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反损弓和反弓打一成语语

相反 打一成语_百度知道
相反 打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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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板有眼(谜解:“相反”可拆为“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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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无人 反目为仇 有板有眼
反目为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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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32成语灯迷大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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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成语灯迷大全-3
54115分=1000元(猜成语)542警钟;闹;545张果老;相逢何必曾相识(猜成语)546通风;547飞;枫;飞行员;民航局开业;已购航空票(猜;551倾古雄才爱中华(猜成语)552百灵鸟(猜成;541迷底:一刻千金542迷底:一鸣惊人543迷;560王;秋风吹落叶(猜成语)561斗蟋蟀(猜成;563重阳;朝辞白帝,暮到江陵(猜成语)564忆;565本领
54115分=1000元(猜成语)542警钟;闹钟(猜成语)543驯;单骑踏西蜀(猜成语)544面试;皇帝选美女(猜成语)545张果老;相逢何必曾相识(猜成语)546通风;风箱;皮老虎(猜成语)547飞;枫;飞行员;民航局开业;已购航空票(猜成语)548十拿九稳(猜成语)549单项冠军(猜成语)550急诊室(猜成语)551倾古雄才爱中华(猜成语)552百灵鸟(猜成语)541迷底:一刻千金542迷底:一鸣惊人543迷底:一马平川544迷底:以貌取人545迷底:一见如故546迷底:一鼓作气547迷底:有机可乘548迷底:一无可取549迷底:一技之长550迷底:夜不闭户551迷底:叶公好龙552迷底:燕语莺声553风,雅,颂;三藏西行图个啥(猜成语)554闲游;磨洋工;唱工不出力(猜成语)555白卷;无字天书;飞行报告(猜成语)556生旦丑末;瞎子唱花脸(猜成语)557仗;跳伞;伞兵(猜成语)558嫁;弃女;抛彩球(猜成语)559方圆有度(猜成语)560王;秋风吹落叶(猜成语)561斗蟋蟀(猜成语)562见死不救(猜成语)563重阳;朝辞白帝,暮到江陵(猜成语)564忆;日立(猜成语)565本领;储蓄只取本金;利息领取了九成(猜成语)566火烧眉毛(猜成语)567暖水瓶(猜成语)568更夫夸口;更夫吹牛皮(猜成语)569杨柳丛中无村落(猜成语)570死前验证瞳孔(猜成语)571水流东海(猜成语)572玩龙灯;哈巴狗(猜成语)573唯心论;缺货通知(猜成语)574下笔千言倚马可待(猜成语)575挂贤榜(猜成语)576端午;张飞上阵(猜成语)577可望而不可及(猜成语)578稿--高(猜成语)579书虫;书蠹;啃书;秀才会餐(猜成语)580敬老院好(猜成语)581风光三月见杨花(猜成语)582陈镜开夺魁(猜成语)583梳;摸头;水雷;枪弹上膛(猜成语)584探亲假;不要亲眷照顾(猜成语)585省略句;白行简(猜成语)586神话;唯神论(猜成语)587皮;上游中游下游(猜成语)588蒋干盗书;淮阴侯中计(猜成语)589默认;透视结论保密(猜成语)590步法;学习雷锋好榜样;正草录篆无范本(猜成语)591怊;锯条(猜成语)592肺部透视正常(猜成语)593精论要语(猜成语)594司;单方告别(猜成语)553迷底:一本正经554迷底:一不做,二不休555迷底:一纸空文556迷底:眼不见为净557迷底:一落千丈558迷底:一掷千金559迷底:循规蹈矩560迷底:一败涂地561迷底:咬牙切齿562迷底:袖手旁观563迷底:一日千里564迷底:一心一意565迷底:一息尚存566迷底:一目了然567迷底:一身是胆568迷底:夜郎自大569迷底:依依不舍570迷底:一视同仁571迷底:一去不复返572迷底:摇头摆尾573迷底:言之无物574迷底:一挥而就575迷底:一表人才576迷底:一马当先577迷底:眼高手低578迷底:揠苗助长579迷底:咬文嚼字580迷底:养尊处优581迷底:阳春白雪582迷底:一举成名583迷底:一触即发584迷底:休戚相关585迷底:要言不烦586迷底:一表非凡587迷底:一波三折588迷底:信以为真589迷底:心照不宣590迷底:行之有效591迷底:心直口快592迷底:胸无点墨593迷底:言简意赅594迷底:一面之词597旅顺;闲步;散步;胜似闲庭信步(猜成语)598千山鸟飞绝(猜成语)599郝大勇振臂高呼(猜成语)600下水行舟;轻舟已过万重山(猜成语)601运;双簧;齐声唤;同心干;说到做到(猜成语)602灯谜热潮(猜成语)603说东道西(猜成语)604半月谈;飞鸣镝;此时无声胜有声(猜成语)605明月照戈壁(猜成语)606旧账还清(猜成语)607从;月下散步(猜成语)608惊弓之鸟(猜成语)609讽刺荆轲刺秦王(猜成语)610照片登上光荣榜(猜成语)611占;点;简便可取(猜成语)612声贯长天(猜成语)613料事如神(猜成语)614桁;桨(猜成语)615口传家书;凭君传语报平安(猜成语)616半夜不怕鬼叫门(猜成语)617刘项面约;沛公取咸阳(猜成语)618儿童文学巨著(猜成语)619良言妙药(猜成语)620阻塞视听;大漠风沙(猜成语)621夏夜对弈(猜成语)622花飞花落满乾坤(猜成语)623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猜成语)624幕前畅叙离别情(猜成语)625音;好女婿(猜成语)626没意见(猜成语)627步伐均匀(猜成语)628取走;哈哈镜(猜成语)629东施效颦(猜成语)630空谈;玩具钟;颜良文丑(猜成语)631疏林落鸟对不识(猜成语)632首创者(猜成语)633怯;愣;愿(猜成语)634谢太傅隐居东山(猜成语)635海市蜃楼(猜成语)636情绪波动(猜成语)637英烈小传(猜成语)638亚;封嘴;第二讲(猜成语)639华容道孟德求情;擂鼓三通斩蔡阳(猜成语)640大小二人(猜成语)641涓涓累日月;涓涓不断入大海(猜成语)642空中飘荡(猜成语)643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猜成语)644金石缘(猜成语)645全对;二四六八十(猜成语)646上方宝剑(猜成语)647细菌会议(猜成语)648高高兴兴学先进(猜成语)597迷底:行若无事598迷底:鸦雀无声599迷底:摇旗呐喊600迷底:一帆风顺601迷底:言行一致602迷底:兴风作浪603迷底:言之有物604迷底:弦外之音605迷底:一盘散沙606迷底:一笔勾销607迷底:形影不离608迷底:心有余悸609迷底:笑里藏刀610迷底:相得益彰611迷底:信手拈来612迷底:响彻云霄613迷底:心明眼亮614迷底:行将就木615迷底:言而无信616迷底:心安理得617迷底:先入为主618迷底:小题大作619迷底:心服口服620迷底:掩人耳目621迷底:星罗棋布622迷底:谢天谢地623迷底:言行不一624迷底:现身说法625迷底:心满意足626迷底:邂逅相遇627迷底:无足轻重628迷底:相映成趣629迷底:相形见绌630迷底:虚有其表631迷底:栩栩如生632迷底:先发制人633迷底:心不在焉634迷底:相安无事635迷底:虚无缥缈636迷底:心潮澎湃637迷底:雄