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回二零零三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的是几岁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I公告_(00352)_公告正文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I公告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2)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
零一二年的比较数字呈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税及其他徵费
经营及行政开支
来自经营业务的(亏损)u溢利
融资成本-贷款利息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外国业务的汇兑差额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已扣税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投资房地产
高尔夫球会会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贸易款项
贸易保证金
预付款项及其他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项
银行及现金结余
应付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流动资产净值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股本及储备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
律3,经综合和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起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手房地产市场提
供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资
料编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除另有指明者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且本公司董事已按本集团最新财务资料、最新市场讯
息以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主要相关假设并参考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未来十二个月
的现金流预测作出评估:
地产发展商能及时偿还贸易保证金及估计代理收入;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6所述,借予被投资公司之部份股东贷款可於二零一四年底或之前
(iii)董事将采取连串控制成本措施以减低各项服务成本。
基於上述评估,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与其业务有关及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所呈报金额并无
重大影响,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的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其他全面收入项目的呈列」的修订就本集团已采纳的全面收益表及收
益表引入新的可选术语。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全面收益表更名为损益及其他全
面收益表,而收益表则更名为损益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保留可以单一报表或以两
份分开但连续的报表呈列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选择权。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要求於其他全面收益一节内作出额外披露,以将其他全面收入项
目分为两类:(a)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及(b)其後可能会於符合特定条件时重新
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其他全面收入项目的所得税须按相同基准分配。
该等修订已获追溯应用,因此,其他全面收入项目的呈列方式已获修改,以反映有关变动。
除上述呈列方式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对损益、其他全面收入及全面收入
总额概无任何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取代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有关之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经修订)「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以及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综合账
目-特殊目的实体」之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引入一套单一控制模式,以透过集中
考虑该实体是否有控制被投资方的权力、能否自其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中获得不同回报以及
利用其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的能力,厘定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处理。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并无引致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报告的会计政策及金额的
任何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为所有须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要求或其容许时计
量公平值建立单一指引来源。该准则澄清公平值界定为离场价(界定为市场参与者彼此之
间於计量日期在市况下进行之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所支付之价格),藉
以提高公平值计量之披露。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仅对在财务报表内披露公平值计量构成影响,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3号已按未来适用基准应用。
本集团并未应用已颁布但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已着手评估该等新订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之影响,惟尚未指出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影响。
本集团的收益指来自提供服务的收入并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综合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纯房地产策划谘询服务项目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应收贸易款项的减值回拨
贸易保证金的减值回拨
拨回过往年度已撇销的其他应收款项
经营分部以有关本集团的组成部分的内部报告作为基准进行辨识,报告乃定期由主要营运决策
者审视,以便对有关分部进行资源分配及评估其表现。
因本集团於单一地区进行单一业务,即於中国从事提供销售房地产的代理服务及房地产谘询服
务,以及所有资产基本上位於中国,故本集团只有一个由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视的单一报告分
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由於本公司於两年内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其他地区的应课税溢利的税项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现行税率根据当地的现行法例、诠释及
惯例计算。
由於相关集团实体於两年内录得亏损或动用承前税务亏损,故於本年度无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
