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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新发[2012]19号)的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松湖镇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1、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其他党政领导及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担任,镇党政办、村建所、国土所、林管站、居委会、文广站、城建所及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办,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村建所长、土管所长、执法中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领导担任,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林管站、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承担。3、镇成立村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本镇内农村建设的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镇同时成立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分管村建工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担任。4、各村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村委会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本村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二、加强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原则1、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按照“生态型、产业型、社区型”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要求,协调好村民生产、生活和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的关系,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的座落位置,以及水、电、路、管线、房屋、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彰显新型农村村落社区的居住、生产和民俗文化等综合功能。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建房,不得批准无自然村村庄规划、不按规划选址等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等建设项目。2、沿高速公路两侧、沿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房屋占地面积、体量、层数、间距、退距、户型设计等有关规定要求,每宗建房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120m2,占用空闲地不超过180 m2,占用荒山荒坡不超过200 m2,人均占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 m2 (农村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占地使用面积),景区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鼓励村民进行危房改造和拆除破旧危房以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以腾出更多的宅基地用于村庄建设,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并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协议。3、农村村民建房鼓励采用省、市、县新农村建设部门推荐的新户型,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提供推荐户型给建房农户选择确定,在选择户型时,每个自然村落村民选择的新户型要基本一致,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二)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1)无房户;(2)原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m2,确需建房的;(3)家庭常住人口中有子女已领取结婚证书,而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40 m2,(农村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使用面积),确需分户新建房屋的(分户的父母身边至少有一个子女);(4)在市、县控规区内原房屋破旧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认属于D类危房,无法修缮并经核实无其他住处的;(5)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6)因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原因需新建住宅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不予批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0 m2的;(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4)原住房在拆迁和依法征用时,已享受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5)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6)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7)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8)其它违反宅基地批准条件的。(三)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按以下程序审批:1、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存在出让房屋后再申请住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在建房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后,经村小组、村委会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报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申请后与建房申请人选定户型,并于五个工作日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一张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并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请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讨论结果报镇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后,分别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报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和县国土局审批,审批后由村委会及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同意建房的,经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与建房申请人签订建房协议书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用地涉及林业用地、县乡公路沿线、库区及旅游景点的,在现场踏勘过程中,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及时通知林业、公路、水务、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分别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意见。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验线。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牵头,会同国土所、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对拟建房屋放线,并在现场设立拟建房屋的四至、层数、间距、建设规模、外立面效果图等内容的公示牌,以便群众监督及三级巡查,直至房屋竣工验收。4、用地补偿原则:用地补偿原则: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荒山地、林地、耕地的分类,由村建所分别按10元/m2、30元/m2、80元/m2标准向申请建房户收取土地资源补偿费。足额收取的按30%返还,不足额收取的不返还。