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港台电影,讲的是为请杀手杀一个人多少钱设一个局,大家假装都死了,其实都没死

以前看过一部电影,讲的是一群数学天才去赌场赢钱的事,有知道叫啥名的吗_百度知道
以前看过一部电影,讲的是一群数学天才去赌场赢钱的事,有知道叫啥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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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好,是幸运21点!以下是简介!  这是一个将智慧奉为美德的故事,围绕着6名来自于麻省理工学院的高材生展开,改编自一个真实的事件:这6位学生在一位数学教授的指导下,跑到拉斯维加斯的赌场,通过21点牌技卷走了接近于天文数字的数百万美金,从而也让自己身陷在了危机当中。  作为麻省理工学院的高年级学生,本·坎贝尔自然想去更高的学府继续进修,而他也真的考上了哈佛大学的医学院……然而高达30万美元的昂贵学费却让他望尘莫及,因为现在他只能在周末的时候去男装店打打工,每小时只有8美元的薪水可拿。至于他那寡居的母亲,也提供不了什么实质性的帮助,本想要继续上学的愿望,只能依靠赢得奖学金来实现了,可是要知道对于这种一流的学校来说,其他竞争者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啊,本一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愁苦当中。  这时候,数学教授米基·罗沙看中了本那过人的聪明头脑,决定拉本入伙,加入他组织的那个高度机密、风险也极高的赌博小组,里面除了本,还有其他5位同样来自于麻省理工的学生,其中包括了一个高智商的美女以及两名亚裔学生……米基设计了一个非常简单的玩牌方案,可以通过“记牌”在21点的赌局中无往不利,很快,本的周末就都耗在了拉斯维加斯的赌场当中,如此有效又快速的赢钱方式,让他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而他们这些人,也迅速成了赌场的眼中钉,同时还委派备受压力的安全顾问科尔·威廉斯向米基发起了反击。  幕后制作:  【真人真事】  《决胜21点》改编自由本·莫兹里奇(Ben Mezrich)创作的畅销小说《攻陷拉斯维加斯》(Bringing Down the House),故事讲述了几个来自于麻省理工学院、拥有着过人智商的学生,在一位声名狼藉的教授的引导之下,练就了一种“记牌”的才能,并凭此在拉斯维加斯赌场的21点牌桌上卷走了数百万美元……当然,对于“机会的天堂”拉斯维加斯来说,这群学生并不是第一拨玩转赌场的人,不过由于他们采用了非常复杂且有利可图的独特方法,也只有这样的经历才够得上一本小说的内容,因为莫兹里奇想要记录的,是事件本身从头到尾的辉煌。出于保护的良好愿望,莫兹里奇在写小说的过程中,将这几个亚洲学生的名字进行了更换--可是被改编成电影之后,电影人们却一厢情愿地选择了英国演员吉姆·斯特加斯来饰演那个本应该是黑头发、黄皮肤的传奇人物,名字也变成了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的本·坎贝尔。“超人”女友凯特·波茨沃斯则饰演了“21点”小组中的另一位成员吉尔·泰勒,本喜欢的女孩,如果没有她的引诱,本可能还不知道应不应该加入这个听起来不太“道德”的赌博小组。将主角全部圈定在白人的范围内,自然是出于对市场前景的考虑,电影人们希望影片可以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可是这种做法自然也会引起亚裔影迷的不满。基于同样的原因,改编后的故事发生的时间被向前推移了10-15年,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  影片的制片人达纳·布鲁奈蒂(Dana Brunetti)亲口承认,改编后的剧本确实照原著做出了相对较大的调整--自从《美国丽人》以来,布鲁奈蒂就一直和凯文·史派西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他表示,这么做的初衷是为了让影片更具有娱乐性,同时还能符合现代观众的需求和口味……然而这些修改并不都是在促进故事的发展方向,可能太急于用电影的元素为平面的文字进行加工了,反而错失了一个制作一部有风格、有气度的好作品的机会。  再看导演罗伯特·路克蒂克(Robert Luketic),能够为影片带来的正面影响也是少得可怜,而且他在拍摄的时候太过依赖灯光所营造出来的效果,比如说波士顿和拉斯维加斯两座城市的特点,岂是光用灰暗与明亮的对比度,就能显示出来的?至于其中一组从直升机上俯瞰拉斯维加斯和灯火通明的赌场的系列全景,也没有制造出它们本应该起到的刺激和悬疑的作用。最糟糕的是,影片从头到尾都充斥着一种抓不住重点的混乱,只见浮华,不见内容。  除了特效总监格雷·马歇尔(Gray Marshall)还算是用精致的数码技术为21点的牌桌上营造出一种目眩神迷、奇幻异常、牌技方面的绝妙,其他方面的衔接就都有那么点欠缺了……两位编剧大人彼得·斯坦菲尔德(Peter Steinfeld)和艾伦·里布(Allan Loeb)在改编的过程中,对故事中人物的描述和创造花掉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予了角色不该给予的沉重负担--例如凯特·波茨沃斯的生性冷漠是没办法独力支撑大局的。好在还有凯文·史派西在大银幕上从始至终发狂地折腾,包括站在他的对立面的劳伦斯·菲什伯恩,也提供了可信度相对比较高的威胁。  【赌片的回归】  回顾赌片的发展之路,其实也算是崎岖不平,难以断定的,既有像《骗中骗》这种弄出了很大动静的优秀作品,也有类似于《赌王之王》和《拥有曼哈尼》的小众电影,不过至少它们能够共同验证一个事实:这种纯粹的类型片就和青春片、恐怖片一样,是一种最容易探索的故事主题,我们的生活本来就是一场赌博,总是下了这桌又走上那桌,下的赌注也不尽相同……也许正因为此,看着片中的角色在输与赢之间像坐过山车那般刺激的心理落差,很容易就能体会到他们为什么会有如此紧张的情感变化。  反观《决胜21点》,貌似除了名字与赌博中的一种玩牌方式有关,内容就有那么点名不副实了。严格说来,《决胜21点》应该是赌片和浪漫喜剧的结合体,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是一群年龄在21岁上下的年轻人奉献出的一部没什么技术含量的青春片,他们在给《怪兽婆婆》、《偶像有约》和《律政俏佳人》当过导演的罗伯特·路克蒂克的手中,显得愚蠢、滑稽又古怪。虽然来源于一个真人真事,可是改编后的影片却打定了主意,不想浪费太多脑细胞在故事赖以生存的数字计算上,每每都是一笔带过--路克蒂克已经忘了,数字,才是原著小说之所以成立的根本。当影片发展到一直标榜的21点牌桌上决胜负时,剪辑师快速地用画面拼接,本意是不想表明赌徒使用的牌技,结果却产生了反效果,让观众连桌上的牌都没看清。  对于这样一部靠数学理论在背后支撑的影片,结局更是简单到令人怒发冲冠:这帮来自于麻省理工的学生,竟然是通过打赌的方式,让本来略微处于劣势的己方变成了占优势的一方……编剧彼得·斯坦菲尔德和艾伦·里布似乎产生了一种错觉,使他们坚信原著小说中的次要情节比主线重要得多,以至于啰嗦了一大堆无趣且很容易让人分心的鸡肋。  也许你还会错误地认为影片肯定会有那么一两组火爆的动作场面,不幸地是,你又要失望了……虽然《决胜21点》里有一众年轻的面孔,却缺乏相应的活力,而且由于过度冗长、缓慢的故事进程,成功地让观众产生一种昏昏欲睡的迷茫。影片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说缺乏数学依据、太多的故事盲点、线索过多,难免给人杂乱的感觉。  单论影片中讲述的那个与赌博有关的故事,已经拥有了足够的资本将观众吸引进电影院里,可是到了好莱坞,却偏偏手欠地画蛇添足,硬是在里面加入了一段爱情,还有存在于科尔和米基之间的敌意--可惜的是,这种做法并没有转移缺少动作场景的平面化。  1998年,由约翰·戴尔执导、马特·达蒙和爱德华·诺顿联合主演的《赌王之王》最终以2千3百万美元的傲人票房成绩在北美收场,而这部《决胜21点》仅用了三天的时间,票房就已经超越了这个数字。赌片的回归,肯定会让21点、乃至扑克牌重新走进人们的娱乐消遣当中,因为调查数字已经表明,走进电影院的大多是25岁以下的观众,而且以男性居多。  其实回溯以往的数据,赌片并非像现在这样对票房具有如此杀伤力,比如说2005年秋天上映、由阿尔·帕西诺和马修·麦康纳主演的赛马片《利欲两心》,票房就没有超过2千3百万美元。而去年由艾瑞克·巴纳和德鲁·巴里摩尔演绎的《幸运牌手》,也不是那么“幸运”,只以570万美元的票房草草结束了首周的放映……如此看来,《决胜21点》雄居票房榜首的势头,肯定会引起赌片在好莱坞新一波的“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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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就冲这字数,也得给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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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21点》很不错的,天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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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拯救成千上万的人,那该不该剥夺他的生命?
