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出生是什么命叫张颖的

傅盛是谁?周鸿伟最大的“敌人”or雷军最好的“学生”?
摘要傅盛已经被证明是一名成功的创业者——他带领着一家在互联网时代原本已趋于落魄的公司金山网络(后更名“猎豹移动”)全面转型移动互联,在360的重重围堵之下,用三年半时间几乎是从无到有地创造了一家3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
  在公司上市后的一个月,傅盛拥有了一辆红色的特斯拉。
  这位上市公司的CEO先是开着车从北京东三环兜风到四惠,然后邀请全公司员工试驾新车并顺便写下了“十个操作教你更好体验特斯拉”一文。当然,在做这些事之前,傅盛先上微博感谢了一下。因为这辆车是送的礼物。
  对于傅盛来说,雷军是其职业生涯中很重要的人,他身兼朋友、导师、股东和偶像的多重身份。幸运的是,这样的人傅盛还拥有好几个。
  经纬创投的创始管理合伙人在傅盛人生最低潮的时候给了他一份工作,在他选择创业时又给了他第一笔钱;带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成为了的股东,此后一直是傅盛最坚定的盟友并在上市前为其背书;而他的老上司,给了他成为一名优秀产品经理的起点和终点,随后作为傅盛人生中最大的对手,始终在以一种夸张的方式逼迫着他大步前进。
  傅盛已经被证明是一名成功的创业者——他带领着一家在时代原本已趋于落魄的公司(后更名“猎豹移动”)全面转型移动互联,在360的重重围堵之下,用三年半时间几乎是从无到有地创造了一家3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
  但今日提起傅盛,他的形象依然很难去定位。傅盛是谁?外界往往会将傅盛定义为最大的敌人,或是雷军最好的学生——他得益于此,也受此拖累。这些亦师亦友亦敌的人在傅盛的人生中扮演了太过重要的角色,他们或从正面,或从反面一直在激励、引导和牵制他。傅盛自己也承认,他过去很多年都习惯于仰视别人,始终被影响,始终在学习,从不敢懈怠。
  傅盛已然成功,但他还没有真正解放自己。
  从建立到摧毁
  傅盛和周鸿祎的恩怨几乎横贯了整个中国发展史,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历史的走向。
  傅盛2003年加入周鸿祎所创立的3721公司。在此之前的一份工作他做得并不算出色,绩效表被老板挂到公司墙上,而他往往排在最后几名,这让傅盛觉得“打击太大”。跑去3721面试产品经理,却发现面试官连产品经理要干什么也说不清楚。
  2003年的中国互联网刚刚从互联网泡沫的冲击中恢复过来,当时风光的企业是这样的游戏公司和三大门户,最耀眼的人物不是、,而是独裁者陈天桥和中国首富。而周鸿祎,只是做了个插件的小人物。
  当年的傅盛对自己的认知就更低了,他说自己的状态一直是“在人群之中还不错,但永远不是第一”。谁是第一呢?雷军。傅盛说雷军上大学读的是《硅谷之火》,而他读的是《联想为什么》,所以雷军做出了小米,而他成为了一名职业经理人。
  他告诉记者,书里的一句话一直被他视为座右铭,“这个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人,有些人在小舞台演一个大角色,有些人只要在大舞台上,哪怕是演一个不重要的角色,都行。”而他始终对自己的定位是后一种人。
  从3721到的五年间,是傅盛的自信心从无到有到爆棚的五年。他机缘巧合地成为了中国第一代产品经理。当年在很多公司,产品经理都是一个定义模糊的角色。这个角色通常承担着大量的压力和责任,却几乎没有权力可言。他总是在怀疑,“为什么做不出出色的产品?”“为什么怎么用力就是使不上劲?”“3721和合并会把我裁了吗?”
  一位早年采访过傅盛的记者告诉《财经》记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傅盛身上都有一种过度的不自信,他长着一副让人充满好感的圆脸,脸上常年一副谦逊的表情。这位记者曾在一个会议上看到傅盛和另外几个人争论。傅盛还没开口,对方就说,“你也说不出什么来,别说,听我说。”傅盛就真的不说话了,他还笑,一点都不在意的样子。
  这种状态仿佛一直持续了很久。在傅盛离开360加入之后,雷军曾对傅盛说:“你是一个比你自己认为的要强的人。”傅盛说听了这句话特别感动。
  但也有人看过锋芒毕露的傅盛。傅盛曾经的同事,现在猎豹的合伙人肖洁说,360时期的傅盛,不顾忌别人感受,宁折不弯。傅盛在360做出了一个可称大成的产品——360安全卫士,他将这款边缘产品培养成了整个公司的核心,一下子成为周鸿最器重的员工,收到颇多赞誉。
  傅盛说自己的特质是善于换位思考,他习惯去理解别人而不是沉溺在自己的世界。做产品,偏左一点是冒险,偏右一点是保守,而他总能找到最好的黄金分割点,既兼听,又有特点,所以他比多数天生聪颖的人都更适合做一名产品经理。而早期360安全卫士在内部不受重视,这也给了傅盛默默成长,一点点建立自信的环境——因为有时候聚光灯会让他退缩。
  这应该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获得真正的成功和认可,傅盛自己也知道,“真是开始自信了,甚至爆棚了。”
  随后发生的师徒反目,傅盛出走,互相指责对方说谎和污蔑的故事充满了戏剧色彩,也被媒体过多解读。傅盛说周鸿祎无法容忍他人功高盖主,逼宫将自己赶走。而周鸿祎这方则摆出诸多事例指责傅盛“膨胀”、“私开个人公司”。2011年,360在香港起诉傅盛,指责其“泄露东家机密”,并对傅盛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拦截。“这是要把人逼上绝路。”傅盛说。
  傅盛的离职在人事变动频繁的互联网圈本是个易被忘记的小事,可随着2010年傅盛加入金山、3Q大战爆发、2011年入股金山,这场恩怨被放大了,并持续至今。和当年激烈的对阵相比,如今周鸿祎已不再公开谈论此事。周在近期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虽忍不住多次提起傅盛,但会在最后叮嘱千万不要发表。他似乎不愿意让媒体认为——周鸿祎和傅盛,是对手。
  但傅盛并没有这个顾虑。他对记者谈起当年,很多细节都记得一清二楚。“周鸿祎教导我,为了产品,你要见佛杀佛。所以我在这家公司横冲直撞,就是因为相信他的产品理念。结果,我自己被杀掉了。”
  傅盛是一个对恩和怨都格外在意,也很难放下的人,至少,他看上去很在意这些。当年周鸿离开,带了大量的人创办奇虎,引来阿里大肆攻击和批判。傅盛匿名发了封邮件给周鸿祎,鼓励说还有人在默默支持你。2008年,他在给周鸿祎的离职信中写道:士为知己者死。
  离开360之后,傅盛被经纬创投的创始管理合伙人请进了经纬做副总裁,雷军也主动找到他,送了他一本《梦想金山》。当年傅盛全部的生活圈子都在360,离开时也没有太多人支持或是挽留。但是此后,他发现他身边开始聚集越来越多的盟友,因为周鸿祎的敌人实在是太多了。
  张颖告诉《财经》记者,他第一次见傅盛,傅盛提到周鸿祎,讲着讲着,竟当着他的面红了眼眶。
  “我当年居然这么悲情?”傅盛自己都不敢相信。
  互联网好学生
  傅盛戴着“360安全卫士创始人”和“360叛徒”这两个光环离开了周鸿祎。之后“产品经理”一词开始慢慢在互联网走红。其中很大原因是因为像360、微博这样的公司在崛起,它们成功地证明了——互联网2.0时代,仅仅凭借一款产品就能撬动一个市场。
  张颖说,从傅盛来到经纬的第一天起,他就知道这个人留不住。11个月后,傅盛创立可牛影像。之后雷军牵线将可牛和金山合并,傅盛出任新公司CEO。雷军在随后的公开演讲中评论傅盛是一个有鸿鹄之志的人,所以才决心把自己和傅盛“捆在了一起”。
  很明显,张颖和雷军眼里的傅盛,比傅盛心中的傅盛要激情和无所畏惧得多。
  傅盛说,他做投资人的时候,不强势,很少发言,做了一年他甚至不知道自己适不适合这个职业。与金山合并后,傅盛去了金山总部珠海。他说那段时间其实是他人生最低潮,周鸿祎在他重新进入安全领域后对其名誉的诋毁,让他怀疑这个世界是没有公平可言的。
  一位金山的投资人告诉《财经》记者,金山初期他和傅盛打交道时很头痛,按时给投资人交的季度报告傅盛总是不记得交,不然就是写的乱七八糟。你会发现,在当年已是小有名气的傅盛身上,还没有太多职业精英的特质。
  珠海时期,有一次一位记者来采访傅盛,问傅盛现在的目标是什么。傅盛想了想说,是全力以赴。记者对这个答案不太满意,她告诉傅盛,“全力以赴只是一种状态,不是一个目标。”
  这句话一下点醒了傅盛。“即使在最低谷的时候也不能把当时的状态当作目标。”之后傅盛提出了一个金山20年前既已树立的目标——做世界一流的软件公司。
  喊这个口号对于傅盛而言是底气不足的,但却给予了他一个目标和改变的勇气。之后傅盛力排众议砍掉金山网盾,以金山毒霸为核心从边缘切入。幸运的是,一年后他赶上了“3Q大战”和“3B大战”,和开始实施广泛扶持360竞争对手的策略。于是有了腾讯、对金山的入股。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不认为我可以把公司带上市”,傅盛说,“张颖为什么投资我?无非是觉得我人很好,他对我的认可只是众多项目中的一个,而已。”
  2011年,腾讯入股金山前期,给雷军打了一个多小时电话,核心就是一句:傅盛这人到底行不行?
