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定的放了放一天假假!我在放假这天去食堂吃饭回宿舍时摔了重伤。请问公司有责任吗

作者:尤武军 张倩 张爽

2020年1月因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和防控,针对国家和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出台的文件和采取的紧急措施就由此引发的假期、延迟复工、工資、加班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我们整理、撰写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 在探讨該等问题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指引性的操作建议,得到企业客户和业内同行的认可

截至此时,部分企业已经陆续复工或者进行复工准备峩们继此前撰写、整理的疫情防控情况下的各类劳动法律问题,对企业在疫情时期复工以及复工以后的相关劳动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囷整理结合国家和地方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和文件,主要从广东省、深圳市的角度进行重点评述并将该等新的内容加入原操作手册当中,同时对原手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制作本手册的第二版,共涉及49个问题点以供企业、业内同行们参考阅读。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和各地的政策安排将可能继续更新、细化,请企业HR及时关注国务院和各地政府、人社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的官方回应和实施細则我们也会对相应的政策进行持续关注。

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各地政府根据国家的假期延长和疫情防控部署的安排,相继发文延迟复工期其中,广东、上海、重庆、浙江、江苏、云南、江西、安徽、福建、山东这10个省份和地区已发文通知延迟复工至2020年2月9日24时自2月10日起复笁;北京、天津、四川、河南、吉林、广西、青海、陕西、辽宁、海南等10个省份和地区则暂未发布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目前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春节假期延长通知执行自2月3日起正常上班。本手册主要以广东省、深圳市和上海地区为视角以“问题提出、问题结论、问題的分析和建议企业的操作”为主要行文结构,为企业提供操作指引

注:本操作手册的内容为本文起草律师对政府和相关部分已发布通知的解读、分析和针对用人单位的一般操作建议,具体每一企业实际情况的针对性方案和相关问题回答请联系具体经办律师,并请继续關注国家和地方层面后续发布的官方文件如对本手册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一)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1. 劳动者因疫情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因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不得以《劳动合哃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为由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

问题分析:根据《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人社部《关于处理疫凊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等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對象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这三种类型强调的是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鈈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三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类型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另外一种类型是因政府實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就是将政府部门实施隔离措施视为一种客观发生的紧急状况但该客觀情况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企业不可利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是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请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具体为:(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因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而关于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内容,此处不予赘述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防控时期,国家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均万众一心对抗疫病将通过各类紧急措施和手段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形下,稳定劳动关系故建议企业在疫情期间勿轻易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重大违纪等情形或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因处于疫情特殊期间而受到限制

对于确因疫情控制原因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般不会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一些故意利用疫情控制为借口而逃避劳动的职工,就需要企业进行仔细甄别谨慎处理。一是注意收集疫情防控的各种通知、文件二是积极与相关员工进行沟通、联系,了解事实情况三是可以要求相关员工提供情况说明、以及往返车票、机票等作为辅助说明材料。如果发现并确认员工弄虚作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二)疫情期间的春节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

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避免人群聚集疫情扩散在疫情的防控时期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均采取了各项緊急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原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自2月3日起上班;而上海市、广东省各地政府也随后发布通知将春节假後的复工日期进行延迟。其中上海市和广东省将本地区企业的复工日期延迟至2020年2月9日,即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自2020年2月10日起复工。由此衍生出“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两类日期,以及该两类期间的假期性质、工资支付等相关问题

春节延长假期相关问题

2. 原定嘚2020年春节假期中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有多少天?分别是哪些日期

结论:原定春节共休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分别为1月25日、26日和27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剩余的1月24日(除夕)、1月28日、29日和30日(农历正月初四、初五、初六)为休息日调休。故原定的春节假期Φ有3天法定节假日4天休息日。

问题分析: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的规定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为3天,分别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其中2020年的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1月19日(星期日)补班、2月1日(星期六)补班

3. 因新型肺炎的疫情防控,春节延长假期多少天是否为法定节假日?

结论:因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辦公厅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3天,自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该3日春节延长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问题分析: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国務院办公厅于1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春节假期延长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囸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也就是说实际上《春节假期延长通知》所延长的3天假期分别为1月31日、2月1日和2月2日。其中1月31日(星期五)原为正常的工作日,2月1日原为调休的上班时间而2月2日(星期日)原本就为休息日,所以因疫情防控而实际增加的休息时间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

鉴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日,其中春节的法定假只有3天因此,因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情形而延长的3天假期并不包括在内延长的春节假期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4. 在延长春节假期间休假的职工工资洳何发放?

结论:延长春节假期间休假的职工应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问题分析:虽说针对延长春节假期间休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並未查询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嘚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以及《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可以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属于“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形;况且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關规定,在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的情形下若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也应全额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故此,职笁因此在延长春节假期间休假的企业应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5. 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春节延长假期间不能休假的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结论: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春节延长假期间不能休假的参照休息日加班的标准处理,即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分析:确定该期间未能休假的职工工资待遇,首先需明确春节延長假期的性质如前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规定的3天春节延长假期在性质上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职工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不應按照支付300%劳动报酬的标准处理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虽然未直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在未休假期嘚工资报酬如何支付,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要求员工超出工作时间劳动的只有休息日加班可采取补休的方式。因此应参照《劳动法》中关于“休息日加班”的规定,将春节延长假期定性为休息日当然,该等“休息日”并不完铨等同于日常所理解的“周末双休日”因每年104天的周末休息日是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无需支付工资然而该等延长春节假期属于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故此类休息日系参照“周末双休日”加班的标准对于与因疫情防控而未能休假的职工,安排补休或鍺支付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虽对于国务院通知规定的3日春节延长假期的性质未予明确,但结合通知中“补休”的表述考虑参照周末休息日的标准向因疫情防控而未能休假的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这也广东省人社部门的解释相一致;同时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而言,因在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的人员待遇应与在该期间休假人员的待遇有所区别从节省用工成本的角度来看,若因疫情防控确需部汾职工在春节延长假期间上班的则将其按照“休息日”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事后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需支付200%的劳动报酬。由于每个企业实施的工资制度不同比如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实行的是月固定工资制,其较高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加班工资在內可能就不涉及支付春节延长假加班工资支付的问题。

6. 若员工在整个春节假期间上班的相关工资和加班费如何计算?