才大略638迷底:哑口无言639迷底:性命交关640迷底:无可奈何641迷底:细水长流642迷底:无依无靠643迷底:无风不起浪644迷底:心心相印645迷底:无独有偶646迷底:先斩后奏647迷底:无微不至648迷底:欣欣向荣651石油危机(猜成语)652百货仓库;仓库盘点(猜成语)653巴黎动身(猜成语)654宏观论(猜成语)655石榴;十六始展眉(猜成语)656七夕未遇下难(猜成语)657说人坏话应杜绝(猜成语)658口令;一人叩(猜成语)659曲终人不见(猜成语)660日差;女娲炼石为何(猜成语)661左右摇摆(猜成语)662牛羊成群(猜成语)663不怕中间(猜成语)664料得东风大破曹(猜成语)665答非所问(猜成语)666猜谜意解(猜成语)667钻空子;见缝插针;专访仲尼子孙家(猜成语)668爱听爱看(猜成语)669无人问津(猜成语)670拍照;摄影(猜成语)671新生儿死亡(猜成语)672霓虹灯(猜成语)673铁板上找洞(猜成语)674山羊遇虎(猜成语)675路碑;留下买路钱(猜成语)676思无邪(猜成语)677打雷;东方升起红太阳(猜成语)678野外作业(猜成语)679选刀;十年磨一剑;高价出售名画(猜成语)680棋犯规;莫照棋谱落子(猜成语)681桃花潭水深千尺(猜成语)682孤舟尽日横(猜成语)683惊险小说(猜成语)684生卒;已故门生(猜成语)685下战书(猜成语)686草稿;章草(猜成语)687图财害命(猜成语)688户籍册(猜成语)689艳;放焰火(猜成语)690水泥电杆(猜成语)691花间一壶酒(猜成语)692水哉,水哉(猜成语)693大海里刮风(猜成语)694山间铃响马帮来(猜成语)695包公断案(猜成语)696十百千(猜成语)697上海的夜晚(猜成语)698山羊遇虎(猜成语)699馋人选肉(猜成语)700人间好事师做尽(猜成语)701从不出差错(猜成语)702和尚打伞(猜成语)651迷底:无能为力652迷底:物以类聚653迷底:逍遥法外654迷底:微不足道655迷底:喜出望外656迷底:无巧不成书657迷底:无可非议658迷底:相依为命659迷底:销声匿迹660迷底:先天不足661迷底:无动于中662迷底:羞与为伍663迷底:畏首畏尾664迷底:稳操胜券665迷底:文不对题666迷底:望文生义667迷底:无孔不入668迷底:喜闻乐见669迷底:无济于事670迷底:相机行事671迷底:无名小卒672迷底:五光十色673迷底:无隙可乘674迷底:望而生畏675迷底:文以载道676迷底:想入非非677迷底:先见之明678迷底:无所事事679迷底:唯利是图680迷底:下不为例681迷底:无与伦比682迷底:无人问津683迷底:危言耸听684迷底:亡命之徒685迷底:先礼后兵686迷底:文过饰非687迷底:为富不仁688迷底:无所不包689迷底:万紫千红690迷底:铁石心肠691迷底:唯我独尊692迷底:望洋兴叹693迷底:推波助澜694迷底:先声夺人695迷底:铁面无私696迷底:万无一失697迷底:万家灯火698迷底:望而却步699迷底:挑肥拣瘦700迷底:徒劳无益701迷底:无事生非702迷底:无法无天704飞雪;大雪纷飞(猜成语)705挥扇说相声(猜成语)706小说内容概要(猜成语)707烟花凌空时;五彩云霞空中飘(猜成语)708苦面人(猜成语)709物归原主(猜成语)710祖传戏法(猜成语)711纸老虎(猜成语)712暗中探索(猜成语)713打算盘(猜成语)714东施效颦(猜成语)715送行飞船;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猜成语)716演武厅;师兄弟练武(猜成语)717钉纽扣;一手拿针,一手拿线(猜成语)718问姓惊初见(猜成语)719保险柜(猜成语)720八大王(猜成语)721熟肉;白生(猜成语)722旅行家(猜成语)723天文学家观星斗(猜成语)724做广播体操(猜成语)725岂一仙(猜成语)726四海之内皆兄弟(猜成语)727思凡;徒步追汽车(猜成语)728咄;础(猜成语)729见火不救(猜成语)730瓮中捉鳖;一指痉挛(猜成语)731反刍;吃瓜子;脱粒机;黄牛吃草(猜成语)732封官就职;电台招聘播音员(猜成语)733周剥皮;满身生疮(猜成语)734划龙舟(猜成语)735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猜成语)736耙田;拔出塘的藕(猜成语)737闪电战(猜成语)738抛绣球(猜成语)739奶茶;冲奶粉(猜成语)740泥屋倒塌(猜成语)741人无偏私(猜成语)742转世;终生;屠宰场(猜成语)743浩浩荡荡(猜成语)744和平门(猜成语)745五加五正好(猜成语)746好味道;糖果广告(猜成语)747一再让住房(猜成语)748天涯若比邻(猜成语)749刻印章(猜成语)750知不知道(猜成语)751乘一条船渡江(猜成语)752论灯谜青出于蓝(猜成语)753藏书楼(猜成语)754十二个放心(猜成语)755新纪录(猜成语)756且听下回分解(猜成语)704迷底:天花乱坠705迷底:谈笑风生706迷底:微言大义707迷底:天真烂漫708迷底:啼笑皆非709迷底:完璧归赵710迷底:万变不离其宗711迷底:外强中干712迷底:偷偷摸摸713迷底:挑拨离间714迷底:无病呻吟715迷底:天壤之别716迷底:同室操戈717迷底:望眼欲穿718迷底:素昧平生719迷底:铜墙铁壁720迷底:完美无缺721迷底:素不相识722迷底:随遇而安723迷底:司空见惯724迷底:手舞足蹈725迷底:推己及人726迷底:天下无敌727迷底:望尘莫及728迷底:脱口而出729迷底:听其自然730迷底:十拿九稳731迷底:吞吞吐吐732迷底:听之任之733迷底:体无完肤734迷底:同心协力735迷底:熟能生巧736迷底:拖泥带水737迷底:速战速决738迷底:投其所好739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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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方理由5]饮水机中二甲基亚硝胺浓度很低,按照侦查实验,饮水机里的数量为1100毫升,倒入5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按照37毫克每千克半数致死量,根据黄洋的体重65公斤,致死量为2.405克。据辩方的实验,一人喝一口水的量应为16.83毫升左右,黄洋喝一口吐出一半,结合黄洋喝下的水量,黄洋喝入的毒物量为0.366克。远不到半数致死量2.405克,且相差很远。计算公式:50毫升除以1150毫升(1100毫升水+5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再乘以8.415(半口16.83/2),黄洋喝下的二甲基亚硝胺为0.366克。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此种计算方法缺少物理学常识,更不可能得出科学结论。据侦查实验,当时水桶内约有两厘米左右的水,约1100毫升。诉讼代理人特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上检索到一专利申请文件(见附图1),以说明饮水机水槽的工作原理[1]:    一般饮水机上部为饮水桶,下部为饮水机,二者接触部分为饮水机内部水槽 6、水阀 7、活动浮漂 8、固定安装座 9、封堵杆 10。当水槽6的水满后,浮力作用推动活动浮漂8向上运动,水阀7被动向上,使饮水桶出水口被封住。当饮水机的出水口出水时,水槽内水位降低,活动浮漂向下运动,水阀7被动向下,使饮水桶的水注入水槽6内,如此往复。水槽6内的水是满的,处于平衡状态。因二甲基亚硝胺的密度为1.0048克/毫升[2],略高于水,经过一夜的沉淀,饮水机下段的浓度应相对更高。  林森浩推开水桶倒入二甲基亚硝胺的动作,会使饮水机水阀打开,进而使水桶内的水注入水槽内;水桶复位后,由于水槽内的水已经超量,水阀必然处于关闭状态,水槽内的水不可能从水槽内向饮水桶内回流。因此,辩方计算的二甲基亚硝胺的浓度为:50毫升/1150毫升是不符合物理常识的,据此推论出的二甲基亚硝胺的摄入量也是错误的。  