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底线》中对江歌案的全部经过改编得如何?该不该把江歌案的全部经过改编成电视剧播出?

14、15看完了,有些触动。

我对江案的全程有所了解,且自己已有立场,在这种情况下去看剧,确实是有种想吐的感觉。

之前的热点案例,都存在的巨大的争议:

网络主播猝死,原被告双方:商人逐利、父母吸血,都有失当之处,观众是带着疑问等到最终结果的。20万,观众也能接受,100万是法律给出的态度。

辱母杀人,催帐的黑社会未有实质伤害,但两死两伤,最终由法律给“辱母”定性,同时剑指暴力催收。无期徒刑,过重,终审的5年,也是法律的表态。

轮到此案时,剧情中描述:

葛晴晴是个嫌贫爱富的小网红,因为陶咏家道中落将其抛弃;因为陶咏纠缠,利用了穆子善良乐助的性格,主动要求住到穆子家中;为摆脱陶咏的纠缠,谎称已有新男友,刺激到了陶咏。后来预感陶咏要行凶,拉穆子陪伴壮胆,在看到凶手拿出凶器准备行凶时,为了保命将穆子关到门外,导致穆子被害。又为了逃避與论批评,造谣穆子丈夫出轨。

以上,都是在剧中以非常直白的方式灌到观众眼中的,对于从未了解真实事件的人来说,此时,已没什么可争议的东西,黑白分明。

葛晴晴此人是个一无是处的反派——这恰恰就是江案前两年,由江母的谎言制造的與情。

编剧制作方有立场有倾向,可以理解。刘鑫其人的人品如何,可以加工,什么“是否预知危险”、“是否好吃懒做”、“是否不交房租”、“是否来了月经”,你都可以用主观的方式去加工。

且不说江某莲法庭扯谎;且不说以起诉刘为由募捐,一募就是五年;且不说放贷91万,取现160万;且不说小黄文一挂就是两年;且不说买热搜炒作…………

总不能将一审之前,大量已证实的客观事实隐去吧?

剧情原有的,你可以全保留,你认为一方死不足惜,一方比肩烈士,那没问题。

  1. 案发现场的环境,该还原吧?
  2. 江某莲p图诽谤,该还原吧?
  3. 公开家人隐私,贴大字报,该还原吧?
  4. 江某莲大闹雇佣单位,该还原吧?
  5. 公然网暴法官,该还原吧?

起码添上些客观事实,让大众自己去判断,有这么让你害怕吗?

不敢说事实,用这样片面的剧情展现案情,说“魔改”真是客气了。

说欺骗误导,也不为过了。

最后:我终于知道为啥才放了几集,就有人剧透了,呵呵……

ps : 某个无脑群体,别来我这哔哔,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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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底线》把江歌的案子搬上荧幕。有人说这个案子争议太大,终审还没有下来,拍电视剧也没有定论,会有引导舆论影响案件审理过程的嫌疑,应该被停产。

但我觉得很适合,很适合,艺术从来都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我们先回顾一下江歌案。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法政大学就读的中国女研究生江歌在公寓门前被中国男子陈世峰刺死。同样在案发现场的还有陈世峰的同学、前女友,也就是江歌之前收留的同居的好友刘暖希(原刘欣)。

2016年11月24日晚,日本警方以杀人罪对陈世峰发出通缉令。2017年12月29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陈世峰不被判处死刑是否公平,先不谈。毕竟,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至于刘暖希,她不是全责吗?

江歌因她而死。啊,可是她是不是有点自责呢?直到现在,她都没有正式向江歌的母亲表达过自己的感激之情。

相反,他一直在给江歌妈妈泼脏水,一直在做刺激江歌妈妈的事。知道江歌的外号是“鸽子”,特地给江妈妈送了死血鸽~

知道江歌受伤的部位是脖子,她给江妈妈送了一个鸭脖~

妈妈说,“江歌活该,短命”!

这样的人怎么还有良心?她配得上为她丢了性命的可怜女孩江歌吗?