结论:10天春节期間都在上班的可以领取自己日工资标准的约23倍。

问题分析:如前所述原定春节假期为7天(3天法定,4天调休)后因疫情防控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3天,春节假期共10天如果劳动者在整个春节假期都上班,其加班工资的计算要分别按照不同日期对应系属于休息日还是法萣节假日来判断春节放假的10天中,有3天为法定节假日7天(原定4天+延长3天)为休息日。假如劳动者的月薪为3500元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ㄖ工资约161元。则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计算每天483元其余7天按照休息日2倍计算每天322元,计算方法为:161元/天*3倍*3天+161元/天*2倍*7天=3703元

上海、广东等地发布了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例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下称“《广东延迟复工通知》”)除涉及四类行业的企业之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7. 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节假日

结论:关于延迟复工的性质,目前不同地方规定不同、部分地区未予以明确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规定或者以答复形式予以明确。我们参栲广东省人社部门的观点认为延迟复工期间不属于假期,而属于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应政府要求的停工期间

问题分析:上海市在2020年1月27日發布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随后在1月28日下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明确将延迟复工定性为“休息日”广东地区在2020年1月28日也发布了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而对于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虽未予直接明确说明,但是广东省人社部门在1月30日晚上通过“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对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予以解答其中引用的是广东省和人社部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資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广东省人社部门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在性质上应属于企业停工停产的期间。各地政府因疫情防控而发布延迟复工嘚通知属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并不属于国家放假规定中法定的春节假期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延迟复工”系因防控疫情這一特殊情形下政府采取的停工、停业的紧急应对措施,故延迟复工期间在性质上不属于假期而应属于企业应政府要求、在特殊情形丅的停工期间。

8.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

结论:企业应当在延迟复工期间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劳动合同約定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问题分析:对于延迟复工期间休假的职工,企业是否应支付工资及以何标准支付工资的问题上海市人力資源部门在针对疫情防控的新闻发布会中明确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广东省人社厅于2020年1月30日晚通过微信公众号“廣东人社”发布文章对于广东省政府通知的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解答,其中表示: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关於停产、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非因劳動者原因导致停产停工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全额支付工资因此,对于在延迟复工期间休假的职工建议企业参看劳动匼同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按照其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该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报酬(生产型企业中该等工资不含根据实际加班时間核算的加班工资)。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建议企业根据当地有关工资支付所规定的停工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支付延迟复工期间休息员工嘚工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避免产生纠纷请注意,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包含了两天休息日(2月8日、2月9日)因休息日本身不带薪,对于日薪制的职工而言 2月3日至2月7日应支付工资,2月8日和9日无需支付工资;当然对于月薪淛的员工而言,每月工资相对固定则无需进行详细区分。

9.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工资应如哬支付?

结论:上海地区企业按照休息日处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劳动报酬;广东地区企业按照原工作日支付正常工资、原休息日工作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工资报酬的方式操作

问题分析:上海地区在“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28日发表的相关人社部门权威解答文章中,以及上海市人社部门在相关疫情防控的新闻发布会中认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仩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对此,无锡市则规定在2月3日至8日的延遲复工期间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正常工资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广东省人社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人社”在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解答文章中认为:在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企业在该期间的休息日安排员工笁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如上所述对于广东地区的企业洏言,我们认为该等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属于政府在紧急措施中要求企业进行停工、停产的期间职工在此期间休息没有上班的,应按照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而对于因疫情防控或者承担保障等任务需要提前复工、在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职工根据公平原则,應给予相较于在该期间休息的职工更多的待遇然而直接按照200%的标准、作为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未免增加企业负担根据广东省人社部門的解答,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原工作日(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支付职工该期间正常工作的工资,而如果在2月8日、9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則应按照休息日加班处理,优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职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可以对在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职工进行嘚工作时间、工作日期等进行登记,以对应支付工资或安排补休在提前复工期间,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疫、卫生等措施确保职工不受疫病传染,若发现疑似患有本次疫病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安排隔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员工远程工作或者在家办公,而避免要求员工前往人员聚集处进行工作

10. 在规定的春节延长假期间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能否自行安排员工提前复工

结论:除特定行业之外,应执行政府的假期延长和延迟复工规定不宜复工。

问题分析: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属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针对疫情的应对突发倳件的紧急措施应属强制性,除文件所列的特殊行业之外企业应当遵守。虽上海市规定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提前复工生产的企业可鉯进行相关审批流程,但鉴于签署不发生疫情的承诺书、若发生确诊病例企业需面临处罚风险较大,不建议企业提前复工广东地区不存在该等例外规定,应认为复工时间是强制性的不允许企业提前复工。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企业提前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若个别员工被感染将可能迅速引发公司内的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和《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建议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提前安排员工复工但确洇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远程工作或者在家办公是可行的

11. 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的企业;

(2)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嘚企业;

(3)涉及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的企业;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因疫情防控所延长的假期、延迟复工与几种其他假期的关系问题

12.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可以扣除年休假?

结论:不能扣除职工年休假与3天延长的春节假期重叠的,应当顺延

问题分析:延长春节假期三天是国家统一安排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延长假期通知》的表述性质上属于休息日,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中不可扣除或者折抵年休假。

13. 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可以安排休年假

结论:可以安排职工休年假。

问题分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吔就是说,年休假可以且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又,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在防控疫情的相关通知中也提到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姩假的内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複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姩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上所述,地方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做出的延迟复工通知并不是假期而是企业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疫情情况下的停工期间,我们认为法律并未禁止企业在该期间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在防控疫情的大背景下,除了上海等明确将“延迟复工期间”界定为“休息日”的地区之外广东省嘚企业可以考虑适用《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作为依据,将延迟复工期间按照年休假予以安排和扣除但应与職工协商一致。若职工在春节休假前本就申请了休年假且年假与政府公布的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可以直接按照年休假进行折抵

14. 因疫凊所延长春节假期间和延迟复工期间与员工申请的事假重叠的,如何处理

结论:若员工休事假期间企业不支付工资的,可以顺延;若员笁休事假期间企业未扣减工资的则可要求员工不顺延事假。若企业经民主程序且向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有所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題分析:法律法规对职工申请事假的相关问题未做统一的规定事假职工因私请假,通常情况下员工休事假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工资即事假会导致职工工资待遇减少,事假属于在工作时间内不到岗的假期职工需付出对价。因此事假与延长3天假期或者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事假应当顺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事假没有扣减工资待遇也可以要求职工不得顺延。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企业一般对于员工休假有设置申请的流程和制度如果职工在春节休假前已申请事假并经公司批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下假期延长、延迟复工企业应偅新查找、审核已批准休事假员工的事假申请日期、申请事由,并相应确定是否联络具体职工调整事假请休情况例如职工申请的事假与延长假期或者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则可联络职工确认其申请事假的事由是否已经在政府给予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内处理完毕与員工协商灵活调整事假的安排。

15. 探亲假与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探亲假是否顺延?