若辩护人坚持黄洋所饮入的水仅仅一小口,但仅仅一小口水即产生如此严重的中毒后果,更能反证出水中二甲基亚硝胺的浓度之高,这既与二甲基亚硝胺的物理性质相符合,也与饮水机的工作原理相契合。  另:半数致死量只是根据大鼠实验定义的量,并没有对人体的实验数据。以大鼠半数致死量推算出人体半数致死量为3克左右,仅仅是医学或者化学领域常用的推导方法。医学实践证明,鼠类个体虽较人类微小,但其对毒物的耐受力远超人类,二甲基亚硝胺对人类致死量的相对值应远远低于鼠类。  [辩方理由6]司鉴科研所鉴定中心和上海公安物鉴定中心对黄洋同一批尿液检测结果完全不一样,检材系黄洋的同学朋友提取,并非公安机关提取,且辗转多人之手,转移过程可能存在污染。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由于司鉴科研所鉴定中心和上海公安物鉴中心鉴定时,采用不同的设备和方法,对同一检材得出不同检测结果实属正常。检测方法不同造成鉴定结果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可通过其他证据印证,并且有足够证据可以剔除出不能反映事实的鉴定结果。  送检过程也没有问题。当时该案尚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提取检材、送检仅为追查病因,并且取样送检人员均为复旦大学医学硕士和博士,确保检材不被污染是他们作为医学生的基本技能。  [辩方理由7] 因为二甲基亚硝胺微量元素广泛存在,如果检测限足够低,都是能检测出的,而所有鉴定报告均未提供其检测限是多少。辩方提供的美国国家环保局、加州环保局以及许多学术论文,均表明:微量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人类周围,包括自来水,血液,尿液、香烟烟雾等。因此,即便检测出有微量元素,并无意义,因为可能就是人体本身所存在的。故辩方认为,必须对黄洋的血液、尿液、肝脏内可能存在的二甲基亚硝胺做定量分析。  [我方反驳] 该理由不成立。因为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已不复原样存在,客观上已无法用定量检测来还原或再现黄洋饮入水中二甲基亚硝胺的真实浓度,故对检材中二甲基亚硝胺做定量分析毫无意义。  首先,取自涉案饮水机内的水样因饮水机、饮水桶曾被清洗而稀释;饮水桶封口处及黄洋使用过的水杯上残留的二甲基亚硝胺因时过几天后被挥发,故即便对该等检材所做出的定量分析结果,已不能真实反应林森浩所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真实浓度。  其次,黄洋尿液、血液中是否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以及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的浓度如何,更不能真实反应出黄洋饮入水中二甲基亚硝胺的浓度。有生理卫生常识的人都知道,尿液系人体新陈代谢的排泄物。据朱圣陶所著《二甲基亚硝胺的体内代谢》,黄洋摄入二甲基亚硝胺若经尿液排出,将历经以下复杂的生理过程:二甲基亚硝胺先经肠胃吸收进入血液,再随血液流经肝脏,因二甲基亚硝胺极易在肝脏中快速分解,其代谢率远远大于排泄率,故只有在二甲基亚硝胺达超高剂量时,代谢率才会升高,才可能经泌尿系统排出并在尿液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据此可推定:1、黄洋饮入水中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达超高的浓度;2、即便对黄洋尿液中二甲基亚硝胺定量分析得出的结果,也不精准计算出黄洋饮入水中的二甲基亚硝胺浓度。  第三,二甲基亚硝胺系罕见毒物,致死量并无精确数据,届时又该以何标准评判?
  ★关于投毒量  【我方观点】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数量在50毫升以上。  任何一起投毒案件,要精确查清所投毒物的量几乎都不可能。虽然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量前后有不同描述,但侦查实验确定的量比较客观。侦查实验的录像显示,林森浩所有行为均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不存在侦查人员暗示、威胁、打骂的情形。辩方关于侦查实验受办案人员暗示的说法不能成立。  林森浩二审庭时的变供不能成立。  林森浩二审庭审时辩称:“二甲基亚硝胺的含量从瓶底往上约为1/5到1/4”。侦查阶段、移送起诉阶段及一审中,林森浩对于倒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均做出较为一致的供述,稳定性高;到了二审阶段才出现“1/5到1/4”的供述,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及其它证据佐证,这一变供不应采信。  林森浩二审庭时辩称:“未将注射器针筒内的约2毫升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注射到饮水机内”。侦查阶段、移送起诉阶段(含亲笔供述)及一审中,林森浩均承认曾将注射器针筒内的约2毫升左右的二甲基亚硝胺注射到饮水机内,稳定性高,可信性强。而二审庭审的变供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其中所述细节也经不起推敲,不应被采信。  ★关于死因  【我方观点】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鉴定意见》指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胡志强法医关于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结论,系其主观臆断、毫无科学根据。  1、据离黄洋过世前最近的体检报告(系2013年2月黄洋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检,由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所做),黄洋肝功能等各项检测结果都非常良好,未患有乙型肝炎。  2、黄洋住院期间,就其血液中是否存在肝炎病毒的各项检测结果如附图2、3所示:      据以上检查结果可知:  1)黄洋入院后,针对各种肝炎病毒所做的检测结果均显示:HBsAg始终为阴性,且数据指标十分平稳。以医学界公认的临床诊断标准,HBsAg阴性可以确诊出黄洋未患有乙肝,更不可能诊断出黄洋患有爆发性乙肝。  2)日、7日、8日、13日的检测报告中,HBsAb、HBeAb、HBcAb为阳性,则证明黄洋生前免疫功能良好,或因生前注射过乙肝疫苗、或因治疗输血而获得了乙肝相关抗体。该等抗体在黄洋肝脏遭受剧毒物质损害时,曾对黄洋肝脏进行顽强保护,否则黄洋也很难与死神殊死抗争长达十六天。  3)黄洋入院后,中山医院ICU曾联合该院肝外科、内科、血液科、消化科等科室,及华山医院传染科、华东医院血液科的知名专家,就黄洋急性肝衰竭的病因进行全面会诊。日中山医院消化科张顺财教授、血液科王志梅教授会诊时,关注到黄洋4月6日血液检测报告中“HBsAb上升、HBeAb、HBcAb呈阳性”,他们的会诊意见:“不排斥爆发性乙肝引起肝衰竭。但由于患者已输入血小板,需再次送检鉴别。需关注中毒检测报告”,已记入黄洋病历并受到黄洋主治医生的重视。鉴于黄洋4月6日的血液检查报告中,乙肝病毒核心抗体IgM、乙肝病毒前S1抗原均为阴性,为进一步确定能否排斥爆发性乙肝导致肝衰竭,4月8日,再次对黄洋血液进行全面检查,除复查乙肝病毒核心抗体IgM、乙肝病毒前S1抗原等项目外,还特别增加检测乙肝病毒DNA的复制情况。4月8日的检测报告显示:黄洋血液中的乙肝病毒核心抗体IgM、乙肝病毒前S1抗原均仍为阴性;且乙肝病毒DNA低于检测下限,何来爆发性乙肝?