  雷锋网创始人林军对傅盛的看法是——只是充当了一个大佬们“马前卒”的角色,但傅盛牛就牛在,兵到底线,“马前卒”变成了“王后”。
  一位创业者同样不服气,他先是肯定了傅盛着实是一名好产品经理,然后发问,“傅盛执着,懂得借力打力,不惜自毁名声和老东家决斗,但傅盛到底是谁?不就是幸运吗?”
  答案还真不是,至少不仅仅是因为幸运。
  一位出版商称,他曾经给傅盛邮寄过一本讲产品的书,没过几天,他看到傅盛在一个论坛演讲,里面的不少观点居然都是书里的。“成功人士也不过如此嘛。”他调侃。
  上述金山的投资人感叹傅盛这两年进步实在太大了。他先是从一名只有几十个员工的创业公司CEO做到了拥有400人的掌门人,一上任就大调公司方向却依然稳定住了军心,解决了内部矛盾。后来又孤注一掷做毒霸,做客户端做海外,都赌对了。
  一位猎豹员工评价傅盛说,如果说过去傅盛有太多放不下的地方,但现在他看准一个点,其他东西都可以不要。这种目标性让他有时候看上去咄咄逼人。
  傅盛说,他能不断进步的核心是因为他始终觉得自己是一个很平凡的人,他习惯于仰视别人,一直怀着一种诚惶诚恐的心态。
  在他创办公司刚开始的时候,傅盛和公司CTO徐鸣每天都会关上门自我检讨,反思做错了什么,这种自我否定的心态持续了很久。傅盛说,他这几年改变很多,以前每天早上开晨会,会对员工从头批到尾,他当时强大的信念是——帮你找到缺点,你才能成长。但是后来发现,这种方式杀伤力太大了。“你培养不出人才,周鸿祎就错在了这儿。”
  傅盛从周鸿祎身上看到了极致的做事方式,所以他单点突破做了毒霸和浏览器。而从雷军身上学到顺势而为的思考方式,所以他在毒霸增长放缓的2013年,站在了移动互联网的风口上,放弃PC,孤注一掷做猎豹移动。
  周鸿祎曾对员工灌输的理论之一是,只要你在一个点上持续做,你就会有机会。但傅盛说他后来明白这句话是错的,因为如果你往一个方向相反的点持续做,你就永远没有机会。
  这名1978年出生的创业者看上去熟读了革命战争史。他说,360以前是游击队,从乡村包围城市,胜利了。而现在要打城市攻坚战,360却依然延续之前的打法。360在PC上投入了太多精力。而猎豹,一个纯移动互联网的公司,已经找到了他的锦州。
  “不能说多了,说多了刺激他。”说这话的时候,傅盛一点也没有腼腆,他说,他从张颖身上学到最多的一点,就是——直接。
  放下与超越
  除了一辆特斯拉之外,傅盛还拥有一间过分保守的办公室。窗外被别的写字楼堵了个严严实实,看不到半点风景。办公室里除了皮沙发、深色桌椅以及一个白色的单开门冰箱,没有任何装饰,唯一的亮点就是桌上那一头金光闪闪、神情呆滞的豹子摆件。
  傅盛很喜欢提“特质”这个词,他说过好几次自己是一个并无太多特质的人。30岁之前太过乖巧,太听父母的话,对很多事情都没有太多兴趣。对了,他还曾是一名共产党员。
  与傅盛同一年出生的人还有搜狗CEO王小川,他似乎对这个年份不大满意。他说,这个时候出生的人很尴尬,因为离上一代成功人士太近了,又没有实现80后的个性解放。
  他的朋友们也说不出傅盛身上有什么特别不一样之处。他的一位朋友想了半天,用了“意志坚强”这个词来形容他。这位朋友说,有一次傅盛去广州出差,不知道从哪里搞了辆自行车,愣是从广州骑到了珠海。而张颖的回答是,“我觉得他特别执着,特别真诚。”
  这种真诚在傅盛谈起自己时显得格外突出。他回忆猎豹上市那一天,很多人都在欢呼他赢得漂亮。“我觉得这个世界很荒唐。我不觉得我在上市这一天和之前有什么本质区别,我以前也没输,现在也没赢,成王败寇而已。”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傅盛一直扮演着一个好学生的角色。他看上去总是很容易被人启发、受人影响,很少有企业家接受采访时会像傅盛一样,一直在谈论,“某某对我触动很大”、“某某说的一句话影响了我很多年”……
  傅盛回忆第一次见雷军,雷军拿个小本,问傅盛该怎么做一款产品,那时候雷军对互联网一窍不通,之后雷军总结出了“互联网七字诀”。而傅盛的想法是,他总结的真好,拿来用就是了。
  在周鸿祎身上有太多的“自我和颠覆”,在雷军身上有太多“梦想和成功”,而在傅盛身上,有太多别人的影子。
  从这家公司的业绩上,看上去也是如此——猎豹广告收入中70%来自BAT,总收入中有58%来自BAT。猎豹上市时,金山软件、百度、小米共同认购了猎豹5000万美元的股份。而腾讯则认购了2000万美元的股份。
  傅盛说,上市让大家开始渐渐认可猎豹这家公司。猎豹是中国互联网罕见的不被几大巨头封杀,反而和各大公司深入合作的公司。他已经把猎豹从“小360”变成了一家和360不一样特质的公司。
  傅盛这两年变化和进步很大,他开始有了自己的风格。“人们把我的成功归于偶然,于是不以为然。其实我看到偶然就会琢磨必然性,然后找出方法论,方法论错了,我就再琢磨,换一种方法论。”
  周鸿祎的方法论是寻找巨头的弱点,而雷军,是顺势而为和互联网思维。
  傅盛的“边缘化切入、单点突破”和周鸿祎的“集中优势兵力,单点突破”有相似之处,但又有不同,这从360安全卫士到猎豹清理大师中可一窥端倪,清理大师是猎豹在海外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个产品。它只是安全卫士的一小块功能,这个“点”更小、更朴素。周鸿祎善于找准方向,傅盛继承了这一点,他还发挥了自己的长处:极致的用户体验,以及敢于孤注一掷。傅盛说,没有谁能集中公司全部精力去做一个如此简单的产品,这才是真正的门槛。
  周鸿祎在傅盛的故事里,一直是一个反向压迫性敌人,一方面他是周的好学生,一方面他有强烈证明自己的欲望。而开始有了方法论的傅盛,意味着他开始一步步把创业从冲动、不服气变得有路径可依。
  “为了与众不同,我投入了所有的机会。”
  傅盛说,他内心一直希望自己可以摒弃掉之前所受的一整套教育,内心不要太瞻前顾后,再叛逆一些,再激进一些,再与众不同一些。也就是说,多增加一些坏孩子的“特质”。在中国,很少有创业者真正敢于扮演叛逆者的角色,因为这意味着很大可能会被孤立,比如周鸿祎。
  记者问他,身上和周鸿祎相似的一点是什么?傅盛回答说,有一次他坐一个朋友的车,这个朋友告诉他,“你坐在副驾驶上的样子就和周鸿祎一模一样,不停地指挥我要超这个车,超那个车。”
  张颖说,傅盛身上其实有很强悍的一面,他身上汇集了太多的势能,一定会爆发。他说他相信傅盛有一天一定能成为新一代互联网大佬。
  大佬之间的恩怨造就了傅盛,但他还没有获得真正属于他的江湖地位。现在的傅盛正处于一个过渡期,他已经有了大佬的雏形,对于方法论他有很多想法,但还没有形成广为人知的“傅盛思想”和“傅盛体系”。此时摆在他面前的,是猎豹何时能成长为一家100亿美元市值的公司?他个人何时能摆脱别人对他正面或负面、有意或无意的引导,恩仇全都放下,说话做事更多出自本心,并且独立判断和掌握方向?这些,才是这个人接下来几年最大的看点。
  “你是一个比你自己认为的要强大的人。”也许到那时,他才能真正体会到雷军对他说这句话的意思。
  在6月17日的一条微博上,傅盛再次提起了周鸿祎,他看上去言语有些激动。有网友在下面留言说,周鸿祎是你的老师,至少应该知恩图报。
  “你了解个P!”这名CEO这样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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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海涛、黄小雄、胡德金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钱钱、唐涛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颖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向雄犯窝藏罪一案一审刑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海涛,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邵阳县白仓镇三堆村13组11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辩护人吴刚强,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邓钱钱,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步田村石矿组186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张雁,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唐涛,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河西街206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郭华龙,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小雄,曾用名黄民宏,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邵阳县白仓镇喜鹊村8组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被告人张颖,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霞塘云乡双河村12组11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辩护人欧阳平,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胡德金,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白仓镇三堆村13组11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逮捕。