所得税与除税前亏损乘以中国企业所得税率的结果对账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本地所得税率25%(二零一二年:25%)计算的税项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未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动用先前未确认的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本集团本年度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核数师酬金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投资房地产的折旧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费用
减值(回拨)u拨备
-应收贸易款项
-贸易保证金(*)
拨回以前年度已撇销的其他应收款项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袍金、薪金、花红及津贴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撇销
由於多个项目开发商的付款能力在年内有改善,故与多个长期项目有关的追收现金能力亦
见改善。故此,过往年度就贸易保证金作出的拨备人民币1,627,000元已予拨回。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议决不向本公司股东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二零一二年:无)。
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是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约人民币1,783,000元
(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16,000元)及本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200,470,000股(二零
一二年:200,470,000股)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
由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并无任何潜在摊薄普通股,
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
租赁房地产
家俱及装置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投资房地产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位於中国的投资房地产按账面值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香港境外:
本集团的估值程序
本集团最少每年就其投资房地产取得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资产评值顾问有限公司的独立估
值。就所有投资房地产而言,彼等现时得到最高及最佳运用。资产评值顾问有限公司认为,
倘本集团的投资房地产以其公平值列值,金额将约为人民币9,650,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
币9,810,000元)。
本集团财务部负责就财务申报目的而言属必要之投资房地产之公平值计量。於各财务年末,
财务部会评估房地产估值与上一年度估值报告比较的变动及与独立估值师讨论有关估值
投资房地产之公平值一般使用直接比较法达致。此估值法乃以可资比较房地产之价格资料
为基础。大小、性质及地点相近的可资比较房地产均予以分析,并将有关房地产各自之优劣
作出审慎衡量,从而达致市场价值之公平比较。於评估房地产之建筑物部份时,则采用折旧
重置成本法。该方法规定估计楼宇之新重置成本然後减去就楼龄、状况及功能退化作出之
扣减而达致。
厘定公平值采用的重要输入数据计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厘定公平值时,本集团房地产组合估值所采用之主要假
设介乎下列范围内:
不可观察的
增加输入数据对
二零一三年
公平值的影响
每平方米价格
人民币3,313元至人民币25,000元
人民币9,650,0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资房地产已质押作为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所载的本集团
其他贷款人民币8,000,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000,000元)的抵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按成本值
上述非上市投资指於上海恒大集团(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大」,在中国成立的私营实体)
的3%股权。
由於在活跃市场上并无市场报价,而其公平值又不可被可靠地计量,故账面值人民币1,500,000元
的非上市投资按成本列值。
应收贸易款项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减:应收贸易款项拨备
应收贸易款项拨备乃经董事考虑收款时间及可能性後作出。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的信贷期平均为90日。按开单概要,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扣除拨备)的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1日至180日
181日至365日
应收贸易款项拨备之对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年内拨备u(回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个别及整体检讨应收贸易款项有否减值迹象。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确
认的拨备为个别遭遇财政困难及拖欠或懈怠还款的被减值客户。
本集团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款项约人民币9,322,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185,000
元)已逾期但未减值。该等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0至21个月
21个月以上
逾期未付但尚未减值的应收贸易款项涉及多名与本集团保持良好往来纪录的不同客户。根据过
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化及认为可全数收回结欠的款项,故毋须进一步作
出减值拨备。除结余总额约人民币96,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1,082,000元)涉及客户以物业作
为到期应付本集团结余的抵押品,并由本集团作为物业的第一(二零一二年:第一)承按揭人之
外,本集团并无就其余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贸易保证金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保证金
减:贸易保证金拨备
贸易保证金指就综合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合约支付的金额,通常在达致合约所订明的销
量时按不同的合约条款分阶段退还予本集团。
贸易保证金拨备乃经董事考虑收款时间後作出。
该等贸易保证金於相关代理合约既定条款实现时退款。按付款日列示,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贸易
保证金(扣除拨备)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81至365日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两年以上三年以内
贸易保证金拨备之对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个别及整体检讨贸易保证金有否减值迹象。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确认
的拨备为个别遭遇财政困难或拖欠或懈怠还款的被减值客户。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保证金约人民币6,047,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542,000
元)已逾期但未减值。该等贸易保证金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个月或以上
逾期未付但尚未减值的贸易保证金涉及多名与本集团保持良好往来纪录的不同客户。根据过往
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化及认为可全数收回结欠的款项,故毋须进一步作出
