱼儿岩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东山峰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雁池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罗坪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安罗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三圣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岗市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磨市金竹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白云石油公司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皂市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新关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新关金桥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新关特水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新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插旗垭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燕子山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永兴煤矿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盘石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石林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犀牛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上五通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白洋村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蒙泉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石联官渡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三板桥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官渡水泥厂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青玄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杨坪农机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三板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杨坪加油站
上下半年各1次
兴业天燃气公司加气站
上下半年各1次
中石化荷花油库
上下半年各1次
&&&&全年各进行2次明查暗访。
&&&&4、农药、油漆等经营户:
涉危农药、油漆委托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县安监局负责抽查,乡镇集镇抽查3-5个经营大户,各乡镇安监站在销售旺季(5-9月份)开展2次安全执法检查和打非行动。楚江镇1家燃料经营户、2家化学试剂店和南北镇1家燃料经营户委托属地乡镇安监站全年开展2次执法检查。
&&&&5、各乡镇区安监站全年开展2次成品油打非行动。
&&&&三、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状况,将执法检查对象划分A、B、C三类,实行分类执法、动态管理。A类经营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B类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C类委托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县安监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为主管烟花爆竹股的局领导,烟花爆竹股执法人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年安排车辆80次。
A类单位(2个):
&&&&石门县民兴烟花爆竹公司&
&&&&石门县世运烟花爆竹公司
B类单位(33个):
&&&&楚江镇雷光湖配送点&&&&&&&&&&&二都乡陈集武配送点&&
&&&&新关镇文少庚配送点&&&&&&&&&&&二都乡杨宜家配送点
&&&&夹山镇邓勇军配送点&&&&&&&&&&&夹山镇王建军配送点
&&&&易家渡镇配送点&&&&&&&&&&&&&&&皂市镇配送点&&&&&
&&&&白云乡黄林配送点&&&&&&&&&&&&&维新镇烟花爆配送点
&&&&太平镇覃道文配送点&&&&&&&&&&&太平镇陈霜配送点
&&&&子良乡吉清平配送点&&&&&&&&&&&子良乡李太雪配送点
&&&&雁池乡陈习军配送点&&&&&&&&&&&雁池乡侯长中配送点
&&&&磨市镇张远武配送点&&&&&&&&&&&磨市镇木瓜配送点
&&&&所街乡杨志文配送点&&&&&&&&&&&所街乡文化配送点
&&&&罗坪乡龙西海配送点&&&&&&&&&&&罗坪乡安溪配送点
&&&&壶瓶山唐竹清配送点&&&&&&&&&&&秀坪园艺场配送点
&&&&三圣乡河口配送点&&&&&&&&&&&&&三圣乡伍国兵配送点
&&&&南北镇配送点&&&&&&&&&&&&&&&&&新铺乡陈建华配送点
&&&&新铺乡燕子山配送点&&&&&&&&&&&蒙泉镇白洋湖配送点&&&&&&&&&&&
&&&&蒙泉镇夏家巷配送点&&&&&&&&&&&蒙泉镇盘石配送点&&&&&&&&&&&
&&&&蒙泉镇花薮烟花配送点&&&&&
C类单位:683家零售经营单位
&&&&楚江镇17家&&&&&&易家渡镇46家&&&&&&&二都乡28家&&
&&&&新关镇32家&&&&&&夹山镇26家&&&&&&&&蒙泉镇87家
&&&&新铺乡47家&&&&&&皂市镇31家&&&&&&&&白云乡31家
&&&&维新镇34家&&&&&&三圣乡53家&&&&&&&&太平镇45家
&&&&子良乡19家&&&&&&雁池乡37家&&&&&&&&磨市镇34家
&&&&所街乡32家&&&&&&罗坪乡33家&&&&&&&&壶瓶山镇32家
&&&&南北镇8家&&&&&&东山峰管理区5家&&&夹山管理处6家
&&&&秀坪园艺场2家
&&&&四、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安监局配合,对以下24家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安排车辆15次。
&1、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好望角大酒店工程
&2、石门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盛世家园小区工程
&3、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城廉租房工程
&4、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
5、湖南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石门县汽车南站
7、石门县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8、楚江汽车站
9、石门县西北公司
10、石门县三联客运公司
11、常德快安公司石门分公司
12、石门县中心汽车站
13、石门县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常德新达鞋业有限公司
15、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6、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7、湖南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8、石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19、石门隆威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20、湖南石门宝川连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1、大唐石门发电公司
22、湖南华电石门发电公司
23、湖南登峰环保健材公司
24、石门县夹山酒业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石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和标准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查看文件和证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备案情况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发放台帐、进货资质证明、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非煤矿山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规定要求)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
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制定、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
救援协议,以
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配备台帐和使用档案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值班签字记录
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在规定时限内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查技术装备计划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查计划安排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
石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和标准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及《工商营业执照》获取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备案情况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发放帐、进货资质证明、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
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和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
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
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
救援协议,以
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配备台帐和使用档案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查计划安排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
附件4:&&&&&&&
石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和标准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装卸、搬运、消防等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3万元
查看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批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大危险源辨识》GB1)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
查看预案及记录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清单、查看实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财务账本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查看产品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隐患排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查看方案查看整改记录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批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批发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标准化达标等)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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