  【辩方观点】多因一果。  [辩方理由1]黄洋喝入的毒物,即便是二甲基亚硝胺,其一口喝入的量,远不到致死量。于是得出有其他因素介入,或者有其他因素导致黄洋死亡。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如前所述,此处不再赘述。  [辩方理由2]黄洋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且黄洋有脂肪肝,相对正常人的肝会脆弱些。此外,辩方还认为黄洋可能在中毒前喝过酒。根据资料,酒会和毒物,药物一起结合,引发或者导致急性肝衰竭。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首先,辩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洋生前患有乙肝、脂肪肝,以及黄洋发病前曾饮酒;其次,根据黄洋同学证实:黄洋一直酷爱运动,身体健康,曾多次参加义务献血。再次,据黄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检结果,黄洋肝功等各项检测指标良好,未患有乙型肝炎。  [辩方理由3]黄洋治疗中使用了大量对肝有损伤的药物,可能会结合毒物或者酒引发急性肝衰竭。  [我方反驳]该理由不成立。林森浩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表明,黄洋是在日早晨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后开始不舒服,入院即检测出急重的肝损伤。黄洋病例显示,其使用的药物都是保肝护肝的常规药物,不可能造成严重的肝损伤。
  第二章 新与旧  ★“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质证制度  【辩方观点】胡志强的意见对本案有决定性意义,应当重新鉴定。  【我方观点】胡志强的意见不应被采信,更不能以其作为重新鉴定的理由。  “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近似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但又不同于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既能提出质证性意见,也可以提出独立的意见或论点。而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能协助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解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能力不足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未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列入法定证据种类,表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不具有独立证据地位,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仅在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上用于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是对鉴定意见作出判断的辅助材料。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是针对自然人专家设立的制度,法人不可能是专家,因此法人不能对鉴定意见提出质证意见,更不能立论。  本案中,辩方提供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以下称:《审查意见》)是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云智中心)名义出具的,其形式、内容无法律依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云智中心经营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未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3],根本无司法鉴定意见咨询的服务项目。  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的专业问题发表意见,而不能对鉴定程序问题发表意见。否则,将与设立“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本案中,胡志强出庭质证时数次不顾审判长、检察院、诉讼代理人和辩方的询问,低头翻阅教科书,其专业性如何体现?胡志强在《审查意见》中及当庭均对本案的鉴定程序提出质疑,超出其专业领域,让人怀疑其中立性。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应当恪守科学、客观的专业态度,只能忠于自己掌握的知识,而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本案二审庭审中和事后接受采访时,胡志强均承认从其委托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大邦所)[4]拿到费用,实质上胡志强是通过云智中心从大邦所取酬。暂不论这种收费是否合法,至少胡志强不通过其所在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称:华夏中心)收费,去找一家没有鉴定资质的云智中心取费,令人费解。  辩护人都不认可胡志强的关于“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的意见。  针对胡志强关于“中山医院非肝病专科医院,其检验乙肝病毒DNA时,检材已超过6小时,检验结果没有效力”的说法纯属信口开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虽非肝病专科医院,但其对血液中肝炎病毒的各项检测是完全符合医疗检验程序的。  故,胡志强在本案中的意见不客观、不科学,不应被采信,更不能以其作为重新鉴定的理由。  ★关于质谱图  【辩方观点】检方应当提供质谱图。  【我方观点】检方不必提供质谱图。  1)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检方必须提供质谱图。  2)根据上海市的刑事司法审判实践,所有鉴定意见均未提供质谱图。  3)通过综合判断,已经能够得出准确结论。  4)鉴于本案社会关注高,公开透明程度极大,我们相信:公诉人已经看过质谱图,且质谱图没有问题;只是担心本案的示范效应而没有提供。因为假如开此先河,今后大家纷纷效仿,这不仅会增加司法成本,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鉴定的混乱。  ★关于鉴定机构  【辩方观点】对鉴定机构设置和鉴定程序有异议。理由是:上海市人身伤害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上海人伤委)的成立是依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刑事诉讼法(1996)》】第120条[5],但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刑事诉讼法(2012)》】对第120条修改,上海人伤委失去法律依据;并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6]的规定,只有司法鉴定主管机关(司法局)和鉴定行业协会才可以组织多个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上海司鉴中心只是一个鉴定机构,非上面两者。司法局无权授权其他组织来行使该权利。  【我方观点】上海人伤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年)》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批准而成立的,程序合法。虽然《刑事诉讼法(2012)》第120条进行修改,但并不能说明上海人伤委的设立是违法的。众所周知,任何法律修改后,都有适用和适应的过程,不能机械的要求法律施行的当天就要求所有依照之前法律设立的机构立即停止活动,人为造成管理职能的真空地带。何况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该问题已有明确回复。