拨备。除结余总额人民币12,680,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15,980,000元)涉及客户以物业作为到
期应付本集团结余的抵押品,并由本集团作为物业的第一(二零一二年:第一)承按揭人之外,本
集团并无就其余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包括给予上海恒大的股东贷款人民币18,677,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18,677,000
元)。该股东贷款乃属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
於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一间非关联公司的其他贷款以人民币列值,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两倍厘定的浮动利率计息,因此本集
团面对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且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或之前偿还。其他贷款由载於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12的本集团投资房地产作抵押。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及业务回顾
二零一三年房地产整体政策环境延续了二零一零年以来从紧态势,虽然二零一三年初,中
国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为使房价返回合理水平,继续推出限购、限贷、房产徵税等“新国
五条”调控政策,但调控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相对温和平稳。二零一三年,房地产市场重现过
热徵兆-量价齐升、地价高峰重现,主要由一二Q城市主导。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从二
零一二年十二月的95.59逐月走低,但在下半年土地价格以及房价大幅上升的带动下,全国
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迅速回暖上升到97.21。
尽管受整体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从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开始,整体市场的销量和价
格恢复,中国房地产公司现金流量的压力减少,同时,加大了对土地的购置力度。二零一三
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9.8%及26.3%,增长幅度分别比上
年提高3.6个百分点及16.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17.3%,增长幅度比上年的
1.8%提高15.5个百分点;全年个人按揭贷款比上年增长33.3%。整体而言,二零一三年中国
房地产市场整体氛围仍然比较旺盛。
二零一三年度,本集团部分项目开始徵收增值税。全年扣除增值税後之呈报收益约人民币
34,956,000元,较二零一二年度约人民币30,908,000元增长约13.10%,主要由於上半年集团有
个别商业项目取得很好的收益,且下半年某些针对经济房的项目销售情况理想。在综合房
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方面,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的销售面积约336,000平方米,较二零
一二年度增加约5.66%,相关呈报收益比二零一二年增加约18.70%。
於二零一三年度内,就业务地区而言,本集团仍然以湖北省及江苏省为重点发展区域,但
由於二零一三年内来自上海的项目产生较好的收益,导致来自该两省的收益所占比例从二
零一二年约56.26%轻微下跌到约55.00%;就业务产品分类而言,虽然本集团於回顾年度内
积极争取更多的纯谘询策划项目以增加收益基础,但由於房地产宏观调控使中小型开发商
新增开发项目减少,因而二零一三年本集团执行纯谘询策划服务项目减少至4个(2012年:
6个),来自纯谘询策划的呈报收益比二零一二年减少约40.54%。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率约27.86%(二零一二年:约
26.85%),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783,000元(二零一二年:约人民币816,000元)。
综合房地产谘询及代理业务
於回顾年度内,为中国一手房地产市场提供综合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为本集团的核
心业务。於二零一三年,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17个(二零一二年:20个)综合房地产谘询
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相关综合房地产项目的楼面总销售面积约336,000平方米(二零一二
年:约318,000平方米)。该等综合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的呈报收益约为人民币33,220,000元,占本集团之总收益的95.03%(二
零一二年:约人民币27,988,000元,占总收益的90.55%)。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8个综合房地产谘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尚未
出售的楼面总面积约2,406,000平方米(二零一二年:约4,033,000平方米)。在该28个项目中,
其中9个项目的相关房地产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开始销售。
纯房地产策划谘询业务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共执行4个纯房地产策划谘询服务项目(二零
一二年:6个),年内因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导致中小型房地产公司新增开发的项目大幅减
少,本集团来自该业务的呈报收益减少约40.54%至约人民币1,736,000元,占二零一三年总
收益的4.97%(二零一二年:约人民币2,920,000元,占总收益的9.45%)。
自二零一零年开始,为了让国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价回落到合理水平,中央政府
推出多项从紧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限购限贷限价,并对房地产发展和税收政策进
行改革。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出台支持首次置业等行业政策,使国内房地产的发展出现投资
萎缩而刚需爆发的分化局面。二零一三年下半年,市场流动资金紧张使银行房贷政策收紧,
可以预见未来除了维持行政调控之外,中央政府更着重从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土地制度改
革、新型城镇化和金融体系深化改革来构建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我们预期稳定房
价将继续是二零一四年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
展望二零一四年,全球的经济将有望温和复苏,但仍存在很多不稳定的因素。预计中国经济
在二零一四年的发展基调基本与去年一致,保持稳重求进的发展,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并
维持现有的调控政策。管理层认为综合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保障性用房的刚性需求、以及对
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支持因素,展望二零一四年,普通商品房供给、首套房购买将会
增加。二Q城市,如省会城市,将是主导中国房地产近年的发展。然而,在持续政策以及市
场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下,预期房价和成交量涨幅将逐步收窄。本集团将维持对市场谨慎的
态度,继续与开发商客户合作,以普通商品房为市场产品定位,集中向一二Q城市寻找更多
的发展机会,争取更多房地产专业谘询及销售代理项目。
二零一四年仍是本集团开源节流的一年。本集团亦将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手段,
削减经营开支,争取盈利的空间;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催款进度,提升现金流管理力度。本集
团管理层将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向外搜寻新业务平台,发掘更多的项目机会,为公
