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同福易家丽北路暂住证哪里办

凡属祖庙街道招生范围户籍,年龄在六周岁以上,即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均可报读禅城区祖庙街道所辖小学。
●招生范围
(一)禅城区祖庙街道小学招生范围:
祖庙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各居委及简村村委会、朝东村委会,永新村委会属下的南沙村、南村、卫国(塘房),东升村委会,郊边村委会、敦厚村委会、镇安村委会。
(二)未列入招生范围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禅城区范围内合法就业或合法经商,且在本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即2009年4月24日前暂住的,且能提供至正式报名时仍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员的适龄子女和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子女,如有需要在本街道小学读书的,可申请借读,经教育组批准后可在祖庙街道所辖小学就读。
(三)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的残疾儿童,请直接与佛山市启聪学校联系入学。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A4,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 户籍属祖庙街道小学招生范围新生
1、《2011年禅城区祖庙街道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表》。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3、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租住房屋的凭房管局发放的租用房屋凭证(即房地产租赁契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如与居住地不符,须提供由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原件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5、若新生与父(母)不是同一户口簿的,应同时提交能证明新生与父(母)子关系证明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贴在报名表的相片栏)。
&(二) 户籍不属祖庙街道小学招生范围的新生
1、《2011年禅城区祖庙街道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3、新生父(母)在在祖庙街道招生范围内连续居住二年以上(即日前办理的,而且至正式报名时仍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的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单据;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父(母)在本区合法就业或合法经商证明。学生父(母)为经营者的,提供营业执照;学生父(母)为企业投资人(或股东)的,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学生父(母)合法就业的,提供与其用人单位签定的且在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生父(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
5、若新生与父(母)不是同一户口簿的,应同时提交能证明新生与父(母)子关系证明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6、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办理指引详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7、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祖庙街道小学借读生申请指引》)。
8、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贴在报名表的相片栏)。
●申请、报名、录取、公布、注册时间
(一)报名资料及借读申请表的发放
1、时间:4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1)就读幼儿园:户籍和就读幼儿园均在本街道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在就读幼儿园领取报名资料。
(2)各小学报名点:户籍属本街道招生范围内,在招生范围外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各居委所属小学报名点领取报名资料;未列入招生范围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凭原籍户口簿和其父母在本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及新生(父)母在本区合法就业或经商证明,到各居委所属小学报名点领取借读申请报名资料。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
为方便家长,今年祖庙街道小学的招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可以在4月18-24日登陆禅城教育信息网(),点击2011年禅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取得预报名号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各报名点正式报名确认。
2、正式报名
(1)户籍属招生范围内的新生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3、24日共二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实际居住地居委所属报名点小学(详见下表)。
(2)借读生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3、24日共二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实际居住地居委所属报名点小学(详见下表)。
&(三)报名地点
新生家长根据实际居住地所属居委,按报名时间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有关手续(详见下表)。家长报名后,需将报名点发给的回执保管好,以便日后查询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及录取结果。
2011年禅城区祖庙街道小学招生各居委报名点安排表
报& 名& 点
居& 住& 地& 所& 属& 居& 委
莺岗居委 塔坡居委 普东居委 普南居委 兰桂居委 纪岗居委 钻石居委
同济居委 &垂虹居委 &体育居委&&
同济小学花园校区
花园居委 &同福居委 &唐园居委 &简村&&
培德居委 &高基居委
市东居委 &红强居委 &佛平居委 &文东居委 &&佛平南居委 &佛平北居委
文南居委& 文北居委 &&田边村&
人民路小学
福禄居委 &沙塘居委 &快子居委& 恩光居委
旭日居委 &卫国居委 &普西居委& 保安居委
建设居委 &山紫居委 &东园居委
升平居委 &庆宁居委 &永进居委 &东城居委
上沙居委& 城北居委&
香兰居委 &圣堂居委 &后街居委 &铁军居委 &&新村居委&
同安居委 &永安居委& 福贤居委& 朝安东居委&
燎原居委& &&妈庙居委 &&&桂园居委 &&&南桂居委 &燎东居委 &&
忠义居委& &&北江居委& &&朝东管理区
大观居委& &&红棉居委 &&&白燕居委 &&&亲仁居委
南浦居委&& &新城居委&&& 南沙& 南村 &卫国(塘房)
东升村委会
郊边村委会
敦厚村委会&&& 扶西村委会
镇安村委会
说明:以上安排表只是各居委、村委的报名点安排,不是2011年的招生地段安排。
(四)公布借读生审批结果
时间:5月28日
地点:在递交申请的报名点小学。
(五)公布地段时间
公布小学地段时间:6月22日;
(六)公布录取名单
公布录取名单的时间是6月28日。地点是各报名小学公布栏。
为方便新生、家长了解地段划分情况和录取结果,教育管理组设立了电话自动查询专线,号码为。此外,新生家长还可以通过禅城教育信息网(网址:)和祖庙街道教育资讯网(网址:/sites/dep/zmjy)查询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七)注册时间
7月16日。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以邮寄方式寄出(具体注册时间由学校公布)
●关于按“人户一致”政策安排入学的说明
一、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所谓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视为就近入学。
(二)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1、“居住地”是指固定居住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
(2)居住在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
(3)居住在房管局租赁的房屋(所租房屋应为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关于“人户一致”政策的含义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三、对于“人户一致”的确认办法
1、新生的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2、如果新生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3、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都是新生的(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4、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
以上情况,经确认后,属于人户一致的,按户籍居委安排入学。
