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饮料露露饮料作广告的名星是谁的

独家整理 | 31颗食品明星闪耀2015央视广告招标会!_糖烟酒周刊食品版-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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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可以订阅哦!央视招标曾一度被称作中国经济的晴雨表,公布招标总额是央视多年的惯例,但在去年这一惯例被打破,官方的说法是“总额稳中有增”,今年同样不予公布。央视2015年广告招标预售也出现了诸多新变化,如现场招标比例减少,签约认购比例增加,部分专业频道实行了区域代理制等。从这次央视招标看,食品饮料进一步巩固大户地位,饮用水三大品牌娃哈哈、农夫山泉、恒大已形成三足鼎立局面,加多宝、王老吉两大凉茶巨头相聚央视,伊利、光明、汇源、蒙牛、露露、可口可乐、鲁花、金麦郎、统一等食品饮料行业顶尖品牌均大量投放。下面,小编就为您独家整理了31家亮相央视招标会的食品企业,快来看看它们都是谁吧!王老吉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 中标额: 8100万小编点评:2015年新年伊始,看完《新闻联播》,第一个映入观众眼帘的广告该是“王老吉”了——日,一年一度的央视黄金段位广告夺标战再次在北京打响,第一凉茶王老吉以8100万元突出重围,斩获央视“第一标”,即《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一单元正一10秒广告位,同时以4000万抢得《舌尖上的中国》第三季饮料行业唯一合作伙伴席位,迎来2015年黄金广告位争夺战的“开门红”。汇源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 中标额:7368万小编点评:汇源已成为中国果汁行业第一品牌。据AC尼尔森最新公布的数据,汇源100%果汁占据了纯果汁近一半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也占据了绝对市场份额。选择央视平台对于汇源果汁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也是再合适不过了。露露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 中标额 7223万签约认购:CCTV-1、4、10《中国汉字听写大会》CCTV-2《第一时间》小编点评:2013年的央视招标中,露露以6亿多元的中标额摘下央视标王的桂冠,今年露露虽然没有往年的豪赌,但依然称得上是大手笔,今年其果仁核桃新品增势明显,已经成为露露新的增长引擎。益海嘉里(金龙鱼)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 中标额 7023万签约认购:焦点访谈提要后广告小编点评:益海嘉里是丰益国际在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是世界知名的小包装油生产商之一。1991年,第一瓶“金龙鱼”小包装油面世,将国人从散装油带到小包装精炼油的食用油时代;通过品牌营运和广泛的经销网络渠道建设,开启了中国快速增长小包装食用油市场。养元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三单元 中标额 5768万 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四单元 中标额 5109万 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六单元 中标额 5535万签约认购:焦点访谈提要后广告小编点评:养元六个核桃以非常清晰精准的定位,在健脑益智饮品这个细分产品领域占据了先机,成为了植物蛋白饮料的佼佼者,令追赶者难以望其项背。进入销售旺季后,养元在《新闻联播》多个单元投下重金,可见其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占领消费者心智,巩固领导地位的决心。恒大招标时段: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恒大集团自从跨界进入瓶装水行业以来,其土豪气质可谓可谓人尽皆知。近期,恒大集团在恒大冰泉的基础上,又再次切入粮油、乳品行业,相继推出恒大粮油、咔哇熊高端婴幼儿奶粉等产品,不过对于恒大签约认购央视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表示非常理解,接着轰炸新产品呗,谁让人家有钱呢?加多宝签约认购:CCTV-1《开讲啦》独家冠名,天气预报特约收看广告小编点评:对于此次央视黄金广告资源的成功占位,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央视作为公认的电视传媒最权威领导平台与凉茶领导者加多宝的合作可谓是度身定造,有着环环相扣的契合点,“天气预报因为非常贴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历来有着极高的关注度。而作为一个耳熟能详的快消品牌,加多宝的本质也是服务消费者的生活,两者在品牌调性上高度吻合。希望通过与央视优势资源的联合,能促使双方进一步融合,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双汇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双汇今年最引人注目的动作莫过于,以71亿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美国第一猪肉生产商史密斯菲尔德的收购,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划下新的里程碑。