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旗五区2014年2014危房改造政策建款啥时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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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14年危房改造竣工 惠及1705户困难家庭
 作者:吴彦 焦杨 杨静雯 陈振
 编辑:曲璐琳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宝坻区2014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正式完工,22个镇街的1705户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旧房屋得到新建或提升改造,共投入资金3177万元。
  不久前,家住宝坻区八门城镇四村的低保户臧志勇一家人终于告别了危陋旧房,喜迁新居。“之前,我们这个房下沉得有10公分,改建后,住着算是放心了,要不每年下雨的时候,还得提防这个房。”臧志勇高兴地说,多亏了区委区政府的危房改造工程,让他圆了安居梦。
  在这次危房改造中,部分街镇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方家庄镇胡宽村的几位五保户符合危改条件和审批程序,但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家庭困难,没有能力对房屋进行改造。经镇政府、区建委、胡宽村两委会协商并征得老人们的同意后,改造时采用异地集中重建,由胡宽村协调出村南建设用地。目前在胡宽村村南8间环保型板式结构的新房已经建成,老人们不仅有了冬暖夏凉的新家,村里还专门为4位老人配置了两个菜园,他们随时都能吃上新鲜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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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关于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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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2014〕80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依据3月份我县农村危房调查统计基数,利用4年时间,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使困难群众能够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束时,我县没有困难群众居住在危房中。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住房困难户的要求,在已经解决无房和危房户的基础上,今年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克难攻坚,切实注意解决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前五年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注意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由于全县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同,我县有极少部分困难群众因丧失劳动力、弱智、痴呆、残疾等原因,即使领到危房改造补助款,也无力组织施工,不能完成危房改造,对这一部分困难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责成专人进行调研,拿出统一方案,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特殊人群的住房问题,工程结束后,将结果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宅建成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D、C级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特困户。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扶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认定。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注重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的关系,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地窨院进行修缮,鼓励农民对原居住的窑洞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应当体现居住的安全性能、节能性能、采光通风性能,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要求必须进行主房建设,不能使用偏房应付危房改造工作,对异地新建的房屋,必须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2、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破损,但修缮后还能继续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修缮指的是对住房的屋面、承重墙等关键部位进行维修。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由危改户与原住房户协商,用货币支付的方式建立买卖契约,将空房的所有权与宅基使用权转移到危改户名下,只有置换后已经入住或者宅基证已经过户,方可认定为置换。
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方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考察认定后推广。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凡是享受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原则要求新建主房的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80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承重墙加固等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根据实际,按照新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危房改造户投入资金数额大小的不同,具体制定发放标准。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陆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低保证复印件和由国土部门加盖公章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提出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任务分解
五、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监察局、住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办理危房改造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县监察局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解决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资金拔付后,在农廉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管理拨付制度。
(四)制订危房改造规划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困难群众安全适用居住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危改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注重业务培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通过专家讲课、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使农村建筑工匠能初步掌握建筑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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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日&
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22户,其中:县住建局实施重建(新建)992户、维修加固260户,县扶贫办实施重建(新建)35户,县民政局实施重建(新建)10户,县残联实施重建(新建)25户,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各乡镇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在D级(含C级)危房中经济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含因灾倒损房户)。要将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简称特困户)优先列为补助对象,各乡镇要重点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
1.D级危房户重建(新建)的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1.95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1.7万元/户;一般贫困户1.3万元/户;特困户4万元/户。
2.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为0.35万元/户。
三、基本要求&
(一)选择改造方式
1.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
2.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村,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不含县城规划区)所在地建(购)房。
3.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困户,由村委实施集中安置建房,依据《村庄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实行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委所有;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4.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二)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危房办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村委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在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重建(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新建)房屋既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又要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进一步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验收时,凡是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为严重超标,不能作为困难户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退回已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的50%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要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必须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集中安置。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危房办。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危房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办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协议。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自查验收,县危房办要会同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县危房办应在补助对象重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和“民心图案”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四年”。标识牌制作所需费用由县危房办负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9月上旬完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危房办要根据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分配给我县的2014年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由各乡镇具体落实到村组。
(三)落实对象、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确保第二批危改任务9月中旬全面开工。各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新建)的房屋纳入村镇规划管理范围,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2014年12月,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危房办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报告。2015年1月,县危房办将组织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县级综合验收,迎接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村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组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
1.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2.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农户信息录入,按照省级验收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系统网址:,用户代码:,登录密码:wfgz2010)。
3.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验收绩效评价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再移交县危房办存档备查。
(三)抓好进度调度。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严格绩效评价。
1.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及“永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危房办将在各乡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全面考核评价各乡镇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用于永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评。
2.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冒领、克扣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4.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表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家庭月人均收入
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证号码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 □一般贫困户&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新建&& □重建
□无房& □危房&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平方米)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一卡通账户名称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 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是否为残疾人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 □一般贫困户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优抚对象类别及证书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平方米)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一卡通账户名称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 &&&&&&&鉴定编号:&&&&&
住宅&&&&&&&&&&&&& 其他
总长&&&&&& m &&&总宽&&&&& m& 总高&&&&&& m& 共&&&& 层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房屋综合评定
A&&&&&&&&&&& B&&&&&&&&&&& C&&&&&&&&&&&& D
鉴定人员:&&&&&&&&&&&& 审核人:&&&&&&&&&&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永新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表
调查摸底总数(户)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
散居五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一般贫困户
备注:1、请各乡镇按此分配表任务在9月20日前落实危改对象,(含第一批分配任务数)并将落实名单信息报县危改办。2、建设标准按人均13-18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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