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太原小店区邮编跳楼事件真相

  上周,市公安局110报警台共接警44797起,比前一周上升26.7%;其中有效报警14207起,占接警总数的31.7%。接报警情中,仍以各类纠纷及轻微交通事故为主;接报案件中,以盗窃、诈骗等侵财性案件为主。
  冬季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的季节。相关资料显示,我市冬季发生的火灾起数约占全年火灾起数四成,其中居民火灾居多。
  昨天,市消防支队公布了入冬以来我市火灾的情况,详细介绍了几起典型的火灾案例,希望人们能从中得到警示。
  放烟花点燃居民阳台
  日中午,高新区西湖翠苑发生了惊险一幕:有人在燃放烟花时,引燃了五楼毛女士家阳台上的衣服、被子等杂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毛女士回忆说,当天天气很好,出门她特意把被子和衣服拿到阳台上去晒。但刚出门没多久,便接到邻居的电话:&你家被子着火了!&
  消防官兵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此时,毛女士家阳台上的棉被已经被烧毁,还不时冒着浓烟,几位邻居端着大盆小盆在帮忙灭火。阳台上一片狼藉,有烧烂的被子衣服,凳子被烧得剩下一半,栏杆也被烧焦。
  从楼下看去,地面上到处都是烟花爆竹的残渣,据一位目击者称,火灾是因为带火星的烟花残渣导致的。
  【提醒】
  冬季传统节日较多,不少市民习惯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正是如此,我市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的火灾占了很大比例。消防官兵提醒,大家应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节假日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
  烤火取暖引燃屋内杂物
  日晚9时许,姜堰区白米杭家铺十一组一栋待拆迁老房着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火势迅猛,屋内的火苗不时往外蹿,房子旁的电线不时发出火花,情况十分惊险。他们立即架设了2支水枪,一支在房子前面浇灭燃烧的垃圾,另一支从房子后面拦截火势。由于房子内堆满了废品,且都是易燃物,给扑救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经过现场消防官兵近一个小时的努力,大火被成功扑灭。
  消防官兵查询发现,事发房子即将拆迁,只有一位约70岁的流浪老人住在里面,着火点就在他的临时居所。他在这所废弃房子里住了一年多,平时靠捡废品为生。
  该老人说,由于当天天气寒冷,家中没有取暖设备,他就在屋内烤火取暖,不慎将废品引燃了。
  【提醒】
  冬季火灾与环境的关系很大,居民应及时对居室周围杂物进行清理。一些居民楼在安全通道中存放物品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发生火灾,会影响逃生通道的畅通;另外这些物品很多是易燃物,火灾时会助长火势。因此,定期清理居室周围杂物,也是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的有效途径。
  此外,市民用煤炉做饭或取暖后,切勿随意将煤渣倒在室外。如果这些煤渣碰上可燃物,很容易造成火灾。用完后的煤渣要及时处理,掩埋或浇水并确保没有余火。
  取暖机烘尿布烘出大火
  日晚9时许,靖江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该市水岸华府9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消防赶到现场发现,9楼某住户家中浓烟滚滚。但消防官兵冲进火场后,发现明火基本被扑灭了,地上有6瓶已经打空的灭火器。原来小区保安已进行了前期处理。现场消防队员这才松了一口气,随后对现场进行冷却通风清理火场。
  事后询问业主得知,当时在取暖机上烘尿布,自己出了门,没多久取暖机就烧了起来。所幸小区的物业部门巡逻时发现并第一时间进行了扑救,这才避免惨剧的发生。
  【提醒】
  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能酿成一起火灾。取暖电器如果用户使用不当或长时间使用,很容易发生火灾。专家提醒,购买取暖电器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产品;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离开前要关闭电器,防止长时间使用电器过热引燃周围物品;用电线路最好请专业人员安装,不要自己动手,防止造成火灾隐患。
  发生火灾如何自救?
