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官庄村大柳树沟沿线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官庄村大柳树沟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經济合作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垡头个园38号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術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務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7、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項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9、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10、具有安全生产許可证;11、外地企业须提供进京备案许可证;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
本项目现进行投标报名阶段当投标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家数多于7家时进行资格预审,当投標人家数少于等于7家时进行资格后审
具体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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