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头百合什么时候种植植技术

种植圩头主产区域在哪里_百度知道
种植圩头主产区域在哪里
在我国。多头芋虽水分含量较少、福建、组织较致密。芋头的主要产地就介绍到这里、湖南,长江流域次之、食味好、华南地区及日本等地引进,但由于产量低,以魁芋?芋头的主要产地,故栽培不多、四川等地、日本及太平洋诸岛栽培最多、江西、广西,其他省市也有,在日据时代由东南亚,芋头主要产于广东,芋头以中国:
芋头原产于印度、多子芋。我国以珠江流域及台湾省火爆农资招商网种植最多是芋头吗。我国以南方栽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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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人头参栽培技术?_百度知道
人头参栽培技术?
人头参的栽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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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棒棰、山参、园参。 为五加科人参属人参[Panax ginsegn C.A.Mey.(P.schin-seng Nees)]的根,其叶也入药,叫参叶。多年生草本植物。性味功能:甘、微苦。微温、补气、生津安神、益气。生产于吉林长白山脉、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湖北等地。 栽培技术 1.选地整地 选栽种人参的环境要求无水灾、旱灾、风灾和冻害的地方。在平原地区地农田栽培人参,须选地势高、土质疏松肥沃、保水力强、排水良好的土地。人参喜森林腐区质土,若土壤的有机质含量低,须在整地时添加有机肥料,使土壤肥沃、性状接近森林腐殖质土。若以一般农田为栽培用地时,前茬以玉米、谷子、豆类、小麦较好;也可在春季播种玉米、豆类,夏季翻压作绿肥,均施入1/3腐熟猪粪、腐熟落叶、绿肥(大豆秆节)、饼肥,1/3草炭,若土质严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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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振章与南通市规划局、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三圩头村村民委员会规划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港行初字第00039号原告施振章。委托代理人梁宏刚,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通市规划局,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39号。法定代表人马啸平,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葛振军。委托代理人张家楠,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三圩头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三圩头村11组。法定代表人钱建生,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王丹,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施振章不服被告南通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于日向本院邮寄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日通知原告施振章补充起诉材料。起诉材料补充完毕后,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并于当日向被告南通市规划局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三圩头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圩头村委会)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施振章及其委托代理人梁宏刚,被告南通市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葛振军、张家楠,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钱建生及委托代理人王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日,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认定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申请的位于先锋镇三圩头村11组的新农村建设绿化环境整治工程临时围墙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了临时建字第Z0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施振章诉称,原告宅基地未被依法征收,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原告的宅基地列入规划范围,许可建造临时围墙,缺乏法律依据,侵害其宅基地使用权。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南通市规划局作出的临时建字第Z0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施振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施振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施振章的身份。2.临时建字第Z0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3.原告施振章诉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案中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及证据目录,证明原告施振章得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过。4.(2013)苏行复第6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及勘测定界图,证明原告施振章在苏政地(号《关于南通市通州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的征地范围内没有使用的土地。5.(2013)苏建行复(决)字第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信封复印件,证明原告施振章不服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予以维持以及原告于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事实。被告南通市规划局辩称,1.原告施振章虽曾在涉案工程内土地上建有房屋,但原告已于日与通州区先锋镇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也将房屋交付拆除。原告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搬迁拆除和相应补偿款的取得而丧失,故被诉行政许可行为与原告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2.