再次签约央视也是双汇在央视平台投放广告的一种延续。今麦郎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作为方便面及饮料行业的领导企业之一,今麦郎近期也加入了功能饮料的争夺战,旗下功能饮料V5已于前段时间上市。在前有脉动、红牛,后有旺旺劲爆、统一呵采的情况下,V5究竟能取得怎样的成绩?我们拭目以待。农夫山泉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这边“不打不奶茶,农夫山泉打奶茶”的广告语言犹在耳,那边农夫山泉已经签订了2015年的央视广告。打奶茶的出现给了奶茶品类新的概念和包装,而这次的签约也将助推其新品的宣传好彩头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前段时间好彩头2014年新品发布会暨全国订货会,邀请了全国各地的5000余位经销商朋友到场观摩,规模盛大的订货会赚足了行业的眼球。而旗下战略产品小样小乳酸,凭借品质优势,在上市不久也取得了不凡成绩。天津顶益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作为顶新集团旗下公司,天津顶益主要生产康师傅和福满多系列,康师傅在方便面领域的地位毋庸多说,正处于封口浪尖的顶新此次签下黄金组合广告后会给大家带来怎样的产品才更值得关注。南方黑芝麻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小编点评:南方食品的战略新品黑芝麻乳在第三季度表现突出,单季实现销售收入0.86亿元,已超过上半年该产品的销售收入总和。为推广这一战略产品,南方食品可谓不遗余力,单从投资数亿扩大产能就可见一斑。盼盼招标时段: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小编点评:近年来,作为本土企业的杰出代表,盼盼食品在休闲和饮料两条战线上的优异表现一直引人关注。特别是在被行业人称为“凉夏”的今年,盼盼食品推出极具差异化特色的黑糖话梅饮料,一举引爆渠道代理商和终端消费者的热情,而在刚刚过去的双11电商大战中,盼盼食品旗下的梅尼耶干蛋糕凭借过硬的品质和口感异军突起,在零食类目的销售排名中名列前茅。在即将到来的2015年,盼盼食品还会为我们带来什么样的精彩? 涪陵招标时段: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小编点评:上市之初争议颇大的涪陵榨菜如今业绩步步攀升,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2.84%,创新了单季度的盈利新高,亮眼的业绩的确令人欣喜,其榨菜行业的领军人地位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 加加食品签约认购:CCTV-1《星光大道》,独家特约小编点评:加加食品是国内调味品行业领军级企业,特别在酱油门类具有举足轻重地位。今年加加食品推出的中高端“原酿造”酱油,发酵周期6个月,是推动酱油消费进入10元时代的主打产品。该产品先由加加食品1200家经销商中选取前300强经销商来做重点推荐,树样板市场。由募投产能生产的“原酿造”产品四季度将大量上市,业界普遍看好其同期收获放量增长。江中集团签约认购:CCTV-1、CCTV-8剧场,至尊套C(一分钟)小编点评:2013年,江中集团进行跨界突破,由其首创的江中猴姑饼干引爆整个食品行业,让所有人把目光聚焦到这个有着40多年历史的药企。2014年,一场由“猴姑饼干”引发的跟风热,再次席卷整个食品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江中猴姑饼干以原创者身份,依附强大的药企背景和强有力的销售团队继续保持市场占有率及销量领先地位,创造逾10亿价值。可口可乐签约认购:焦点访谈后组合广告小编点评:尽管在社会化营销手段的运用上还算得心应手,但碳酸饮料市场消费的持续低迷仍然难以避免,这就迫使可口可乐不得不持续加码非碳酸饮料的经营。在国际市场,可口可乐选择与美国第二大功能饮料企业怪兽公司合作,在中国市场,可口可乐先后推出“水动乐”、“怡泉+C”、“乔雅”等一批功能饮料和咖啡饮料。动作频频的可口可乐迫切寻求新的增长点。统一企业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虽然在市占率上一直落后于老对手康师傅,但统一从没有放弃对方便面霸主座位的觊觎。继老坛酸菜牛肉面获得巨大成功后,统一今年把很大精力都集中到颠覆性产品“革面”上。无论从产品包装、名称,还是造势、推广上,统一“革面”都让人耳目一新,也让康师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康师傅近期在台湾遭遇“黑心油”事件后,统一似乎迎来了更多机会。天喔集团签约认购:CCTV-1《出彩中国人》,独家特约小编点评:在品牌代言人的选择和使用上,有一家企业始终让人印象深刻。邀请亚洲第一男神李敏镐担任“天喔茶庄”果茶系列的全新代言人,让天喔集团最近的曝光度大增。对于双方的合作,天喔集团董事长林建华表示,“天喔茶庄”的果茶系列用料天然、味道清甜,与李敏镐秀气健康的形象吻合。希望借助李敏镐的魅力,将果茶系列的精粹“健康美丽”带给更多消费者。佳格食品 签约认购:A特黄金组合广告 小编点评:佳格集团于日设立,其前身是美国桂格。佳格集团旗下拥有15家公司,其中5家是专门的消费性食品公司,拥有亚洲最先进的精炼技术设备及东南亚最大的自动仓储系统。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旗下拥有苏州食品制造厂,并创立“多力”品牌,销售产品涉及冲调营养品、健康高端食用油、健康调味品等多元化的产品。