  第三章 灵与肉  ★关于愚人节的玩笑  后文将详细论述林森浩的犯罪故意及动机。对于如此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愚人节的玩笑说”简直不值一辩。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典型案例对社会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南京“彭宇案”[7]就是前车。本案中,若如此明显的投毒杀人行为都可轻描淡写成愚人节的玩笑,那么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关于故意杀人  故意或过失、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等属于主观方面的范畴,在畏罪心理、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往往将其内心封闭,以逃避打击。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结合客观行为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想法。  林森浩作为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实验和研究,并且还就二甲基亚硝胺致大鼠肝纤维化发表数篇论文,对二甲基亚硝胺化学特性和医学损伤后果是非常了解的。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化学试剂,仍故意将至少超过致死量十余倍的二甲基亚硝投入饮水机中,并希望黄洋饮下;在黄洋饮用中毒后,林森浩因“害怕”一走了之;在黄洋中毒进入重症监护室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始终没有明示或暗示黄洋中毒为何物,无丝毫挽救黄洋生命的念头。这些都足以表明林森浩是想致黄洋于死地,属于刑法上的故意杀人。  ★关于动机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如附图4所示:  附图4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导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并最终影响定罪量刑;而犯罪动机只是诱发犯罪的因素能够印证犯罪目的,但对定罪基本无影响,或可影响量刑。一句话,即便不能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也不影响定罪。  关于林森浩的投毒目的:显然是想致黄洋于死地(前文已述,此不再赘述)。  关于林森浩的杀人动机。  高校学生之间的谋杀案,无外乎是由于观点不同争吵、互相看不惯、生活琐事、男女情变、争夺男女朋友等而累积起的怨恨,极少是由于深仇大恨。马家爵案[8]、郭力维杀人案[9]都是非常明显的例证。对于黄洋案,查证的事实已表明,林森浩对黄洋的一些行为及处世方式看不惯,逐步累积起了怨恨。从林森浩与黄洋删除QQ好友、同处一室却不饮同一桶水等细节,便可窥见双方隔阂逐渐加深。因林森浩的性格缺陷很难化解和黄洋的隔阂,当隔阂转化为怨恨,甚至达到超饱和状态时,黄洋的一句玩笑话,便引爆了林森浩的杀机。  第四章 情与法  ★关于死刑制度  不能简单地将死刑理解为“血亲复仇”。  原始的同态复仇(或血亲复仇)是死刑产生的本源。在原始社会,当某一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受到外来的凌辱、伤害时,均被视为对本氏族或部落的侵犯,全体成员便对侵犯者所属的氏族或部落进行集体复仇,这就是血亲复仇。然而,这种血亲复仇并不等于死刑。死刑作为刑罚之一,是随国家、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不是血亲复仇的结果。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后,死刑不是作为血亲复仇的另一种方式存在,而是国家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而出现的一种刑罚手段。  世界上并未全部废除死刑。  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中,不仅有中国保留死刑,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等以及日本、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仍保留死刑。纵然废除死刑是趋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而不是不杀,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仍然要执行死刑 [10]。死刑制度之所以并未在世界范围内全部废除,仍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我国刑罚具有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之功能。除对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处以极刑,以阻止再犯的可能性,还可给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等可能实施犯罪的人以震慑。尽管我国刑法关于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有越来越少的趋势,但对于那些关系国家安危、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犯罪,仍然保留死刑。  引领价值、维护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伯尔曼曾讲:“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若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人们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以外的保护,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生命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尊重和敬畏生命是我们应有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依法予以严惩,正是对被害人乃至所有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如果将对罪大恶极的歹徒依法处以极刑与歹徒的杀人相提并论,甚至认为都是残忍、不人性的,那不仅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颠覆,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或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黄洋家族的伤痛及损失无法弥补  黄洋的优秀有目共睹。  黄洋自幼虽然家境贫寒,但心态阳光、性格开朗,不仅孝敬长辈,还热心公益。中学毕业时,他曾以优异成绩考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本科期间,他曾分赴安徽颍上和西藏墨脱支教;因表现出色,被保送直升本校研究生。2013年,黄洋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黄洋的的优秀赢得了老师、同学及校友们的一致好评,从其中毒入院及不治身亡后,老师、同学及校友们对他及家人的关注和关心也足以见得。  黄洋系父辈家族三代单传的独子。  黄洋系父辈家族三代单传的独子,被害时年仅28岁。他寒窗苦读二十余载,尚未鲲鹏展翅,便已饮恨九泉。他不幸惨遭毒害,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会为他遭此厄运而痛心,更不要说其父母和亲人。黄洋曾是父母及家族的骄傲和希望,他的英年早逝给父母和家族都造成了永远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奶奶惊闻噩耗病故,外公因此命悬一线。  黄洋的奶奶年过九旬,经常会连儿子都不认得,但却清楚记得爱孙黄洋的名字,她常常省吃俭用为爱孙积攒压岁钱。惊闻黄洋被害的噩耗后,老人万念俱灰、悲痛欲绝,甚至以绝食的方式追随爱孙而去,至死也未能瞑目。黄洋的外公获悉外孙被毒害后,突发脑梗住院,医院曾多次下达病危通知。正是想为外孙讨回公道的信念,支撑着老人一次次闯过鬼门关。  鲜活的生命在亲人眼前挣扎、直至凄惨而亡。  日,黄洋父母获悉黄洋入院后,便日夜兼程从四川赶至上海。两位老人及其他亲人目睹了黄洋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的13个日日夜夜,眼睁睁看着黄洋在重症监护室全身插满导管痛苦不堪而无力伸以援手。黄洋的每一声歇斯底里的哀叫,都如万箭穿心,让亲人们痛不欲生。  迟到的道歉、二审庭审时的变供及狡辩再次刺痛黄洋亲属的心。  首先,从案发到一审开庭,其间近8个月时间,林森浩没有以支言片语向黄洋父母及亲属表达歉意,也从未对其犯罪行为流露出丝毫懊悔,至今仍极力掩盖投毒的主观意图,为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极力狡辩。直至一审宣判后,为了二审能够改判,林森浩及家人才开始作秀般的道歉,真的有点晚。  其次,在林森浩的道歉信中,他也未陈述任何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毫无无悔过之意。尤其是林父的道歉,给黄洋家人的感觉更像是:企图通过媒体舆论“绑架”黄洋父母,制造他们不近人情的形象,来博取社会大众的同情心,保住性命。多功性极强的道歉有诚意可言?!  再次,林森浩二审庭审时的变供及狡辩,再次深深刺痛黄洋亲属的心。真诚的道歉应当是对自己行为的深深自责,而非罔顾事实的变供和避重就轻的狡辩。比如,林森浩投毒后,果真如他所言将饮水机内的水舀出过三次再加入自来水稀释吗?显然是弥天大谎。黄洋抢救期间,林森浩果真是因为顾及前途而没有将真相说出?恐怕林森浩自己才知道。此时此刻,黄洋的生命尚不及林森浩所谓的前途?!自私、冷漠、凶残、不思悔改,又如何能取得别人的原谅?!