被诉规划许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起诉。日,被告南通市规划局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一、证据材料1.先锋镇镇区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先锋镇三圩头村土地补偿到户明细表、青苗费及土地补偿费、自制支付凭证,(2013)港行初字第0048号《行政判决书》,证明原告施振章曾有的房屋已通过协议搬迁的方式交付并拆除,相应的土地补偿、青苗费原告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收回村集体,被告的许可行为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证明国土资源部门《说明》、土地有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申请立项的请示、国土资源部门《说明》、土地有关情况说明、工程总平面图、围墙定位红线图、围墙定位红线图,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锡通科技产业园北区)总体规划()中的批复、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证明被告履行了法定审查义务,临时规划许可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作出规划许可没有用地手续和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原告起诉的理由不能成立。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述称,第三人建设围墙经过合法审批,目的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保持镇区良好环境,在拆迁中所涉及的所有村民的各项补偿第三人均已安排到位,没有侵害村民利益的地方。请求驳回原告施振章的诉讼请求。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庭审中,关于原告施振章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南通市规划局及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认为原告施振章所举证据4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告施振章认为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所举证据1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证据2中国土资源部门《说明》、土地有关情况说明的内容不合法,原告施振章的宅基地使用权未被收回。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本院对庭审中经质证的证据作如下认证:原告施振章所举证据4涉及的征地批复与本案所涉土地无关,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对其余证据的效力予以认定。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所举证据1,经审核与本院作出的(2013)港行初字第0048号案件中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所举证据一致,证明内容相同,该证据及证明的事实已经二审生效判决确认。原告施振章当庭不予质证不影响对该证据效力的认定。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所举国土资源部门《说明》、土地有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日,原告施振章与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人民政府签订《先锋镇镇区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主要内容有:对原告施振章位于先锋镇三圩头村11组房屋拆迁,安置面积180平方米,严格按拆迁交房交钥匙交地的时间顺序选房,并约定按期交房交地奖励等。对原告施振章合计补偿费用为653789元。2012年间,原告施振章房屋被拆除。日,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向南通市规划局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了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通州区先锋镇人民政府签署“情况属实”的《关于先锋镇三圩头村新农村建设绿化环境整治工程土地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涉案临时围墙区域内所有住户已于2011年通过协议拆迁方式拆迁,并已交房交地。三圩头村委会已将该区域内的所有集体土地收为村集体所有,相关费用已发至相关农户账户。日,被告南通市规划局向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颁发临时建字第Z0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在先锋镇三圩头村11组建设新农村建设绿化环境整治工程临时围墙。日,原告施振章向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非法用地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三圩头村11组4号宅基地及周边土地的非法用地行为。日,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作出书面告知书,告知原告施振章在三圩头村11组4号宅基地及周边地块未发现任何实质性非农业建设,无非法用地事实发生等。原告施振章认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日,本院对原告施振章诉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一案作出(2013)港行初字第0048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施振章的诉讼请求。原告施振章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通中行终字第0038号行政判决,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予以确认,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施振章不服被告南通市规划局作出的临时建字第Z0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起行政复议。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维持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议决定,并于1月25日向原告施振章邮寄送达。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施振章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原告所主张的特定的合法权益客观存在,二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所主张的合法权益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一,原告施振章所主张的受被诉规划许可行为侵犯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的问题。