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块客户信息表表有快捷的制作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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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0DD -6
主题分类: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东田镇
发布日期:
名&&&&称:中共东田镇委员会、东田镇人民政府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江东发[2014]63号)
文件编号:
中共东田镇委员会、东田镇人民政府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江东发[2014]63号)
江东发【2014】63号
中共东田镇委员会
东田镇人民政府
东田镇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加快农村耕地流转为目的,稳定农村耕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提供体制保障。
2、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开展耕地(含水田、旱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并对农户承包地实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分布图的信息化管理,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确权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分级负责。确权工作实行&县指导、乡镇和村组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目标
(一)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耕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对承包地块空间、权属信息及变更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精细化管理。
&&&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合同、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收集整理经营权登记资料,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落实管理工作人员。
(二)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时的&二调&数据或者航拍影像图对耕地承包经营地块进行精确定位,确定空间位置,制作出清晰的农户耕地承包地块&鱼鳞图&,计算出实际面积。同时,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化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确权过程中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编制完善经营权登记簿,并通过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对农户承包地实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分布图的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的;三是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婚姻等原因导致经营权合并、分割的;五是承包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收回的;八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要求专业公司技术员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做好相关资料归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确权中各项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村级做好承包合同、农户现场确认面积和空间位置的资料复印件、土地承包台帐等资料保管;乡镇做好确权工作底图、影像图、地籍草图、成果图、承包合同等资料保管;县级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台帐、农户确认表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 & 六、 组织领导
成立东田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蒋星辉任顾问,镇长廖继海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人大主席欧阳红辉,镇组宣统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刘作云,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何雨娉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国土所、农技站、经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雨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确权工作的督促和推进;镇经管部门负责配合县里做好土地承包政策指导和确权登记颁证过程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并建立档案存档;国土所负责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财政所负责资金保障;林业站负责退耕还林土地变更为林地的衔接工作;镇司法所、政法组做好确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调处和维稳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8月10日& 8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
2、召开动员培训会。8月13日左右召开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和培训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工作组进队。动员培训会后,各工作人员进驻村,组织各村、组分别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并通过推荐或选任的方式从各村组干部、老党员或者乡村退休老师中选择熟悉二轮土地延包情况的人员作为入户调查信息员。入户调查信息员要在驻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业务培训。
4、广泛宣传。以村、组为单位,通过横幅、标语、一封信、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二)入户登记。(8月15日& 9 月25日)
1、由村议事会确定承包人口截止日期,以组确定本组实际承包人口数,由农户提供户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入户登记卡上填写农户基本信息。
2、根据已签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二轮承包时的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开展承包面积、地块名称、四至、权属的摸底、清查和核对,在入户摸底表上由农户本人据实登记。对第二轮承包错登漏登的应重新核实登记。
3、由村或组对个别农户承包纠纷进行核实调处,并将调处意见收集整理。
(三)实地指界,确认丘块以及空间位置。
驻村工作人员配合专业公司技术员,组织农户到实地确认指界,根据调查登记表上的内容,对照国土影像资料,对每一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承包地块位置、四至、面积等,形成工作底图。
(四)数据整理,公示纠错。
由技术公司根据现场确认的工作底图,矢量化计算承包实际面积,然后以组为单位汇总制作承包信息表、农户承包花名册、绘制村组鱼鳞图和农户宗地图。由信息员对技术公司提供的承包信息表、鱼鳞图、宗地图进行公示,并逐户上门由农户进行核对,对农户提出登记有误的进行纠正,然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要保留公示影像资料。在公示过程中有问题的,进行修改和调整,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有必要时重复上述两个环节,形成最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
(五)签订合同。
技术公司根据登记员公示纠错后的相关数据,以户为单位打印承包合同,经村盖章后,由入户登记员上门与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六)审核颁证。
按土地承包合同书,以村组汇总,填写颁证申请书,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经管局审批,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依法收缴或注销旧证。
(七)资料归档(12月底前)。
积极主动配合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登记发证中的会议记录、经营权登记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纠纷调处意见等档案资料实行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分级管理、集体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 八、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 (一)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 对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登清。
&&& (二)流转承包地的登记。1.农户之间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村组内承包地互换,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跨村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或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自留地、园地、自行开垦土地的已纳入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予以确权颁证。对没有纳入原承包合同的,本次暂不进行确权,只登记到村组集体名下,且对这类地的统计要汇总归档。