辩护人黎剑平,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谢向雄,男,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白仓镇台山村单屋组8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辩护人严卫明、李泽金,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2008)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海涛、黄小雄、胡德金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钱钱、唐涛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颖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向雄犯窝藏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唐杰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周金平,被告人胡海涛及其辩护人吴刚强、被告人邓钱钱及其辩护人张雁、被告人唐涛及其辩护人郭华龙、被告人黄小雄、被告人张颖及其辩护人欧阳平、被告人胡德金及其辩护人黎剑平、被告人谢向雄及其辩护人严卫明、李泽金,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与各被告人就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协议,本院另行作出了(2008)邵中刑一初字第66-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故意伤害罪、窝藏罪2007年4月,被告人胡德金在邵阳县白仓镇开发区修房子时因支付工钱问题与包工头唐细高(系被害人李健表叔)发生纠纷,唐细高喊李健、李武兄弟出面处理,李武将胡德金打伤。两个月后,被告人胡海涛(系胡德金之子)将李武砍伤后潜逃。李武伤愈后要胡德金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武就到胡德金修房子的工地上阻工,不准胡德金修房子。2008年3月,胡德金将李武到工地阻工的情况告诉了胡海涛,胡海涛准备报复李氏兄弟。日,被告人胡海涛纠集被告人唐涛及银小军(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小雄及谢番林(另案处理)在广东东莞凤岗镇商量策划回邵阳县报复李氏兄弟计划,并准备了1支猎枪和4把屠刀。次日,胡海涛等5人坐车回到东安县,按照事先的安排,由黄小雄驾驶其湘E06997普通型桑塔纳小车回邵阳县白仓镇。途中,胡海涛等5人商量到白仓镇街上后,如果碰到李氏兄弟就下车把李氏兄弟剁残。为防止留下线索,黄小雄用婚庆贴车牌的粘胶纸将小车片照遮住。傍晚,胡海涛等5人驾车抵达白仓镇街上,见被害人李健与妻子在1辆面的车上,便驾车尾随该面的车,伺机下手。后因跟丢了该面的车,胡海涛等5人遂放弃行动,准备到塘渡口镇街上住宿,待第2天再找机会实施报复计划。于是胡海涛等5人驾车去塘渡口镇,途经胡海涛家门口时向被告人胡德金了解情况,胡德金对胡海涛等人讲把李氏兄弟搞一顿出口气要得,但不要搞出人命案。来到塘渡口镇后,胡海涛要被告人张颖在资汇宾馆为其开了2间房。当晚,被告人胡海涛、黄小雄、邓钱钱、唐涛、张颖及谢番林、银小军在房间内商定第2天开车到白仓镇街上去寻找李氏兄弟,如果碰到李氏兄弟就下车剁,要把李氏兄弟剁残。3月26日中午,被告人胡海涛提出去白仓,被告人黄小雄说太早了,要胡海涛晚一点去。下午5时许,胡海涛准备出发去白仓,黄小雄对胡海涛讲白仓认识他的人多,容易暴露,要胡海涛喊被告人张颖为其开车。胡海涛即要张颖为其开车,并喊被告人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跟其一起去,要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3人看见他剁哪个就跟着他剁哪个。于是胡海涛、邓钱钱、唐涛、张颖及银小军5人开车去白仓街上寻找李氏兄弟。途中,胡海涛给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3人各分发了1把屠刀,其自己则拿着猎枪和1把屠刀。下午6时许,胡海涛等5人驾车经过白仓镇大胡子饭店时,见李健与妻子坐在大胡子饭店前与周滇梓在聊天,胡海涛即要张颖将车开至白仓中学前调头。张颖将车调头后开至大胡子饭店前停下后,胡海涛要张颖呆在车上,车子不要熄火,然后与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分别持猎枪、屠刀冲向李健、周滇梓等人。李健、周滇梓见状分头逃跑,银小军持刀追砍周滇梓,追了一段距离未追上即返回车上。胡海涛、邓钱钱、唐涛三人则追砍李健,李健拿座椅朝胡海涛等人砸去,并往大胡子饭店内跑。在追砍过程中,胡海涛持猎枪朝李健开了1枪,未击中。接着李健跑进大胡子饭店后干涸的池塘内,胡海涛、邓钱钱、唐涛三人紧追不舍。李健欲翻越围墙逃跑未成功,便从地上捡起一木棒欲抵挡,胡海涛冲上前去朝李健头部猛砍1刀,接着又朝李健腹部捅了1刀,李健当即被砍倒在地,邓钱钱、唐涛见状,亦冲上前与胡海涛一起朝倒在地上的李健的手、脚一阵乱砍。砍了一阵后,胡海涛等人迅速返回车上驾车逃离现场。砍伤李健后,被告人胡海涛将此消息告诉了被告人胡德金,要胡德金准备点钱。胡海涛等5人驾车逃跑途经胡海涛家门口时,胡德金给了胡海涛1000元人民币资助胡海涛等人逃跑。逃至三门冈小学后,胡海涛要被告人邓钱钱及银小军把小车牌照取了下来,并将屠刀收回与牌照一起放在带去的袋子里,然后提着袋子弃车逃至河边。胡海涛打电话要被告人黄小雄喊车去接他们,黄小雄则打电话给被告人谢向雄,讲胡海涛等人已经剁到李健了,要谢向雄喊车去接胡海涛等人。谢向雄喊了两台车到三门冈的河对岸后,又租了1艘船将被告人胡海涛等5人从对岸接了过来。胡海涛分给唐涛、邓钱钱及银小军每人300元人民币,然后分头逃跑。胡海涛及谢番林乘坐谢向雄的黑色本田车往金称市镇方向逃跑,黄小雄、邓钱钱、唐涛、张颖及银小军则坐另1台出租车返回塘渡口。到达金称市镇街上后,谢番林对胡海涛讲李健已经死了,要胡海涛将作案工具扔了,胡海涛在金称市大桥上将猎枪及屠刀扔到芙荑河中。被害人李健被砍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健系锐器作用于身体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二、抢劫罪日,被告人唐涛、邓钱钱与陈红魁、周小波、陈红亮、张雪松、唐特(均另案处理)商量以他们的朋友被打为由将行人骗至偏僻处,假称让他们被打的朋友辩认,然后趁机对行人实施抢劫。当晚6时许,唐涛、邓钱钱与陈红魁等7人来到广东东莞龙岗镇,并在喜来登旅馆开了1间房。接着陈红魁安排唐涛负责在房间内看守被骗来的行人,安排邓钱钱负责在旅馆下望风,其他人则到街上去骗行人到旅馆的房间来。后唐涛、邓钱钱等7人先后将武二补、武路路等6名被害人骗至该房间内,对6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或威胁,抢得6名被害人1000余元人民币及3部手机。三、寻衅滋事罪日下午,吕飞飞(另案处理)在邵阳县武装部前与一个外号叫“红毛”的年轻伢子拨身过路时互相碰了一下,两人发生口角,吕飞飞遭“红毛”等人的追砍。吕飞飞即喊被告人张颖帮忙报复对方。下午4时许,张颖纠集被告人邓钱钱、唐涛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来到武装部前,意图寻找“红毛”实施报复,但未找到“红毛”。吕飞飞看见被害人肖慧在武装部前的“欧呀呀”精品店前看别人打牌,就对张颖等人讲“红毛”“喷”他就是肖慧指使的,于是被告人张颖、邓钱钱、唐涛等人追砍肖慧,将肖慧砍伤。日下午,被告人张颖、邓钱钱、唐涛等人在邵阳县六中后面的山上玩时,张颖提出去报复“野狼帮”的人,并讲“野狼帮”的人今晚可能都在武装部前的“百朋”理发店玩。当晚10时许,张颖、邓钱钱、唐涛及唐海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来到“百朋”理发店,张颖等人首先冲进理发店,见人就砍,将理发店老板唐军砍伤,正在店内玩耍的被害人唐振雄见状往店外跑,被守候在店门口的唐海余等人砍伤。经法医鉴定,唐振雄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的供述,同案犯陈红魁、周小波、陈红亮、张雪松、唐特的供述,同案犯唐海余的供述;证人周滇梓、吴桂明、杨顺莲、罗小美、吴飞、蒋利平、易秉正、唐辉雄、莫万丁、李武、唐细高、银名峰、林汉文、谢东平、唐美娇、银海平的证言;被害人肖慧、唐军、唐振雄、武二补、武路路、胡永旺、郑镇涌、洪晓林、汪有名的陈述,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辨认笔录、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指控被告人胡海涛、黄小雄、胡德金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钱钱、唐涛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颖的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向雄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胡海涛、邓钱钱、唐涛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邓钱钱、唐涛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张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邓钱钱、唐涛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对上述被告人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唐涛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要求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海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吴刚强辩护提出:“被害人李健在案发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胡海涛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邓钱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张雁辩护提出:“被害人李健在案发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邓钱钱在故意伤害罪中系从犯;对抢劫罪定性有异议;在寻衅滋事罪中指控的第二次作案是否在场,证据不足;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郭华龙辩护提出:“被害人李健在案发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唐涛系从犯,抢劫罪定性不准,应定诈骗罪;在寻衅滋事罪中唐涛案发时未满18周岁;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小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张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欧阳平辩护提出:“指控张颖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寻衅滋事罪定性不准,应定故意伤害罪;张颖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德金辩称胡海涛回家准备报复李健的事他不知情,案发后胡海涛拿钱的时候他不知道李健已被杀。