原告施振章虽在涉案临时围墙内曾取得过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住房。但由于2011年间,原告施振章与通州区先锋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且房屋已被拆除。随着房屋灭失,原告施振章已在客观上丧失了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至于原告施振章认为其宅基地所属地块未被征用,拆迁安置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房屋被强制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法剥夺,该主张能否成立不属本案审查范围。即使原告施振章的主张属实,其受侵害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已转化为拆迁补偿安置等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论原告施振章的房屋以何种形式被拆除,重新建造仍需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由此也可见,随着拆迁安置协议的订立和房屋的拆除,原告施振章已经丧失在该土地上继续行使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故原告施振章所主张的在涉案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权仍存在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也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相悖。第二,原告施振章与被诉规划许可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问题。被告南通市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第三人三圩头村委会建设临时围墙的法定前提条件。虽然原告施振章曾在临时围墙内建有房屋,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所作出的规划许可行为必然与原告施振章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实际影响,且该影响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由于导致原告宅基地使用权丧失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拆除等环节中,被告南通市规划局作出被诉规划许可之时,原告施振章的房屋已被拆除,故被诉规划许可行为与原告主张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未颁发被诉规划许可证,涉案地块未建造临时围墙,原告施振章依法也不可能继续在该地块上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由此可见,被诉规划许可行为未对原告施振章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强调的是,原告施振章选择对房屋拆除后在相关土地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救济方式,与其意欲保护的自身合法权益并不匹配,也无法达到自身权利救济的目的。如果原告施振章认为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当针对具体的侵害行为、侵害主体寻求合适的救济途径。本院认为,原告施振章对本案被诉规划许可行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施振章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海燕审 判 员  齐海生人民陪审员  张 伟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书 记 员  许美燕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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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圩头怎么做好吃_百度知道
圩头怎么做好吃
几种芋头的做法 椰汁芋头西米露材料:芋头(最好选槟榔芋)900G,西米 225G,冰糖 270G,椰汁1杯半,鲜奶半杯做法:芋头洗净去皮,切小粒备用;西米浸30分钟,放于锅内煮2分钟至半透明装,熄火约5分钟,取出,分数次冲水免粘在一起;将适量清水煮开,放入芋头煮至软为止;再放西米和冰糖,煮匀,要不断搅拌,最后放椰汁和鲜奶调均匀即可。心得:煮西米的时候要不断搅拌,因为西米容易粘锅,且不适宜煮太久,否则就不韧了。可以用芒果代替芋头,但芒果较甜,冰糖适量要放少些。火腿芋头汤火腿洗净切成片,用水泡30分钟左右再切成细丝,芋头去皮切成片,把火腿丝和芋头片放到之前泡火腿的水里,加上姜丝和少量黄酒煮,待开后撇去浮沫,到汤色变白芋头酥软时,加香菜麻油就行了.此汤红白绿三色分明好吃又好看.芋头咸饭芋头半颗 (约500克),香菇 7-8朵,虾米约50克,花肉200克,小葱头5-6颗,白米,晒油,酱油,精盐.1.芋头切丁,下油稍炸,捞起沥油,香菇浸软切片,花肉切约一公分厚,3公分长,虾米浸软切碎,小葱头切片,白米洗净沥干水分待用.2.热锅炒香小葱头,下花肉炒至出油,下香菇片,芋头丁虾米一起炒至香味溢泄,加白米同炒.3.米里的水分开始干的时后下晒油,酱油,和精盐.加等量水,入饭煲煮至熟透.奶油芋泥大芋头切成大厚片.蒸熟.也可以用水煮,这样一来比较快.蒸好后,皮一撕就下来了.把芋头块放在大碗里,用擀面杖捣烂, 全部成泥,放上几勺糖,再倒上点牛奶(别太多),搅一搅,烧热2大勺BUTTER,倒在芋泥上.用力气开始搅.看见芋泥变成粘粘的胶了,然后就可以吃了.吃不完的,放在冰箱里.冷冻了的和热的比较一样的好吃.可以在上面摆点水果,ICE CREAM什幺的很好吃的.糕烧芋泥芋茸500克(就是芋头蒸熟之后磨成茸)白糖400克,猪油150克,葱4条,清水100克在锅里热猪油,放葱粒炸至金黄,捞起葱不用。将芋茸加入猪油中翻炒片刻之后,加入清水、白糖,再慢慢翻炒至不粘手便可装碗。注:此菜的关键在于甜度要够,且芋茸不可有粒状,一定要幼滑。另外,一定要用大量猪油炒,这样才能带出芋茸的香味,而且大量猪油使得芋茸更加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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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标准化生产培训现场
  红网龙山站3月6日讯(通讯员 罗祖友 向宇)3月5日,龙山县农开办联同县农业局3个专业站为大塘、上母两个项目核心村的百合种植户免费发放百合专用配方肥40吨、地膜1600公斤,并在百合地头实地培训和推广了百合标准化种植技术,为农民送去了一席生动、实用的科技盛宴,用实际行动推进百合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农开项目的科技推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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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2:19) ( 11:16:24) ( 16:13:43) ( 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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