&&& (三)对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登记。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乡、村组调查解决后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四)对于二轮承包后家庭弃耕并由集体重新安排其他农户种植的承包地登记。若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耕种的农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人,也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地处理。若有书面申请放弃的,村、组又没有安排给其他农民作为家庭承包地的,该土地集体收回,作机动地管理。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确权登记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 (五)统一规划整理后的承包地登记。对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的承包土地,以及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由于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如村组已处理好的,按村组承包户已确认的四至界限、面积确权登记;村组没有处理好的,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测量切分的办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后进行登记,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六)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对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登记。全家销户的土地,收回集体,按机动地管理。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七)对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其子女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其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
(八)对相邻农户承包地纠纷的处理。对于我县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现相邻农户的承包地界线位移较大的,等纠纷调处无异议后,再按应分承包地实测丈量确定的界线进行登记。
(九)合并或分立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村民小组合并或分立的,维持合并或分立前村民小组面积,按规定进行登记。
(十)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户全家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予以收回,不参加登记;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并有固定收入,且自愿申请放弃承包田地的,该农户的家庭承包地可以收回,不予登记;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无固定收入,该户仍保留承包地,要予以确权登记。
(十一)婚嫁后承包地变化登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十二)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承包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十三)按当地习惯计算面积的土地登记。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由于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可以按实际面积进行登记,但保留长年产量折合面积记录。
(十四)承包地实测中多出来的土地登记。对测量多出来的承包地登记,维持原来每户承包合同不变,不增不减,多出的地仍然记在原户头上。按实有面积确权登记,并把原承包合同复印件附到新权证登记档案中。
(十五)对水冲沙压等自然灾害无法恢复的承包地登记。有水冲沙压等自然灾害的承包地仍由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十六)对于国家征用、占用的承包地登记。凡被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占用的承包地,其补偿费全额补偿到承包户的,即俗称&各卖各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收回,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减相应面积;若村组进行了调整,按调整后土地承包面积进行登记。
(十七)村、组公益事业征用占用地的承包地登记。在村、组公益事业建设中被征用、占用的承包地,如对承包户给予了补偿,要核减相应面积;如果未补偿,则按原承包面积予以登记,但要在备注栏中注明;若村组进行了调整,按调整后土地承包面积进行登记。
(十八)农户间私自买卖的承包地登记。凡是农户间私自买卖的承包地,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十九)农民占用承包地建房的承包地登记。经国土、住建部门审批,并办理全部手续的,依据审批建房占地面积直接从原承包面积中核减,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审批建房占田(地)多少亩;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所占面积要记入原承包户承包土地总面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面积多少亩。未经国土、住建部门审批建房的占地面积,先按原承包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登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未审批建房占田(地)多少亩;修新未拆旧或修新拆旧复耕原宅基地面积要记入原承包户承包土地总面积,但是否拆旧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未审批建房占田(地)面积待国土、住建部门按规定处理后,再在经营权登记《变更》栏中进行变更登记。
(二十)附属地的确权登记。附属地指按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农户耕种附属地收归集体所有,按集体机动地登记管理。
(二十一)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指&四荒地&,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完善相关档案,其登记颁证工作,不与家庭承包土地同时进行,待家庭承包登记工作结束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十二)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日,以后待国家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
九、工作人员驻村情况(见附表)。
十、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驻村干部要完成所包村农户的户籍信息、二轮承包的调查摸底,并采集好户主或户代表的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的影像采集。
3、全镇各村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入户信息调查及相关的影像采集工作。
4、搞好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镇党政办、农技站、经管站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派出所、国土所、政法办、司法所等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凡涉及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事项,要与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镇党政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其重要意义及实践中的好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财政所要安排专项经费,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严肃纪律。这次耕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村包干,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组,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头上。凡因作风不实,违反纪律,措施不当,互相推诿,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中共东田镇委员会
东田镇人民政府
东田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人员分村情况表
唐耀辉、钟& 婷
蒋运胜、蒋国来、蒋少林、陈已銮
甘天军、蒋红云
朱明保、李& 应、李& 江、欧小翠
汤化和、冯合党
罗振军、苏日标、秦家兰、莫新凤
何雨娉、郭定军
伍良平、王美芳、李荣华、熊玉萍
游中权、林& 鹏
王瑞斌、尹清海、义振游、孟秀清
义亮亮、雷玉凌
谢修启、蒋庆辉、蒋运银、蒋金华
王元学、赵建华
罗来秋、毛兴龙、钟瑞学、杨玉凤
赵& 琴、李家希
陈敬新、伍仁厚、刘祖权、钱& 芳
吴& 赞、叶雪英
邹平发、蒋兴寿、邹运发、徐凤珍
何雨娉、张玉和
罗贤志、黎忠俭、王先德、雷盛梅
黄宏田、朱静杰
欧群谷、欧资群、欧植荣、范春秀
李少华、钟玉琼
冯仁英、冯扬贵、冯扬德、徐桂香
龙进韬、唐舜琦
陈爱护、蒋联权、肖日早、肖秀銮
刘秀萍、莫梓军
王青德、王青左、谢万华、刘海英
胡传军、李& 波
奉建平、义加军、宋源波、陈园红
黎新兰、蒋秋艳
熊运军、熊景友、刘维万、何发兰
伍爱萍、费& 婷
杨树林、唐尊民、李炳祥、唐玉兰
——国家部委——
煤矿安监局
测绘地信局
自然科学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
发展研究中心
预防腐败局
知识产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原子能机构
卫生计生委
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省(直辖市)——
——省内各市州——
张家界公众信息网
湘西自治州政府网站
怀化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郴州市政府信息网
娄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岳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常德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益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湘潭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株洲市政府信息网
长沙市政务公开信息网
湖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市各县——
市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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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坊积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陈字〔2014〕8号
陈字〔2014〕8号