四、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人户不一致的新生家长,要尽快办理户籍迁移,在规定的时间(小学4月24日前)内仍不能做到人户一致的,根据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祖庙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挂靠户和不完全房产住户等六类新生的学位安排作如下规定:
新生及其父母均属招生范围内的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以及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且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本街道的唯一居住地,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
(1)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本街道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的,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本街道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
3、搬(拆)迁户
根据教育局关于动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普君片区、东华里、澜石以及佛山名镇改造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地回迁安置的,凭其拆迁合同和回迁协议,在拆迁前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尚未回迁的,根据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二手房住户
户籍已迁入该住房单元,且已获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如户口未迁入该住宅单元的,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
新生与父母的户籍在本街道内,户籍挂靠在亲属家的,可凭实际居住地居委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租住房屋的凭房管局发放的租用房屋凭证(即房地产租赁契约)以及供水供电公司发出的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入学。
6、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本街道的唯一居住地,且本街道内没有其它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的,享受地段生待遇;人户不一致的,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如不完全房产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按完全房产居住地地段学校作地段生安排或按不完全房产所属居委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教育组统筹安排学位。
●温馨提示
一、申请学位者必须符合就读条件。
报名时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真实合法的入学资料,学校验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报名或借读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必须在4月28日前按要求补齐材料。新生家长务必提前备齐入学材料,户籍属本街道招生范围内的新生,如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不齐全者,不作地段生安排学位,由教育组统筹安排;申请借读新生材料不齐全者,不安排其学位。在补交报名材料截止日期后(即4月28日后),除因新生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入或购房入户外不再接受任何资料更换,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材料的要求说明
1、如果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不符,按居住地安排入学的,报名表除了附上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外,还要附上实际居住地的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单据和实际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凭证。如果新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确认新生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公安局户籍科证明或有新生和父母姓名的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2、由于房屋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租住单位房屋而无法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
3、购房合同必须到市房管局备案,并加盖房管局备案章。交报名材料时,只需复印封面页、备案页、产权人姓名页、房屋详细地址页、房屋总面积页、楼房交付使用日期页和交易双方签名盖章页。由于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
&4、若出现户口簿上的居委与现在的居委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家长应在报名前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好居委更正等有关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小学借读生申请指引
随着我街道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佛教考〔2004〕8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9〕80号)、关于印发《禅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的通知(禅计育〔2009〕5号)、《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佛外侨〔2005〕6号)、《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对目前我街道小学接收借读生的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一、借读生的学位安排
(一)借读生的概念
&& &借读生是指新生长期随父(母)生活,新生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和从事一般行业的,即是指户籍不在本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确有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符合借读条件,经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借读生的分类
借读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种。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五种条件之一的借读生(详见借读生申请指引)。
2.普通借读生
&&& 普通借读生是指新生父(母)在禅城区内合法就业或合法经商,且在本街道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适龄子女。
(三)借读生的学位安排
借读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街道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其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申请指引
证& 明& 材& 料
三、审批所需提供资料的说明
(一)委托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顾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它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顾,凡涉及委托监护人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2、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及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
(三)在禅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在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基础上,且能提供在禅城区连续暂住满5年以上的下面五种证明材料之一: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申请时为止已在禅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连续不间断暂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要求居住证的有效期完全连续(中间一天也不间断),若有遗失者,须提交禅城区公安局人口管理科(富民路10号)的相关证明(需有骑缝章),证明该申请人在我区的暂住情况。
2、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证明材料: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到申请时仍在参保且到申请时在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中间一个月也不间断)的证明。