三、加强执法,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一)建立村点违法建设二级巡查报告机制1、村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主要职责为:(1)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2)建立村委会控违兼职或专职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控违监控网络,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3)健全台账资料,由村控违信息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4)实行月报制度,由村控违责任人填写并签名后,报镇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5)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镇分管领导。(6)协助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开展执法行为。2、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二级巡查,其主要职责为:(1)镇是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控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蹲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片包干办法,签订责任书。(2)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并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党政领导、所涉书记主任。已无法控制的,由镇政府上报县“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启动联动机制。村要做到每月及时汇总上报控违材料,涉及重大违法建设的案件应一事一报,对瞒报、漏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实行查处违法建筑三级联动机制1、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予以拆除。(1)对形象进度在零线以下的违法建筑,一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立即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一层以下的违法建筑,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予以制止,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若有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的,可申请二级以上巡查管控责任单位协助实施。(3)对形象进度在一层以上的违法建筑,一、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到期不自行拆除的,二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应及时自行组织或申请三级巡查管控责任主体启动联动机制。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镇向县“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提出可启动违法建筑查处联动工作机制:(1)违法建筑一层以上主体基本完工的;(2)各责任主体辖区内发生大规模抢建,难以控制或严重暴力威胁阻碍拆违工作等情况的;(3)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筑性质认定不清,需要申请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确认的;在接到各责任主体启动联动机制要求后,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落实,通过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派驻联合调查组等形式,迅速查明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好有关问题,并督促各责任主体和协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经过调查了解,需要组织依法拆除行动的,经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拆除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相关村、城建、国土及派出所、纪检、宣传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将拆除工作落实到位。(三)实行违法建设问责制1、镇村建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接受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计分考核,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和问责:(1)本村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未按时向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查、控违工作基本情况的,每起扣0.5分。(2)出现一层以下违法建筑,未及时拆除到位的,每起扣1分。(3)对本村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的,致使违法建设达到一层以上、两层以下的,每起扣2分。(4)出现两层以上(含两层)或主体基本完工的违法建筑的,每起扣3分。一年内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由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其分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镇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累计扣分达7分及以上的,由镇书记、镇长对村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扣分达8分及以上的,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文对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累计扣分达10分及以上的,依法罢免相关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2、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要带头遵守村建规章。凡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违规建房的一律拆除,并对违规建房担任实职的人员一律免职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严给予撤职、开除公职等组织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建房的,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四、加强服务,提升村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镇村建所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村庄规划家喻户晓,让村民熟悉建房审批程序,在全县树立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2、加大技术服务力度。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为村民提供村庄规划技术咨询等服务,并结合农村实际,提供美观、实用、可行、可操作的新型房屋单体设计效果图及配套结构施工图,供村(居)民选择使用。建房申请人建房条件符合审批要求的,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整理汇总,在农转用批准后,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审批手续。凡涉及村民建房办证审批的公职人员,要热情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发生无故刁难、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掌握辖区内村建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户型、外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到位,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事中控制。各村委会、村小组通过信息联络员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并建立经常性的巡查制度,确保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不留盲区。4、加大奖补资金筹措力度。根据全镇农村每年新建农房的实际需求,为引导建房农民按规划和新户型要求建设,鼓励建房农民建新拆旧,县已设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奖补资金,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村建规划建设管理奖补。5、加大推广新户型奖补力度。对拆除旧房,并经批准按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新单独立户,需要新扩建住房的,经批准且采用推荐新户型建房的农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奖补。