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路3号永安门真的杀人了吗?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路小南门什字路口在什么地方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路小南门什字路口在什么地方
现在这地名改的,我自己本地人都不知道是哪儿了?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哈哈,大南门是君汇,小南门是培新街,看你要找啥地方了。
大南门就是 汉滨宾馆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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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领域专家兴安路社区多措做好今年防汛工作_社区建设_社区之窗_安康市汉滨区老城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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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路社区多措做好今年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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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兴安路社区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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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城街道位于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下辖:
   111 金川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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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按 省-市 查找所在的市(内含辖区内区县和乡镇地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1年度集体和个人受表彰情况的
- 安康汉滨区法院网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1年度集体和个人受表彰情况的
发布时间: 14:28:42&
本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
2011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万民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 活动,全院干警上下齐心,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审判执行工作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政治信念坚定、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11年度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奖励金按《汉滨区人民法院立功受奖集体和个人奖励兑现方案》、相关表彰文件规定奖金和院党组有关决议兑现奖励。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并希望全院干警和各部门以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进取,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各项新的挑战,以优异的工作业绩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宜居&的新汉滨做出新的贡献。
附: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汉滨区人民法院受表彰情况统计
1、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
2、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先进集体&。
3、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4、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5、被市中院评为&诉讼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6、被市中院评为&司法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7、被市中院评为&量刑规范化先进单位&。
8、被市中院评为&县区法院综合考评第二名&。
9、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0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良单位&。
10、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汉江绿化帮扶先进单位&。
11、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2、被安康市法学会评为&刑事和解&主题论文评选交流座谈会&优秀组织奖&。
2011年度汉滨区人民法院部门受表彰情况统计
1、关庙法庭被省高院评为&集体二等功&;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示范单位&。
2、关庙法庭、瀛湖法庭被区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小家&。
3、瀛湖法庭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4、政工科、办公室、恒口法庭、瀛湖法庭、张滩法庭、吉河法庭、大河法庭被团区委评为&汉滨区青年文明号&。
5、张滩法庭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6、院机关第六党支部荣获本院举行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红歌竞唱一等奖。
7、五里法庭荣获本院举行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红歌竞唱二等奖。
8、院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第五党支部荣获本院举行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红歌竞唱三等奖。
9、审监庭荣获本院举行的&弘扬延安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主题诗文朗诵第三名。
2011年度汉滨区人民法院干警个人受表彰情况统计
1、邬一波撰写的《论刑事和解的困境和出路》一文被安康市法学会评为一等奖。
2、毕传祥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3、毕传祥、党群被区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4、杨海斌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 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汉江绿化先进个人&。
5、陈扬杰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10年度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
6、陈扬杰、李颖撰写的《心系党务、乐于奉献》一文被省高院《三秦审判》评为&优秀稿件&。
7、李承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8、郭瑾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先进个人&。
9、郭瑾、张禅被区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10、张丽、杨娟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1、郑安宁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12、于淳、代永林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13、费朝启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14、费朝启参与撰写的《论刑事和解的困境和出路》一文被安康市法学会评为一等奖。
15、罗觉安、陈钰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工作先进个人&。
16、李颖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7、陈钰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18、成立平、晏斌、党琰君被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杨开成、费朝启、张伟浩、刘斌、刘宝江、梁超、代晓娟、郭瑾、汪程、陈扬杰10名同志被本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邓纲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21、曾佛被市中院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通讯员&,并荣获安康日报社、安康中院&典型案例&征文三等奖。
22、刘金根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双创工作先进个人&。
23、袁朴、李艳霞、李杰、张波、陈小兵、曾佛、王锋、成乃谊、毛艳、唐炜、李湘琴、张禅、于淳、郭乾芳、王建红、赵福林、张光明17名同志被区委组织部评为&2010年度优秀公务员&。