《古剑奇谭》的第一集有这样的场景,剑仙说:不能因为要拯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如果抛开法律,政府,以及当事人的选择等等。我就开始思考:一个人的死如果能救成千上万的人,是不是应该剥夺他的生命?(当然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仅仅是假设:比如邪恶势力要求交出某个无辜的人,不然将会导致千万人死亡)补充资料: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类似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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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看见这个问题想起了一件事情。那个时候奥巴马刚刚当选总统,我问了我爸一个类似的问题:要是有人问奥巴马,1个人死和1千万人死他会怎么选?我爸回答说这个问题其实有个非常标准的答案:“我当选总统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建立完善的制度,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那这不是没回答问题吗?”“这个问题是不能公开持任何立场的,你要是公开回答,不管怎么样都会有一批人跳出来反对你的。就像我和你妈出去逛街,你妈问我两件衣服哪件她穿着更难看,我肯定说都好看,然后把两件都买回来么。我陪她去逛街就是为了付钱,又不是去判断衣服好不好看的。”“那奥巴马要是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呢?他是不是一定要做那个坏人呢?”“当然不用啊,交给民主投票就可以了。民众会投票判那一个人死刑的。”我当时笑了半天,现在想起来他的回答还是很深刻的。
写篇引言:假设我穿越时空来到了远古时代,进入了一个只有20人的小部落和原始人进行交流。他们有多原始?他们还不会生火。整天吃生的,吃腐烂的,没有高温消毒,平均寿命是20岁,每天都是饥肠辘辘。一天我追随一队小猎人出去打猎,他们发现了一只大熊猫,缓缓靠近。其中一个猎人猛然一个起身,准备石头扔过去,我大声喝住:“你干什么!这是濒危动物!!!” 他说:“你才濒危。这是我们部落的吃的,有本事你不要吃。” 我闷闷不乐,我回到部落找到酋长,说“不行,我们要颁布《濒危动物保护法》。”你说能通过么?不管什么社会科学,你得先解决生存问题。人家都活不下去了,你还跟人家谈什么腔调。用我们今天的价值观去要求跟你有截然不同的的窘境的人这样的做法难道不该在考虑一下么?------------------------1. 我是学法律的,我很热衷于用法的思维来思考问题。如果我早几年看到这个题目,我一定会说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是不对的。读了几年书,现在再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用法的思维来考虑这个问题本来就不对,甚至,我觉得一切用社会科学来分析这个问题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我想说下我这么说的原因。2. 启发我转变想法的是不同的假设。首先,我们能不能牺牲1个人来换取另一个人的生命;然后我们能不能牺牲一个人来换取10个人的生命 (比较像哈弗公开课的铁轨例子);再来我能不能牺牲一个人来换取100个人的生命;再往后,到这道题,我们能不能牺牲一个人来换取成千上万的人的生命。 我不想把假设停在这,我们不妨这么想,如果一个国家所有其他人的性命都取决于一个无辜的人,我们是否应该牺牲他? 如果我们全人类的性命都取决于一个人,那我们是否该牺牲他? 3. 如果砝码从1人到”成千上万“没能改变你的看法,我相信,我最后举得两个假设可能会让你迟疑片刻,甚至改变回答。Let's be realistic,就算在美国,如果全人类的生命都取决于一个人的性命,如果这个人敢公开出现,他100%会死。我甚至敢说,过后就算有审判,杀他的人绝对不用服刑。他肯定有罪,因为法律规定他有罪。他不用服刑可能是因为行政特赦,就像Regina v. Dudley一样。4. 据此推测,我给自己提了两个问题:为什么砝码的数量不一样(我就认为)结果就不一样? 还有没有别的因素可能影响结果? 5. 我认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在于人的基本属性。人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一切群居的动物都如此。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能,包括求生、包括生育、性冲动等等。而社会属性则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对于许多非群居生物来说,他们的种族延续和well being取决于他们的自然属性,个体的强壮,基因的优势让他们越来越好。6. 而对于群居动物,其种族的延续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其本能,而是越来越多得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属性。最原始的情况就是有一个好的头领。譬如一个好的狮王,可以让一群狮子过的不错。譬如,引言故事中的酋长选择不要通过《濒危动物保护法》。群居社会追求的不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人也是这样。因为人的智力优势,我们社会的welfare,以及我们的well being 越来越多的取决于我们的社会关系:我们分工合作,进行交换,各取所需;甚至我们发展出很多的学科来研究如何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伦理、法律、政治、道德等等等这些社会科学都是研究的社会关系。 我们越来越少的去研究猎杀技巧、追踪、藏匿、伪装这类的技能,因为我们的假设是,我们的生存已经不再遭受威胁,所以我们的思考重点应该放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而不是个体的生存能力上。7. 我们的这些社会科学的发展并不是对我们的自然属性没有影响。而是在很多时候,会抑制我们的本能。譬如,因为我们的繁殖本能,我们就是看见异性会有性冲动,会有繁殖的欲望,但是我们的道德、法律都都严格限制这样的行为。再譬如,我们的社会更欢迎的是能够静下心来,不受干扰做事情的人,而我们的生存本能要求我们对外界的干扰敏感,我们天生就是易受干扰。这些的社会关系的”枷锁“,一般来说调整的是我们的劳动积极性。让我们觉得,自己的劳动成果不会被随意剥夺,自己的生活有保障,所以让我们更愿意得投入到更多的劳动中去。总之我们社会所制定的一切规则是为了我们整个群体的well being.8.
但是,社会科学的假设,即我们思考重点应该放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而不是个体的生存上,在某些情况下是不适用的。如果我们都不能存在了,那一切的社会制度,不管你是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还是什么主义、依法治国、暴力独裁,就不再有意义。 所以如果一个common disaster 会消灭我们所有人,而只有牺牲一个人才能救我们。我们绝对会杀了他,这是个体繁荣和社会繁荣的共同要求,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共同召唤。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砝码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9. 既然砝码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那问题来了: where do we draw this line? 到底多少人才能让这样的结果合理化? 是一比10000还是一比一亿。 思考这个问题后,我觉得答案并不在数字的多少。10. 设想我们4人在Mignonette号上。我们遇到了海难,吃的都吃完了,淡水也快喝完了,4个人饿的不行。我们其中有个17岁的少年,身体孱弱,也不太会航海。也许杀了他就可以吃他的尸体,这样可以坚持到有救援来。我们杀了他吗? 我们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枷锁之间进行了一番对撞。可我们的生存本能是如此之强,以至于一切社会的用来抑制我们本能的压力都必须要瓦解。这就是regina v. dudley. 三个人杀了17岁的少年,吃着他的尸体终于获救了。结果是三个人被判死刑,但是女王颁布行政特赦,改为监禁半年。11. 在regina v. dudley中,英国女王决定合理化这种为了多数牺牲少数的行为,其涉及的人数仅仅是三人。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成千上万的人来合理化牺牲。到底如何合理化这样的低比例的牺牲呢?12. 对于这个症结的最精彩的论述在《洞穴奇案》这本书中。 同学为这个假象的案子做过很好的brief,。 我没有必要再重复。我只为这个回答的阅读方便,大概讲一下案情:几个洞穴探索者去洞穴探险,结果被封在洞内,外部救援无法到达。