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老鼠最怕什么味么

渔夫最怕什么???_百度知道
渔夫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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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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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案是:没人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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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 ,因为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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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河海都干了2、没鱼了
没人吃鱼呀....嘻嘻 ^_~''
没人吃鱼吧
^_^,怕淹死吧!
鱼卖不到钱
河里没鱼了或者没人买鱼了
怕老婆!!!!!!!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嘻!!!!!!!!!!!!!!!!!!!!
世界上没水了
没鱼了呗。
一、在买的过程中怕做亏本生意;二、在捞鱼的过程中怕涨大水.
渔夫怕渔民呗~俩者都是打鱼的
毛得人吃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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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为什么咱老百姓怕打官司?
我们这一带民间过去流行两句话,一句叫:饿死不做贼。
一提起这句话,我便想起我们村的宋老实来。1960年,几乎家家户户挨饿。偏偏宋老实修了一对眼瞎心黑的爹娘,他们不但吃了自己在食堂领的那份口粮,还把天天要到地里干活的儿子的那份也给私吞了,另外给他蒸一些山药叶糠做的黑饼子。可怜的宋老实就那么干饿着,结果收麦时死在地里。现在议论起来,都说他傻——夜里钻在麦地里揉几把麦仁吃,也不至于把小命丢了。说实话,不光宋老实没想起来,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想起来——那时的人们就是这样实在。
现在说这句话,那就是笑谈了。因为现在不光没饭吃的做贼,酒足饭饱的照样做贼,个别有钱有势的还要做大贼。
另一句叫:屈死不告状。
旧社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富人有钱没理丢银子,穷人有理没钱挨板子。屈死不告状——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有一个笑话,说一家人一年打了好几场官司,十分懊恼。过年了,想说几句吉利话冲冲晦气。父亲说:今年好。大儿子说:倒霉少。二儿子说:不得打官司。全家人都觉得很吉利,便写下来贴在墙上。那时不兴标点符号,拜年的人一进门就大声念起来:今年好倒霉,少不得打官司。——怕打官司,是古代人的普遍心理。
虽然时代不同了,现在的人还是怕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毕竟不是什么好事,费钱,费时,费心,费力,一场官司下来,不管原告被告,都会搞得筋疲力尽焦头烂额。
某村两家人,几年前仅仅为了三十元钱,整整打了一年官司,双方跑了无数趟,最后不了了之,不论原告被告,均懊悔不已。
有没有一种省时省力的方法打官司呢?
有,律师制度大概就是这么产生的吧。精通法律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替人打官司,省去了当事人好多时间和精力。
然而任何制度不会完美无缺,总是有利有弊。
美国是典型的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高准则。法官和律师多得不计其数,诉讼费用高得不可思议。每年有平均1200多万起诉讼官司。美国人饱受诉讼之苦。美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极其复杂繁琐,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成文法与案例法相互引证,法院审判采用抗辩式。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抗辩盘诘,最终由陪审团决定。律师既可以依照法律主持公道,澄清是非,解决纠纷;也可以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制造麻烦。如果没有律师帮助,几乎没有打赢官司的希望。美国人只占全球总人口的5%,却有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1999年,美国人一年打官司花了3000多亿元,几乎相当于澳大利亚半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在美国人心目中,律师是不拿刀子也敢抢银行的江洋大盗。(见《美国宪政历程》)
这样一来,岂不是把人吓住,穷人打官司不是铁定要输吗?
在1963年3月18日前,美国的穷人打官司,要按现在流行的说法,那是“裸打”的。就是不请律师,自己在法庭上辩,能辩几句辩几句。双方力量悬殊的官司最终结果可想而知。司法制度的如此不公,必然会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几乎百年后的这一天,美国最高法院才判决穷汉吉迪恩胜诉,结束了这一历史。从此以后,美国穷人打官司,由国家出钱请律师辩护。不过在有钱人面前,穷人依然处于劣势——政府出钱请的律师,每小时只有20美元,个人花钱请的,每小时上百甚至上千美元,双方律师不会在一个水平上。1995年,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就打败了公诉方——检察官和警察,让杀人嫌犯无罪释放。如果换一个没钱的主,别说无罪释放,很有可能坐在电椅上呜呼哀哉。
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齐备,程序繁多,律师也不少。然而老百姓打官司不一定请律师。一是请律师花费不菲,二是律师中也良莠不齐。例如有个离婚案,女方是受害者,请了律师,那律师竟然几次要求当事人请法官们吃饭。老百姓打官司不重视律师,而重视“关系”。
假如某家决定打官司,别人就会问:有人吗?这里的“人”就是“关系”,即有身份的人。有时候即便觉得自己有理又有“关系”,别人也会关切道:好好想想,合不合账,别为个虱子烧件袄,最后落得孩子比娘还大呀!
有人打了个生动的比喻,他说表面看是两家打官司,其实是两家的关系在打官司——一场官司下来,两家都拿出吃奶的力气,能托的人都要请到,能利用的资源都要用上,不是两家在打官司,分明是在拔河啊!
为什么孩子比娘还大?这就是相互角力的结果。
官司立了案,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结果案件迟迟不作处理。于是双方都会猜测,是不是等着送礼啊?便一起行动,托人送礼说情。如果拒收,一定会想,是不是嫌礼轻啊?于是再托人-----如此反复,就等于双方拽着法官的胳膊肘,你往东拉,他往西扯,官司自然耽搁下来。假如法官们都铁面无私,拒收任何礼物,其它开销也很惊人——车费、饭费、律师费、诉讼费及给关系户送礼的费用加起来,数量也很可观,而且这种状况要延续几月甚至大半年。难怪有人发这样的狠话: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和你打官司!
民事纠纷,一般以调解结案为最佳。民事纠纷调解结案率大还是小,直接关系到法官的业绩。因此有些法官们在审这类案子时,若不同意调解
就给你拖,直拖得你筋疲力尽同意调解为止。这就是为什么民事案件总是费钱费时费力的其中一个原因。
更有狠的,如某地一检察院副院长,收了被告家里四百多万,竟然将杀害两命的真凶无罪释放。另一个法官,因为一时“眼花”,轻判撞死人的罪犯。
老百姓为什么怕打官司?除了花钱费时费力外,主要还是害怕运气不好该着倒霉,遇上一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或者弄不好就会“眼花”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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