其辩护人黎剑平辩护提出:“指控胡德金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胡德金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谢向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严卫民、李泽金辩护提出:“谢向雄能够积极配合破案,认罪态度好,也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给与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故意伤害、窝藏2007年4月,被告人胡德金在邵阳县白仓镇开发区建房时因支付工钱的问题与承包方唐细高发生纠纷,唐细高喊李健、李武兄弟以及李健的父母亲出面处理时,李武将胡德金打伤。2个月后,被告人胡海涛(系胡德金之子)伙同其他2人在白仓镇牛厂坪将李武砍伤后潜逃。李武伤愈后要胡德金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于是李武就阻止胡德金继续建房。2008年3月,胡德金将李武阻工以及赔偿李武经济损失未果的情况告诉了胡海涛,胡海涛准备报复李氏兄弟。日,胡海涛纠集唐涛、黄小雄及银小军、谢番林(均另案处理)在广东东莞凤岗镇商量策划回邵阳县报复李氏兄弟。次日,胡海涛、唐涛、黄小雄、银小军、谢番林5人携带了1支六连发、长51cm的黑色猎枪和4把屠刀(系胡海涛、黄小雄购买)坐车先回到湖南省东安县黄小雄的岳父家,然后乘由黄小雄驾驶其放在岳父家的湘E06997普通型桑塔纳小车回邵阳县白仓镇。途中,胡海涛说如果在白仓镇街上碰到李氏兄弟就下车把李氏兄弟剁残。为防止留下线索,黄小雄用婚庆贴车牌的粘胶纸将小车牌照遮住。傍晚,胡海涛等5人到达白仓镇街上,发现被害人李健与妻子同在1辆面的车上,便驾车尾随伺机下手,后因跟丢了该面的车,胡海涛等5人放弃行动,准备到塘渡口镇街上住宿,待第2天再找机会实施报复。于是,胡海涛等5人驾车去塘渡口镇,在途经胡海涛家门口时向胡德金了解情况,胡德金对胡海涛等人讲把李氏兄弟搞一顿出口气要得,但不要搞出人命案。随后胡海涛要张颖在邵阳县城资汇宾馆开了2间房。当天晚上,被告人胡海涛、黄小雄、邓钱钱、唐涛、张颖及谢番林、银小军在房间内商量如何寻找李氏兄弟,最后决定直接开车到白仓镇,碰到李氏兄弟中任何1个都要剁残。3月26日中午,胡海涛提出去白仓,黄小雄说太早了,要胡海涛晚一点去。下午5时许,胡海涛准备出发去白仓,黄小雄对胡海涛讲白仓认识他的人多,容易暴露,要胡海涛喊张颖为其开车。胡海涛即要张颖为其开车,并喊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一起去,要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3人跟着他剁。胡海涛、邓钱钱、唐涛、张颖及银小军5人开车去白仓街上寻找李氏兄弟。途中,胡海涛给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3人各分发了1把屠刀,他则拿着猎枪和1把屠刀。下午6时许,胡海涛等5人驾车经过白仓镇大胡子饭店时,看见李健夫妇坐在大胡子饭店前与周滇梓在一起聊天,胡海涛即要张颖将车开至白仓中学前调头,张颖按照胡海涛的要求将车调头后开至大胡子饭店前停下,在车上胡海涛要求张颖呆在车上,车子不要熄火,然后和邓钱钱、唐涛及银小军分别持猎枪、屠刀冲向李健、周滇梓等人。李健、周滇梓见状分头逃跑,银小军持刀追砍周滇梓,追了一段距离未追上即返回车上。胡海涛、邓钱钱、唐涛3人则追砍李健,李健拿起座椅朝胡海涛等人砸去,并往大胡子饭店内跑。在追砍过程中,胡海涛持猎枪朝李健开了1枪,但未击中。李健随后跑进大胡子饭店后干涸的池塘内,想翻围墙逃跑,但没有成功,便从地上捡起1木棒想抵挡,胡海涛冲上前去朝李健头部猛砍1刀,接着又朝李健腹部捅了1刀,李健当即被杀倒在地。邓钱钱、唐涛也冲上去与胡海涛一起朝倒在地上的李健的头部、胸部、手脚一阵乱砍。后胡海涛等人迅速返回车上驾车逃离现场。砍伤李健后,胡海涛将此消息告诉了胡德金,并要胡德金准备钱帮助他们逃跑,在经过胡海涛家门口时,胡德金给了胡海涛1000元人民币。胡海涛等5人逃至邵阳县白仓镇三门冈小学后,将小车牌照取下和屠刀一起放在带去的袋子里,然后提着袋子弃车逃至河边。胡海涛打电话给黄小雄,要黄小雄喊车去接他们,黄小雄随后就给被告人谢向雄打电话,讲胡海涛等人已经将李健砍伤了,要谢向雄喊车去接胡海涛等人。谢向雄便喊了2台车到三门冈的河对岸后,又租船将胡海涛等5人从对岸接了过来。胡海涛分给唐涛、邓钱钱及银小军每人300元人民币后分头逃跑。胡海涛及谢番林乘坐谢向雄的黑色本田车往金称市镇方向逃跑,黄小雄、邓钱钱、唐涛、张颖及银小军则坐另1台车返回塘渡口。到达金称市镇街上后,谢番林对胡海涛讲李健已经死了,要胡海涛将作案工具扔了,胡海涛在金称市大桥上将猎枪及屠刀扔到芙荑河中。李健被砍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健系锐器作用于身体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的亲属和被害人李健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胡海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 000元,由被告人邓钱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 000元,由被告人唐涛赔偿经济损失40 000元,由被告人黄小雄赔偿经济损失60 000元,由被告人张颖赔偿经济损失20 000元,由被告人胡德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 000元,由被告人谢向雄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 000元,合计共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0 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书面请求对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1、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邵公刑技【2008】字第6号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尸体照片证明,死者李健身上多处开放性创口,创角锐,创缘齐,创腔未见组织间桥,解剖腹部、胃破裂。系锐器作用于身体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2、邵阳县公安局邵公(刑)勘【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证明,现场位于邵阳县白仓镇大胡子饭店内,该饭店为坐北朝南的临街门面,东西侧均为临街门面,南邻207国道,东通塘渡口镇,西通塘田市镇;饭店北面是1个猪圈,猪圈北是用围墙围住的一片洼地,洼地的南围墙西头有1个门洞。中心现场位于大胡子饭店内及店后的洼地中。3、提取笔录证明,日,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陈军、伍中伟、蒋亚蕾,金称市派出所民警唐平洲根据群众反映,在邵阳县金称市镇范街村调查找寻白仓镇3.26命案犯罪嫌疑人丢弃的枪支、刀具。查明范街村村民杨立志曾在金称市大桥下捡获1只猎枪、3把砍刀,猎枪为六连发、黑色,长51cm,3把刀分别长40cm,宽9.3cm,长40cm,宽5.4cm,长40cm,宽5.7cm,猎枪枪膛内有3颗制式猎枪弹,2红1黑;4、提取笔录证明,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1枚圆矩形的猎枪子弹;5、邵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公(邵)鉴(痕)字【号物证鉴定书证明,送检嫌疑枪支为自制黑色单管猎枪,弹仓为转轮式,可装6发子弹,发射12号猎枪弹,3发子弹为12号制式猎枪弹,经鉴定送检嫌疑枪支、弹药均认定为枪支、弹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6、邵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邵公刑鉴字【2008】第037号指纹鉴定书证明,日,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理3.26李健被杀案中,得知嫌疑人唐涛曾于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涉嫌抢劫案,化名肖波波,为查明案情,送来3.26李健被杀案卷和4.29武二补被抢劫案卷,要求鉴定肖波波和唐涛是否为同一人,经鉴定3.26李健被杀案卷中唐涛和4.29武二补被抢劫案中肖波波指纹认定同一;7、邵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邵公刑鉴字【2008】第036号指纹鉴定书证明,日,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理“3.26”李健被杀案中,得知嫌疑人邓钱钱曾于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涉嫌抢劫案,化名邓招礼,为查明案情,送来3.26李健被杀案卷和4.29武二补被抢劫案卷,要求鉴定邓招礼和邓钱钱是否为同一人,经鉴定3.26李健被杀案卷中邓钱钱和4.29武二补被抢劫案中邓招礼指纹认定同一;8、周滇梓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周滇梓进行混合辨认,周滇梓辨认出6号男子胡海涛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9、张颖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张颖进行混合辨认,张颖辨认出11号男子黄小雄是曾在日晚住在邵阳县委招待所房的人,黄小雄,外号“王恢红”,男,汉族,出生于日,住邵阳县白仓镇喜鹊村8组2号;10、张颖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张颖进行混合辨认,张颖辨认出10号男子邓钱钱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邓钱钱,外号“钱毛”,男,汉族,出生于日,住邵阳县黄亭市镇步田石塘组186号;11、张颖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张颖进行混合辨认,张颖辨认出2号男子唐涛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唐涛,外号“涛毛”,男,出生于 