几个人在洞中决定,要杀掉某人作为其他人的食物,大家都同意了。最后大家杀了人,终于靠着吃尸体活到了救济的到达。问题是问,我们能不能判他们故意杀人。13. 我看的是suber的版本而不是fuller的版本。suber提了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说,洞穴探险者们在洞中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他们没法和外面接触,外面的世界(我们)并不能帮到他们。他们的所有的利益,well being,都只能由他们自己来决定,他们相当于在洞中形成了自己的国家。他们的约定是他们的宪法。只有这样约定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我们的法律因此没有办法渗透到这个洞中,所以我们的法律不适用,因为缺乏司法管辖 (out of jurisdiction)。 14. 我非常喜欢这个idea。这个是靠解释法律达到了regina v dudley的行政特赦的效果。这个解释最最有魄力的地方,是在于承认自己所学的学科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这是法律人最无奈的妥协。好的法律也不应该拖社会需求的后腿。如果一定要拖后腿,那么不要在人类的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拖后腿。15. 所以,对于是否能牺牲少数的问题,砝码数量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其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做出这些决定的人是否构成一个新的社会。而判断是否构成一个新的社会,我觉得,要看(i)这个团体的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例如在一个和平年代,社会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肯定不会是最大数量的人活下来,所以一旦这个目标成为了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那么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就发生了重大变化);(ii)他们所脱离的社会的社会规则不允许他们他们实现新的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 (我们的法律禁止故意杀人和食尸);(iii)在当时的状况下,他们所脱离的社会不能阻止他们做出任何的决定、实施任何的措施 (在洞穴奇案中表现为外界的救援无法到达,也没有强制力可以防止他们杀人);并且(iv)他们为了实现新的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而做出的决定的确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实现他们的共同最佳利益目标。可能还有别的factor需要考虑进来(关于其他新的factor的考虑,我讲补充在本回答的最后)。像在法庭上法官会做的事情一样,这是我建立的一个test。如果上述四条都是对他们有利的,那么我倾向于觉得他们在当时的时空里建立了一个新的社会。当他们重新获救后,第二个要件就不在符合,这个新的社会被我们的社会”征服“,故而不复存在,我们的法律重新适用。16. 当然,我建立的test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我只想要承认我所选择的学科的局限性。我们社会科学的发展到今天,现今的假设就是生存不再是我们的共同最佳利益的目标。如果目标发生了变化,我们的假设不再成立,我们现在的价值观就不再适合用于解决另一个社会的问题。17. 回到题目中来,题目问,我们能否为了拯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而牺牲掉一个人。我想说这个题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答案。如果这成千上万的人和洞穴奇案中一样构成了新的社会了,那么如果他们做出了最有利于他们的选择,我想我会尊重他们的选择。如果他们并没有构成新的社会,而是譬如说,他们得了某种致命的病,躺在医院,只有杀一个人才能救他们,并且就算他们死了,我们还剩下13亿人,那么这个答案就要看在众回答的各位的答案了。18. 所以我并不是要否认各位的答案。我只是想说,如果仅凭数字为千万来作答,考虑得不够周全。因为不能把数字作为分界岭,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构成新的社会)来判断是否应该。--------------------------------------------------------------------------有许多同学对我的test提出了疑问,所以我把跟test有关的问答和想法写在这里。这里一块更多的是法学相关的讨论。所以对法学不感兴趣的,不一定要看。同时,因为这部分主要是写给法学的同学看,我默认这些同学有一定的法律英语基础,所以会夹杂更多的英文。实在抱歉。19. 对于每一个读了我的答案能够深入思考的读者,我是感激的。如果我能给你带来思考的,我已经非常高兴了。20. 我很讨厌我现在的位置,因为test是我提出来的,我可以随便解释。跟你们比起来,我处在一个比较狡猾的位置上。所以我一定要澄清一下,我不想为了争论而争论。如果我当初的确是这么想的,那么我告诉你我所想的是什么。如果我没想过这个问题,就像
提到的人造空间的问题,我愿意想一下再来看我能否解释,然后补充我的test。21. 我虽然很愿意跟大家进行讨论,但是我觉得有一些问题是不适合讨论的。譬如,你不能不给我一个完整的事实经过,只给我其中和我的test相关的一个factor,然后就来讨论整个test的合理性。(类似的问题有,如果被杀的人反抗了怎么办?)因为,no single factor shall control and the result shall depend on circumstances. 不过我必须要承认,我在回答中的用语可能不当,导致大家以为只要达成了那四个条件,就可以成为法外之地。可我的初衷并不是这样,我觉得这四个条件是比较硬的条件,应该还会有其他的factor需要考虑,所以我才说我的test是不完美的。也就是说,这个test应该是一个factor test而不是一个element test。其区别是,一个factor test是并不需要所有的条件都满足,而是给每个条件一定的权重,总体来衡量。而element test是必须满足每一个条件。22. 有不少同学提出质疑的原因是很难界定什么时候构成法外之地。我并不否认这其中的难度。但是我不喜欢的逻辑是,因为这么做很难,所以我们不这么做。你知道为什么美国金融衍生品那么多那么复杂,其复杂性间接导致了2008年金融危机。但是美国的策略不是ban them all together,而是在2010年颁布了dodd frank act 来规范操作,抵抗风险。这个法案tinker了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补充,整个法案有848 页(). 我想套用 一句话,“这个社会有多复杂,我们就该有多优秀。”23. 还有不少同学,尤其是不了解普通法体系的同学,对我提出的这个想法可能有理解上的偏差。在普通法国家,court of equity和court of law最早是分开的。court of equity 有时候可以给与明文法律没有规定的救济。court of equity在一个一个案子判决后,将其归档,形成判例法来约束将来的相似的案子的审判结果。作为court of equity来说,因为不是以法作为准绳,而是以公平作为准绳,其考虑往往不是特别周全的。一个案例中所确立的规则,必须只能在相似的案例中才能变得binding。对于一个新的案例,法院的思路是,首先要去对比新的案例和以前老的案例的事实部分的相似程度,如果相似,那么必须按照原来的判;如果相似但是有差距,看这个差距是不是需要建立exception;如果差距不需要建立exception则扩大原来的rule的适用范围到这个新的案例中来;如果这个差距需要建立exception,那就建立起来,用来补充原来的rule。24. 我提出的test,是建立在洞穴奇案的fact pattern上的。这个fact pattern是这样的:(1)被困的窘境不是人为造成的(2)外部的救援没法到达,但是外部能和里面保持通信。通信结果告诉里面的人,里面人的现在资源没办法坚持到救援的到达。(3)里面的商议是大家约定抽签杀人,并吃掉这个人。没有人反对。(4)里面的人最终杀了人,吃了人,活着等到了救援。我可能有漏掉关键的点,但是我还是推荐大家去读 的brief。链接在回答中已经给了。25. 所以,如果你要用我的test,那么你要符合洞穴奇案的fact pattern。如果fact pattern有任何的不一样,那么就要考虑是否要建立exception,抑或是新的test。我想建立的是case law,而不是statute。我并不需要考虑非常全面,因为时间和新的案例会把我的rule 慢慢补充。26. 再详细讲下我的test的基本思路。我的逻辑,不是刑法逻辑。而是国际法的逻辑。我暗藏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如果(1)我们国家征服了另一个国家;(2)他们国家的人民有已经存在的约定或合同;(3)这个合同是大家一致同意的;(4)这个约定不符合我们国家, 问我们是否应该用我们的法律来重新判断他们的约定有效。如果有效,那么我们应该肯定他们的consideration,如果无效,那么我们再适用我们的法律。 所以你不能说因为有人反抗,他有自卫的权利,所以他们的约定无效。这里面的逻辑错误在于你说他有自卫的权利已经是假设我们的法律适用了,然后你再来证明我们的法律适用,这个是循环逻辑。按照这个逻辑,你不能用任何我们的刑法的原则,立法的原则来约束他们的约定,因为他们的世界没有这些东西。但是我们可以用我们的原则来认定他们是不是一个独立社会或者一个独立的国家,因为这个issue和我们是否认定他们的约定有效有关。但是我同样要说,就算是我们要用原则来认定他们是不是一个国家,你也要考虑我们在制定我们的规则的时候是否考虑到了这种极端情况。如果这样的极端情况并不是我们最初制定这些原则的时候想到的,我们应该考虑是不是让出一点leeway。