  当听到火灾警报或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子撤离。撤离时,要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更不要盲目地选择跳楼等极端方式。逃生时,可以就地取材,使用随身的毛巾、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有条件时可将遮捂物浸湿。
  逃生时,一旦发生人群拥挤,要用双手抱住胸口,以免内脏被挤压受伤;要尽量靠边走。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利用卫生间等场所暂时避难,并用水喷淋迎火面的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及时向外呼救,等待消防人员救援。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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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4时许,周秀云讨要工钱,在遭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殴打和侮辱后,死在该所内。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日,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日律师带着、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日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纠纷所致,非“讨薪”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外文名12 · 13 dead people pay talks Shanxi event受害人周秀云涉案民警事件结果立案处理
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省郸城县农民工王奎林投诉呼救说,日下午4时许,他的母亲周秀云讨要工钱,在遭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殴打和侮辱后,死在该所内,父亲也被打断四条肋骨。 同时,他的行动也受到警方限制[1]。
王奎林躲过警方和便衣的盯梢,冒着生命危险将案发现场第一手证据资料转到记者手中,要求驻京新闻媒体对此事件给予关注。随即,王奎林与记者失联,其同乡亲戚和目击证人继续向记者提供事件进展情况。日,他再次联系上记者[1]。
太原市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讨薪不成反降灾祸
王奎林拿着母亲的项链失声痛哭痛哭的女儿王倩据王奎林反映,他们一家人来自河南郸城县胡岗镇,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带打工。天寒地冻、年关将至,由于老板不给工钱,大家只得滞留在工地焦虑地等待、继续[1]。
当时,他和工友回到位于小店区龙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门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因看门的保安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态度蛮横的保安报警后,接警的辖区某派出所几名民警赶来。几人一下车,便对农民工破口大骂,拳打脚踢。出警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凭证的情况下,直言讨薪农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开始抓人[1]。
王奎林的父母闻讯赶来,欲与现场民警理论,但立即遭到辱骂、殴打和拖拉。民警强行铐住其父双手并塞进警车,他本人随后也被强行塞进警车内。在车里,一名长相肥胖的警察轮起拳头猛抓母亲周秀云的头部,一阵拳打脚踢后,负伤眩晕的周秀云应声倒地,处于休克状态[1]。
野蛮民警骂她装死
网上曝光的死者与涉案民警的截图目击者投诉说,行凶警察面对遭暴力侵害晕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没有实施抢救措施,反而继续大骂“装死”。目击者说,那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脚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怜女人的头发,施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后把人拖进警车、塞进座位缝隙中,期间辱骂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伤害并未停止[1]。
“我和我爸被关到了凌晨三点多,期间我们被警所在职人员继续殴打,我爸肋骨被打断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来后告诉我,我妈去世了。晴天霹雳!!!等我们赶到武警医院,太平间的看门人告诉我们说我妈十点多送过来的。她最亲的丈夫和儿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里,仅仅五个小时,母亲含冤去世,亲人阴阳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诉我们,我们连我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1]。”
受害人周秀云死亡后,当地警方只将尸体拖到某武警医院,并没有对事件作出任何积极的调查处理[1]。
死者外甥晋心锋对记者说,太原公安机关已经严密封锁消息,并控制受害人家属。同时,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下午三点多,派出所长杨某恐吓负伤的受害人家属说:“告诉你们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嘛[1]!”
警方布控封锁消息
王文军据一线暗访记者调查证实,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伤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进了省武警医院8楼1-2病床,并接受手术治疗[1]。
同时,行凶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当地警方警否认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为”,并称要等检察院调查给出结论[1]。
昨晚,死者儿子王奎林告记者,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杨所长明令他们不准坐公共汽车,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随意越级上访举报,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他还警告受害人家属说:“等上级调查处理了再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管了[1]。”
几天来,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1]”。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对死者解剖验尸,遭到家属抵制[1]。
“你说说,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公安,谁还敢信、谁还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国家的大法医来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王奎林咬着牙说[1]。
知情者对记者反映说,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劝离[1]”。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属反映,派出所的杨所长坚持说:“这死人的事儿与警方无关[1]。”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据受害人家属称,警方对重伤的王奎林父亲的救治已经停止[1]。事件证据
王奎林回到被封的宿舍,向里张望。王奎林的说法得到了一份视频录像的印证,这份视频是和他一起买手机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买的手机拍,但很快被警察发现,并与另外几名工友一样,被警察抢走了手机,他就用以前的旧手机断断续续地拍[2]。
“他一边骂一边把我婶往地上摁,然后蹲那儿用膝盖顶住我婶肚子,一只手抓住我婶头发,一只手往一边拧我婶的脖子,后来我看我婶躺地上不动了,警察就用一只脚踩住我婶的头发,我婶一直躺地上不动,他踩一会还换了只脚继续踩,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又过来一辆车下来几个警察才把我婶抬起来扔到警车上,当时我婶不动了,脚在外面,他们就又朝里推了推,推进去之后开着车走了。我一边拍视频一边躲着警察,他们不断追着我要手机,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树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对大河报记者说[2]。
周秀云死了,这个精干强壮的47岁河南农妇,如今躺在山西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同在一个医院的8楼病房内,则躺着她被打断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边的一双儿女如今还无法面对与亲生母亲阴阳相隔的现实。 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私了”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2]?