本条款两项奖补资金的支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专项资金分别承担40%和60%。6、加大村点集中连片整体规划改造力度。对经批准的新村建设改造项目,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支持,镇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计划,争取上级按每户平均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扶持新基村点的公共设施建设。7、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镇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与农村建房相关的惠农项目时,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将惠农项目尽量向拆旧建新村庄或因原宅基地确属特别紧缺需开新基建新村庄的村点和按规划户型建设的农户倾斜。项目都要本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支持新村庄和农民新居建设。8、加大农村宅基地统筹协调力度。鼓励农村村点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村新社区,并鼓励建新拆旧,以解决农村建房宅基地不足,提高农村现有宅基地使用效益。对于在村庄规建过程中,确因宅基地特别紧缺而无法满足农民建房宅基地需求的,或需开新基建新村的,各相关村要根据所需新增宅基地的缺口量,每年度做出计划安排,报镇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审批。9、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控违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在国土所,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核查违法建设行为属实并且镇村二级巡查没有发现处理的,实名举报案件,可对首位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奖励标准为平均分配。五、实行奖罚,严格落实各项奖罚措施1、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抓规范农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一年内每出现一起违章建筑,扣村委会2000元;若出现多起违章建筑,则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违章建筑的村,奖励该村10000元,再由村里按工作实绩奖励给村干部。2、镇党政领导负责本工作片,蹲点干部负责所蹲村。凡本工作片每出现一起违章建筑,则罚挂片领导(所有片领导)200元(以此推算),凡村每出现一起违章建筑,则罚蹲点干部100元(以此推算),对镇党政领导、蹲点干部所罚款累计清算,在年终奖中扣除,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按平均罚。若本工作片(挂点村)、所蹲村未有一起违章建筑,分别奖挂片镇领导(包括书记、镇长)2000元、蹲村干部1000元,年终兑现。执法中队长按挂片领导奖罚标准执行,其他队员根据包村分工按蹲点干部奖罚标准执行。3、村每半年向村建所报一次建房计划,申请建房户交纳一万元保证金到镇经管站村民建房分户上,以县审批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审批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村民不得未批先建;通过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动工建设的保证金变押金,待按审批要求建设后退回、若不按时间规定开工建设或不按审批明确的选址、面积户型要求建设的,则保证金变罚金。另在非老宅基地上建房的村民同时要按用地补偿原则交纳土地资源补偿费。4、镇若发现村有违章建筑,但村里及时组织拆除,处置到位,则不给予镇村干部罚款处理。若不及时制止和处置,除给予村委会经济处罚外,还将责成该村配合镇执法中队、镇村建所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镇各村、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农民建房工作力度,镇执法中队、村建所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各村组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管。镇、村、组实行“三级联动”,采取挂点领导包片、蹲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镇村建所要严格报批程序和手续,在报批前由村负责摸底,镇村建所安排半年报批一次,审批后任何农户不得超面积建房,更不得未批先建,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建房。&&松湖镇人民政府中共松湖镇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元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规建工作  建房规划& &建设管理 & 通知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松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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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房屋改修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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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进农村”破解“三农”工作难题调研报告
在建的西江五桥。麦朝枢摄
黎云 近年来,长洲区坚持将农民增收与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创新农村经营机制,优化农业结构,稳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业,打造“倒水河鲜”品牌,逐步形成以无公害蔬菜种植、休闲农家乐、东方美人茶种植、大果山楂种植、网箱养殖为主导的特色农业产业格局;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推行股份合作制,强化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实现农民回留地效益最大化,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成效显著;成立小城镇建设分指挥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村级公共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多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农村环境卫生得到良好改观;通过引导开发回留地、安排回建地、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协调园区企业聘用当地群众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三农”工作反映的主要问题 农村建设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还不完善 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农村农业建设、道路交通、水利等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倒水镇村镇建设规划滞后,欠缺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有待落实推进。长洲镇部分居民群众居住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还未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统筹规划和建设。如竹湾“村改社区”以来,竹湾社区处于从传统农村向城镇转型过渡阶段,路灯后续维护和管理尚未纳入市政管理范围,且缺乏专项资金支持;竹湾严冲等路口常被水淹;竹湾社区居委会附近约120米的主要通道需要硬化;长洲岛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江河网箱养殖无序发展,导致河水污染严重,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等。 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购销体制不畅 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小而散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模式,制约长洲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链的延长,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进一步增强。受物价波动影响,化肥、农膜、农药等农用物资价格高企。由于种子、化肥价格较高,导致农民种菜成本高,而蔬菜价格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菜少则价高,菜多则价贱,最终菜农获利不高,影响种菜积极性。