从伦理学角度回答一下吧让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现在爆发了一场致命性传染病,已经感染了一千万人。7天之内需要服药,否则必死。唯一发现有效的药物,是某一个没有染病的普通人,他的基因有变异,我们只能使用他的人体组织来制药,但这么做的话,他又必死无疑。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人和那一千万人无亲无故。现在你是政府决策层,公众暂时不知道有这个消息(就是有人的人体组织能够制药),你现在是否应该派人去抓那个人来制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你应该派人去抓他,一个人的牺牲能挽救这么多人的性命。但是,如果你不是政府决策层,你是那个基因很特别的人呢?你肯定不希望自己活在这样一个国家,政府会因为大部分人的生存的原因,剥夺你无辜的生命,别人得病不是你的错。如果你是一个得病的普通人呢?如果你得知这个消息,也许你会自己动手抓到那个人,因为那个人能救你的命,你家人的命,你周围所有亲朋好友的命,虽然他是无辜的。但当你抓到他以后,现在需要你亲手处死他,你下得了手吗?很多时候,人类的道德其实都是一种情感上的判断。你全家人得病要死,现在要你杀一个人来救你全家,你很有可能会做。你隔壁全家人得病要死,现在要你杀一个人来救你隔壁全家,虽然你隔壁一家人的数量和你全家是相同的,但你依然不会去做。功利主义试图在整个社会中找出一套合适的规范,使得这个社会能良好地运营下去,人与人之间能和谐相处。但是,在这个思想实验下,还有社会存在吗?现在是爆发了一个危机,正常状态下的规则还适用吗?让我们回到现实社会当中。事实上,我们很多人都用着血汗工厂里生产出的产品。因为一些人辛苦的劳动,我们享受着低价却优质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福利就是许多人的辛苦换来的。如果每个人真的同等重要,那我们现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血汗工厂产出的产品(一些发达国家的确这么呼吁群众了,因为他们的人民有钱购买高价产品)。少数人的利益和多数人的利益同等重要吗?每个人真的都是平等的吗?一个人的生命和千万人的生命同样重要吗?这些都是非常抽象的问题,我们这群吃饱了没事干的人就会如此空泛地思考这些问题。但现实生活不是几句空泛的疑问,而是无数需要考虑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我们认为,少数人利益和多数人的利益都要得到保障。我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我们认为,生命都是无价的,每个人都一样有生存权。但事与愿违,多数人的利益常常需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实现,一些少数人的利益,更是建立在多数人牺牲自己利益的基础上。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已经不平等了。从先天天赋,到后天的家庭环境,再到宏观的社会环境,每个人都不一样(同卵双胞胎也许差不多)。有的人死了,十里长街都站满了哀悼的人。有的人尸体还能好好处理,放在一个水晶盒子里,供大家参观。而我的爷爷死了,只是亲朋好友们落泪,放在一个木头盒子里,埋在了土里。有的人死了,赔偿一百万,有的人死了赔偿二十万。有的人一出生就活在地狱模式当中,有些人一出生就是简单模式。少数与多数,利益的冲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种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与人之间该如何相处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伦理学当中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但依然没有一个令所有人都信服的答案。我个人比较看好规则功利主义,也就是:我们都遵守一套能促进大多数人幸福的规则。但有的人认为道义论更好,一些规则是无论如何都要遵守的,我们不能谋杀一个小孩,即便是为了拯救千万人。有的人认为,美德伦理学就很好。在一个有美德的社会里,也许发生了前述那种思想实验,那个基因变异的人也许会自愿站出来牺牲自己。我并没有回答“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拯救成千上万的人,那是不是应该牺牲他?”以功利主义的角度,我们应该牺牲他。但有的伦理学主张认为,我们不应该牺牲他。但我倾向于认为,如此一个极端的问题,它已经不在伦理学的论域之下了。如果我是决策人,我会毫不犹豫地牺牲他,并隐瞒这个消息,不让获救的人们有负罪感。如果我是普通人,我会毫不犹豫地绑架他,并牺牲他。如果我是这个基因变异的人,我会毫不犹豫地躲起来,不让大家找到我。你也许会有不同的答案,那没关系。牺牲一个拯救千万,这样的问题想想就好。还有更多更现实的问题值得去思考。
知乎老规矩一:感谢点赞评论以及把反对观点说粗来的人。知乎老规矩二:第一次得到这么多赞,平时认认真真抖机灵都没人赞,想不到今个马马虎虎用心答引来这多人赞。。好鸡冻╭(╯ε╰)╮好了,以下为看了所有评论和大多回答后的一些个人小观点。。1、我十分赞同量大而质变的观点。但,单单只是单独的赞同这一句话。部分知友将“成千上万”的死上升到了亡国亡人类亡文明的地步。我只想说哈哈哈哈哈哈哈~按照如此没有节操的上升级别。如果有一天有人问:我家里身家几百万,老婆打牌输了成百上千了,我埋怨几句对么?那么回答肯定是:败家娘们,抽一顿都不为过,都快把你输破产了!!2、作为一个热血的年轻人,我想再深入点。如果将问题改为:你觉得为了多少人而去杀死一个无辜的人是合适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答案。也许是14也许是14528也许是也许是:“汤姆,杰克比你对社会的价值要高,你该代替他死”也许是:“这几个奴才惊了朕的宝马,给我拖出去斩了”每个地方,每个时代,每个种族,每个文化信仰下的人答案是不一样的。我始终觉得,这个数据越高,社会就越文明。而我觉得二十一世纪在中国以及大多数国家,这个数据是高于“成千上万”的。3、谁?谁不觉得?张八“我不觉得!”好的,张八你好。可能大多数人和张八一样,不觉得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即便成千上万的人要死也不会去剥夺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的社会。有点棘手。因为我没有找到正密集的坐着一万个人的铁轨。而且用摇一摇,摇了一上午都没有摇到外星人。。正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听到窗外发动机的声音。。我赶忙拉起张八往外跑张八一头雾水我们飞快的跑出住宅区张八一头雾水我们跑到了城市最繁华的街道张八一头雾水我们横穿马路突然将一辆红色的兰博基尼拦住张八一头雾水“哎呀,我操,找死啊!”“你每天都敢把车开出来吗”我问张八一头雾水“有病啊你!”车主趁张八把我拉开,踩了一脚油门消失了。我说你看到了吧。张八终于将疑惑由脑袋转到脸上又转到了嘴上“我他妈看到了什么,我要有兰博基尼也敢开出来”这辆兰博基尼一千多万,可以让一万个要饿死的人吃一年的馒头,,管饱。相当于牺牲他一辆车就可以救好多好多人。你看,这世上明明还有人饿死。他丫的还敢把车开出来?还有那电视上看到的。马云,比尔盖茨。。啧啧,好大胆。你看,他们都敢!为什么敢?4、有人说,不是酱紫的哪。政府会让人民投票决定那个人的生死。哈哈~ 你们说投票结果是一万对一还是一亿对一万呢?再说投票这么好用么?那如果投票“是否同意没收全国最有钱的一百个人的钱分给全国人民”,其结果代表的民意能否作为一个社会正确的观点?当然,如果真有关乎一万个人生命的事情。那谁去拯救他们,难不成看着他们死?我想,文明会驱使那一个无辜的人成为救世主,心甘情愿自愿地为了一万个人去牺牲自己。世世歌颂,代代传扬。等等,要是那个人他铁石心肠,自私,好落井下石,怎办?怪我咯!?5、你,站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中国梦是什么?不准看电杆,不准抡袖子。知乎老规矩三:好了好了,磕着瓜子,胡说八道了半天。要去搬砖了,去晚了,工头得骂人了。 ——更于 2014平安夜前若干小时以下原回答。————————————。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孟德斯鸠————————————————————————————————————————移植手术成熟的今天,杀死任何一个健康人,都可以救活几个人。但这不是从遥控飞机上抠出八个电池来,然后安在时钟,电视遥控,计算器……上。这种单纯的利益最大化逻辑。社会给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要有安全感。