日,家住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河西街206号;12、张颖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张颖进行混合辨认,张颖辨认出9号男子谢番林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谢番林,外号“伍百斤”,男,出生于 日,家住邵阳县白仓镇元山村;13、黄小雄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黄小雄进行混合辨认,黄小雄辨认出9号男子谢番林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谢番林,外号“伍百斤”,男,出生于 日,家住邵阳县白仓镇元山村;14、黄小雄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黄小雄进行混合辨认,黄小雄辨认出2号男子唐涛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唐涛,外号“涛毛”,男,出生于 日,家住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河西街206号;15、唐涛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唐涛进行混合辨认,唐涛辨认出2号男子“小军”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16、邓钱钱的辨认笔录证明,日,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将12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邓钱钱进行混合辨认,邓钱钱辨认出2号男子“小军”是“3.26”白仓镇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之一;17、证人杨立志的证言证明,2008年3月底,他正在他家旁边的1个商店玩,他村里村民李珍生对他说:“在金称市大桥下面有1把枪和几把刀”,他说那他去把刀和枪捞上来卖钱,然后在金称市大桥的第二个桥墩下捞出3把刀和1把猎枪,那把猎枪是1把六连发单管猎枪,枪身黑色,枪里还有子弹,刀子是2把杀猪刀和1把砍刀,杀猪刀大概9寸长,砍刀大概8寸长。18、证人李珍生的证言证明,2008年3月底,他从金称市街上买菜回来,从金称市大桥上经过,看见金称市大桥下的河里有1把猎枪和几把刀,在商店门口碰到本村村民杨立志,他就告诉杨立志在金称市大桥下的河里有1把猎枪和几把刀。杨立志说去捞上来卖废铁,然后他们一起在金称市大桥第二个桥墩的上游捞出1把猎枪和3把刀子,猎枪是黑色单管,六连发,有一个转盘,3把刀中有2把是杀猪刀,1把是砍刀;19、扣押记录证明,胡海涛等人作案时用的车已转卖给邵阳县白仓镇元山村居民谢小周。日,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在邵阳市火车南站建材城查获此车,该车为黑色普通桑塔纳,车牌号为湘E06997,发动机号码为717 450,车辆识别代号155 826。公安机关还查获了日谢向雄为帮助胡海涛等人逃跑的湘E01307小车;20、证人唐细高的证言证明,2006年的冬天,他和邓德堂给胡德金砌房子,当房子砌到第3层时,按照合同的规定,倒完预制板后就要付工钱,他就向胡德金要工钱,但胡德金不肯付钱,于是他和胡德金吵起来了,胡德金还动手打了他,胡德金抓住他的脖子把他推到墙边,后被旁边的人拉开,他于是就把他表侄李健、李武喊过来,要李健、李武帮他处理这件事,李健、李武来了后与胡德金在交涉,他就到一边去了,后他听说李健把胡德金打伤了,过了半个月后,白仓镇的谢红兵就把他和胡德金喊去调解这件事,当时已经谈好,由他继续给胡德金砌房子,胡德金的医药费1300元从他工钱中扣除。后来他又听说胡德金的儿子把李武的手剁伤,李武的父亲多次从他这里共借走8500元给李武治伤。今年3月底,他听说李健被胡德金的儿子杀死。21、证人银名峰的证言证明,日晚上10点多钟,他正在自己家里,这时他妹夫谢向雄打电话给他,要他陪谢向雄去接人,他和谢向雄开着谢向雄的小车现在县委招待所接了2个人,有1个比较胖,30来岁,另一个瘦一些,30 多岁,谢向雄要他往黄亭市方向开,然后又往1个叉路口进去,在车上谢向雄他们只是说去河边等人,具体什么事他不清楚,到了码头20 多分钟,有五六个人从河对岸坐船过来,其中一个提着1个黑色的袋子,他们在一边商量后,他和谢向雄还有从塘渡口来的那个瘦点的的人以及从河对岸过来的年轻伢子共4人开车往金称市走,其余的人坐的士往塘渡口方向走了。他将开车到金称市后,那2个人下车走了,他和他妹夫谢向雄一起回家,过了四五天,他听他妹夫谢向雄说那些人是打架的,过了2个多月他才知道他们是白仓镇打架打死人后才要他去接的;22、证人吴桂明、杨顺连、罗小美、吴飞、蒋利平、周滇梓的证言证明,吴桂明是大胡子饭店的老板,罗小美是被害人李健的老婆,吴飞是吴桂明的女儿,蒋利平是大胡子饭店的员工。日下午6点多钟,吴桂明正在饭店内给别人写悼词,罗小美和李健、周滇梓一起在“大胡子”门口聊天,来了1辆黑色的桑塔纳小车,突然从车上下来3个年轻的伢子,走在最前面的伢子手里拿了1把一尺多长的猎枪,后面2个伢子每人手上拿着1把尖刀,大约一尺多长,李健看见他们下车后就起身往饭店后面跑,周滇梓看见李健跑了他赶紧也跑,追周滇梓的伢子追了20多米后就没有追了。吴桂明这时听到1声枪响,杨顺连在厨房喊吴桂明:“桂明,快来,打李健了”,吴桂明赶紧冲到厨房,看见1个伢子拿着1把杀猪刀在店内找人,他就问:“你在干什么”,那个伢子就走到店子前面去了,他走到饭店后面,看见杨顺连和罗小美在一起,只听到饭店后面的养猪场的干塘内有吵闹声,他们3个人一起走到养猪场的干塘边看见看见有3个年轻人围着李健在斜对面的出水口处,李健被剁得差不多,他赶紧喊别剁了,罗小美也在大声喊救命,那3个伢子看剁得差不多了,就从塘中冲出来,他就用1块木板将唯一的出口封住,其中那个拿枪的伢子用枪对着他,“再不让开,一枪打死你”他看到对方有枪,只好放他们出来,罗小美也想拦住那3个伢子,但看到对方有枪只好放弃,吴桂明这时听到李健在喊他,他赶紧跑过去,看见李健额头被剁几刀,左眼鼓出来,鼻子被剁断,脸上全是血,双手腕部被剁开1道大口子,血直喷,李健的肠子都流出来了,23、证人刘三定的证言证明,日下午6点多钟,他到自家地里去干活时碰到胡德金,胡德金跟他讲:“事情闹大了”,他知道胡德金说事情闹大了的意思,因为去年胡德金因砌房子的事和白仓镇街上的人打架,他想又是因为打架的事;24、证人吴相林的证言证明,日晚上10多钟,胡德金给他打电话说:今晚“猴子”出大事了;25、证人易秉正的证言证明,日下午6点多种,他在自家店内看到1台黑色小车停在“大胡子”饭店门口马路上,从车上下来至少有2个男的,1个男的手里拿起1把1尺多长的猎枪,另1个男的手里拿起1把大约7寸长的屠刀,拿屠刀的那个男的一下车就向周滇梓冲过去,周滇梓随后就跑了,大约过了10多分钟,他看见有几个人走到那台黑色车旁边,然后开车往塘田市方向跑了,不久就听说李健被人砍倒了;26、证人唐辉雄的证言证明,日下午6点50分左右,他在自家店门口听到邻居说起李健被剁倒在食品站后面,他就跑到食品站后门的塘边看见李健靠着墙坐在墙角,头部、腹部及手脚都被剁伤了,鲜血直流,他和其他人一起将李健送往白仓镇医院,后又送往县人民医院,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李健就死了;27、证人谢老黑的证言证明,他知道2007年胡德金与白仓镇街上有个人闹矛盾,胡德金的儿子将别人打伤;28、证人莫万丁的证言证明,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他骑摩托车从白仓食品站前经过,他看见李健躺在地上的木板上,全身都是血,就喊起旁边的人一起将李健送往白仓镇医院,后又送往县人民医院,在送往县人民医院的途中李健就死了;29、证人李武的证言证明,他听唐辉雄说他哥被人砍了,当他赶到白仓镇街上时看到李健已被抬到“大胡子”饭店门口,随后一起将李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途中,李健不治身亡。同时还证明,李健是被“猴子”等人砍的,因为2007年3月份左右,唐细高告诉他因砌房工钱问题和胡德金发生纠葛,于是他喊起李健和自己的父母亲以及唐细高一起到胡德金家里,胡德金当时口气很大,并打电话要胡海涛带人来,他就踢了胡德金2脚,其他的人均未动手,胡德金称被打伤用去医药费千余元,要他赔钱,他表叔唐细高同意从工钱中扣除。2个月以后,他正白仓镇街上牛厂坪玩,胡海涛和另外2个人持刀将他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共用去医药费万余元,后胡德金通过村里干部与他进行协调,在调解时他哥李健去过现场,但没有说什么,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他一个人就去阻工,不准胡德金建房;30、证人罗水田的证言证明,他听别人说他侄子李健在白仓镇街上被人砍了,他赶紧就往李健家跑去,李健当时已经被送往白仓镇医院,后听说李健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死亡;31、证人康春辉的证言证明,他听别人说起胡海涛杀死李健的事;32、证人林汉文的证言证明,邓钱钱又叫邓钱,外号“钱毛”,曾在桂竹山中学读书;33、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证明,日上午10时10分,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陈军接到一匿名群众打来电话称:金称市范街村杨立志于今年的3月底或4月初在金称市镇大桥下面的河里捡到1支猎枪,几把刀具,这些东西可能是公安局要找的东西。