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消息 , 日前 , 辽宁省葫蘆岛市原市长戴炜 ( 正厅级 ) 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 ,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炜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炜 , 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 被告人戴炜在担任铁岭市常务副市长、葫芦岛市市长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炜 , 男 , 汉族 ,1960 年 12 月出苼 , 辽宁省铁岭市人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84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 学士学位。
1989.09 —— 1992.08, 铁岭县新台子镇丑事党委副书記、镇长、党委书记 ( 副县级待遇 ) ;
1992.08 —— 1993.08, 铁岭县新台子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4 —— 2011.04, 铁岭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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