“成千上万的人”几乎从来不知道解决问题的死者是谁,病魔战胜他的时候还集体痛哭流涕呢。
你每一个器官都能救一个人,你自己看着办吧
“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拯救成千上万的人,那该不该剥夺他的生命?”首先重复一下lz的问题。问题用的是“该不该”,而不是发生这种情况时人类“会不会”剥夺他的生命,可见lz问的是一个应然问题。既然是个应然问题,首先要知道,大多数值得争议的应然问题是没有统一答案的,因为“应该”与否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不同的价值观就会有不同的回答。我自己对这个问题没有特别的立场,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比较无聊,真的出了这种情况,人类是不会理会什么伦理道德应该不应该的,无非是当事情过去之后,再出现一批人去用伦理道德反思罢了……当然,我只是推测实际情况,并不是说这样的实际情况就是对的。如果你是一个康德主义者,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非常简单,人是目的而非工具,伦理道德是先验的,因此即便牺牲一个人去拯救全人类,也是道德上不正确的,除非他自愿牺牲。但如果你是一个边沁主义者,那道德就是大多数人的幸福的最大化,毫无疑问牺牲一个人是完全允许的和合乎道德的。其实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道德是否是先验的问题。如果你觉得道德律就和宇宙星空一样神圣,先验于人类社会而存在,人类无非是不断发现和趋近完美的道德(就像不断发现和趋近宇宙真实的物理原理一样),那么全人类都无权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破坏道德,这时候理应大家一起尊重那个人的自由选择,大不了一起杀身成仁。但如果你觉得伦理道德不是先验的,那么立刻就有一个问题:伦理道德产生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毫无疑问实现一个东西的原因和宗旨是高于因循这个东西本身的。如果你进一步认为伦理道德的宗旨无非是维护人类社会的稳定,促进人与人的和谐,总之是为了让人活的更好,那么恭喜你,你的答案就和边沁主义者差不多了。顺带说一句,边沁主义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人没有办法精确地计算行为的利弊。所以对于lz而言,问题大概不在于什么是正确的,应然的、价值观层面的问题很多时候无所谓绝对正确。问题在于找到自己认可的价值观。不知道lz看了《三体》这系列小说没有,如果没有可以去看一看。小说里面章北海杀了一些无辜人,其目的甚至不是为了拯救人类,而只是让人类文明火种能延续下去;程心拒绝对三体人发动黑暗森林打击(类似核捆绑),拒绝反击人类政府而制造光速飞船让人类逃离黑暗森林打击。这些情景都是比较具体的为了某个目的而破坏道德律、或者坚守道德律而放弃对全人类或者人类文明至关重要的目标的行为,你是否认同他们的行为,就可以看出你自己的价值观。话说回来,佛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比较有趣。佛家有个故事,大抵是说一个修行还不够的菩萨(菩萨是修行的果位,并不一定有大神通)看到一群盗贼准备杀人越货,然后他自己想:我的修为还不够,如果我的修为够了,自然可以说法来让他们一心向善,但我现在做不到这个,为了救这些人,只能杀了这些坏人了,尽管杀人是要下地狱的,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没有错,在佛家逻辑下,即便杀恶人救好人,杀生者也是要下地狱的,这是报应,但有担当的大修行者应当去承担这个报应。以上只是简单说一下这个问题可能的几种回答,每种答案都代表了不同的价值观。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价值偏好,反正这么重大的选择肯定也落不到我头上。lz如果对这个问题兴趣这么大,不妨自己想想,看看自己真实的价值观是什么。
看你的角度,如果我是一个统治者,知道只要杀掉一个人,就可以拯救自己手下的万千黎民,那么我肯定会杀这个人。但如果这个人是我的至亲好友,那么我肯定不会同意,因为万千陌生人在我心里抵不过我一个朋友亲人。如果要死的是我,我不知道我会不会主动去死啊。我想应该不会吧,我不是个伟大的人,很可能不会为了陌生人而自寻死路。
感谢点赞和评论的朋友,因前后添加的内容太多,主线有些乱,特重新编辑。顺便连同评论区的一些提问一并在重新编辑过程中讨论,并试着回答。知友有任何疑问,可以在评论中留言,我会在能力范围内尽量给予解答。如认为本人答案有何问题,也希望您能指出。------------------------------------------------------------------------------------------一个人的生命和一群人的生命,哪个更重要?先不急着回答,我们看看下面这个老掉牙的问题。  有一群小朋友在外面玩,而那个地方有两条铁轨,一条还在使用,一条已经废弃。只有一个小朋友选择在废弃的铁轨上玩,其它的小朋友全都在那条仍在使用的铁轨上玩。-  很不巧的,火车来了(而且理所当然往那条仍在使用,但是上面有很多小孩子的铁轨上行驶)。  此时,你站在铁轨的切换器旁,因此你有能力和权利让火车转往那条废弃的铁轨。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挽救那群小朋友;但是那名呆在废弃铁轨上的小孩将被牺牲。-  -- 你会怎么办?请思考,并给出你的选择及解释。这个问题很揪心,源自于出现了两种判断的标准:1、应该拯救数量多的孩子,放弃数量少的孩子。2、放弃选择错误轨道的孩子,不牺牲做出正确判断的孩子。第一种,是以数量为标准,拯救人数多的,牺牲人数少的。第二种,是以规则为标准,做错了事,自然要付出代价,没有做错事,必须受到保护。据说大多数人会选择救那群孩子,换句话说,牺牲那一名在废弃铁轨上玩耍的小孩。但是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那名选择停用铁轨的小孩显然是做出了正确决定,他脱离了朋友而选择了安全的地方。而他的朋友们则是无知或任性地选择了不该玩耍的地方。那么,为什么做出正确抉择的人要为了大多数人的无知而牺牲呢?哲学给我们的答案:一个人的生命,和许多人的生命一样重要。(已经有很多知友已经分析了,我这里就不多说了)在我看来,哲学的答案,实际不能在我们选择的时候给予任何实在的意义。他告诉我们,我们不能为了拯救许多人,就放弃一个人。那然后呢?我们怎么选择?我需要的是告诉我怎么选,是选择一还是二,不是告诉我一和二 一样重要!排名第一的答案说的很好,很有哲学专业功底:以功利主义的角度,我们应该牺牲他。但有的伦理学主张认为,我们不应该牺牲他。一个人和许多人放在天平两端,我们无法判断重量(砝码不同),或者他们等价。最后,排名第一的答主的选择是:我倾向于认为,如此一个极端的问题,它已经不在伦理学的论域之下了。如果我是决策人,我会毫不犹豫地牺牲他,并隐瞒这个消息,不让获救的人们有负罪感。应该拯救数量多的孩子,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这可能就是多数人的价值观。“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些口号是不是听着很耳熟?对,这就是我们友邦朝鲜用来教育人民的口号。我相信,肯定有人会问,不对吗?听好,我的答案是,不对!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才是民主社会制度健全的表现。民主社会一个最基本的信念,是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社会不可以整体利益之名,牺牲部分人的平等机会。而在此之上,形成的现代法律制度,从根本上,就是保护少数人利益。(源头参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换句话说,法律如果保护不了某个人,就保护不了所有人。我的判断,是以制度为标准,在我给出的案例里面,制度给的答案,选择的是2。也就是说,我选择拯救那一个小孩!解析:从法律上讲,我改变轨道导致小孩死亡,这里面存在“我明知我的行为会导致小孩死亡,而我还选择继续我的行为”,本质上这是属于故意杀人罪。对于那群在火车道上的小孩,我只是在道义上救助,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在我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我是可以选择不实施救助的。(这里面存在一个新的问题,见死不救犯不犯法,在这种情况下,是不犯法的,直接给答案,不拓展了。)不管你同不同意,这就是制度或者说法律制度给出的解答。再举个例子吧,这个可能有点跑题:前阶段,在友邦朝鲜,若干律师被抓了,若干律师被吊证了,若干律师被谈话了,若干律师被喝茶了,若干律师被延迟年检了,若干律师被打断肋骨了,若干律师被法官呵斥了。也许还会有更多的律师有更多的牺牲。这是出现在一帮代表法律的人身上,很有讽刺意味。在任何事情面前,任何人都是少数人,而朝鲜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即便任何人代表法律,也改变不了任何事。