24、周新被团区委评为&汉滨区优秀团员&。
25、陈钰荣获本院举行的&弘扬延安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主题诗文朗诵第一名。
26、(晏斌、党琰君组合)、何川(未成年人暨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实习生)荣获本院举行的&弘扬延安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主题诗文朗诵第二名。
27、徐琼、陈扬杰荣获本院举行的&弘扬延安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主题诗文朗诵第三名。
28、黄方方、刘维维、黄福建、杜圣林、(代晓娟、梁超组合)、李艳霞、高振、(毛艳、李青蔓、党琰君、李颖、卜晓苗组合)、贺茂芳、(徐莉莉、刘宇组合)、陈妍(吉河法庭实习生)、(陈小兵、王玲组合)、(冯超、李珍组合)、郑安宁、党琰君荣获本院举行的&弘扬延安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执政为民&主题诗文朗诵优秀奖。
29、李艳霞被市中院评为&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
30、代晓娟、汪浩然参加市中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暨庆祝建党90周年演讲比赛,荣获优胜奖。
31、本院评选的优秀人民陪审员:亢先泽、梁向安、杨吉芳、马光明、唐章乾、王鹏、王和平、王志儒、艾训虎、汪显峰、徐少林、杨鑫、徐蛟。
32、本院评选的第三期优秀法律文书:
1、汪程制作的《关于白天鹅系列案件执行方案的请示报告&&报汉滨区委、区政府》(推荐人、点评人邬一波);
2、邹新林制作的《被告人寇青松等人抢劫一案的(2011)安汉刑初字第00094号刑事判决书》(推荐人、点评人邬一波);
3、李建军制作的《原告周开奎与被告邹定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的(2011)安汉民初字第00693号民事判决书》(推荐人、点评人毕传祥);
4、陈小兵制作的《关于原告任自成与被告毛彦邦等七人、刘营村委会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纠纷案审理情况的报告&&报区信访联席办》(推荐人、点评人邹明辉);
5、王军制作的《原告熊进功与被告周青勋、第三人熊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0)安汉民初字第1187号民事判决书》(王军自荐、点评人李湘琴);
6、成立平制作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兴安路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德友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2011)安汉执字第08号执行裁定书》(成立平自荐,点评人张丽);&&
7、张光明制作的《被告人陈有波盗窃案的庭审笔录》(张光明自荐、点评人杨开成);
8、周宏制作的《原告刘洪喜与被告刘洪义、安康市房地产业管理局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周宏自荐、点评人王玲);
9、宋飞制作的《被告人王焕清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庭审笔录》(宋飞自荐、点评人张伟浩);
10、徐琼制作的《被告人黄宜吕等非法组织传销一案的庭审笔录》(徐琼自荐、点评人张伟浩)。
33、本院评选的第四期优秀法律文书:
邬一波、郭瑾、邬珂、汪浩然、张伟浩、费朝启、张光明团队制作,并在&中美重罪案件量刑程序比较研讨会&上展示的《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三段三审制&》PPT(团队自荐、点评人邬一波);
郭瑾制作的《李都等4人抢劫一案的审理报告》(郭瑾自荐、点评人邬一波);
陈扬杰制作的《2011年汉滨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陈扬杰自荐、点评人邬一波);
郑清安制作的《王安飞抢夺一案的(2011)安汉刑初字第00236号刑事判决书》(郑清安自荐、点评人邬一波);
郭小军制作的《何宗兴与赵志琴离婚一案的民事判决书》(郭小军自荐、点评人邬一波);
6、张运康制作的《原告熊正余与被告安康市昌达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2009)安汉民初字第00493号民事判决书》(张运康自荐、点评人毕传祥);
李青军制作的《关于马贵琴、王兆芋等人与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劳动争议一案的情况通报》(邬一波院长推荐、点评人邹明辉、张丽);&&&&
费朝启制作的《原告张天华与被告李道华借款纠纷一案的(2010)安汉民初字第01681号民事判决书》(推荐人、点评人邹明辉);
张丽制作的《原告汪道根与被告阳晨公司、李辉平、李增福、汪述明义务帮工受害赔偿、补偿纠纷一案的(2011)安汉民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张丽自荐、点评人李湘琴);
李锦存制作的《自诉人胡娟指控被告人宋卫东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2010)安汉刑初字第002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李锦存自荐、点评人李湘琴);
张禅制作的《关于吕谓贵与郭昌孟侵权纠纷一案审委会报告》(邬一波推荐、点评人张丽);
梁超制作的《关于唐明存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汉法(2011)059号》(梁超自荐、点评人陈扬杰);
李珍记录的《原告唐正兰、李佑稳与被告李天英身体权纠纷一案庭审笔录》(李珍自荐、点评人张丽)。
34、本院评选的庭审观摩优秀庭审:
(刑庭)由邬一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宝玉、郭瑾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汉滨区检察院指控丁伟犯抢劫罪一案;
(未成年人暨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由郭瑾独任审理的汉滨区检察院指控马自哲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关庙法庭)由李锦存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杨娟、冯超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原告广军与被告平安驾校、孙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安康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吉河法庭)由张辉独任审理的原告周天兰与被告何肇尧离婚一案;
(张滩法庭)由刘宇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徐莉莉,人民陪审员汪显峰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包龙兴与陈大乐健康权纠纷一案。
35、优秀案件:
郑安宁办理的(2010)安汉执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安康市华联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康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组评定为优秀案件;
张运康承办的(2008)安汉民初字第1155号(原告曾昌芳与被告安康市江南燃气有限公司、汉中智能仪表工业有限公司、安康市技术监督局、刘廷全、宋海霞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汉滨区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组评定为优秀案件。
36、杨远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37、李承、郭小军、郑鹏、成乃谊、陈小兵、王锋、唐炜、冯超、张伟浩、乐发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第1页&&共1页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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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区级敬老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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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该局区级敬老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1、文件编号:SXGT2012-AK-019;
2、采购内容: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区级敬老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代理商参与投标者,应出具产品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2)以上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以上资质原件,以备查验。
4、文件发售:
时间:日起至日(每天0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标书售500元人民币(邮购加收EMS费50元),图纸押金300元。售后概不退换。
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建行三楼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日09:30时。
地点:安康市金华商务酒店四楼会议室(电信大楼对面)
6、联系单位: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建行三楼
邮政编码:725000
图文传真:
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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