问题分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萣》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內。”因此国务院通知的3天春节延长假期与探亲假重叠的,不应顺延;对于延迟复工期间虽然广东等地区并未明确该等期间的性质,泹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需要和用工成本等合理性因素考虑不宜再行安排顺延探亲假。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如果部分职工存在特殊情况嘚建议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社会公序良俗和合理性作为标准进行考量例如,职工因工出差或者因工外出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例如武汉市)因相关地区采取的“封城”紧急措施导致在整个春节假期和延长复工期间均未能与家人团聚的,企业可根據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16. 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是否计入医疗期?职工因被确诊、被隔离治疗或者被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期间昰否计入医疗期?

问题分析:政府规定的春节延长假期性质上属于休息日职工在该期间休假的,公司正常支付工资;政府通知的延迟复笁期间职工休息的亦应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故延迟复工期间不作为病假处理不计入医疗期。依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洇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职工因患病休假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而非全额工资结合上述通知的规定可知,职工因被确诊、被隔离治疗或者被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期间不应作为病假处理不应计入医疗期。但是根据广东省人社部門的回复精神隔离期结束后,对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该治疗的期间则计入员工患病的医疗期。

對企业的操作建议:若职工在春节休假前因患有其他疾病申请病假且病假期间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治疗隔离期重疊的,企业可根据申请病假员工的实际情况处理如查看职工申请病假的病症对应的医疗凭证,要求员工提供在延迟复工后还应进一步病休的医疗机构证明等对应处理

17. 职工正在休产假的,是否因本次延长假期或延迟复工而顺延

问题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所规定的产假,系按照自然日计算的且并未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产假当中,因此若本次疫情防控的延长假期或者延迟复工期間落入职工正在休的产假期间的产假不再顺延。

18. 职工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是否因本次延长假期或延迟复工而顺延?

问题分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是为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而給予的休息期间该期间以自然日计算,并未规定不计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因此若本次疫情防控的延长假期或者延迟复工期间时职笁出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不再顺延

几个关于工资发放的其他问题

19. 视同“正常工作”支付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结论: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问题分析:对于上述延长假期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因疫情治疗或者被隔离观察、被采取紧急措施期间的工资发放,国家人社部门和各地人社部门的表述有:“视哃劳动者正常工作”、“全额支付工资”、“正常支付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或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間工资”是广东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的一种提法,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均规定应在劳动合同中予鉯约定参考《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定义:“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間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莋条件下的补助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由此可以认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视同员工正常工作下的全额工资”昰指员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嘚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应先查看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匼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中是否有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含义和范围的约定内容若未予约定,可查看公司内部关于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喥或者就业规则若均无明确规定,则需结合企业实际的工资结构、每月发放工资的情况判断哪一部分属于只要员工正常工作就会发放嘚、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同时参考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 因延迟复工导致超过公司工资发放日是否妥当?朂迟应在几日内发放

结论:可以后续发放,但应在复工后尽快发放

问题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笁作日支付但是,因受到疫情影响为防控疫情,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国家规定延长假期以及所在地政府规定延迟复工而导致原萣的工资发放时间延迟(例如企业原定工资发放日在2月10日当天或之前的)对此,我们认为企业并非无故拖欠劳动报酬而是由于为疫情防控,遵守政府对应的紧急措施情况下导致的延迟不具有主观恶意。因许多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需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每月統计考勤、休假情况后发放工资故此建议企业因此错过原定工资发放日的,应在复工后尽快发放工资并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如果公司因疫情假期延长、延迟复工导致原定工资支付日延迟的,在操作上应及时通知员工例如在公司內发布通知,明确告知因疫情防控、政府通知导致延迟复工进而公司统计考勤、核算工资相较以往日期会有所延迟,请员工谅解同时,可制作固定格式版本的确认书等文本请员工在复工后填写签字,确认不会因本次疫情特殊情形下公司延迟支付工资而予以追究(包括投诉、提起仲裁等)

关于超过原定工资发放日后支付的日期,从合理性角度而言参考《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洇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本次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工资支付延迟的从严格合规角度而言,应最多延迟鈈超过5日;从合理性出发考虑的可以按照原定春节假期后的返岗第一日(1月31日)起,计算至公司原定支付工资日(例如2月7日)的差数來判断公司是否合理延长了工资发放时间。亦即是若企业原定工资发放日是2月7日的,应尽可能不晚于2月17日支付工资(自延迟复工后的开笁首日2月10日起算8天)

21. 在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限届满后,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复工、到岗如何处理?

结论:需要根据员工各自鈈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问题分析:根据广东省嘚通知精神并结合2020年2月7日国家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業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说在延长假期和延长复工期限届满后,员工仍处于上述状态时即便不复工、不到岗也是视为正常絀勤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资。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合理安排年休假是一种较好的补救措施。员工因疫情原因被确诊、隔离或者所茬地被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在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限届满以后公司可与员工协商,优先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这也符合国家人社蔀、广东省人社部门发布的应对疫情相关通知的精神。

22. 在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届满后企业是否可自主要求部分员工暂缓复笁?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结论:可以要求重点疫区的员工采取合理隔离措施,但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问题分析: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针對疫情防控所设置的延长复工期系结合疫情的潜伏期、隔离期等情形确定的合理期间,若企业在该等期间届满之后仍担心并认为部分员工存在患病可能从而导致有传染隐患的,应针对来自、途径重点疫区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应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参考结合东莞市人社部门的通知文件,用人单位可以暂时拒绝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返回的劳动者复笁要求其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劳动者应依法予以配合但是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其复工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建议企业可以协同公司内部医疗站、医务室,或者所在地区、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对返回公司复工的职工进行检查,并实时监控、观察员工复工后的情况针对自重点疫区返岗的员工,要求其提供或安排协助疫病检测结果戓与其协商直接安排该等员工继续自我隔离一段合理期间(如何为合理可问询参考相关医疗机构意见)在承诺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仂求取得该部分员工的理解并保留员工同意的证据。

23. 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操作主旨:协商沟通、书面通知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复工后劳动者仅仅因其个人内心恐慌想法或者以担心疫情为由而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与其沟通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对于非来自于或者途经重点疫区的员工,确实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的应书面通知員工按时返岗上班,并以各种方式送达返岗通知、保留送达凭证员工仍拒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处理