鲁花小编点评:鲁花集团是国内食用油领域的重点企业,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近年来,鲁花集团在确保食用油领先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向“大调味食品”方向靠拢,充分发挥资源聚集优势,不断进行多元化延伸尝试,包括酱油、香醋、料酒、粉丝、矿泉水以及休闲花生制品等都有所涉足,并取得了可喜的销售增长。王守义十三香签约认购:CCTV-1《天天饮食》,独家冠名 小编点评:王守义十三香是一家以调味品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同时兼营彩印、包装材料等辅业的综合性调味品企业,前身是驻马店市兴隆堂十三香调味品厂,主要生产经营王守义十三香系列清真调味品。三十年来,公司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目前已发展为全国最大的香辛料调味品生产企业,2013年销售额11亿元,上交利税10098万元,年产各种调料达6万余吨。东鹏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三单元,中标额5108万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四单元 中标额5669万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第六单元 中标额5372万签约认购:CCTV-1《星光大道》联合特别支持小编点评:为配合东鹏饮料全新形象及战略,2014年东鹏特饮广告锁定在中国最顶尖的栏目品牌——新闻联播后标版的黄金资源投放广告,为打造领先的饮料品牌营销践行。2015年,东鹏特饮继续在黄金时间密集进行广告宣传,向消费者展示其强大的生命力与战斗力。海天招标时段:新闻联播后标版组合广告10秒 中标额 5603万小编点评:近年以来,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进一步释放,海天的渠道得以加快下沉至县乡镇市场和拓展城市细分终端,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而中标黄金时段广告无疑将为发展加码。伊利招标时段:2015年cctv1、3、4、7春节贺岁套装广告 中标额1911万小编点评:继与意大利斯嘉达联手推出进口高端牛奶培兰,直接与国外品牌展开正面竞争后,伊利与美国最大乳企共同出资建设的全美最大奶粉厂项目也宣告正式达成签约。如今中标央视贺岁套装广告,再一次使其成为食品业界瞩目的焦点。蒙牛招标时段:2015年cctv1、3、4、7春节贺岁套装广告 中标额1539万签约认购:2015中央电视台黄金档剧场合作企业小编点评:伊利蒙牛这对欢喜冤家除了在商场上捉对厮杀,如今在央视广告招标上也是当仁不让,共同将目标瞄准了春节贺岁套装广告。想必伊利和蒙牛在投标商没有别的要求,唯一的想法就是,你投哪我就投哪!光明签约认购:焦点访谈中插广告小编点评:在刚刚出炉的三季报中,光明乳业表示。公司未来的超预期表现需要有下一个潜力新品的放量,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99亿、238亿元。央视广告的投放能否为光明的发展助推,将是外界关心的话题。君乐宝签约认购:中央电视台黄金档剧场CCTV-1、10《中国谜语大会》全媒体独家冠名CCTV-10《中国成语大会》全媒体独家冠名小编点评:与各大食品企业争相抢夺黄金广告位不同,君乐宝把视线瞄准了电视节目的“潜力股”,将目标寄予电视剧黄金强档和时下比较热门的文化类娱乐节目。在这次投标上,君乐宝选择了剑走偏锋,广告和节目之间之间能否互相成就,还是要拭目以待。 娃哈哈签约认购:2015中央电视台黄金档剧场、合作企业A特黄金组合广告小编点评:自2004年上市到2014年5月,营养快线十年来累计销量394亿瓶。该款饮品在2011年销售总量突破了150亿元,2013年又突破了200亿元,数度创造了国内饮料行业单品销量的奇迹。据悉,营养快线自2004年投产以来,不但迅速风靡国内市场,而且在世界市场也广受追捧,目前销售量最大的是柬埔寨市场。喜之郎招标时段:新闻联播组合5秒广告二单元 ,中标额4207万新闻联播组合5秒广告五单元,中标额3879万新闻联播组合5秒广告六单元,中标额3307万小编点评:综观喜之郎各品牌的发展历程,除了以产品多元化为基础的、坚持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品牌创新这一思路之外,喜之郎品牌所传达出的健康、快乐、美好的品牌形象,既保证了各品牌的相对独立性,又保证了喜之郎企业形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这也与中国传统哲学“和而不同”的价值观不谋而合。线下活动安徽经销商专属福利,你听课,我买单!11月27日、28日在合肥有一场论坛,你不容错过!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报名参加“安徽经销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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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饮料喝出虫 厂家称那只是个黑点
  今年8月份,市民邓先生在西安丰庆食品市场,花120元买了一大箱露露杏仁露饮料,里面有四盒,每盒10罐,刚买回来就放着没喝,10月份打开给孩子喝时,却发现里面有一只形似蜜蜂的虫子。
  邓先生说,每次都是把包装罐里的露露倒在杯子里让孩子喝。第一盒已经喝完了,打开第二盒喝第一罐时就发现了里面有虫子,“看着都让人觉得恶心!”他担心不干净的饮料会对孩子健康造成影响。记者看到邓先生买的露露杏仁露的生产日期是日,保质期为18个月,也就是说直到明年的8月份才会过期。邓先生拨通罐体上的电话投诉,两天后,厂家人员来到邓先生家,认定杯子里飘的不是虫子,而是黑点,表示可以按一比三给邓先生赔偿。邓先生不同意,要求按一比十的比例进行赔偿。邓先生表示赔偿是小问题,厂家不道歉,态度不好让自己寒心。