一个正常人会对受害者的家人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江歌的妈妈一直在为江歌讨回公道。有人说她这样做是为了利益。我想说,如果你不知道别人的痛苦,就不要劝别人善良。

这位母亲的前半生受够了。她离婚了,独自抚养大女儿。两人长久以来一直相互依赖。在女儿快要独处的时候,她的生命戛然而止,她却为这样一个没有良心的所谓朋友献出了生命。这样的改变,妈妈怎么能接受呢?

她没有其他孩子。她只有这么一个孩子,不能得到正式的道歉。如果她的余生不寻求正义,她能做什么?我相信,如果不是她坚信为江歌讨回公道,她也撑不了多久。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支持刘暖希。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女人是蝎子。她最了解整个事情,但最重要的信息她却没有说出来。她一开始关门了吗?她一直在争辩说她没有关门,这很奇怪。

如果他们两个一起回公寓,如果她不关门,她进去后门会自动关上吗?难不成这门还有自觉,让她进来,让江歌等陈世峰?支持她的人是什么心态?你觉得她这样做没有错吗?电视剧播出后,她又跳了起来。一个疑似刘暖希本人的微博账号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

太可笑了,有人给他们起名字吗?如果你没有名字或姓氏,你跳出来坐下是什么意思?这是错觉吗?

我真的看不出她有丝毫的悔意。如果她真的很自责,她应该正式向江歌的母亲道歉,并答应照顾她,而不是江歌。江歌的妈妈或许也不愿意,也恨她,但时间长了,你总会选择原谅。毕竟,生活还要继续,生活也要过去,但看看她现在过得怎么样?她道:“与我无关,都是陈世峰做的。”

呵呵,善恶终有报,天道有利于轮回。不信,抬头看,上天原谅了谁。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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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底线》正在播出。有网友发现,观看这部剧时,能在设置的案情里看到不少令人熟悉的“身影”和“素材”。这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案情是根据现实发生过的社会案件改编,比如说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歌案”“于欢辱母案”等。(9月26日 《扬子晚报》)

从电影《手机》到《亲爱的》再到《我不是药神》,由真人真事改编的热播影视作品遭到原型人物控诉的案例屡见不鲜。最近,频频登上热搜的法制题材电视剧《底线》也被指侵权。

《底线》引发的争议并不鲜见。这些原型人物,大多认为影视剧的虚构情节对其造成了诽谤或侮辱,从而损害其名誉权。《底线》再次引发的争议还包括:即使并未违法,真人改编影视剧该如何最大程度地尊重“原型”的感受?而《底线》剧组官方宣称,该剧在拍摄的各个阶段都始终将“求真、求实、求精”作为创作的基本原则和坚守准则。

对真实事件改编过多,这恰恰是《底线》引发热议的重要原因,其多处剧情以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真实案件为原型,如中国留日学生江歌案、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吴谢宇弑母案、长沙女用户因货拉拉司机“偏航”而跳车身亡案等。贴近现实的剧情,在吸引热度的同时,也引发了部分原型的不满。

不得不说,近年来由真实案件改编的影视作品越来越多,这类题材因有案例在前,观众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因此,这对于影视制作方来说可以提高收视率,乐此不疲,观众也愿意为此“买单”。但是,纵使改编自真实案件的影视作品有诸多亮点,但影视化改编前是否告知并得到案件“当事人”同意、创作过程中涉及的案件细节是否真实、影视作品中一定程度的“虚构”在播出后是否有充分的解释……这些改编前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事实上,未告知案件当事人就进行影视改编的事件不止一例。当年李连杰主演的《霍元甲》因被指不尊重史实,有故意抹黑霍元甲之嫌,被霍元甲的后人一纸告上法庭。虽然霍的后人败诉,但这也反映出,真实案件的影视化如同重演事件悲剧,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如果没有得到事件“当事人”同意或改编的细节不够严谨,影视作品播出时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损害其利益并“勾起痛苦的回忆”。

在笔者看来,虽然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但当真实案件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时,也要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切莫忽略了人道主义关怀需走在影视化创作及改编之前。因此,应该在征得当事人或其后人同意后进行创作及改编,才不会触及底线,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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