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书适合多大年龄看?

作为推进全民阅读的法规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有关“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的条款。这被解读为中国出版物将进行分级。青年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国家推动全民阅读已经多年,有关在国家层面进行阅读立法,以法律来推动全民阅读的呼声也日趋高涨(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的阅读法规条例),现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被认为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条例分为5章32条,从很多具体细节方面规定了促进全民阅读的方式。

多年来,有关“阅读立法”一直存在许多热议。焦点则是有一些声音认为,阅读是比较私人的事情,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作为私人之事的阅读,这似乎有困难之处。但现在随着《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阅读立法”已是箭在弦上。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中不少条款并没有对个人的阅读行为做出更多的规定,更主要集中的还是对阅读推广机构进行规范。这也就使得“阅读立法”具有了更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推广阅读的职能部门对于如何促进阅读其实还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处于各行其是的阶段。这使得一些资源的投入并没有收到很大的效果,同时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可能造成人们对于阅读的误解,适得其反。所以,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推广阅读的行为其实已是当务之急,而《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一旦正式颁布,则可能解了这个燃眉之急,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在此次《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还是第22条。条款规定,“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

据青年报记者了解,“阶梯阅读”其实很多出版社已经在进行尝试。所谓“阶梯阅读”,就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的阅读兴趣,推出相应年龄段的读物。这么做的好处是,家长在为孩子购书时方向更为明确,图书不会卖得过于老成,也不会卖得过于幼稚。而出版社则可以进行有的放矢的营销,提高图书的销量。但是在过去,这只是出版社的自发行为(虽然也有各种“阅读分级”的研究,但大多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真正大规模的运用不多),像现在这样以法规条例的形式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合的年龄段”,这还是第一次。

于是有人据此认为“图书分级”真的来了,有人甚至认为,未来中国将像很多西方国家一样出现很多“少儿不宜”的成人图书,在书店里公开销售,只是孩子无法购买。但是事实是否如此呢?

青年报记者在对出版界人士的采访中了解到,这种情景不可能出现。因为“少儿不宜”的所谓成人图书,与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都背道而驰,即便在西方国家可以有,在中国也依然会被禁止。出版人李德明对青年报记者表示,他更愿意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解读为“有限度的图书分级”。“这个限度就是分级只是发生在童书领域,几岁的孩子看几岁的书,不会看得过于早熟,也不会看得过于幼稚,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帮助的。但是图书分级仅此而已。对于成年人的图书,则不存在分级一说,理论上说,所有成年人的图书都是针对所有成年人的,所以“少儿不宜”的图书对于成年人也是一律禁止的。”

尽管如此,出版界人士表示,以法规条例的形式要求出版社推广“阶梯阅读”,这对孩子和家长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因为过去曾经发生过很多童书尺度过大的情况,不要说孩子,就是成年人也看不下去(比如青年报曾经报道过的《令人颤栗的格林童话》和《自杀兔》等童书事件),这些书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在他们童年的生活中投下了阴影。而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出版商缺乏“图书分级”的观念,把大人的书给了孩子看,形成了错位。

不过也有出版界人士对青年报表示,有了“阶梯阅读”的法规是好的,但童书究竟怎么进行分级,什么内容适合什么年龄段的孩子来看,这还是众说纷纭。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指导标准,给出版社以实际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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