  ★我国刑法的以人为本  我国刑法一直秉承宽严相济的原则,给予犯罪嫌疑人诸多减轻罪责的渠道,比如犯罪中止、自首、坦白以及积极赔偿获取家属谅解等。人难免犯错误,但若能及时悔改,一般都会得到宽大处理。但---  林森浩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纵观本案全过程,林森浩是一次次放弃机会而自走绝路:  §投毒[11]后的当晚,林森浩再次上网查询到二甲基亚硝胺的致死案例,为何不阻止黄洋喝水?  §黄洋已住院且生命垂危,林森浩为何不主动告诉医生详情,以对症下药,极力挽救黄洋生命?  §采取刑事措施前,侦查人员曾询问林森浩,其为何不如实坦白?  §林森浩在供述自己的罪行时,为何又对主观动机不如实交待?  §林森浩一审宣判前为何不向黄洋父母真诚致歉,而一审宣判后的道歉方式为何又让黄洋亲属无法接受?  §林森浩为何在二审时编造事实、当庭变供?  朝闻夕死  《论语?里仁》:“朝闻道,夕死可矣。”关键在于“闻道”。  林森浩天资聪明,也很勤奋,但并未“闻道”。在他眼里,黄洋的生命如同草芥;在他心中,世人皆醉唯其独醒。事到如今,依然不思悔改,仍企图以“玩笑说”愚弄天下、以变供混淆视听,难道这真能瞒天过海?  命运本掌握在林森浩自己手中,但他一错再错、坐失良机,越来越远离了回头岸。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生命走到尽头,却还执迷不悟。 林森浩,我们还能拿什么来拯救你?!  综上,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应当维持。
  注解:  [1].该附图引自名称为《一种饮水机》的发明专利公开文本,申请号为:.4;  [2].详见证据第四卷第2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关于对“二甲基亚硝胺”化学试剂品名、特性说明的复函》和第3页《“二甲基亚硝胺”基本情况的综述》;  [3].详见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xycx/queryCreditAction!qyxq_view.dhtml?reg_bus_ent_id=20e38b8c3ea7a9aa013ec62fbefd6141&credit_ticket=B75D8FE53DBB77077E50FACC1E0F1297;  [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为本案辩护人之一斯伟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120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6].《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33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7].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8].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马加爵于2004年2月因同学“讥讽”连杀四名同学,日被执行死刑,/link?url=GIXtaEFMnafE0oc3X_d4aD_4pMvBS3aZaj2LS69btsBhi6HvefV_9YrPrelvlJVaKJyvyh7pRNy3YlNpeQm_Oa;  [9].日凌晨,吉林某发生血案,该校信息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维将其室友赵研杀害在寝室内,原因是赵研在网上上传了郭力维打呼噜的视频,/link?url=ly3n12VyLs--1WmaNQOX4lh0GkC-b_2_FRl8-kGqTvqE0e3QsBguZgQIpqfXFSQXtTw1MKqIlRzT8fvkFKnKHK;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九条 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1].林森浩投毒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若黄洋因林森浩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喝,则属于林森浩投毒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一审法医明确表示,他们专家组查看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卷宗材料几册,审阅  了黄洋入院以后的全部的病历,重新解剖了黄洋的尸体,重新检查了黄洋的器官,  重新检查了黄洋的组织学 切片,对器官进行病理分析,检验查阅了相当大量的文献,  最后作出鉴定。  美国案例文献作者明确指出,人类摄入NDMA后造成肝出血和血小板降低。下图显示  了黄洋中毒后血小板的变化,美国两死者和中国东北成人死者的结果也放在图中作  比较,结果完全一致。  林的二审辩护法医胡志强在法庭的表现简直毫无医学家的思维,完全是林吧老庆和  大宁何2 的翻版。他既没有参与尸检,也没有检查了黄洋的组织学 切片,并进行病  理分析。如认为黄洋是乙肝病毒性爆发死亡,必须要找到别的乙肝病毒性爆发死亡  病例,显示既有肝急损伤,又有急剧的血小板下降,还要主要实验测试结果,尸检  结果都必须和黄洋一致。我想他此次出庭的表现必使得同行看贬他。  美国NDAM急性中毒突发案例  /p/   /p/   /p/
  图4:  
  林森浩供述记录(部分):  内容来自林案二审辩护律师  《斯伟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辩护词完整全文》  /a/965.html  在4月12日审讯录像的4:46左右,林说:“我觉得黄洋可能再过几天,可能会好转。”林说:“我觉得我现在出去…..”警察说“很难面对是吧?”林说:“首先是他的家人,父母,其次是他的师弟,还有很多同学跟我认识的,他们可能一下子会觉得我怎么会是这样的人。”随后,警察问道:“二甲基亚硝胺是有毒的是吧,毒性强还是弱?”林回答说:“对,不清楚,导致肝损伤。”  4月12日当天,林森浩已经交代完了作案过程之后,对公安人员说,“我等会回学校,黄洋的爸爸妈妈会不会来找我?”侦查人员的反应是:啊?林又问:“我等会儿会学校去,我今天能回去吗?”侦查人员回答:“今天还不能,暂时还不能回去。”  同一天,4月12日02:31:05-02:31:42:  林说:警官能不能直接定罪,然后不要上法庭,见黄洋,因为,我后来发病之后,都对黄洋这件事情,很内疚,特别是看到他爸爸之后,我心里特别内疚,他爸也很淳朴的一个人,你们现在让我去跟他调解的话,那我  4月12日4:29:40-4:31:38  林:今天时间到了7点8点钟,全医院的人都知道了。  侦查人员:这个不可能,我们不会去宣传的,你放心好了。  林:估计你们八点钟把它交给法院,一下子,他父母,一传就……  侦查人员:你好歹也是个硕士研究生啊,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什么交给法院,怎么可能?好好较好哇,出去好好较学学法律啊。公安局就是我们侦查、办案、取证,会有很长的一个过程,至于你这个行为算什么,这是由法院来定的,我们只是把事实固定下来  林:你们这个要弄多久?  侦:法律规定我们是,传唤是24小时,传唤之后,鉴于你这个行为,我们可能会上刑事强制措施,至于上什么措施,我们要向领导汇报一下  林:就是说,白天我也可能不能走的,我可能还要在这边住几天。  侦:要跟你讲清楚的,咱们都是年纪差不多的,骗你没什么意思。  林:那我有饭吃吗?  侦:当然有了,你想吃什么吃什么。你现在肚子饿,我们有东西给你吃的,你现在肚子饿吗?  林:你们直接把我关起来得算了  侦:关起来,我们在这里跟你谈这个事情?  