经办案人员调查,金称市镇范街村确有杨立志其人;34、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抓获经过证明,日上午10时30分,行动技术支队二大队和汝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同协助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洛阳市534医院外二科抓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海涛;35、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对被告人胡德金的抓获经过证明,日下午,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章晓极、俞卫明在查询暂住人口信息时发现暂住于隆兴社区小区浜西湾10号一湖南籍男子胡德金,在日因建房问题,与包工头发生矛盾,后伙同他人在邵阳县白仓镇将李健杀死,后潜逃外地,被湖南省邵阳县警方列为逮捕在逃人员。得知这一线索后,章晓极、俞卫明立即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隆兴社区,经调查排摸,蹲点守候,于傍晚17时15分,在该小区浜西湾10号一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胡德金抓获。36、调解协议、请求报告证明,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和被害人亲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的近亲属书面请求对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从轻减轻处罚;37、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谢向雄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与其他证据相吻合。(二)抢劫日,唐涛、邓钱钱与陈红魁、周小波、陈红亮、张雪松、唐特(均另案处理)商量以他们的朋友被打为由将行人骗至偏僻处,假称让他们被打的朋友辩认,然后趁机对行人实施抢劫。当晚6时许,唐涛、邓钱钱与陈红魁等7人来到广东东莞龙岗镇,并在喜来登旅馆开了1间房。接着陈红魁安排唐涛负责在房间内看守被骗来的行人,安排邓钱钱负责在旅馆下望风,其他人则到街上去骗行人到旅馆的房间来。后唐涛、邓钱钱等7人先后将武二补、武路路等6名被害人骗至该房间内,对6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或威胁,抢得6名被害人1000余元人民币及3部手机。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证明,现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建设路喜来登旅店4楼员工1号房内。喜来登旅店共4层,第1层为新百惠鞋业商店,第2层为山木电脑培训中心,第3、4层为喜来登旅店。2、被害人武二补、胡永旺、武路路的陈述,日19时30分许,他们乘坐比亚迪的购物班车到坪山街道万福佳超市旁,准备到超市附近的黑蚂蚁网吧上网。当他们走到黑蚂蚁网吧旁边的桥上时,迎面走来3个男子将他们拦住,其中1个穿黑色短袖的男子对他们说:“你们打了我们的朋友,你们给我们的朋友辨认一下”,然后将他们3个人带到黑蚂蚁旁边的喜来登旅店4楼员工1号房间里,在上楼的过程中,武二补将钱包扔到山木培训中心门口的灭火器旁边,被山木培训中心的服务员看见要他捡走,不然就报警,武二补只好将钱包捡起来。在房间内“明哥”就问是谁扔的钱包,有1个男子说是武二补,明哥就用手打了武二补2巴掌,并让他们3人坐在床上老实点,不老实的话就打死他们,等“华哥”来再收拾他们。过了30分钟左右,2名穿黑色衣服和1名穿花格短袖的男子押着3个人走进来,其中1名男子问他们认不认识刚才进来的那3个人,他们说不认识,那3个人也讲不认识他们。过了1个多小时,进来1个背包的男子把胡永旺和后面押来3个人中穿黄色衬衣的1个人带出去了。之后,进来1名黑衣男子,旁边的人都叫他“明哥”,明哥给他们4个人发了纸和笔,要他们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还要他们把银行卡密码也写上去,在要武二补身上的钱和银行卡时打了武二补,还威胁武二补不给就打死他,明哥还搜了他们4个人身,然后,明哥就走了,他们在房间内又等了1个多小时,负责看守他们的那3个男子说去接“华哥”,也走了。武路路还陈述带他去旅店的3个男子的身体特征情况:一个是穿黑色361°运动衣,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170cm,年龄月23岁,留短发的男子,另1名男子上身穿黑色短袖衬衣,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月175cm,第3个男子上身穿黑色T恤,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170cm,挎1个黑包,在房间内看到的那2个男子的特征是一个是穿黑色短袖衬衣,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170cm,另一个是穿橙色T恤,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170cm,“明哥”的特征是穿黑色短袖衬衣,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运动鞋,身高175cm,左手带金黄色手表和金黄色戒指。武二补陈述被抢走15元现金和1张中国银行卡,卡内1040元被取走了;胡永旺陈述被抢走2张邮政储蓄卡、1张工资卡和1部诺基亚手机和现金人民币8元;武路路陈述被抢现金1100元,1张邮政储蓄卡,卡内有90元钱取钱需要密码,1张中国银行卡,已挂失;3、被害人郑镇涌、洪晓林、汪有名的陈述证明,日晚上,他们3人在坪山万福佳商场,突然有2名男子从后面上来叫住他们问:“你们3人昨天是不是在坪山三和广场跟人打架,现在我朋友在医院住院”,他们说:“没有”,那2个男子就说:“那你们过去确认一下”,这时从旁边上来1个人对他们说:“我们老大现在在山木培训中心,你们3个人过去让我老大认一下”,他们3人就跟着那3名男子来到喜来登旅店4楼员工宿舍1号房,看见里面有3名男子坐在那里,刚才叫他们3个人来的男子说:“你们相互之间认不认识”,他们说:“不认识”, 叫他们3个人来的3个男子对他们说:“老实点,如果不老实的话就要打死你们”,不久,1个自称是“明哥”的上来对他们说:“你们老实一点,就不会打你们”,“明哥”说完这些话就走了,不一会儿,“明哥”又来了,“明哥”叫他们把身上的东西都拿出来登记,如果不拿出来不会还给他们,并拿出1张纸叫他们自己登记,洪晓林在登记时一个高个子的男子踢了他一脚,后“明哥”就把他们身上的东西都搜去用一个袋子装好,说是给“华哥”看,说完“明哥”就走了,他们在房间内又等了1个多小时,负责看守他们的那3个男子说去接“华哥”,就走了。洪晓林还证明他看到有5个人在抢他们,这5个人的特征是:一个是背黑包穿黑衣,高165cm,短发,有1个是穿黑背心、短发,高170cm,有1个高个子穿黑外套,短发,约175cm,1个是前额发型较长,搞165cm,有1个较胖,160cm。汪有名看到的这5个人的特征是:一个是短发、方脸,高170cm,穿黑色短袖上衣,灰色休闲裤,一个是短发、方脸,170cm,穿黑色远动裤,一个是头发较长,方脸,身高172cm,手上带金色戒指,金色手表,穿黑色上衣,灰色休闲裤,一个是头发偏长,黄色头发,高170cm,穿黑色上衣,黑色361°运动裤,左脸有刀疤,一个是短发,方脸,身高171cm,背黑色包,穿黑色运动衣裤。郑镇涌证明被抢1部手机;洪晓林证明被抢617元,1张农行卡、1张平安卡;汪有名证明被抢现金7元,1部手机,1张平安银行卡;4、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破案报告书证明,日凌晨1时许,该所接事主武二补报案称:日19时30分,其在坪上街道山木培训所在旅馆4楼一房间内被几个陌生男子抢劫现金人民币15元及1张中国银行卡(卡内有现金1040元,已被取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红魁、张雪松、肖波波、邓招礼、唐特、周小波、陈红亮均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证人熊邦涛的证言证明,日18时许,有几名男子来登记住宿,他就安排这些人住楼上员工1号房,大概1个小时左右,他看见登记住宿的那2个人和另外3个人上楼,不久又有2个人带着3个人回来,又过了1个小时后,他发现开房的人陆续的走了,他就上楼去看,在员工1号房内看见有6个人,这6个人说被抢了,他就报警了;6、洪晓林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洪晓林进行混合辨认,洪晓林辨认出8号男子唐特是骗他上楼的人,10号男子周小波是抢他钱并用黑色袋子将他财物拿走的人,32号男子陈红魁是吓他骗他的男子,36号男子肖波波是威胁他的人,27号男子邓招礼当时在现场,但没有说话;7、武二补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武二补进行混合辨认,武二补辨认出7号男子张雪松、10男子周小波、16号男子唐特、27号男子邓招礼、32号男子陈红魁、36号男子肖波波是抢劫他们财物的人,其中32号男子陈红魁是“明哥”;8、胡永旺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胡永旺进行混合辨认,胡永旺辨认出1号男子张雪松是拍他肩膀的黑衣男子,8号男子唐特是买烟的短发男子,12号男子周小波是背1个黑色休闲包的男子,22号男子陈红魁是“明哥”, 