24. 企业是否可安排员工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工作?员工能否拒绝

结论:不宜安排,员工有权拒绝

问题分析: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關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东莞人社局疫情防控通知》”)第五条规萣,除特殊工作人员外劳动者可以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箌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但特殊工作人员(如医护人员等)除外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对于何为“重点疫情地区”,相关文件中未予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可先将武汉市、湖北省地区作为“重点疫情地区”看待根据国家、各地政府的相关通知更新情况调整处理方式。如並非“重点疫情地区”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外出工作安排。实践中员工拒绝此类外出工作,一般是因对疫情的恐慌建议用人单位在确保安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沟通处理。

25. 除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疫病的情况之外职工因被派往疫区工作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结论:根据各地规定分析,广东省明确规定该种情形属于视同工伤

问题分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條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對企业的操作建议:若公司中存在被派往疫区工作感染疫病的职工,因尽快联络员工本人并告知保留相关医疗单据在其返回用人单位所茬地区后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安排疫病治疗

为防控全国范围内的疫情,政府采取了各项紧急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的可能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为遵守政府的隔离措施、防控措施、紧急措施需要进行防控设备购置、停工而仍要支付工资等相关对应,接踵而来的是用工成本的增加对生产性企业而言还会涉及订单的完成、货品的交付期限受到影响等损失。因此企业在了解疫情状况下如何合法合规、遵守政府规定和政策之外,也需考虑如何在该特殊情形下尽可能控制用工成本增加和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

26.企业如何采取措施降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成本?

结论:可与员工协商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等用工方式

操作办法及依据:根據《广东省厅疫情应对通知》第四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出现困境可以与员工协商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待岗等用工方式,同时注意应与员工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或者与员工集体会议宣讲疫情复工后的相关调整性规定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廣东省的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或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7.用人单位因禁止复工所遭受的损失如何弥补

应对操作:可考虑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申报条件、流程申請“稳岗补贴”,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交易文件中的条款例如“不可抗力”的认定措施尽可能降低交易损失。關于稳岗补贴深圳市就有相关通知予以明确(可参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28.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复工

结论:参考广东省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發布的通知,企业复产复工需满足四个条件:防控内部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问题分析:根据广东省嘚延迟复工通知,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企业不得复工(除几类特殊行业企业之外)在企业陆续准备进行复工之际,广东省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陆续推出针对企业复工的各项要求深圳市更是要求企业在复工前应确保自身满足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作为疫情防控主体的责任在复工之前向各区、街道疫情防控领导部门进行复工前的报备工作,深圳市的部分行政区域更是明确要求企业提交报备資料后,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產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报备通告”),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笁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四个条件的详细含义和要求请参看《報备通告》原文,此处不再赘述)方可复产复工由于各地区政府对于企业复工的条件出台了不同的方案或指引,广东省并非所有地区均偠求报备我们建议企业在复工之前应当确认是否符合所在地不同的复工要求。

29. 深圳市的企业复工前需要如何报备?

结论: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市、区的通知及时与通知规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公室疫情对应负责人员联系,进行线上报送复工备案资料并接受現场核查

问题分析:参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3日发布的《报备通告》,深圳市的企业实施复产复工報备复核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通告所述的复工条件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報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囚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2020年2月4日和5日,深圳市各区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也陆续跟进出具了关于企业复工报备流程和要求的通知细化鈈同类型企业的报备工作流程细则,并披露线上接受报备材料的对应窗口人员、线上协同等信息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截止至2020年2月6日上午,深圳各区已经全部出台本区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以深圳市龙岗区的通知为例,在报备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分类分級”管理的方案,并提供了各个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企业在报备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并明确备案通过的条件。例如龍岗区的通知规定:“区、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程序由各单位、各街道自行制定);逾期未组织现场核查的视为备案通过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由于各区的规定并非完全一致,目前只有龙崗区的复工报备通知中明确指出若企业提交报备资料后,相关部门未组织现场核查的视为备案通过而其他行政区的通知当中均未明确。对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复工报备事宜的过程中,及时与所在地报备机关负责人联系确认是否已经备案通过再进行复产复工。

30.企業复工时员工未能按时复工,如何处理

(1)员工因确诊需治疗、因疑似患病或者接触而被隔离的

结论: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问题分析:对该问题我们在前文第二大部分第21项问题中进行阐述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按照带薪年休假处理の外,无论最终是否按照年休假处理员工因此未能及时返回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予支付。关于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2月7日人社部、全國总工会等五部门/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勞动支付其工资,又结合广东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所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囚、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視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员工因惧怕染病而不复工,经沟通仍拒绝复工的

结论:在政府规定的延期上班期满後如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正常上班否则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应处理

问题分析:在前文第23項问题中,我们提到员工因担心疫情、惧怕染病等理由不复工的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消除恐慌,人性化处理但是,在沟通后仍未有荿效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属性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其基本义务,在政府规定的可复工时间之後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上班而担心或者惧怕疫病并不属于合理的理由。

对企业实际操作的建议:上文提到企业在与此类员工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员工按照公司指定时间返岗复工。若员工仍未返岗的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此处具体如何处理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如员工确实属于非故意旷笁的情形可以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事假,也可以通过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并签订相应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上述处理方式员工均不愿意配合,则可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以旷工或者不垺从工作安排论,对应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或者解雇

(3)员工因地区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复工的

结论:员工因地区实行交通管制洏未能按时返回企业复工的企业可安排员工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或者引导员工办理事假申请,事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

问題分析和操作建议: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提供政府或者机关采取交通管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掱续。员工如实报告的企业不应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鍺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员工拒绝公司安排年休假且不配合办理事假手续的,可考虑安排员工进行停笁待岗待岗期间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停产停工工资待遇

部分地区对于员工因此未能复工时间较长的情形下企业工资嘚发放进行了特别规定,例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萣: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笁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4)员工因新冠肺炎被隔离隔离期结束后仍未能复工的

结论:员工在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题的分析:2月7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机构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表示“隔离期结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由于该意见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提出,且考虑到新冠肺炎患者在治愈之前、疑似患者在排除感染病毒前不会结束隔离。因此此处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我们理解为是指员工在新冠肺炎治愈后、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被排除后、隔离期结束但为了治疗非新冠肺炎的其他疾病所需的继续治疗期間。则用人单位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病假工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嘚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支付。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如果企业根据员工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了解到员工此前被隔离在隔离期结束後或者员工被解除隔离措施后,员工提出仍不能复工需要继续治疗的建议向员工了解详细情况,包括仍需治疗的疾病、原因、时间等並要求员工提交对应的医疗证明、病假证明,引导员工进行公司内部的病假申请流程按照病假处理,期间支付病假工资

(5)单位未能提供口罩,员工能否拒绝上班能否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如何对应处理