3、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4、提供到申请时为止已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请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2)工薪者请凭身份证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四)提供在我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或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由居委会或村委居出具的居住证明:
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位于我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房产的房产证;
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
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
(五)提供位于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现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用工合同或经营执照:
合法的用工合同是指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就业,其用工合同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且目前仍在该合同的有效期内。
(六)提供由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企业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请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及税务登记表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2、工薪者请凭身份证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学生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但已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交清社会抚养费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咨询、投诉、地址
招生咨询:禅城区祖庙街道教育管理组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投诉电话:&&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事处7楼宣教文体局教育管理组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于禅城区祖庙街道宣教文体局教育管理组)
禅城区祖庙街道宣教文体局教育管理组
&&&&&&&&&&&&&&&&&&&&&&&& &&&&&&&&&&&&&&&&&&&&&&&&&&&&&&&&&&&&&&&&&&&&&&&&&&&&&&&&&&&&&&&&&&&&&&&&&&&&&&&&&&&&&& 二0一一年四月广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居住证办理地点:
  从日开始,需办证或到期换证的流动人员和用工单位,按正常办证程序,到暂住地所在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凭证,之后再领取证件(具体时间待通知)。流动人员凭办证回执及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可享受居住证和IC卡暂住证规定的所有权益及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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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列文字链接查看广州各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
广东省居住证
&一、居住证发放对象:
&&&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三、居住证办理地址:
小宝温馨提示:办理居住证,是在你们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办理,千万不要搞错了地方喔!所以大家要仔细看清楚自己居住的地方应该要去哪里办。
小宝说明:办理居住证是免费的
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楼
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南门侧面
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三楼
天河区石牌东路87号
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
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
天河区旧广从路涂屋38号社区服务中心内
天河区银燕路166号
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棠下粮油市场二楼
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
天河区黄埔大道冼村汇东里4号二楼
天河区猎德大街3号
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19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
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
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龙山工业园1号
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
天河区柯木?i华美路(凤凰街办事处内)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一横路88号之一
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1号一楼
天河区新塘街西约大路3号二楼
越秀区一德路隆仁坊12号首层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首层
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首层
越秀区东风中路321号二楼
越秀区越华路7号首层
越秀区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首层
越秀区六榕路133号首层
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首层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
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2楼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三楼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首层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
越秀区梅花路6号二楼
越秀区先烈中路84号首层
越秀区中山一路102号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
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
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
越秀区珠光路54号首层
越秀区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
越秀区麓景路55号
海珠区下渡路128号
海珠区新港西142号十幢首层
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1号二楼
海珠区滨江东逸民里15号地下
海珠区基立北18号首层
海珠区同庆路同聚坊13号
海珠区同福西路264号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二楼
海珠区沙园八街20号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跃进新村三巷十号之一
海珠区工业大道400号32幢西梯
海珠区江泰路康泰花苑5号
海珠区新村西华十五巷十号
海珠区文华街98号二楼
海珠区南洲路47号之二
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海珠区华州路88号
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
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5-7号
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文化广场侧
南沙区万顷沙镇学堂行4巷9号
南沙开发区
南沙镇进港大道58号之一
珠江管理区
珠江管理区珠江西一路怡安楼首层103-105号
萝 岗& (开 发)区
萝岗区东园三街1号205室
萝岗区春晖一街100-108号首层
萝岗区萝岗街公路街128号
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101房
萝岗区九龙镇九佛西路779号
萝岗区永胜大道中1号大院1001室
九龙镇镇龙房管所
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墟东街1号
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蟠虬苑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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