林:其实我出去之后,我肯定没脸面对黄洋的爸爸妈妈  直到日,黄洋实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林不知道,我们在审讯录像中,还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话。  林:(13:38:53)假如万一跟我设想的一样,可能因为他当时跟我讲过他当时只喝了一小口,假设一小口10毫升,按照之前的算是0.0几的量,那么我们老鼠大概28天的时候活蹦乱跳的,假设黄洋过几天或者下周他各种指标都……并且跟你们说算了放他说来,这种情况呢?  侦:(13:39:51)这是公诉机关,他的话可以作为我们减轻的依据。前面跟你说的,得到家属或者本人的谅解,对吧?谅解也是一个情节  林:(13:40:06)我还是要回法庭?  侦:(13:40:09)那就是要减轻。  林:(13:40:18)从我拘留开始就一定要上法庭?  侦:(13:40:22)这不能这么说,现在我还不能回答你,拘留也有拘留刑满以后释放的,也有。  林:(13:40:33)但是你说,刚刚那个警官也说了,一般拘留是7天,那么下周检察机关一来,就是……  侦:(13:40:44)批捕,他们认为你的罪够逮捕的条件了,只能这样说,够逮捕的条件了。  林:(13:40:59)万一到时候黄洋好起来了,各项指标都好……有这种情况吗?  林:(13:50:18)我现在在讨论为什么黄洋还在抢救,我有疑问为什么还不好,那么你假如说不到,就是说他吞下去的1克都不到,我算过了  侦:(13:50:40)前提条件你都错了,就是首先他跟你说的是在什么状态下跟你说的?他对你说的时候是不是对你说的是真实的?他真正的喝了多少东西?那么会导致这种情况。你说的他只喝了一小口  林:(13:51:00)他跟我说的,他在做B超之前,那天中午4月2号中午,我在寝室里,他说喝了这个以后有味道,然后吐掉了,吞下去了以后觉得肚子疼。你想想一小口喝的东西连1克都不到。我算过了,60千克的大鼠都要3克,还是肝纤维化,所以我就觉得,刚才那个潘警官和黄警官问我的时候,我就说讲话和行为都……当时你问我我去医院是什么情况,那我第一感觉就是会好起来的。因为当时做老鼠下来就是这么一个印象啊,我都没有去理过它,当时就养在动物房……而且你注射和你吸收的量不一样,注射途径是短的……  4月18日的讯问录像里,林说大学本科学过一个叫亚硝胺的东西。我知道这东西是会导致肝癌的,跟黄曲霉素这类物质能导致肝癌的,但是你说学这个二甲基亚硝胺,包括它的毒理毒性,这个没学过  警察问,这个亚硝胺跟二甲基亚硝胺有什么区别。林答,我不知道。  接下来,林又说,灵魂深处,我就没有要害他进医院这样的想法。  警察:那严重后果是在你对小白鼠做了无数次实验之后,你对这个药量药性非常清楚的情况下,你怎么就能说轻易避免呢?  林:不对,我再说一遍,我不是专门做实验的,我是医生。……其他一些专业专门做实验的,要是我是专门整天做实验的,比如我是病理科的,专门做实验的,不像临床当医生的,那么我的辩解肯定行不通的,我就是为了毕业拿这个东西来做实验发表个文章,当时的具体危害性能有多大?危害之后,出现症状之后怎么样去抢救或者弥补,我都不了解这么一个人,你怎么能说我这些东西很精确的了解呢?……我在做实验的时候,我自己只是去查一下,这个经皮肤吸收或者吸入吸收,有毒,我做实验的时候戴上手套,做完冲一下。甚至都没有去查,中毒之后是什么表现,或者说中毒之后早期内是什么表现,怎么去预防,以及万一中毒了怎么去治疗,我没查。
  说到动机(讯问录像4月18日):  10:20:20-10:23:26  警察问:什么个玩笑?(林说黄洋开了一个玩笑)说具体点:  林:愚人节到了,要不要整人呢?我刚学到一个方法,在人家睡觉的时候,把他脚泡热水里,这人好像会尿床唉。是不是呢?拍了一下同学,要不要整整人呢,再拍一下,很得意的(指黄洋),我当时在旁边玩游戏,我当时就在想,那我就搞搞你,他平时一直给我一些不愉快的小事情,我就很强烈的想法,那我一定要搞搞你。  警察:哪些不愉快的回忆?  林:说话盛气凌人,一些小事情……刚好没什么事情,周末,当时给吕鹏当志愿者,第二天睡到十一点才起来,就这么一个事情,就想,这个机会,去看看当时做实验的东西还在不在,就拿这个东西……,知道这个东西可以对肝脏有损坏,当时没想那么多,没想到他住院了,我跟他关系也还算可以,后来就实施这么一个行为,做事的时候很慌张,各种念头都没有,只想赶快做完,不要让别人发觉就OK了,做完之后,他开始住院了,然后一开始,我还来不及反应,情况就急转直下,他就住进医院重症监护室,他爸爸就来了,很淳朴的一个人,我内心就很愧疚,但是一直存在侥幸心理,我觉得是正常人都会这样,一直觉得这个事情查不出来。另外,就是根据我当时做实验时候一个大体印象,大鼠到后面肝脏都是很光滑的,什么事情都没有这种情况。就想再过两周可能就好了,去看望他时候在路上还跟同学们说,他这个事情没那么快,两周左右应该能好起来,抱着这样一种心理。  10:23:43-10:24:43  警察:没有的话,怎么会想到大鼠打了这个东西之后,肝坏了,再养几天,它又变好了呢?  林:每次大鼠都是我解剖的,解剖大鼠的时候,它的肝脏光不光滑的,有没有颗粒状,肝纤维化的改变,心里是有大致印象。到后面大鼠养了很大,很凶很机灵,抓它都很难的,解剖出来的肝脏,做超声的时候,指标怎么做下来感觉不高,高的话,说明肝脏损害严重,不高的话,做下来不高,我一直觉得,这可能是仪器误差,后面大鼠换了很多肝脏的地方去测这个东西。然后直到去实验室解剖,发现大鼠确实肝脏是很光滑,就当时有这么一个印象很深的。  这几段问答,可以说明,林对二甲基亚硝胺对肝脏的损害,认为危害不是很大,有可修复性,这在他的论文中也有提到。
  4月18日讯问录像,10:46:05-10:48:24:  警察问:那么我想问你,你在饮水机里投毒的目的是什么?  林:搞搞他。  警察:你那么作弄他的目的是什么?希望他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林:我当时想作弄他,潜意识里大概造成他身体不适,肝会受到损害,但是没想到他会去住院那么严重。  警察:假如当时你感觉这个后果非常严重的话—-  林:不用说后果那么严重,我只要知道剂量会这么大,跟大鼠来比较一下,我绝对不会做这个事。  警察:不作这个事,是因为,搞不好会很严重  林:不是案子的问题,不是我坐不坐牢的问题,是对他本人造成伤害是很严重的问题,不是我本人的问题。  同一天,林森浩有一段录像里,痛哭流涕,要给黄洋写道歉信,向他父母道歉,希望他身体快点好起来,为社会做他应该做的贡献,不要像我一样。  警察问:不要像你一样,你是怎么样?  林:为了自己的一些私心,气量太小,做一些没有考虑后果的事情  此时,黄洋已经死亡2天了。  甚至到了4月22日  问:(15:28:47)你当时为什么还认为他会好呢?就是你还是有点理论根据咯?  答:(15:28:56)有。我反复强调过这个,动物房技术很娴熟的这个人,给我们做的这些老鼠都没死。  问:(15:29:02)它只是当时没死啊,五天之后……  答:(15:29:35)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那些老鼠没有死,是后来我们要拿来做实验了所以才……  问:(15:29:50)这个我们不说了。你认为黄洋会好起来的,一方面你做的老鼠实验,有些老鼠身上打了这个药了……  答:(15:30:10)不是有些老鼠,就是排除掉一些像我们这种做实验的菜鸟……这个应该怎么写……当时做实验的时候……  问:(15:30:21)我们只说药物影响。  答:(15:30:21)那就是有些老鼠至始至终都没有死,第二就是我认为这个疾病可能早期会比较严重,因为这个药物是直接对肝脏产生损伤,人的肝脏在损伤之后是可以自行修复的,包括肝纤维化。当时的想法就是希望他赶快好起来,转出重症监护室,这样我就放心了。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体不能致人死地  看下来诉讼方没有相关可靠证据证明。。。  辩方理由7
对于重要的证物(毒物)居然没有存样这是非常说不过去的  然后后面一大通推论,非常牵强
没什么多大说服力  还有质谱图 也是一通理由推托
  综上所述
整个案子存在严重的不可靠的诉讼  而令人可悲的是居然如此的诉讼证据能够判被告死刑  而且二审依然如此
令人严重质疑  事实清楚吗?