司以及员工谋求共同的长远发展。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二零一三年,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营运产生的现金。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人民币51,515,000元(二零一二年:
约人民币60,549,000元),总资产约人民币70,797,000元(二零一二年:约人民币73,020,000
元)及股东权益约人民币54,086,000元(二零一二年:约人民币55,879,0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及现金结余约为人民币14,682,000元(二零
一二年:约人民币13,833,000元)。
银行借款及透支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银行借款或透支(二零一二年:无)。
债务及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长期借款(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000,000
元),但拥有一笔以浮动利息计算的短期借款人民币8,000,000元(二零一二年:无),将於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到期;该短期借款本集团账面值约人民币3,708,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
3,803,000元)的投资房地产作抵押。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借款为人民币8,000,000元。资产负债比率(按银行
及其他借款总额占总权益基准计算)约14.79%(二零一二年:约14.32%)。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由於本集团的销售额以人民币计值,而本集团的采购及开支则以人民币或港元计值,同时
并无重大的外币借款,故本集团并无重大之货币波动风险。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
然而,管理层持续监察外汇风险,并於有需要时考虑就重大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本集团的贷款利率主要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设定的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三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维持三年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6.15%。本集团承受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本集团的债务贷款利率的波动,利率上调将导致本
集团的借贷成本增加。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员工总数为226名(二零一二年:213名)。
本集团的薪酬政策乃根据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个别表现、工作经验与责任、个别雇员的专
长、资历及能力、可资比较市场数据及国家政策制定,并定期进行检讨。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所载的本集团於上海恒
大集团(江苏)投资有限公司(「恒大江苏」)的3%股权投资及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房地产外,
本集团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集团於恒大江苏的持续投资及所持
有的投资房地产外,本集团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二年:无)。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二年:无)。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定期审阅其企业管治常规,确保持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企业管治守则」)。除偏离企业管治守
则守则条文第第A.2.1条外,董事概不知悉可合理地指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未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之任何资料。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於回顾年度内,本公司并无区分主席与行政总裁,由江陈锋先生同时担任该两个职位。
董事会相信,由一人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务可确保本集团贯彻的领导,令本集团整体
的策略计划更有效益及效率。董事会认为,现时的安排不会损害权力与权限之间的平衡,而
该结构将令本公司有能力快捷及有效率地作出并推行决策。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以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
定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全面遵守标准
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本公司已成立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审核
委员会」)并采纳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全部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审核委员会成立目的为审阅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汇报流程及内部监控程序,并规管本集团
的财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审核委员会负责就委任、重新委任或辞退外部
核数师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以及审阅及监察外部核数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审核
程序是否有效,以确保其完全遵守适用准则。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审核委员会与外部核数师会面,以审阅及批准
核数计划,并在外部核数师及执行董事列席的情况下审阅本集团二零一二年年度业绩及二
零一三年中期业绩以及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及
惯例,以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及业绩。
刊发业绩及年度报告
本业绩公告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及联交所网页(www.hkexnews.hk)。二
零一三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可供阅览。
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
五)举行。有关召开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於本公司网站(www.)
及联交所网页(www.hkexnews.hk)刊登,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为确定股东出席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享有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
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
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必须於不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
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承董事会命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江陈锋先生、张秀华女士及韩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倩如女
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志鹏博士,吴伟雄先生及崔士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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