  记者打电话向厂家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厂里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有很严格的标准,进厂的人都要经过全身消毒,工人们也都是穿着专业的卫生服进行饮料的生产。因为邓先生是将饮料倒在杯子里后才发现里面有虫子,虫子的由来也解释不清楚。目前厂家正在积极与邓先生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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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简析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传媒--人民网
简析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
  【摘要】我国明星广告代言现状为人数众多、影响广泛、虚假广告问题突出。代言明星法律主体地位缺失、法律责任缺失以及监管机制效用弱化是明星广告代言各种负面影响产生的根源。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在明确代言人权利义务、详尽规定代言人法律责任和强化行政监管方面,完善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广告代言;主体地位;法律责任;行政监管
  明星因聚集着与众不同的独特光环,往往成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焦点。在市场经济中,为吸引眼球,商家往往不惜重金制造和利用名人效应,邀其为商品或服务做形象代言人。明星代言广告作为一种商业宣传手段原本无可厚非,然而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事件屡屡曝光,关于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规制成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我国明星广告代言的现状
  参与明星人数众多。根据CTR对全国范围内250个主流电视频道的监测,2009年1月~9月,明星形象的电视广告共有491万次播出,这意味着,中国每天平均有1.8万次以上的电视广告中可以看到明星在代言广告。如2006年上半年,中央电视台一套晚黄金时间所播的明星代言广告,占比80%以上,其中娱乐明星占总量的88%,其次是体育、商界名人。
  代言广告影响广泛。明星代言产品广告从食品、保健品到化妆品、医药产品,从手机、汽车到家居产品和商品房楼盘,应有尽有。上述CTR的调查中,化妆品行业播出121万次明星广告,食品行业播出90万次明星广告,药品行业播出78万次明星广告。与传统人物广告相比,明星代言更注重包装,从形式上去除了广告的痕迹,转而以推荐人、介绍人、保证人等性质的色彩,向广告受众传达信息。可以说,明星代言比传统人物广告更具有心理强制效应和诱导作用。[1]
  代言虚假广告屡见不鲜。如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等等。有的明星甚至同时代言多个虚假产品的广告。如2009年,明星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在内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
  明星广告代言混乱归因于主观上的代言明星诚信缺失和客观上法律规制缺位。一方面,在丰厚的代言费用的诱惑下,明星们不愿或“不能”深入了解厂商背景甚至基本的法人资格、体验和调研代言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草率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向消费者推销。如一位观众曾当场问赵本山是否经常闹肚子才为“泻痢停”药品做广告,赵本山很“实诚”地回答:“我的肚子一向很好,我从来没用过泻痢停这个药,我只是觉得这家药厂名气大、信誉好才为他们做这条广告。”[2]明星草率地为广告代言致使广告代言行为失范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受害者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提起诉讼,往往因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以败诉告终,从而降低了代言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客观上推动了明星以利益为导引的广告代言行为。
  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缺位