毒物都没有了
体检报告也不提供
你法官凭什么定案  人证呢?
人证是被告的口供
你法官凭什么定案  朗朗乾坤
糊涂法官判糊涂案件  而这样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案件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积极的意义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林同学”
  @柴柴是我
18:18:48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  -----------------------------  你搞反了,这次林是上诉方,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所以辩护方应该举证推翻一审的论据。光有质疑是不行的。
  @柴柴是我
18:18:48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  -----------------------------  @缚机不易
18:27:20  你搞反了,这次林是上诉方,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所以辩护方应该举证推翻一审的论据。光有质疑是不行的。  -----------------------------  质疑的力量在于事实  上述4条理由是否是事实  二审同样可以质疑  谁主张谁举证
说的没错  但更重要的是
疑罪从无  二审更加要注意可靠的证据  法官完全有理由提出这些要求  你提供的是可靠的吗 都是一通理由而已  毒物呢  人证呢
  @柴柴是我
18:18:48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  -----------------------------  @缚机不易
18:27:20  你搞反了,这次林是上诉方,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所以辩护方应该举证推翻一审的论据。光有质疑是不行的。  -----------------------------  @柴柴是我
19:28:53  质疑的力量在于事实  上述4条理由是否是事实  二审同样可以质疑  谁主张谁举证
说的没错  但更重要的是
疑罪从无  二审更加要注意可靠的证据  法官完全有理由提出这些要求  你提供的是可靠的吗 都是一通理由而已  毒物呢  人证呢  -----------------------------  可以有质疑,但侦查机构也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查清楚的。  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就符合定罪条件。至于你要质疑证据链某处环节无效,那么请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而不是你提出质疑了就算疑罪从无。
  @柴柴是我
18:18:48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  -----------------------------  @缚机不易
18:27:20  你搞反了,这次林是上诉方,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所以辩护方应该举证推翻一审的论据。光有质疑是不行的。  -----------------------------  @柴柴是我
19:28:53  质疑的力量在于事实  上述4条理由是否是事实  二审同样可以质疑  谁主张谁举证
说的没错  但更重要的是
疑罪从无  二审更加要注意可靠的证据  法官完全有理由提出这些要求  你提供的是可靠的吗 都是一通理由而已  毒物呢  人证呢  -----------------------------  @缚机不易
19:41:40  可以有质疑,但侦查机构也不是万能的,并不是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查清楚的。  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就符合定罪条件。至于你要质疑证据链某处环节无效,那么请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而不是你提出质疑了就算疑罪从无。  -----------------------------  就是说证据呢?
不是写的很清楚吗  毒物呢
用完没有了  人证呢
林同学自己的证言
而且说的明明白白
  完全不知道会致死的
而且依据其实验与经验不可能会致死
  只是初期可能严重  证据链
有证据链吗
判的证据在哪里
  个人以为最多故意伤害致死罪
  (伤害还不是故意的
只是这个结果摆在那里)  (他的原话:搞搞他
也就是一般同学的恶作剧
你看看国外那些大尺度玩笑 这样性质的事情)  可是命运就是如此的意外
这个意外不在林同学的主观中
  若是则是故意杀人了
这样才成立
  这样说似乎也解释得通。但,我个人并不认同这是在开玩笑,这样的玩笑太可怕。  
  太可笑了!不提供质谱图的原因居然是怕提高司法成本和造成司法鉴定的混乱?!  
  还有比这更没人性的理由吗?一条人命居然止于所谓的司法成本!  
  真的是满纸荒唐言啊!见识过不讲理的,没见过不讲理还能这么不要脸的!  
  @u_5-01-16 23:22:28  真的是满纸荒唐言啊!见识过不讲理的,没见过不讲理还能这么不要脸的!  -----------------------------  你真是个为利益不择手段不要脸的睁眼瞎,注册个无知无耻的缺眼账号利益炒作的,你真是个不要脸的无知无耻的赖皮
  @u_5-01-16 23:17:55  还有比这更没人性的理由吗?一条人命居然止于所谓的司法成本!  -----------------------------  家族坑蒙拐骗做婊子出卖肛门上位当职业的辽宁省电信客服经理、维修员是你吧!臭不要脸的家族买肛门的骚货
  林森浩投毒后三次加入自来水稀释,显然是弥天大谎?  作为专业的律师,不讲证据,就可以臆断下此结论?这律师是来秀自己智商下线还是专业下线的呢?真为黄爸爸不值啊,如此饭桶律师,就算是白的也被他描黑了呀!  
  哈!还有神经错乱的疯狗咬过来了呀?把你狗舌头捋捋直再叫几声把。是不是你主人家网线断了吗?可以用你狗尾接上啊,还辽宁什么经理,又一癔病上身的玩意。  
  确实,到底是恶搞过头,还是本来就是恶意,法官怎么能知道呢?读心术?  心理活动只能按常规推导,但只是可能性大小,并不能百分之百正确。
  @柴柴是我
18:18:48  关于辩方理由2  辩方理由5  辩方理由7  从疑罪从无的推定,  其方向搞反了,  应该诉讼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有罪  而不是辩方来拿出证据被告无罪  例如辩方理由2
你诉讼方应该拿出黄同学的已往的体检报告  比如入学时的体检报告来证明黄同学的肝脏的良好  辩方理由5
其对于液体的浓度的致死,  诉讼方理应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该液体浓度
数量的确能够致人死地  而不是辩护方来证明其液......  -----------------------------  +1
  @u_5-01-16 23:17:55  还有比这更没人性的理由吗?一条人命居然止于所谓的司法成本!  -----------------------------  你这无知地连一篇完整文章都不会写的还恬不知耻地指手画脚为获取肮脏利益?你有坑蒙拐骗当职业做婊子立贞洁的强迫症?辽宁省鞍山市客服经理是你裤裆里的鸡?臭婊子,,婊子立贞洁是劳动人民世人唾弃的笑柄你这这道理都不懂还在这公开亮你的臭婊子德行,中国辽宁电信靠出卖肛门的臭婊子公开招嫖客、养野种有一套?流氓臭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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