陈坊积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理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金溪县委《关于印发金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发〔201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政策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己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发证工作。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当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进行调整。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 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坚持因地制宜、民主协商的原则。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小组成员以户为单位民主讨论决定。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  (六)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空间技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七)坚持确地与确股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地标准化改造后,己经改变原有土地四至又没有再拆分给承包农户,因规模化经营大规模连片出租给企业、大户、合作社的,经原有土地承包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确股而不确地。给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只标明该农户占该宗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也可部分确权确地,部分确权确股不确地相结合原则,还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其他模式。  三、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法  (一)目标任务。一是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确保上报县试点村和乡明确试点村小组确权登记工作在6月底结束,7月份总结试点经验在全乡推广。二是完成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征用、改变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员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整记。三是建立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变化登记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工作方法。按照由点到面、由下而上、先易后难、搁置争议的思路,稳步推进此工作。各村、村民小组要按全乡总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中要自下而上,先由村民小组根据本小组具体情况,在户主会议讨论同意的基础上,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先实施,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先搁置,等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三)主要模式。一是确权确地到户模式。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尊重现实,把所有承包土地确权到户。二是确股不确地模式。确股不确地是只落实承包户股权,不落实各承包户具体承包土地的地界四至,成员享受应得的收益权。三是两者兼顾模式。即在村民小组内通过全体村民同意,可部分进行确权确地到户,部分进行确股不确地模式。  四、主要内容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主要对象是二轮承包己经涉及到的耕地。对不在二轮承包范围内的旱作耕地,如菜园、茶园等不属此次确权发证内容。如村民小组要求对旱地确权发证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 确权方案》 每一个户主签字同意;( 2 )村民小组对需要确权的旱地已经四至清楚的落实到了承包经营户;( 3 )乡人民政府批准。对已经退耕还林或多年撂荒的承包土地,己发林权证的,此次不再确权发证;没有发林权证的,此次可以确权,退耕还林的承包经营权证上要作详细说明,并注明“退耕还林”字样。  (一)摸清承包底数,编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公示。一是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公示。二是处理国土“二调”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承包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同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并进行公示。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变化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变化的;五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情形。
(三)入户权属调查,核实登记资料。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待争议解决后现再登记。  (四)实地测量地块,形成地籍草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专业测绘人员采取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  (五)进行公示确认,形成电子数据。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两次公示期均不少于5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将地籍图报乡镇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数据上报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  (六)迎接检查验收。每期工作任务完成后,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确权登记颁证各期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上报县试点村和乡试点村小组“确权登记”工作要在6月底全面结束。7月份之前“颁证”所有准备工作要到位。(其中:6月10日前各试点村小组需召开好村民户主大会,推选出本村小组“确权登记颁证”理事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确定本村“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其次6月20日之前完成农户承包土地信息采集工作,6月30日之前完成承包地块位置草图绘制并做好公示工作,7月份试点村小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总结经验在全乡推广)。
(一)准备阶段(2014 年5月15 日一6 月5 日)  &1、成立机构。乡成立了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陈坊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3―5 名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收集资料、确认地界、处理矛盾。 &2、宣传动员。在6月初召开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户主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同时通过在人口集中张贴标语、办宣传栏、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参加培训。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4、落实人员。各村、村民小组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
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村民小组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每个行政村要有2 名乡镇干部负责指导、协助(具体名单见后), 每个组也要有一个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日―2014 年6 月10 日)
1、收集资料。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并公示。  2、核实承包信息。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  3、承包土地变更摸底。对二轮延包以后因修建公路、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用地,自然灾害损毁承包用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地性质项目占用承包土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档、整理、核对、公示。
4、绘制基础工作底图。利用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5、入户核实。乡镇、村委会在调查摸底和基础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上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对农户在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仍有争议的实施调处与仲裁,一时难以处理的搁置。  (三)实施阶段(2014 年6月10日―2014 年10月1日)  
1、制定村民小组《 实施方案》。在乡、村干部的指导下召开村民小组户主或户代表会议,学习县委、县政府文件,讲解土地承包确权发证相关政策,根据本组二轮承包登记和现状进行户主协商和确认,制定本组《实施方案》。  2、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对调查摸底信息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经处理好、《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好的情况下,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与《实施方案》报村委会审核,乡人民政府批准。  3、绘制空间位置图。由中介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  4、建立健全登记簿。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由县农业局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县政府将逐步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资料。各村要将此次发证工作的一切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由乡统一交由县农业负责集中保管。一些比较重要的表册、合同等资料,各村应备送一份自行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 年10月1日―11月1日)  乡、村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好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功的关键。各村要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保持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保密工作。参加确权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基础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各村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四)加强督导检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陈坊积乡委员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6月2日
主题词:土地承包  确权登记颁证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
陈坊积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印发
抚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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