倒水镇蔬菜种植推广缓慢,存在运输成本高、品牌知名度不高、销售不畅等问题;大果山楂种植存在不挂果、少挂果等问题;砂糖橘种植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较小 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相对较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长期以来,农民都是依靠耕种土地生活,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必须外出务工、自谋职业或经商。但大部分农民自身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个别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思想观念仍停留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土地被征只能依靠政府补助救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梧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可至今长洲区还未真正开始执行。 回留地办理手续繁琐,集体土地有待盘活 回留地办理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现有村(组)大多地处偏僻,缺乏经济管理的知识和经验,无力用好用活资金和有效开发土地。据统计,龙新村位于铁路以南的生产生活回留用地近500亩,但真正能开发并产生效益的不到50亩。另外,有关部门在2009年因航道中心项目征收竹湾社区位于龙新村竹湾木器厂土地3.595亩,并签订拆迁补偿和土地安置协议,明确一年内为社区办好拆迁安置土地选址等相关手续,如一年后未办妥手续则需给予社区每月5000元损失补偿费,但截至目前并未收到拆迁安置用地通知和协议违约金。 回建地建设进展缓慢,建设成本较高 目前,少数回建地偏僻、分散,而且与整体建设规划不相衔接,道路、供电等建设滞后,回建安置成本增高。回建地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道路、电力、水务等部门,往往要价太高,单靠城区的力量难以有效协调相关部门,造成建设成本较高。据了解,红岭片需拆房屋约1350户,已签拆迁协议967户;洛湛铁路、龙新一、二、三、四、五期共六块(期)回建地可安置拆迁户共1268户,而至今仅有洛湛铁路回建地块、龙新一期部分、龙新二三期四个回建地块完成了建设并交付拆迁户,已签协议的拆迁户中尚有673户未领取回建用地,部分拆了房屋四年的拆迁户仍自行安置或在临时棚居住。 破解“三农”工作难题的意见建议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一是加快完善农村特别是倒水镇村基础设施,加大村级道路修建力度,尽早实现村路各村组的道路硬化,并对耕作便道进行修复硬化,建设好有20户村民以上的自然村道路,协调解决竹湾社区居委会附近主要通道硬化工程,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二是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改善灌溉条件。倒水镇古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在确保工程质量情况下,加快工程进度,压缩工期,尽快实现路垌村农业灌溉。三是落实人饮工程,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建议在长洲镇进行集中污水处理,科学解决龙华网箱养殖污染问题,推进龙华人饮工程建设。四是加大“一事一议”和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力度,给予政策与资金倾斜。五是加快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建议将长洲镇竹湾社区路灯等后续维护和管理纳入市政管理范围,积极争取市政建设方面专项资金,尽快解决竹湾路排水泄洪问题。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依据新出台的《梧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梧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条例》,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将长洲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逐步使城中村农民及竹湾“村改社区”后居民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并在确保集体权益前提下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布局,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拓展。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四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分批在村级配置图书室、运动场所等文化体育设施。五是加强农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完善农民劳动就业管理与服务,建立动态化管理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信息库。建议设立村级被征地农民管理机构,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要照镜子,找差距,谋发展,引导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协调落实项目用地,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种养大户等为载体,配以科技、品牌、质量安全等手段,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继续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大农村项目包装策划力度,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乡镇特别是倒水镇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的指导与支持,加大产业扶贫项目力度,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引导农民发展优质稻、砂糖橘、台湾美人茶、中草药等种植,加大种植技术培训力度,选送一批有技术需求的农民到大专院校培训。推广农业科普知识,加大对农村种植和养殖户扶持力度。邀请大果山楂种植能手及农业技术员到倒水镇现场授课、现场诊断,解决种植技术特别是控梢、保花、保果环节管理难题;倡导砂糖橘上山种植,引进无菌种苗,彻底消灭黄龙病易感染区的病株,提倡在远离交通主干线、有天然隔离带的新区发展种植。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清洁乡村活动,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重点,探索推进集中焚烧,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重点解决村内排水、垃圾污水处理、村级河道水环境治理等突出问题,加强垃圾填埋场、内河及小流域治理、生态绿化、污染整治、铁路沿线等系列工程建设,整顿镇容镇貌,集中整治倒水镇市场乱摆乱卖现象,改善圩镇环境卫生,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全面发展的农村新社区。创新改建方式,对需要整体拆迁的村,实施城市化改造,开展农民集中建房试点工作,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创新安置模式,多渠道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出路 一是完善征地搬迁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标准。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推动回留地、回建地等相关问题的解决,简化农村回留地、回建地办理手续及减免、减少办理费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为竹湾社区办理好拆迁安置土地选址等相关手续,并支付其相应违约金。二是安排具有专业技术或业务经验的干部跟踪负责和服务推进回留地的开发利用,协助村组做好回留地规划、定点、办证、招商等工作。三是完善回建地规划建设政策,加快回建地建设交付工作。支持鼓励由项目业主建设安置住宅楼(如减免相关的税费等),并预留一定商业铺位给村(组)集体经济;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特别要加强与道路、电力、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降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四是加强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贴息贷款、小额贷款担保、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或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开发。五是积极盘活集体经济资源要素,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引导被征地村(组)将预留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或购买政府债券、稳健的金融产品,实现保值增值。建议上级出台一系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村级招商引资机构,壮大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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