27号男子邓招礼是坐在值班室穿黑色背心的男子,36号男子肖波波是打他同事的男子;9、汪有名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汪有名进行混合辨认,汪有名辨认出12号男子周小波、16号男子唐特、27号男子邓招礼、32号男子陈红魁、36号男子肖波波是抢劫他们的人,其中16号男子唐特、27号男子邓招礼、32号男子陈红魁是带他们去喜来登旅店的男子,32号男子陈红魁动手打了人,并将他们物品装走,36号男子肖波波在房间内看着他们,12号男子周小波背着1个黑色的包;10、武路路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武路路进行混合辨认,武路路辨认出7号男子张雪松、10号男子周小波、16号男子唐特、22号男子陈红魁、29号男子邓招礼、35号男子肖波波是抢劫他们的人,其中7号男子张雪松、10号男子周小波、29号男子邓招礼是带他上楼的那3个人,16号男子唐特、35号男子肖波波是他进房间前就已经在的男子,22号男子陈红魁是“明哥”;11、郑镇涌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郑镇涌进行混合辨认,郑镇涌辨认出8号男子唐特、10号男子周小波、27号男子邓招礼、32号男子陈红魁、36号男子肖波波是抢劫他们的人,其中8号男子唐特、27号男子邓招礼是带他上楼的那3个人,32号男子陈红魁、36号男子肖波波就是一直看着他的人,10号男子周小波背黑色背包;12、共同作案人周小波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周小波进行混合辨认,周小波辨认出6号男子是唐特、12号男子是阿松和36号男子是男子甲,他们在一起参与抢劫;13、共同作案人张雪松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张雪松进行混合辨认,张雪松辨认出3号男子是唐特,31号男子是陈红亮,他们俩在一组负责寻找目标,6号男子是周小波,周小波和他一起寻找目标,后他又和唐特一起寻找目标,27号男子是邓招礼,不知道邓招礼负责什么,陈红亮后面跟他一起望风,34号男子是陈红魁,陈红魁提出怎么样去搞钱,但具体负责什么不清楚,36号男子是肖波波,肖波波在旅店内,不知道肖波波负责做什么;14、共同作案人陈红亮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陈红亮进行混合辨认,陈红亮辨认出6号男子是周小波、8号男子是唐特、12号男子是张雪松、27号男子是小邓、34号男子是陈红魁,陈红魁也就是明哥,36号男子是肖波波,他们在一起参与抢劫;15、共同作案人唐特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唐特进行混合辨认,唐特辨认出,6号男子是周小波、19号男子是张雪松,他跟周小波、张雪松在一起,31号男子是陈红亮、34号男子是陈红魁,陈红魁也就是明哥,他们在一起参与抢劫;16、共同作案人陈红魁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陈红魁进行混合辨认,陈红魁辨认出10号男子是周小波、7号男子是张雪松、31号男子是陈红亮、23号男子是肖波波、33号男子是邓招礼、3号男子是唐特都是他的同伙,在一起参与了抢劫;17、共同作案人邓招礼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邓招礼进行混合辨认,邓招礼辨认出6号男子是唐特,9号男子是周小波、12号男子是张雪松、31号男子是陈红亮、36号男子是肖波波、34号男子是陈红魁,也就是明哥,上述的这些人都是他的同伙,在一起都参与了抢劫;18、共同作案人肖波波的辨认笔录证明,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山派出所侦查员将40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分别编号后要求肖波波进行混合辨认,肖波波辨认出3号男子是唐特,6号男子是周小波、7号男子是张雪松、29奥男子是邓招礼、37号男子是陈红亮、22号男子是陈红魁,也就是明哥,上述的这些人都是他的同伙,在一起都参与了抢劫;19、共同作案人唐特的供述,日18时许,“明哥”说:“我们去坪山搞”,他和周小波、张雪松、陈红亮、“明哥”一起从东莞沙岭坐车来到坪山,他们一伙人在喜来登旅店开房,开好房后,他在房子内等,“明哥”和其他的去寻找作案对象,陈红亮在旅店门把风。过了20分钟左右,周小波、张雪松带了3个男的进了房间,他说:“华哥不在”,周小波就配合着说:“那你就陪他们坐一下,我去看华哥什么时间回来”。然后张雪松、周小波就出去了,他在房间内跟那3个男的聊天,又过了半个小时,张雪松、周小波又带了3个男的进来,周小波然后就问那6个男的相互认识不?那6个男的说不认识,周小波就假装打电话给华哥说找到几个人,能不能过来看看是不是这几人打你朋友,然后就假装说华哥没时间,委托“明哥”过来处理,过了5分钟左右,“明哥”就回来了,“明哥”拿出1个本子让这6个男的依次登记他们的姓名、年龄、籍贯,在哪里工作以及身上的贵重物品,登记完后,就让那6个男的把身上的贵重物品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核对与刚才登记的是否一致,然后又拿出1个黑色的塑料袋子将那6个男的东西全部装起来,说要拿给华哥看一下,等会再按照登记的返还给那6个男的,说完明哥就拿着袋子走了,过了20分钟左右,周小波假装说华哥来要他和张雪松去接一下,他和张雪松就下楼去了,“明哥”和陈红亮在一辆绿色的的士等他,不到1分钟,周小波也下来了,然后他们一起就坐车回东莞沙岭去了,然后,周小波将抢来的手机卖掉,卖掉手机的钱和现金由“明哥”保管,这些钱全被他们用来吃饭和住店;20、共同作案人周小波的供述,日,他和陈红魁、唐特、张雪松、邓招礼以及唐特的1个朋友在一起玩,陈红魁提出以别人打了我们朋友为由,骗对方到人少的地方,要对方交出财物。他们一伙人从东莞沙岭坐车来到坪山,阿明和唐特的那位朋友上楼开房,他和唐特、阿松在楼下等,过了一会儿,阿明独自1个人下楼,阿明对他、唐特、阿松说:“待会捎几名路人,由他和阿松去冤枉他们打了我们的朋友,后将他们带到旅店的4楼,唐特的那位朋友在楼上等他们”,这时从桥那边走来3名男子,经阿明的示意,他和阿松立即走上拦住那3名男子,他假装说:“你们打了我的朋友”,那3名男子说没有,他说:“没有的话就跟我上楼找我们的老大,如果我们老大认不出,便让你们走”,那3名男子便跟他们上楼,他和阿松将那3名男子带到阿明开好的房间内边看住他们,大概过了10分钟左右,唐特和唐特的朋友又另外带了2个男子上来,阿明就让这5个男将他们身上的全部财物都拿出来,并要有银行卡的人将密码写在卡后面,说是他老大华哥一会儿过来辨认,如果不是他们打我们的朋友边放了他们,还说财物会返还给那5个男的,说完明哥将那5名男子的财物用纸登记好放进一个黑色的袋子里,后阿明边示意他殿后,阿明他们4个人先走,下到楼下后,阿明便说:那5名男子留有几张银行卡,密码对方已经说出来了,他先去银行取钱,让他们留意楼上那5名男子。过了20 分钟左右,阿明乘坐1辆小车过来,他们便一起会凤岗了,在车上,阿明说这次弄了2000多元钱,还有3部手机;21、共同作案人陈红亮的供述,他和陈魁(外号阿明)、唐特、张雪松(外号阿松)、小邓、周小波、陈红亮一起玩,当时他身穿白色长袖、黑色361°运动裤,陈红魁身穿黑色衣裤,周小波身穿黑色衣裤,背着1个黑色包,唐特身穿黄色安踏上衣,黑色裤,张雪松、肖波波、小邓都身穿黑色衣裤。陈红魁提出到坪山随便找个人骗一骗,就说以别人打了我们朋友为由,将对方拉到我们开好的房间内,将他们身上的骗走。具体操作方法是要对方将身上的物品拿出来,写上各自的名字,有什么物品,有银行卡的要写上密码,然后就说这些东西要给我们的朋友去认人,将物品及所登记的内容一起拿走。先由陈红魁开好房,周小波、邓招礼、唐特、陈红魁去拉人并带到房间,肖波波在房间内等人,他和张雪松在楼下放哨。后他们一伙7人坐车到坪山,在黑蚂蚁网吧旁的1个小旅店,按照事前的分工开好房间,周小波、邓招礼、唐特、陈红魁就出去找人去了,1个小时左右,周小波、唐特带了2名男子过来,周小波、唐特将这2名男子送上楼后,又去找人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周小波、唐特带了3名男子过来,这时陈红魁和小邓也过来了,过了大约1个小时,陈红魁等5个人下楼来了,陈红魁当时手上拿着1个黑色的袋子,随后,他们7人坐车回东莞。这次他们共抢得现金1000多元,2部手机。22、共同作案人陈红魁的供述,唐特、张雪松、邓招礼、周小波、陈红亮、肖波波在他开的理发店内玩,他们一起商量以别人打了我们朋友为由,将对方去骗到旅店内,然后抢那些人的钱。日18时,他们一行7人坐上东莞龙岗的公交车来到坪山,在黑蚂蚁网吧旁喜来登的小旅店由他和唐特在4楼以刘明的名字开来2间房,然后,他和唐特走下楼来和其他的人在路边寻找目标,陈红亮、邓招礼、张雪松在楼下负责望风。这时他们看到有3名男子从附近的1座桥上走过来,唐特和周小波就上前拦住那3个人,按照事先的计划将那3个男人骗到他们所开的房间内,由唐特负责看守,随后,周小波和肖波波又以同样的手段拦住另外3个男子,将这3名男子也带上他们所开的房间内,过了10 多分钟,他上楼自称是“明哥”,问那些被骗上来的人有没有带刀,并让那6个人把身上的贵重物品拿出来登记,是银行卡的把卡号密码都写清楚,并写好各自的名字及详细情况,并说我们老大华哥过来认一下人,如果不是的话就会把东西退还。然后将东西全部装进1个黑色的袋子内,他就带上唐特、肖波波拿着东西下楼等周小波,过了几分钟后,周小波也下来了,他们7人一起坐车回到东莞凤岗。这次共抢得现金1100元、3部手机、3张银行卡,手机被周小波卖了300多元。23、共同作案人张雪松的供述,日,他和唐特、邓招礼、周小波、陈红亮、肖波波在陈红魁开的理发店内玩,他们一起商量以别人打了我们朋友为由,将对方去骗到旅店内,然后抢那些人的钱。周小波说他在龙岗呆过比较熟,于是他们一行7人坐上去坪山的车,在车上看到坪山人比较多,大家就决定在坪山搞,下车后,他去黑蚂蚁网吧上厕所了,从黑蚂蚁网吧出来后,他看见除了陈红魁外其他的5个人都在,周小波说:“人不要在一起,目标太大”,于是他跟周小波在一组,陈红亮跟唐特在一组,分头寻找目标,他和周小波在黑蚂蚁旁边的桥上碰到3个年轻男子,他叫住这3名男子后,周小波就说:“你们打了我的朋友”,那3名男子说没有,周小波说:“没有的话就跟我上楼找我们的老大,如果我们老大认不出,便让你们走”,那3名男子便跟他们上楼,走到2楼时,那3个男子中有1个人将钱包扔在地上被2楼山木培训的1名女员工发现,这名女员工要他们捡走,否则报警。他和周小波将那3名男子带到开好的房间内,他看见肖波波在房间内,然后他就下楼去了,过来一会儿,周小波也下来了,他跟周小波说:你去找陈红亮,他就在桥边等,这时陈红亮过来找他,他看见周小波和唐特在寻找目标,他于是将刚才在2楼有人扔钱包的事跟陈红亮说了,陈红亮说他知道了,并说反正周小波他们在寻找目标,他们俩就到1个手机店门口放风,大约在22多钟,不知道是谁打电话给他,要他和陈红亮、邓招礼先走,过了会,陈红魁也跟他说要他们先走,于是他们3个人就先回家了。24、被告人唐涛、邓钱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上述证据相吻合。(三)寻衅滋事罪日下午,吕飞飞(另案处理)在邵阳县武装部前与一个外号叫“红毛”的年轻伢子拨身过路时互相碰了一下,两人发生口角,吕飞飞遭“红毛”等人的追砍。吕飞飞即喊张颖帮忙报复对方。下午4时许,张颖纠集邓钱钱、唐涛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来到武装部前,意图寻找“红毛”实施报复,但未找到“红毛”。吕飞飞看见被害人肖慧在武装部前的“欧呀呀”精品店前看别人打牌,就对张颖等人讲“红毛”“喷”他就是被害人肖慧指使的,于是张颖、邓钱钱、唐涛等人追砍肖慧,将被害人肖慧砍伤。日下午,张颖、邓钱钱、唐涛等人在邵阳县六中后面的山上玩时,张颖提出去报复“野狼帮”的人,并讲“野狼帮”的人今晚可能都在武装部前的“百朋”理发店玩。