生前的周秀云记者首先与太原市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所发稿件纯属歪曲事实,该事件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你若要采访,需得到局领导同意[3]。”
记者随即与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联系,值班人员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接下来又与首发该稿的某网站总编室联系,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网站下边外包分站很多,这几名记者他无法查到,也不认识[3]。
记者又与网稿中所称的“受害者所在地”——郸城县胡岗(应为虎岗)派出所联系。该所称,没有查到王奎林、周秀云[3]。
但是,记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郸城县虎岗乡的农场有王奎林和周秀云的户籍信息[3]。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打通了虎岗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他在电话中称,此前几天,郸城县农场场长曾找他咨询过,说他们农场一名女职工在山西被打死,“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我说不知道,因为农场虽然在虎岗境内,但却归县农业局直管,不归我们管,我们也没接到过报案”[3]。
日晚7时,记者联系到了农场场长王传金(音),他说周秀云确实是他们农场的职工,“今年种麦时节还在家正常上班,平时身体挺好,没啥大病,人也开朗,爱说爱笑的”。因种完麦是农闲季节,她随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一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3]。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的电话,说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当天即向县农业局领导汇报,领导同意我前去处理。我到太原后,先与周秀云的家人见了面,他们说因为讨要工资,周秀云的丈夫王有志(音)带着儿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讨要工资,但保安不让进入工地,两人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当地警方赶到要带两人走,被周秀云阻拦,并抱住一名民警的腿不让离开,但警方将其强行带走,最后不知怎么死在了派出所内。至于死因,现在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王传金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3]”。
但王传金说,他在太原五天,并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务,他们迟迟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谈赔偿金的事儿。
日,王传金离开太原回到郸城,“昨天下午,周秀云的一个亲戚还来找过我,让我给开一个正式的职工证明,我开过之后他就走了[3]”。
王传金还向记者提供了周秀云几个家属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一个能够联系上,不是关机便是无法接通[3]。
“大河报是咱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你们能派记者前往调查,把真相呈现给大家,让死者瞑目。”王传金在电话中对记者说[3]。日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纠纷所致,非“讨薪”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周秀云儿子王奎林与4名工友想进龙瑞苑工地,保安以他们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入内,双方发生冲突[4]。山西省通报称:“目前,检察机关已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但对于死者死因,暂未提及[3]。日晚,太原市政府召开“12 13”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案调查情况。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恳道歉[5]。
发布会上的信息显示,“12 13”案件发生后,山西省委书记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及时公布案情;公安机关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5]。公安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宋立纲介绍说,当前,决定“12 13”案件的性质以及如何进行依法查处的关键在于,查明周秀云的死亡原因,而查明原因必须尸检。从日至今,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4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受害者家属已同意对周秀云死因进行法医鉴定,检察机关将依法尽快组织鉴定[5]。
发言人表示,太原市检察院一定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办案。待案件事实查清后,坚决依法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告[5]。具体措施包括:
一牢记教训,把每年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5]”。
二整顿班子,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强化责任。凡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调整;凡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一律撤换;凡是领导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免职;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一律严处[5]。
三是以“零容忍”态度整肃警风。四是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今后,谁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败坏公安形象,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5]。
五是规范执法不容情。凡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一律从严处理。凡群众危难时不挺身而出的,凡工作纪律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严肃处理[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6]。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6]。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6]”
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尚未公布[7]。日,受太原市委托的湖北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以涉嫌(致死)继续侦查[8]。刑事控诉状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6]。
律师带着、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6]。山西省检察院受理控告书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6]。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6]。
一直踩着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6]。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6]。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6]。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6]。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6]。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6]。
控告书中称,从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6]。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6]。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6]。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6]。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6]。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9]。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日,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9]。疑问一:为何案发13天后才立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回答,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日19时。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日深夜至日凌晨,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0]。
疑问二:是否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
案件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是不是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周茂玉回答,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他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10]。
周茂玉说:“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10]。”
疑问三:为什么仅对3人立案?
周茂玉说,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立案侦查的,是因为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10]。
疑问四:案件何时能够侦查终结?