  法律地位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是广告监管关系和广告民事关系。《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广告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即无论是作为广告监管对象还是作为平等的广告活动主体,广告代言明星都没有被《广告法》纳入法律主体范围,在广告法律体系里明星代言人处于法律地位的“真空状态”。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人的权利和义务至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践中大量的广告代言行为都游离于法律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条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个人”广告法律责任被许多人理解为是对上述广告法缺陷的弥补。但笔者认为它未能解决明星代言人法律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第一,该法条从性质看是纯粹的义务性规范,而关于法律主体地位的规范,还应有明确的权利性规定;第二,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不等同于明星代言人,二者在影响力、广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第三,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所限,该法条所称代言仅限于食品广告代言,从现行法制环境和广告实践整体环境看,尚不能确立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法律责任的缺失。我国《广告法》对违法广告活动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包括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然而,由于主体地位的缺失,在“法律责任”通篇中看不到明星代言人的任何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重点考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首先是虚假广告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广告法》所规定虚假广告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类:一是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二是虚假广告中的商品或服务推荐者――“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即没有关于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缺失关于明星代言人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
  其次是广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5类广告侵权行为:“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假冒他人专利、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尽管明确规定了上述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然而仍将责任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我们认为,如果说虚假广告中明星代言人的过错在于“疏忽大意”,那么在这5类侵权行为中他们则是直接的行为主体。对于明星来说,防范上述侵权行为的发生仅仅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注意义务。将其排除在责任主体之外,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欠妥的。
  监督机制缺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广告活动既有工商部门的专业监管,还有其他行政部门对特殊商品广告进行的审查。然而,上述监管和审查对象从立法文本看,并没有“广告代言人”这一特殊广告活动主体;从内容看,仅仅局限于审批、审查、登记、备案及广告活动事后监测等方面;从监管主体看,上述国家机关是综合性行政主体,因缺乏欧美国家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主观上无法集中力量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客观上由于代言产品或服务的广泛性、专业性、复杂性,行政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对明星代言行为无暇顾及。[3]
  大众传媒是明星形象展现并收获名利的平台,原本应发挥对明星代言警示和约束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传媒过度娱乐化和功利化的环境下,这种社会监督机制几乎荡然无存。首先,明星出镜意味着收视率的提升和节目广告收入的增长,致使传媒不敢轻易“得罪”明星人物,甚至一些娱乐节目的使命就在于修复明星的负面形象,经营传媒与明星之间的关系。其次,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大众传媒自身也是广告活动的主体――广告发布者,角色冲突的后果就是监督权力异化为自利追求的媒介,对明星非法代言广告不仅熟视无睹甚至“助纣为虐”。
(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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