当晚10时许,张颖、邓钱钱、唐涛及唐海余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来到“百朋”理发店,张颖等人首先冲进理发店,见人就砍,将理发店老板唐军砍伤,正在店内玩耍的被害人唐振雄见状往店外跑,被守候在店内的唐海余等人砍伤。经法医鉴定,唐振雄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邵阳市云天司法鉴定所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唐振雄被他人使用锐器致伤头及其他肢体和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2、被害人肖慧的陈述证明,日下午4时左右,他在邵阳县武装部附近的“欧呀呀”精品店前面看别人打牌。突然,被告人唐海余及张意等十多人手持刀、枪从邵阳县塘渡口镇沙坪社区的一条弄子里冲出来,对着他挥刀乱砍,使他身上多处受伤;3、被害人唐振雄的陈述证明,日晚上10时左右,他在“百朋”理发店玩耍,突然冲进来10多个手持刀、枪的人,那些人见人就砍,将他的头、肩、背等多处砍伤;4、被害人唐军的陈述证明,日晚上10时许,他与肖慧、唐振雄等人在他自己开办的“百朋”理发店玩耍,突然,从外面进来10多个手持刀、枪的人,那些人见人就砍,将他和唐振雄、肖慧砍伤;5、共同作案人唐海余的供述证明,日下午,他与张意、吕飞飞等八人从邵阳县武装部前面经过的,走在最后的吕飞飞与一个叫“红毛”的青年发生了口角,“红毛”等人便持刀追砍他们。他们逃脱后,吕飞飞要求他们剁“红毛”等人一顿。当天下午,他与张意、吕飞飞等人共纠集了10多人手持刀、枪再次来到武装部前面,意图寻找“红毛”等人进行报复,但没找到。当时,吕飞飞见被害人肖慧在武装部附近的“欧呀呀”精品店前玩耍,就说:“‘红毛’‘喷’我是肖慧指使的。”于是,他们就冲过去追着被害人肖慧一顿乱砍;6、证人蒋旭嘉的证言证明,日下午,他与肖慧在邵阳县武装部门口耍,3时左右,肖慧被张意等四五个人围到砍;7、户籍证明,证明了被告人唐涛案发时未满18周岁;8、被告人张颖、邓钱钱、唐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蓄意报复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告人邓钱钱、唐涛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颖、唐涛、邓钱钱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谢向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交通工具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胡海涛、邓钱钱、唐涛系主犯,黄小雄、张颖、胡德金系从犯。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唐涛、邓钱钱系从犯。在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张颖系主犯,唐涛、邓钱钱系从犯。对在共同中犯罪中属主犯的,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海涛的辩护人吴刚强、被告人邓钱钱的辩护人张雁、被告人唐涛辩护人郭华龙辩护提出:“被害人李健在案发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经查,本案的起因是胡德金因工程款与唐细高发生纠纷,李武、李健到场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李健并没有动手殴打过胡德金,李武被胡海涛砍伤后,李健并未对胡德金的建房进行阻工,被害人李健在本案的起因上并无过错,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邓钱钱的辩护人张雁、唐涛的辩护人郭华龙辩护提出:“被告人邓钱钱、唐涛在故意伤害罪中系从犯”。经查,邓钱钱、唐涛不仅事前参与了商量,而且在故意伤害李健的过程中积极实施砍杀行为,有邓钱钱、唐涛以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印证,邓钱钱、唐涛在本案的故意伤害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符合主犯的构成要件,系主犯。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邓钱钱的辩护人张雁、唐涛的辩护人郭华龙辩护提出:“对邓钱钱、唐涛犯抢劫罪的定性有异议”。经查,邓钱钱、唐涛在他人的纠集下,以被害人打了其朋友为名,将被害人带至其事前准备好的房间内,不仅当场使用暴力,而且当场劫取到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邓钱钱的辩护人张雁辩护还提出:“在寻衅滋事犯罪中指控邓钱钱第二次作案在场的证据不足”。经查,邓钱钱参与了第二次寻衅滋事,有共同作案人的供述以及邓钱钱的供述予以佐证,足以认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颖的辩护人欧阳平辩护提出:“张颖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张颖事前知道胡海涛等人到白仓镇去伤害李健,还为胡海涛等人开车,并且在胡海涛等人将李健砍伤后又积极驾车帮助胡海涛等逃跑,在主观上有伤害李健的故意,在客观上又实施了帮助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张颖及其共同作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颖的辩护人欧阳平辩护还提出:“指控张颖犯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定故意伤害罪”。经查,张颖与被害人并不认识,张颖等人为逞威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胡德金及其辩护人提出:“胡德金不知道胡海涛回家准备报复李健的事,案发后胡海涛拿钱的时候他也不知道李健已被杀,指控被告人胡德金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胡德金在本案案发前不仅将李武被胡海涛砍伤后因赔偿款的问题多次调解不成,以及李武阻止胡德金不准继续盖房的事告诉了胡海涛,而且在胡海涛从广东回来后,示意胡海涛要搞李健不要搞得太大,在胡海涛将李健砍伤后还资助胡海涛资金帮助胡海涛等人逃跑,主观上有伤害李健的故意,并放任了李健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谢向雄的辩护人严卫明辩护提出:“被告人谢向雄能够积极配合破案,认罪态度好,也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给与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求从轻处罚”。谢向雄的亲属在案发后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向本院出具了对谢向雄从轻减轻处罚的报告,故该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的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顺秋、曾满姣、罗小美、李嫔华、李鑫锋出具了对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从轻、减轻处罚的报告,因此,对胡海涛、邓钱钱、唐涛、黄小雄、张颖、胡德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胡海涛、邓钱钱、唐涛、张颖、胡德金的辩护人提出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唐涛在寻衅滋事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胡德金、谢向雄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胡德金、谢向雄可以宣告缓刑。据此,对胡海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邓钱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唐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对张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黄小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对胡德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谢向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海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邓钱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唐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四、被告人张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五、被告人黄小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六、被告人谢向雄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七、被告人胡德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吴&&又&&如  &&&&&&&&&&&&&&&&&&&&&&&&&&&&&&&&&&&&&&&&&&&&&&&&&&代理审判员  刘&&&&&&勇  &&&&&&&&&&&&&&&&&&&&&&&&&&&&&&&&&&&&&&&&&&&&&&&&&&代理审判员  胡 文 彬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贺&&刚&&煜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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