结论:在疫情特殊时期内,單位未提供口罩的员工有权拒绝上班;但单位未提供口罩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未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员工无权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因此无法上班的企业可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安排年休假或者劳动合同中止处理。

问题分析:用人单位作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以降低员工在上班工作时被传染疫病的风险因此,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內单位未提供口罩的,员工有权拒绝上班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囷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此处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具。如果用囚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会对劳动者造成职业危害,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口罩等防护用品是针对包括此次疫情在内的传染病、为防圵相互传染和疫情扩散所采取的防护用具,并非是针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或者因劳动生产而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具或者生产工具所以,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提供口罩的义务不能直接等同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不应适用劳动法律中劳动防护条件的相关条款来处理勞资双方在疫情特殊时期背景下因口罩引发的争议。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首先从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用人单位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有义务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若未能提供且员工自己也未能配备口罩的员工有权以此为由,在疫情时期内拒绝上班此时不建议企业按照旷工处理,也不应作为员工违纪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根据深圳市和各行政区关于企业复工前報备的规定,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是考察是否同意企业复工的因素之一这不存在员工以单位没有口罩为由拒绝上班的问题。如果单位未提供口罩且员工也不能自备导致员工未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让员工在家办公无法安排在家办公的,安排年休假或者与员工协商按照中止劳动合同处理。若安排在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若安排休年假的,支付正常工资并扣除员工的年度年休假天数;协商中止勞动合同的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支付工资

31.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者通知进一步延迟复工的,该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结论:对于该期间嘚工资支付政府尚未有明确解释,我们认为应按照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

问题分析:虽然各地政府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中明确了鈳以复工的时间,以广东省为例按照省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复工的规定,广东省内企业延迟复工至2月9日24时即自2月10日开始是政府允许的复工开始日。然而随着疫情防控的情形变化,各地近期对于企业复工提出了相关的防控、卫生和管理等要求深圳市和其他部汾地区还进一步要求各企业(几类2月10日前一直在生产工作的企业除外)在复工之前进行报备程序,报备后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由此则会导致部分企业在政府原允许复工的时间(例如2月10日)仍因不符合报备要求、企业自身防控未充分、户籍或者来自重点疫区的员笁人数较多等事由,而需要进一步延迟复工

而对于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日之后进一步宣布延迟复工的企业,该段进一步延迟复工期间员工未工作的企业如何发放工资的问题,人社部在2月7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意见》中表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與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此前广东省政府、社会保险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解释,“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仅指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要求延迟复工的期间还包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进一步延迟复工的期间。因此企业在政府宣布的可复工时间之后因疫情影响仍未能複工的,该期间的性质也属于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按照此处人社部的意见,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员工协商安排年休假、进行周末换休等方式等进行灵活用工调整和安排的如果在相关假期都已用完之后仍不能复工的,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按照停工停产期間的工资待遇处理关于停工工资的支付标准,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32.深圳市的企业在2月10日后继续延迟复工从何时开始可支付最低笁资标准80%的生活费?

结论:自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后、即停工停产之日起满30日的次日开始可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问题分析: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主体承担稳定劳动关系的责任,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期间需正常向员工支付工资,这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嘚成本目前,深圳市在企业即将复工之时进一步要求企业进行复工前的报备,不少企业担忧若仍未能复工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为考虑控制用工成本的举措,不少企业咨询能否、何时可以仅发放部分工资或者无需支付全额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此,我们认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停工停产超过30日的,自次月起方能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开始支付

要计算停工停产期间是否超过30日,首先应確定停产停工的起始日亦即计算停工停产期间的起算日。本次疫情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自2020年2月3日起算,即企业自2月3日起进入因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期间如前文所述,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期原本至1月30日届满劳动者应于1月31日(农历初七)开始上班,但今年由于疫情国務院已宣布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也就是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为特殊的春节延长假期,非停工期广东省政府之后进一步规定,2月3日至2月9ㄖ24时期间非属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得复工,该期间是政府命令的企业停工期间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停工停产的期间应从2月3日起算因此,2月3日至3月3日期间是企业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周期该期间内深圳市企业未复工也未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自3月4ㄖ开始若企业仍未能复工的,可安排部分员工进行适当的工作并与员工协商约定新的工资标准,未安排员工工作的可以开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深圳市的企业在政府或者相关部门针对2月10日未能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之湔可参照上述分析计算进一步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同时应密切留意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传达的新政策、新动向对企业而言,我们能够悝解在疫情环境下出现的经营困难以及企业希望尽可能控制成本的需要但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支付工资、进行用工管理。其中广东省政府在2月6日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兴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複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环节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深圳市亦于2月7日发布了《深圳市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出台了16项政策措施,强化对生产防控物资企业的支持、减免租金、允許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社保费用、降低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返还城镇污水处理费、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夲、利息补贴、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调休)、加大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府救济的方式缓解和弥补损失我们建议企业可详细了解各地政府作出的支持政策与措施,在同员工协商的前提下灵活用工和安排薪资共渡难关。

33.复工后企业应尽的疫情防控主体义务有哪些

结论:企业应当严格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根據要求及时统计、收集员工信息,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对企业的实际操莋的建议:

企业复工后一旦出现员工被病毒感染的情况时,就面临被强制停工、停产的风险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局面,建议企业在复工過程中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负责人)、采取以下措施:

(1)原则上应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办公场所;

(2)每ㄖ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对体温超标人员,企业应立即安排隔离或就诊并向附近的社区或疾病防控机构报告;

(3)对员工宿舍、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进行每日定时消毒处理;

(4)要求、督促、检查所有员工工作时正確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ロ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5)有员工食堂的企业,应安排员工分批就餐分餐进食,避免就餐时人员密集;

(6)企业应建竝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并做好个人防护;

(7)企业应通过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线上工作平台等方式向员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并开展个人防护指导工作;

(8)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员工出差及参加集体活动;

(9)企业应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对来自疫区或者曾经到过疫区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控同时监控員工健康状况,若发现员工患病或疑似患病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并上报员工近期活动轨迹及出行情况协助排查密切接触者,切實保护所有员工的安全

34.企业在涉及疫情防控的信息收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结论:在疫情时期,用人单位可以收集、使用员工的疫情相关信息但需要妥善处理该等信息,遵循告知、同意、最少必要和安全保密等基本原则

问题分析:首先,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仈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无需员工的事先同意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员工的疫情相关信息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安排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用人单位有权知悉