上面是那段时间我在微博上的评论,因为事实太极端了,冰冷的现实给我们讲了一个冷笑话。在任何事上,任何人都是少数人,以多数人为借口,破坏制度,看似只侵犯少数人,实际上侵犯了任何人。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判断标准,那么,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而在我看来,多数人的暴政,本质上是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名义,侵犯所有人的利益。在回到最初的案例,这个案例里,有个很有意思的意向。正确的轨道就是制度,废弃的轨道就是为了道义、多数人利益、伦理等等改变制度。有时候,好像坚持正确的轨道会牺牲更多人,但是,以这个例子而言,如果我改变了轨道,表面上牺牲少数人救了更多人,但是,废弃的铁道会存在更多风险——比如轨道老化导致火车翻车;比如轨道前面是万丈深渊等等。那个时候,我们就是为了个别人,而牺牲火车上所有人的利益乃至生命。说实话,我们现在的国情,是大家都不愿意遵守制度,而是跳过制度走捷径。(如果我朋友被抓起来,我先想到的肯定也是找人把他捞出来,我自己也在此深刻反思),在眼前,这可能对大家都好,但是长远,必将损害包括你自己在内所有人的利益。制度之所以为制度,就是没有任何人能以任何借口凌驾于制度之上,人类为了生存,免不了有牺牲。但不能是制度性的牺牲,更不能以鼓励和强迫。即便游戏,也都是有制度的。现在的游戏,bug太多了。--------------------------------------------下面是一些关于评论的讨论,是基于此答案基础上的扩展,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看下。1、有些朋友认为我使用的例子不合理,我提的是一个人和几个人,和原题不一样,现在设想一下,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存在“量变引起质变”?如果存在“量变引起质变”,那么肯定会有一个临界点,就会出现,“牺牲一个人救86个人不可以,但是牺牲一个人救87个人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个“质变”是否只因为数量导致?比如以前讨论过的“一个大学生救一个老农”值不值?一个临时工救一群公务员该不该出现?身份和背景是不是可以影响决策?如果像这样,在极端条件下,“让 灵 岛 先 走”是不是也是合理的?只提了问题,是因为我觉得,有时候,问题是可以回答问题的。2、第一次评论。之前学到biomedical ethic中有一部分讲到medical research和health care,有类似的问题。我们讨论的问题是给一个人organ transplantation需不需要考虑他的social values。个人觉得是需要的。人是平等的,但是在society这个概念里social value就不同。比如是给一个homeless man kidney transplant还是给一个有家庭有一定资产的人transplant,我觉得这时候考虑social value是对的,应该给后者kidney transplant。其实这也是utilitarianism 。(作者) 回复 赞同。不了解医学,不知道在器官移植中会不会有排队机制,如果有的话,应该按照机制进行,不应该考虑其他因素,这也是机制存在的意义。从某些角度讲,机制才是解决功利主义与道德伦理间矛盾的答案。在没有排队机制的情况下,平心而论,我和你的选择,是一样的。 回复 (作者)当时有一篇的作者也讲到了排队机制。我觉得最合理的还是first-served这种机制,不过那篇的作者想阐述的是在first-served的基础上,要加上对于social value的考虑。
纠结这个傻逼问题的唯一结局就是被二相箔压成平面。。大多数人的生存,永远是first priority在残酷的宇宙生存法则面前,人类虫子所谓的虚伪道德真尼玛矫情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补充,有人说一旦开了为千万人杀一个人的头,那么以后每次都会有为多数人杀少数人,不知道哪一天轮到你这有什么不对吗,难道死很多人就更好打仗的时候,敌人和自己人纠缠在一起,但是必须立马消灭这股敌人否则会损失更多人甚至全军覆没,已经来不及命令部队后撤了,我相信任何一个脑袋正常的指挥官都会下令炮火覆盖,自己人和敌人一起干掉,正所谓义不聚财慈不掌兵
更新:额, 其实看错标题了。 标题问的是“该不该”。 其实我的回答是“会不会”~~折叠我吧~~#####说实话这种问题是无意义的。人类的文明、道德、法律,都是诞生在和平富足的年代下的, 是人类的理性思维+社会属性而诞生的。但是一旦遭遇极端环境,首先唤醒的是人类的动物本能,简称——兽性。所以,动物会怎么做,人就会怎么做。很多动物在饥荒的时候都会同类相残。人类会为了正义和公理而用千万人换一个人? 或者说,人类会用千万人的死换一个正义吗?不会。 利益有多赤裸, 人类就只有更加十倍的赤裸。 楼上一切理论啊道理啊逻辑啊,都太苍白。 只是妄图给自己找一个心理安慰而已。那正义会死吗?也不会。因为第一,人是善于遗忘的生物。第二, 人类的智慧不能小瞧, 大不了找个人出来,双手染满鲜血,然后我们把他钉上十字架。然后全人类的罪都被救赎了,一切罪归于这个义人。这个义人也心中充满了大义和爱的感激升天成神。多完美~~
这么愚蠢又经典的问题,早就讨论很多遍了,哈佛公开课中《论正义》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当初很是流行过了一遍。这个问题如果要讨论,不是楼主这么问的,太不严谨。应该是问“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杀死一个人,这种行为合乎正义么?”如果需要牺牲个体,保全整体利益,还需要合乎正义,这是有一些限制条件的。否则不能称之为“牺牲”,而称之为“谋杀”。个人以为,条件大致如下:1.公开所有的相关信息,比如事情的危急程度,被牺牲个体的唯一性和必要性,有多少人和此事有关,选定此人的逻辑是怎样的。这非常重要。为何要到死一个保全大多数的地步?为何要选这个人被牺牲。所有的信息透明,因果明确,自愿选择,这才是合乎正义的牺牲,否则不是。2.被牺牲者是否有拒绝的自由。这也很重要,牺牲必须自愿,不能强迫。一旦强迫他人牺牲被认为合法,那么这个手段很快就会被用来作为合法谋杀的先例。某些极端情况下,必然出现无人自愿而强迫有人牺牲的情况,那么就要保证选择牺牲者的这个规则必须是随机的,而不能指派,通俗说就是抓阄。如果破坏这个规则,抓阄作弊,同样可以认定为谋杀。3.某些群体或者职业中,不适用以上的限制条件,什么群体呢?就是在加入群体或者职业之前,已经明确告知风险和被牺牲的义务,这种属于已经事先知会,达成了牺牲协议,那么遇到危急情况,指派这些人牺牲是合乎正义的,例如军人、警察、消防员、医生,这些职业需要承担风险,危急时刻领导人要求这些人上前牺牲,以保全更多人的利益,这属于职责的一部分,必须履行之。哦,对了,还有记者。12年前那场非典,很多人就是这样义无反顾牺牲了自己。4.最后一点,即使是牺牲,也需要公示并铭记之,不能隐而不宣。所有的牺牲都是永垂不朽的,1条命也好,10000条命也好,都值得后人记住。就说这么多,更多的请自己去看哈佛公开课关于《正义》的内容,并自己思考。
人类对道德的取舍,永远不会这么理性而客观的。无论上面多少答案好像义正词严地重复着“一条生命也是无价的”。举一个例子:如果你穿越到两天前的乌克兰东部,在明知未来会发生什么的情况下,你可以干掉那个还没有击落客机的凶手,你会怎么办——只是1个人换295人!你是看着他击落飞机来维持你内心的“崇高”道德呢?还是会毅然解决他的生命呢?所谓的道德的、伦理的“底线”只在一个存在能够维持底线的环境中才具有意义。而整个社会沦为一个人可以决定千万人性命的疯狂状态,我不知道所谓的道德和伦理还有什么力量?这时候,人类的底线就一条:延续种族!这种时候,“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都太轻飘飘了……
老师,@牟頔
老大,我被邀请在知乎上发此文,经过持续思考,发现目的大概是继续搅浑知乎,逼将不逼,格将不格。毕竟我作为三无用户已久,期末复习正忙着,所以本文将缺乏查证。各位在失望中请担待,并提出各自优秀见解。上周在《奇葩说》八强争霸第二场时,我们对一个逻辑本质与该以上问题几乎完全相同的辩题进行了一场,可以说是节目开播以来最严肃的辩论()当时的情景设定是这样的:贾玲在一艘船上,场上八位尚未淘汰选手(此处走心)与场上百名观众在另一条船上。二十分钟后,两艘船都爆炸,大家死掉。然而人多那条船上有个钮,摁一下,贾玲爆掉,大家获救。所以,到底要不要按?辩论过程中,有选手将此议题简化:“杀一救百”。而事实上在我看来,“杀一救百”的说法将辩题最核心的争议点曲解——1.杀一救百,是第三方权衡之举;2.辩题之意,则是当事人的“多数人暴政”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两件事。杀一救百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思维产物,行动主体若是事件外的第三方,大抵可以动手。功利主义强调“幸福最大值”,提出社会幸福是一个可以叠加的总和,依此世界观指导下的行为,皆指向对这一幸福之和的提高。杀一救百,很简单,活下来的更多,失去亲人的家庭更少,悲伤更少,幸福相对更多。功利主义很多时候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解决问题,因为很多抉择似乎与个人道德的绑定没那么强烈。然而一来,世界并非如此机械,即对幸福可叠加存疑;二来,我们并非永远都是第三方,至少在这个议题中,行动主体(船上多数人、票权人)是事件当事人。因为被淘汰很久了,我坐在二排,基本不用对任何一个辩题过脑子,选持方。毕竟作为辩手,硬说,怎么都能说。但是这道题,我坚定地坐在反方——即不该杀贾玲的一侧,并未曾动摇。拜哈佛公开课(