周茂玉回答,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将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10]。
他说:“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10]!” 日事发,直到24日该事件才在网上引发网民关注,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从舆情趋势图上可以看出,自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起,相关信息更新量明显增加。28日,新华社“中国网事”发布调查文章《农民工命丧讨薪路山西民警“脚踩头发”粗暴执法事件调查》,推动该事件在舆论场进一步走热,次日的信息更新量超过了1,250条。随着当地官方逐步走向问题的前台以及处置措施的陆续公开,该事件的舆情热度趋于降低[11]。
总体上看,截至日,共有相关舆情信息3,543条。在报道媒介上,新闻报道占比最多,约占49.4%。论坛次之,为32.3%,境外和贴吧报道均占4.3%。从事件发酵的过程看,26日之前,论坛报道占优;26日之后,新闻报道的主导地位比较明显[11]。网民认为,涉事警察的行为“太恶劣”,严重损害了山西警方的整体形象;在严惩涉事责任人的同时,基层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反思。网民“lwwz2011”说,太恶劣了,知法犯罪,这样的警察不配为警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山西不只是煤黑,公安更黑。网民“hezhengwen01”说,这种警察在中国大地到处可见,必须给个说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周边那些警察也该抓去坐大牢。还有网民说,这警察会被判刑吗?恐怕不会,就算判也是判1缓2,基层警员素质参差不齐,要好好大力整顿了[11]。
网民认为,在舆情处置方面,当地有关部门行动消极、办法老套,进一步恶化了警民关系和官民关系,对各种细节和疑点有针对性地回应,才能赢得网民信任。媒体人阿曼认为,从这件事的处理上可以看出,当地应对舆论似乎还处在“学步孩童”的阶段,几乎每一步都是被舆论推着走,每一步都在被“打脸”。这种“严防死守”的消极态度,能躲则躲,躲不了再出来回应的舆论应对方式,早就过时了。而正是这样的消极态度,使其失去了人们的信任,一个值班民警的否认,就掀起了舆论大波。官方回应中的“高度重视”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微小的细节。网民“殷国安”认为,官方回应中的“举一反三”已成为“官话忽悠”,建议分两步走,当“一”的问题基本处理结束时,再进行“反三”的工作[11]。
网民认为,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涉事警察以及当地警方的行为有悖职业道德和法治精神,消除滥用公权的“底气”与“霸气”,才能挽回公权公信。网民“图八木”说,女工讨薪命丧派出所,在全社会都在喊着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刻,确实让人感到震惊,难道依法治国的宣传没有宣传到这里?这里的警察还能被称为民警吗?说他们是那些欠薪者的保护伞一点都不夸张吧?失人心容易得人心难,已经被抛弃的公信力还需要当地政府下更多的功夫去找回来。网民“郑端仁”说,回顾整个事件,其中不仅有个别民警的嚣张跋扈和冷漠无情,更少不了事后官方不敢担当,试图“捂盖子”逃避责任。唯有消除“脚踩讨薪女工头”的霸气和“否认这一不良行径”的底气,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才是修复公权公信的正途。网民“铁拳雄狮”说,必须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否则,类似新闻还会被不断地曝出来[11]。
还有网民认为,该事件折射的劳资紧张关系不容忽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反思四大政策问题,政府应善于调动其他资源和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网民“碧翰烽”认为,劳资关系是当前社会关系当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挑战着人们的安居乐业、威胁着社会和谐稳定。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工会的独立性、招商引资与唯GDP主义、“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社会分配体制改革等四大问题亟需反思。网民“冯文亮”说,政府应为农民工创造和优化生存环境,加强制度设计和监管落实,共同撑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在解决欠薪问题时,应该以法律为基本准则,确保“欠薪入刑”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网民“空山新雨”建议,政府须调动社会其他资源和力量共同破解“讨薪”难题,通过扶持相应的社会组织以及让各地存在的同乡会等组织规范化、阳光化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的博弈能力[11]。长江日报:警察打死讨薪者是一场正义危机
如果是一个包工头或者地痞流氓打死讨薪者,人们也会愤怒,却仍会相信正义。被称为正义守护者的警察,却公然对正义寻求者实施肉体残害,性质就完全不同,它会让人们失去对正义的信仰,失去对国家机器维持正义功能的信心。公平正义是我们社会高度推崇的基本价值,作为国家合法暴力机器的执法者,竟然这样赤裸裸地践踏正义,人民绝无法忍受,不能原谅[11]。
南方都市报:愿“讨薪”不再成难题
在正常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依靠上访、跳楼、跳桥、群体性事件来“把事情闹大”,成了近乎唯一的选择,恰恰这样的社会性讨薪方式又能产生一定效果,因而产生了路径依赖。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欠薪易。资方欠薪违法成本低,外来务工者讨薪成本高,让欠薪更有恃无恐。纯粹指责社会性讨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其拘留或入罪了事,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更多的关注应放在产生如此路径依赖的原因上,并寻求解决之道[11]。
新京报:讨薪者命丧派出所“高度重视”别总迟到
可以说,当地警方一开始并不希望这件事情信息外露,更不希望被舆论关注。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但官方始终没有公开、正面回应。直到事件见诸媒体后,太原市相关部门才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通过公开通报表达了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处理决心”。不过,回过头来看待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仍然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咀嚼。为什么有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第一反应总是封锁消息,直到遮盖不住,被媒体披露、舆论聚焦后才“高度重视[11]”?