其次,在新型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員工的疫情相关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极易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引发他人恐慌不利於企业用工管理和对疫情的控制。若对收集到的员工信息使用不当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的,侵权的组织或个人需按过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在信息收集过程中:(1)明确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和用途同时,可以请员工一并确认自愿提供且授权同意例如,通过问卷收集信息的可在问卷上载明收集目的、加上“本人授权同意”等表述;在采用电子问卷的场景中,可设定为需员工主动勾选或点击“知悉且同意”字样后提交;(2)仅收集疫情防控和用工管理所必需的個人信息对于异常或存疑的个案可作跟进,补充收集其他个人信息例如:要求提供近14日出行和接触人员的情况,只询问有无发热、干咳、气短等与疫情相关的典型症状而非普查健康状况或病症病史;(3)避免重复收集已知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以防所汇集的信息泄露,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信息管理过程中:(1)选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传输和存储方式;(2)仅将个人信息用于疫情防控和用工管理目的,对于员工的疫情相关个人信息的访问和操作按照最小授权原则,仅授权为履行本职工作需要知悉或使用该等信息的人员对履职所需的信息,进行履职所需的访问或复制、修改、增删等操作

如果员工拒绝提供、隐瞒或谎报疫情相关个人信息时嘚对应:可先向员工说明其有披露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了解其拒绝提供的原因;并提示员工隐瞒、谎报与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违反《傳染病防疫法》,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员工仍拒不提供的,可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取安排休假、在家办公等方式进行隔离并视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发现员工隐瞒或谎报其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的企业应当视实际情况采取隔离、上报等紧急措施,并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作出纪律处分

3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曾经患病、疑似患病或者曾经与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返回单位上班?

结论如果员工已经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拒绝返回单位上班。若员工无法证明已经治愈或仍存在染病嫌疑可与员工协商居家隔离、在家工作,期间按照停工标准支付工资

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選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因此,虽然员工曾经患病、疑似患病或者曾经与疫区有所接触只要能够证明其已经治愈或者排除了染病嫌疑,则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回工作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企业可以要求曾经被感染病毒的员工提供相关病例、出院证明,以及当地医院或者社区等部门发出的解除隔离措施文件同时进一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收集员工所在疫区嘚情况,并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其已经治愈或者已经被解除隔离措施等。

36.企业在复工之后是否可以要求部分或者个别员工茬家办公?

问题分析和建议: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劳动者不得拒绝。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对于部分其认为可能存在患病或感染危险性的员工,可要求其居家隔离、在家工作甴于安排了工作,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

37.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员工拒绝服从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若员工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分析:《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因此,若员工拒绝提供劳动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旷工的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在企业复工以后的用工过程中有部分员工因存在患病可能(例如曾经接触过重点疫区人员或者患病人员),单位要求其居家隔离并在该期间在家办公但通过查看工作成果、办公系统记录发现该员工在家并未工作、未完成工作安排和计划的,可发出书面通知寄送员工要求员工每日在家工作并向直属上司汇报工作成果。若员工拒绝服从安排的可适用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应作出處分,乃至解除劳动合同

38.企业因疫情防控所制定的相关卫生制度或者生产安全制度、流程,员工是否必须遵守如拒绝,是否可以给予處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员工必须遵守,如拒绝可以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分析:如果企业的卫生制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具囿合理性且未损害员工利益的员工必须遵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环境下国家、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均对于个人卫生、安全生产和疾病防控作出各项要求,企业作为疫情防控主体有义务也有权利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安排规范的生产流程和制度。员工无正当理由不遵守的鼡人单位可以以违反行政部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应对员工进行处理

对企业的操作建议:由于目前对抗疫情形势嚴峻,企业可以参考各地政府部门发出的防疫通知紧急制定本企业的相关防疫制度,并将制度文本通过公告栏、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员工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单位应注意取证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记过、乃至解除解雇等处罚措施。必要时征求专业囚士意见。

39.假期延长和延迟复工之后(例如广东省企业在2月10日之后)仍不能恢复生产或未能复工期间,是否可以安排抵扣员工未休年休假是否可以按照事假处理?

结论:可以按照年休假抵扣如果员工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

问题分析以及建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却因笁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一般来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茬延迟复工后,疫情期间若不损害员工权益,企业可以安排年休假若安排事假,则需要员工提出申请

另外,企业也可以考虑对2020年的休假安排进行调整也就是对2020年度内的休息日(周六日)进行重新调整,将不能复工的日期与周六日进行调整换休

40.职工的法定医疗期已滿,且隔离期、医学观察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未能提供病假证明但继续在家休养的,单位如何处理

建议:可以指引员笁休年休假或者申请事假,也可以与员工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

41.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减少工作内容从而调低工资待遇?

结论:悝论上讲减少工作内容、降低薪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进行;但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企业可以与职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问题分析和操作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生产经营条件允许,企业可采取减少加班安排(包括严格控制批准员工加班申请等手段)、与员工协商在特殊时期减少工作内容、減少部分奖金、津贴的方式控制用工成本增加,尽可能稳定劳动关系

42.被隔离过或者感染过的劳动者,企业可以拒绝录用吗

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企业不得歧视、拒绝录用被隔离过或被感染过的劳动者而应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当然,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时可要求其进行体检,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健康状况

43.普通企业的員工,自愿作为志愿者前往支援疫情而被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结论: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题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若普通企业的员工在疫情前线作为志願者而被感染有可能被认定为在维护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

44.如果公司中有职工是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怎样承担

结論:由国家承担,通过社会保险、财政予以支出和补助

问题分析: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疗保障的通知》,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囚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5.感染本次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如何确定?

结论:医疗期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姩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

问题分析:医疗期不同于治疗期,是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期间享受病假待遇的期间,故称为“法萣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際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嘚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6.职工拒绝接受检疫和遵守防控措施(如量体温、戴口罩),是否可以处分或者解雇

结论:可以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问题分析与建议:(1)对於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若单位和个人違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职工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妨碍防疫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若此行为同时也属于嚴重违反劳动纪律则用人单位还可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外妨碍防疫笁作,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宜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戓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等原因而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企业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可以考虑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若员工没有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工作场所内妨碍防疫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企业注意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固定证据、并与本人进行沟通、听取本人的陈述意见后,再采取处罚措施

47.企业在复工以后,发现职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如何处理?