杀人道德的侧面),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议题是著名的“电车问题(Trolley problem)”的变形。“电车问题”由英国哲学家Philippa Foot于1967年提出,大意如下:“假设你驾驶一辆自己无法使其停下来的有轨电车,即将撞上前方轨道上的5个检修工人,他们根本来不及逃跑,除非你改变轨道。但是,备用轨道上却有1个人,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牺牲这一个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个人?”(wiki)20世纪,能够在伦理学上产生如上的问题,事实上代表了人类文明的进一步进化。我们终于极力将道德置于决策,并对后者进行评估——即便这种所谓的道德,与简单得证的功利主义频频出现矛盾。在我们的节目中,103人决定杀死贾玲,因为不杀,大家都要死,反正贾玲怎么着都会死。所以,杀。正方“要杀”观点大概如此:艾力说,再不忍心,很多危机中就是要保全多数人的;花希说,妇人之仁不可行,杀了贾玲大家汇聚成一片欢乐的海洋;马薇薇说,人就是在淘汰中实现发展的,杀天经地义,为了让别人舒服一点,咱就不用投票了,趁着你们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时候,我去按下啪啪钮,罪人?放着我来。正方分工明确,前期给这个议题下了很多帽子,将功利主义正名化(面对我国观众,这个动作成本很低)。到了马薇薇这里,已经踩稳杀一救百的正义性,开始跑题,当然了,她的跑题是经过精心考量的。以上都是我的猜测,毕竟他们准备辩题的时候,我在看微博涨了多少粉尸。要是没有高晓松、蔡康永的价值观输出,力图从辩论中跳出,变成一场演讲的话,就现场正方表现力而言,最终正方获胜,我不奇怪。反方获胜,多少是现场观众经不起群体道德绑架,跑票了。这个就不多讲了。其实,我们将视角进一步宏观化,一百多人死了,或者贾玲一个人死了,对历史而言,大概都没什么影响。所谓创痛,都会迅速弥去。历史的伤会不痛了,而伤疤会在,若是贾玲一个人死了,这个伤疤就昭示着群体的极私。如果我们把生命看做最重要的事情,保全自己,倒也ok。如果我们把信仰看做最重要的事情,请保全贾玲。这个信仰是什么呢?1.你我并非独立于社会精神存在,你我即是社会精神。2.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代表一种社会精神。3.如果我们选择牺牲自己,不杀贾玲成为一种社会精神,我们不将因我们自己、我们家人,被多数人谋害而恐惧(被谋害的后果只因对方人数多)。4.更文明的社会是给人更少恐惧(隐忧)的社会。信仰难得,它逼着人放弃很多常识与先验。如果我们不能时刻践行这种信仰,那么我们在做一个庸人(群氓,普通人)同时,至少也要保持对这种信仰的尊重。相较于一个人口更多的社会,我更愿寻求一个更安全的社会。船上的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他们在动用私刑。私刑的恐怖,是在贾玲在船上喝酒吃肉的时候,在别人的密谋下,瞬间陨灭,无任何抗辩的机会。你可以拥有生命,但你难以安眠;你所期待的活下来后享用的当代生活的一切幸福美好,将会在不可知不可测的威胁中变得紧张兮兮。我们把击败恐惧想象得太简单了,只因我们脱离私刑已久,即便在心智上没有脱离功利主义的机械,在制度上我们迅速截取的成果,已经极大提供了你我追求的安稳。感谢国家。而至于为啥贾玲总会要死干嘛不炸死的观点——不作为,杀死贾玲的是命运;作为,杀死贾玲的是你。后者,你不只是在做一个谋杀犯,你同时在提醒公众:我们可以牺牲他人以保全更多人。传递的价值观是,这个社会的所有少数派,都是有理由、不得不陷入恐惧的——那些为亚群体呼喊的声音,现代文明中最显性的基因之一,就这样,被你们贴上了反革命的标签。毕竟,亚群对社会某一侧面的理解与显现,是对多数人“幸福之和”的冲击与消解。例子,还用举吗?最后,作为十八线不知名辩论队员,补充一下私货。高蔡二人最后脱离辩论,选择演讲,只是在这个议题下,在这个观众大比分支持正方所影射的民众现代化水平下,做出的文人的应时之举。并以自身修养“力挽狂澜”,让我们正方三位奇葩看起来十分孤清落寞且没人性。但是不要因为三位奇葩坐在正方就针对他们个人开始攻击。他们所展示的辩论水平,在节目逻辑下,已经发挥足够。辩手,终究只是你我的代言人,不是真理的审判者。
恰巧近日重温虚渊玄的《Fate/Zero》,故事的主线,与这一问题大约相类。这里贴一些相关文字,几乎无干货,只期望诸君或可因此立场,得见另一番庐山面目。FZ这般开篇。从某个男人说起吧。那个比任何人都充满理想,却因此而绝望的男人。这个人的梦想是如此单纯。衷心希望这世上的所有人都幸福美满,如此而已。每个少年都曾经在心中怀揣、但在了解了现实的残酷以后渐渐放弃的幼稚理想。幸福是以牺牲为代价换取的——每个孩子在长大成人后,都学会用这番道理为自己辩解。但是他却不同。或者他比谁都要愚蠢,或者他脑袋有哪里不正常,又或许,他属于那种身负不为凡人所理解的天命,被称为“圣者”的人。当他领悟到这个世界上的一切生命,都被摆在牺牲或救济的天平两端上之时……当他知道这天平上绝对没有哪个托盘会被清空之时……从那一天开始,他就立志要成为这个天平的计量者。若是想更多地、更确切地减少这个世上的哀叹,那便别无他法。为了救起哪怕只多一个人的这一边,就必须抛弃哪怕只少一个人的另一边。为了多数人可以活下去,而将少数人灭绝。因此,他越是救人,杀人的技术也越加精进。多少次,多少次,他的手上沾满了鲜血,但他从来没有过畏怯。不择手段,不问是非,只苛求着自己成为最精准的天平。让自己绝不算错生命的数量。性命无分贵贱、无分老幼,“一条”就是它的唯一单位。他无差别地救人,也同样无差别地杀人。等他醒悟过来时,已经晚了。当一个人公平公正地去对待每个人的时候,那便等同于他已经无法爱上任何人。若是他能更早地将这个准则铭记于心的话,那倒还好。让年轻的心冻结、坏死,变为一台无血无泪的测量仪器的话,他只需继续冷淡地甄别活人和死者,漠然度过一生,也就无需苦恼了。但,他不是这样的人。别人高兴的笑容让他满心欢喜,别人恸哭的声音触动他的心弦。别人绝望的怨恨令他怒火中烧,别人寂寞的泪水总让他忍不住伸手去擦干。在追求超越人间准则的理想的同时——他过于像一个普通人了。这样的矛盾不知道已经给他带来多少惩罚。有过友谊,有过爱情。但就算这些他珍爱的生命,和其他无数素昧平生的生命,同时放在天平的左右时——他也从来不会出错。就算爱着谁也好,他仍然将其生命与他人视为等价,平等地去珍惜,平等地去抛弃。一直以来,他与他所有珍爱的人,都注定了在相遇的瞬间便等同于永别。现在,对他来说最大的惩罚即将降临。故事主人公,卫宫切嗣持有的,毫无疑问便是这样实用主义的理念——为了哪怕两人,杀害一人也是理所当然的。他的理想,是借助可以实现一切愿望的“圣杯”,来消除世上所有的征战、流血,和眼泪。于是在圣杯战争中,作为结果至上的实践者,他使用种种远非称得上正大光明的手段,将敌人一一抹杀,最后终于使圣杯唾手可得。(因为与这世界的六十亿人的幸福相比,参加圣杯战争的其他六人的眼泪和鲜血,或者生命,简直不值一提呀。)轮到切嗣许愿时,他问圣杯,打算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他的愿望。圣杯给他看了这样一幅图景。大海上漂着两艘船。一艘船上有三百人,另一艘两百人,总共五百名乘务人员与乘客,以及卫宫切嗣。假定这五百零一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后剩下的人类。接下来切嗣只要根据下列命题和角色来演一场戏就行了。「两艘船底同时开了一个致命的大洞,而拥有船舶修复技术的只有切嗣一人。在修补一条船时,另一条船会沉没。那么,你会选择修哪条船呢?」「……当然是三百人的那条船。」「当你做了决定后,另一条船上的两百人把你扣住,要求『先修补这条船』的话,你会怎么办?」「这……」还没等回答,切嗣的手中便出现了一挺机关枪。枪如同自动机械一般突然射出了子弹。切嗣只得呆呆地看着眼前的一切。一发子弹贯穿了四人,瞬间,二百人便被全部射杀。「——正确。这才是卫宫切嗣。」切嗣一动不动地目送载着尸山的船渐渐沉入海中。甲板上的每具尸体,似乎都是自己所认识的人。「那么,剩下的三百人丢弃了受损船只分乘两艘新船继续航海。这次一条船两百人,一条船一百人。但这两艘船的船底,再次同时出现了大洞。」「喂……」「你被乘坐小船的一百人拉住,要求先修理这条船。你会怎么办?」「这……可是……」眼前亮起炫目的闪光,随着炸弹的爆炸,一百人化为了海中的淤泥。这就是卫宫切嗣的作法。和他向来的风格一样,贯彻了杀戮。「——正确。」「这不对……不可能!」哪里正确了。生还了两百人,而为此牺牲了三百人——这下天平的指针逆转了。「不,你的计算没有错。你确实为了拯救多数而牺牲了少数。好了,下一个问题。」没有理会切嗣的抗议,游戏的主人继续说道。一百二十人和八十人被放在天平上。切嗣虐杀八十人。接下来是八十人和四十人。「魔术师杀手」为四十人送了葬,他们的每一张脸都是自己所认识的,那是曾被自己亲手杀死的人们的脸。六十人和二十人——二十五人和十五人——选择还在继续。牺牲还在继续。尸山越堆越高。「这……就是你想让我看的东西?」对于这低级的游戏切嗣直犯恶心,他向那个自称「圣杯的意识」的东西发问。「是的,这就是你的真理,卫宫切嗣的内心作出的回答,也就是圣杯作为愿望机必须实现的愿望。」「不对!」看着被染红的双手,切嗣惨叫道。「这不是我的愿望!我希望能有除此以外的方法……所以我只有靠『奇迹』……」「你没能认知的方法不可能包含在你的愿望内。如果你希望拯救世界,就只能用你已经认知的方法来实现。」「开什么玩笑!这……又算哪门子奇迹!?」「就是奇迹。