京华时报:脚踩女工头发事件岂止“处置不当”
龙城派出所的民警,不但将讨薪农民工打倒在地,更将其头发踩脚下,显示出对生命缺乏起码的尊重。民警刘金润将“民警脚踩女农民工头发”照片说成是利用视觉误差“误导网民”,对照家属提供的视频,到底是谁想误导人,不言自明。此外,还有几点值得追问:民警究竟有没有打人?民警为什么要打人?处警民警面对5名手无寸铁的农民工,在处理这起小纠纷时,偏袒如此明显,出手如此之重,很难说这是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公平,而其中透露出的执法之失、暴戾之气尤其值得警惕[11]。
红网:查清女工讨薪丧命真相回避机制不可缺位
面对讨薪女在派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涉事公安部门理应启动回避机制,让第三方介入查出事件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合法交代,给社会一个公开透明的说法。对于周口讨薪女工在派出所死亡事件来说,之所以持续发酵,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涉事的公安机关,没有理清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与权责义务都发生了变化,已处于涉案方,不再具有立案管辖权和查处权,一味参与其中,只会引发社会对案件处理不公的持续质疑[11]。本是一起劳资纠纷,然而,因为当地警方的不当介入,该事件却以警民矛盾甚至官民矛盾的形式呈现在网民面前。当媒体把这件事曝光后,涉事警察的跋扈与傲慢、事后当地警方躲闪与遮掩,随之成为网民吐槽的重要舆情点,而事件起始的讨薪问题反而有些“冷落”。显然,这不是舆论失焦。讨薪问题固然显失社会公平,但对官员(警察)、公权力的批评更能释放快感[11]。
在当前持续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山西“后来居上”,成为十八大之后反腐风暴中“最大的重灾区”。而与此事相涉的太原警方,此前的诸多乱象也时而被媒体聚焦。日,南方周末曾刊文《太原警界之乱三任公安局长连续下马》。报道称,“多名公安系统人士透露,三任问题局长在任期间,太原公安队伍士气低迷,纪律松懈”。“更严重的,在部分山西高层官员与不法煤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政治生态下,部分太原警察沦为煤商违法后的保护伞”。由此观之,此次事件从劳资纠纷到官民矛盾,可能并非仅仅因个别警察素质低下而偶然发生,网民对涉事警察、当地警方的尖锐质疑和批评,也并非无端发泄,而是其来有自[11]。
媒体在该事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媒体的曝光引发了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在推动网民对这一涉及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进行深入反思的同时,客观上也增强了受害方的博弈能力。与此同时,当地警方在事件处置上的不足与短板也明白无疑地暴露在网民面前。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受害人家属的“限制”、“赔钱私了”等就事论事式的维稳思维突出,与该事件本身的公共性相去甚远,与民意的期待也是背道而驰,事件曝光引发民意反弹自在情理之中[11]。
当然,该事件引发舆情聚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警方信息公布过于迟缓,没有及时通报事件处置情况的进展。26日晚太原市警方才第一次在其官网上发布通报,距事发已有13天。在“以秒为计时单位”的新媒体时代,如此迟缓势必滋生不必要的想象空间,进而增加事件处置难度。而从当地一些警察的言论也可以看出,除警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外,媒介素养之差也不容忽视[11]。
警察作为执法者,执法犯法,影响之恶劣不言自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新时期政法领域“三个建设”之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警察队伍特别是基层警察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就警察个人而言,也应自觉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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