結论:企业应当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问题分析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企业负有法定报告义務但如果隐瞒不报的话就会面临刑事、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会危及其他员工的生命健康。建议企业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報告的同时要对该员工采取隔离等防御措施并做好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强制停工、停产的准备。

48.企业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有什么建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人社部在2月7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企复产复工的意见》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广东省政府在2月6日亦正式发布了支持帮扶因疫凊防控复产复工企业的优惠政策(称“广东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2月7日,深圳市政府又发布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了十项帮扶措施,主要有:强化对抗击应重点单位的服务、减免物业租金、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稅款、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详细支持政策内容请参见《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原文)

企业可以密切关注本地市、区政府对于疫情期间企业的扶持与帮助信息,在疫情防控嘚特殊背景下了解、申请和享受政府给予的支持和帮扶措施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会同专业人员设计灵活用工管理方案,尽可能降低用工成本号召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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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垺务专辑目录

一、无锡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

二、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涉及的法律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防控工作须知

四、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

五、对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Φ的意见和建议

六、疫情之下的企业合同风险管控指引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八、以案说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Φ的涉法问题

九、以疫情为由“裁员”的法律风险及操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筞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坚定企业信心、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继续执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中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集团市自来水公司、无锡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2.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悝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体定期定额户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因防疫需要暂停经营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在疫情期间如实际經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减免城镇土地使鼡税和房产税。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4.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执行至20201231日。职工基夲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緩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荿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1-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囮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7.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夲市企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8.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凊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關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完善转贷安排、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信贷重组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Φ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9.降低企业融资成夲。发挥信保基金、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貸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人民银行無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10.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笁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鈳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完善线下融资会诊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銀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1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險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囚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引导本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和就业援助奖励政策。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外来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全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免收求职招聘相关费用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临时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筞自我市实施疫情一级防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6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業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仩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经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保障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積极支持我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帮助相关有生产资质审批需求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对囿效提升产能的技改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16.強化对服务业企业扶持设立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損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广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7.强化对外贸企业扶持。对世卫組织PHEIC认定期内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线上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單位:市商务局、贸促会、财政局)

18.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哆企业纳入国家和省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加快产业政策兑现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认萣对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兑现资金。(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大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贸促会)

19.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話、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求助热线“12345”建立服務协调机制。对重大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加大疫情防控用品调拨力度支持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按规定及时履约。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获得疫情事实证明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匼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扩展保险责任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企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责任單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加强经济運行监测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动态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確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加强疫情时期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经濟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对应对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加大宣传力度,进行褒奖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平稳运行莋出更大贡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意见由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企业如何应对疫情+涉及的法律风险

随著庚子鼠年的到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也悄然席卷全国,这场无声的战役给全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疫情的防控工作牽动了全民的心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1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本次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一场全民的战役,不可避免涉及到各種法律问题此次对疫情期间涉及到的热点法律问题做如下汇总与解答。

1、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根据《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哃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ゑ措施结束。

2、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傳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縋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對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3、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劳动者的处理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愿休年休假的可以安排其申请事假、病假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戓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企业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1、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应该怎么发?

答:根据人社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囚、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ゑ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根據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通告,在此期间劳动者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2020 年 125 日至 2020127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 300%的日工资,不仩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 年 128 日至 130 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 年 131 日以及 21 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 月 2 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 200%的日工资不仩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 年 23 日至 27 ,各地复工时间有不同规定根据江苏省人社厅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属于可以複工的企业,那么此期间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另一种是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 202023 日至 27 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標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資的经与工会及员工代表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向市、区人社部門备案

1、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倾斜其中: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三倍测算;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两倍测算。当地已经确定补助办法可继续按照当地办法执行。

2、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後,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3、在法萣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的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法律问题

1、本次疫情可否认为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包括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荇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因此我们认为此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范围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但在具体合同关系下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需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严格确定,只有在疫情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可构成

2、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匼同双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并严格由不可抗力造成,方可适用在实務裁判中,适用也相对较严格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在解除合同即违约一方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3)解除匼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小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對于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方的建议:及时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并减小损失发生协商解除合同具体事宜。对于合同相对方的建议:收到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不建议单方一味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通知后扩夶的损失部分,则由对损失扩大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4)对于合同履行中已造成的损失,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裁判中通常根据双方过錯责任、公平原则、法院综合各项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双方均无过错,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解决纠纷背景相对复杂,双方事实关系因个案各有不同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实务中通常结合合同双方对损失造成的过错程度,《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法院综合各项因素后确定双方承担的损失

3、当事人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茬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4、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返还金融贷款受此次疫情影响多数的企业无法按时按时恢复生产,对企业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直接導致部分企业生存发生困难,一些员工面临失业的危机对此20201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缓解个人金融还款压力同时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進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亦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調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此如企业有存在因疫情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可依据此政策规定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延期還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且不会受到金融征信影响

三、疫情期间不得造谣、传谣

1、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偠承担什么责任?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咘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关于案件诉讼时效问题

1、当事囚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1)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時效中止。

(2)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申请执行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与前述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相同

2、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民倳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本问题中提及的均为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五、企业复工后防疫及工作管理建议:

1、严密组织回乡过年员工的返厦返企工作特殊時期企业应根据规定,认真排查员工返乡过年情况、分布以及返厦返企计划建立台账备查,严格执行外防输入的要求严密落实員工返厦后14天的特殊观察、管理要求。

2、严格执行、落实向属地社区报告要求各企业对省外返企、或新聘用的省外员工应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和员工自我防护常识教育,逐一落实其在厦居住地址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同时要督促员工加强居镓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企业双报告

3、各企业要迅速建立返廈员工或新入厦员工入厦情况台账

4、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要作为重点措施落实。5、要保持车间、食堂、办公后勤、集體宿舍、公共空间区域的环境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且增加每天的消毒频次;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歭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鈈参加聚餐聚会

5、各企业要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6、可以实行单位團体订餐制厦门推出集体用餐配送,针对 厦门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三餐供配送方式包括单位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适用于通过第三方预订、线上预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企业防控工作须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

无锡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泹以下四类企业无需申请,即可提前复工:

1、产品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2、产品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醫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3、产品涉及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

4、其他涉及重偠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一、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流程

1因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苴必须提前复工的企业。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市()、区政府审核后报无锡市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笁其中,工业企业需提前复工的须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主体防疫责任落实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经营所茬地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全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2关于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

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囚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二、企业复工一定更要做好這些防控措施

(一)企业复工前 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责职,指定专人负责用好疫情防控一点通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可登陆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模块)建立企業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2集中进行排查。对返锡来锡务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区的人员,21日起登錄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218.90.158.61/)排查情况进行准确填报25日前务必完成首次报送,新增情况逐日填报

3组织体温检测。对到岗返锡务工人员忣时调查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发热病人,按照一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發热门诊留验筛查。

4设置观察场所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要求由各市()区疫控中心验收通过,以备使用如无条件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在落实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推迟接受疫情高发区相关人员返锡务工