你所期待的却又无法凭个人实现的愿望,将会以人类无法完成的巨大规模实现。这不是奇迹又是什么呢?」剩下五人,全都是对切嗣来说最重要的人。但他还是必须做出选择,是救两个人还是三人个。他绝望地惨叫着扣动扳机,击中了卫宫矩贤的脸。娜塔利雅·卡敏斯基的脑浆也顿时四溅。「你想……降临现世,对全人类……做出这样的事?难道这就是为我实现理想吗?」「正是。你的愿望最适合圣杯的形态。卫宫切嗣,你简直太适合『世界上所有的恶』这一名号了。」剩下三人,是救一个还是救两个。切嗣用颤抖的手握住了刀柄。泪水已经枯竭。带着如同鬼魂一般空洞的目光,切嗣撕裂了久宇舞弥的身体。重复着,重复着挥下匕首。就这样,世界上只剩下了两个人。不必再放在天平上称量了。无需计算的同等价值。这是用四百九十八条人命换来的,最后的希望。假如“牺牲少数人可以牺牲多数人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剩下的多数,再遇到危机了,像上述思想实验里,为了拯救两百人而将三百人分批牺牲了,又算做什么呢。再引一段《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对话罢。伊万向阿辽沙问道,“你直接告诉我,我叫你,请回答:假如你自己建立一座人类命运的大厦,目的是最后使人们幸福,最终给他们和平和安宁:但是,为此必须和不可避免地要残害一个哪怕小小的生灵,比如那个用拳头捶打自己前胸的小孩,那么你是否同意在这些条件下成为建筑师,请你回答,别说谎!”——不,我不能同意。——阿辽沙低声说。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座建立在得不到补偿的眼泪上的人类命运大厦,事实上,确确实实地被建造了起来。大约因此,卫宫切嗣最后的选择才让人心酸落泪。圣杯呈现的图景里,两艘大船上的五百人里,牺牲了四百九十八人后,最后终于只剩下两人,妻子爱丽和女儿伊莉丝。完成了这一切的切嗣终于舒了口气,他仿佛成了一具行尸走肉,被包围在火炉的温暖中。令人怀念的,平静而温暖的房间里,「妻子」和「女儿」绽开笑颜。也就是说,这才是——他所寻求的,安稳的世界。不用再去争斗,也不用去伤害谁。完完全全的乐土。「你回来了,切嗣。你终于回来了呢!」带着满脸的喜悦,伊利亚丝菲尔用小手抱住了父亲的脖子。在大雪纷飞的最北端城市,有这样一份安宁。染血的生涯,在最后迎来了这样令人不敢想像的温暖。如果这样平和的儿童房间就是世界的全部,那就不会发生任何争执与纠葛了。「——对吧?明白了?这就是圣杯为你所成就的愿望。」爱丽丝菲尔对正沉醉在幸福中的丈夫微笑道。只要向圣杯祈祷就行了。祈祷妻子复活,抢回女儿。在无限的魔力面前,这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奇迹。剩下全都是幸福。在这颗一切都被毁灭的星球上,最后的三个人类,应该就能这样永远幸福地生活下去吧。「……已经没法去找胡桃树的树芽了呢……」窗外不再是白茫茫的雪景,只剩下了卷起漩涡的黑泥。眺望着这般景色,切嗣自言自语起来。这时,伊利亚丝菲尔笑着对他摇摇头。「嗯,不要紧。伊利亚只要能和切嗣还有妈妈在一起就够了。」抚摸着怀中最为疼爱的女儿的头,切嗣的泪水夺眶而出。「谢谢……爸爸也最喜欢伊利亚了。只有这点,我敢发誓,真的……」他的双手没有停止行动。仿佛它们不受大脑支配,如同被设定的机械一般,切嗣将Contender的枪口,抵在了女儿小小的下巴上。「——再见,伊利亚。」少女的头部,随着枪声爆裂开来。切嗣泪湿的脸颊上,沾着带有银色发丝的肉片。爱丽丝菲尔惨叫起来。她瞪大双眼,头发散乱,疯狂而忘我地大喊。「什么——你干了些什么!?」切嗣将鬼女一般冲上前来的妻子压倒在身下,用手掐住了她纤细的脖子。「圣杯,是不该存在的东西……」不管这具躯壳内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但与身体共存的爱丽丝菲尔的人格却依然真实存在。女儿被杀的绝望和痛苦,以及对杀死女儿的丈夫的憎恨,都毫无疑问是爱丽丝菲尔真实的感情。切嗣径直注视着她,接受了这一事实,同时使出浑身力气掐住了妻子的脖子。「……你,在干什么……为什么拒绝圣杯、和我们……我的伊利亚……为什么,你要这样!?」「——因为,我——」从喉咙中挤出的声音如此空虚,就像一阵吹过空洞的风。没有悲伤,没有愤怒。这是当然,卫宫切嗣的心里已经空无一物。舍弃了自己所追求的奇迹,也放弃了与初衷完全相悖的利益。此刻他的心中,不可能还留有什么东西。「我要——拯救——世界。」
不该不该不该,绝对不该。这是道理。但是要多说一句,真到那样的地步,这一千万个人的求生欲望,会让你没有机会讲该不该的。这是世界。
这个问题使我联想到我们的语文老师曾经给我们讲过的这样一件事:1982年7月,西安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大队学生张华因跳入化粪池营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老人而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当时听完后,我们在为这位大学生的事迹感动的同时,也在为语文老师讲这件事情的用意感到迷惑,因为这件事情的意义太明显了,就是一个舍己为人的故事。然而语文老师告诉我们,他真正想要讲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在全国掀起的热烈讨论。当张华舍身救人的事迹传开后,在许多人肯定并赞扬其举动的同时,却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张华的救人动机是值得肯定的,但其结果却是“不合算”的:一来国家在一个大学生身上所花的钱就这样白白付之东流,二来,张华作为一个军医大学的学生(相信很多人知道,在那个年代,能考上大学本科的人是相当厉害的),他如果不为救这个老人而牺牲,他日后将拯救多少条生命?语文老师接着将这个问题抛给我们:张华为救老人牺牲自己,究竟值得不值得?当时我与几个同学脱口问道:这叫什么问题?语文老师对此表示十分高兴。他说,这样的讨论,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梁晓声先生对此则进行了更为猛烈的抨击,他说“一种讨论救人值不值得的话题是可耻的”。我所说的这件事,看似与你的问题无甚关联,但我以为其本质是相同的。别说千万,即使是为了亿万人的生命,我们也无权因此而剥夺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这与人数多少无关,因为“义”这个字,是不能用“量”来衡量的。“利”与“义”之间,是毫无任何可比性的。只有“利益最大化”,没有“正义最大化”。当你在正义面前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你的道德就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所以我以为,这种话题的讨论,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第一次回答问题,年纪尚轻,资历尚浅,谨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得到指正。
奥地利学派认为:不同的人之间的价值是不能比较的。因为所谓价值,就是人主观的评价。既然评价是主观的,没有客观的锚,一个人的评价与另一个人的评价就无法比较。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价值是可以比较的。比方说,社会主义者认为一块钱对于一个乞丐的价值高于一个富翁的价值,那么就应该剥夺这名富翁的钱,把它给乞丐,以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如果以上的道理成立,那么为什么不能剜掉一个双目健全的人的一只眼睛,把它给一个双目失明的人(这样两个人就都能看见了,虽然不太立体),以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呢?点这里看全文:
研究所里,我修的是历史系的”东亚研究“。有一天谈到宋代罗大经说的”诛一人,所以全千万人“。意思是杀一个人,是为了使千万人能不被杀。”如果这样,就算那个人是被冤枉的,也值得杀。“教授说,”所以到了战争的时候,会有宁可错杀一百,也不能放走一个的情况。“有学生表示不懂。教授一笑,说:”你想想,放走一个,那一个可能造成千万人的死。你错杀一百个,如果也能把这该杀的杀掉,不是还至少能救九百人吗?换做你,你做不做?“教授手一指,”所以安人杀人,杀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以上节选自刘墉先生的《我不是教你诈》,谨与各位知友分享。------------------------------------------割--------------------------------------------------------------看过评论后的一点补充:我认为刘墉先生的这段话是基于宏观、理性的考量,而评论中引用的古兰经“每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都相当于整个人类的灭亡”,则是出于微观的、人文关怀的考量。没有对错,只是立场不同而已。不然,为什么知乎的两种投票权上写的是“赞同”和“反对”,而非“正确”和“错误”呢。
一个人的死能拯救成千上万的人,去牺牲一个人的现实情形极少。但是以一个人的死能拯救成千上万的人为借口去牺牲一个人的情况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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