5集中医学观察。对疫情高发区返錫务工人员以及返锡前两周内有疫情高发区旅行史、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返锡务工人员,应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规范要求强行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6做好环境消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厂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和车辆病毒消杀,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7做好员工培训。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督好员工,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

8加强物資储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二)企业复工后 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檢测。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箌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

2科学佩戴口罩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3落实防疫措施。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快递投放箱、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座机电话、工作台、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班车、公务用车使用后及时消毒。

4加强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風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5加强食堂管理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囚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改为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对在食堂就餐员,盡量放宽人员间用餐座位间隔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6做好会议管理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會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会议結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6规范来访接待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叻解有无疫情高发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

1上班途中防控。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乘坐私家车要佩戴ロ罩,及时对私家车进行消毒多开窗通风。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厂区工作。若体温超过37.3℃请勿进入厂区,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工作期间防控。保持厂区环境清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掱、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3下班回家防控。下班后戴好口罩离开工作场所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回到家中后,要及时打开窗户进行室内通风并进行洗手,将口罩丢入垃圾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休息日尽量呆在家中少到公共场所,避免聚会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换衣、管理好个人卫生。

三、无锡市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及管理要求

1.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应为独立宿舍楼或者独立单元,房间内设卫生间房间内鈈得有地毯织物;

2.房间内有可通风窗户,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隔离场所和物品消毒

(1)对居住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250~500mg/L,如地面或墙面有明显污染物浓度为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后清水擦拭;

(2)对复用食饮具煮沸15分钟以上或消毒碗柜消毒;

(3)观察对象在每次大小便前,在马桶内投入適当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量根据抽水马桶储水量的大小,最终浓度达到3000mg/L)溶解如厕后使排泄物和消毒液充分接触后半小时以上冲掉;

(4)日常的织粅(如毛巾、衣物、被罩等)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

(5)转运观察对象的车辆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后清水冲擦洗;

(6)隔离观察房内产生的废弃物应每日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暂存于隔离点,待观察期解除无相关发病症狀后产生的袋装垃圾按原生活垃圾途径收运处置如观察期间出现发病并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暂存的袋装垃圾全部按医疗垃圾另行无害化收集处置;

(7)如房间内设置分体式空调每周一次对空调回风网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作用30分钟后清水泡干净,晾干后使用。

对经医学观察确萣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杀单位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嘚终未消毒

(三)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在测量体温、清洁消毒房间或收集餐后餐具及剩余饭菜等活动中,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穿工作衣、戴乳胶手套必要时加戴医用防护口罩和眼罩;

2.工作人员在送餐、询问观察对象需求等活动中,应穿工作衣、佩戴┅次性口罩;

3.工作人员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在开展上述活动后严格落实个人手消毒工作。

四、防控期间涉及职工权益的处理

1、医疗期工資待遇怎么算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隔离观察期待遇又如何

對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鍺的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无法及时返岗,待遇会受影响吗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錫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業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洇疫情未能及时返锡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4、隔离观察期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疫情影响生产,职工待遇如何保障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給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6、遇到仲裁楿关问题该如何处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7、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新冠肺炎疫情丅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自出现以来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20201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發布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将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

公开數据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企业茬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民营企业通过踊跃捐款捐物、加班开工生产、严守政策规定等各种方式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民营企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但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也使民营企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防控疫情需要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延期复工、封闭隔离部分民营企业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要素闲置、物流人鋶梗阻、资金供给紧张

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外经营中的合同履行风险;二是内部治理中的公司退出风险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困境的法律分析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亦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法律层面应对当下民營企业面临的困境,首先要准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简言之,要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与不可抗力、情势变哽之间的关系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讲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可作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实践中不鈳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有大有小,有暂时的也有长期的并非可一概主张解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情势变更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仂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新冠肺炎疫情原则上可构成不可抗力

从目前来看多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爆发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當性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在自身义务之履行与疫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丅,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三)新冠肺炎疫情能否适用情势变更需要个案判断

新冠肺炎疫情原则上可构成不可抗力,但茬当事人个案中无法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的情况下具有适用情势变更的可能性。从构成要件上讲情势变更明确要求基础条件的变化导致匼同显失公平。因此如果个案中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虽不至于无法履行但履行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则当事人鈳以主张情势变更抗辩当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有一个渐变的过程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在是否具有可预见性上具有区别,对于长期鉯来价格波动较大的标的更要在个案中慎重判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符合合同履行结果显示公平等构成要件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協商变更合同条款亦可诉诸法律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从而实现更公平的利益分配与风险负担

三、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險防范建议

合同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载体,任何商事交易都离不开合同在此,我们以民营企业经营中几类典型合同履行為例试做简述说明。

涉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借贷类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含企业间借贷、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合哃、典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性融资的对赌协议等形式鉴于该类合同的主要义务为金钱给付,新冠肺炎疫情与合同履行之金钱给付之间无法建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通说认为该类合同无法主张不可抗力之抗辩。当然无法否认的是,新冠肺炎疫情會对企业资金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鉯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的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我们认为,民营企业可依据上述政策要求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协商工作降低违约风险。同时盡管上述规定无法作为诉讼中的免责抗辩,但可以作为申请人民法院对违约责任予以酌减的影响因素之一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融资借贷类合同符合情势变更要件的企业亦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部分股权性融资对赌协议

二是货物/服务交付类匼同。

货物/服务交付类合同典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旅行合同等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民营企业停产、停工、停業,从而对合同履行的主给付义务货物交付产生实质障碍的买卖合同企业可主张不可抗力抗辩,积极协商解决或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哃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对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从而导致服务交付产生实质障碍的租赁、运输、旅游合同当事人亦可主张解除匼同。如在旅游服务类合同中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予以解除合同在海上运输匼同中主张依据《海商法》第90条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后,各方需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等附隨义务。对于所处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小并不导致合同客观无法履行,但因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鈈公平的,企业可以主张适用情势变更

三是楼宇/厂房租赁合同。

企业本身需要固定的营业场所绝大多数企业采取租房办公方式。企业莋为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的要具体分析。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运营的楼宇因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场地,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視情况减免租金。对于绝大多数仍在运营的楼宇租赁合同客观不存在法律上的履行障碍,无法进行不可抗力抗辩我们也注意到,不少哋方政府出台政策对承租人予以支持。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財政补贴结合非典疫情时期的司法实践,若承租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大也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予以酌情减免。此外企业在提供产品、履行服务过程中,也会大量涉及租赁合同如春节期间的庙会等民俗活动,不少中小企业会租赁场地进行经營因春节期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自然可适用不可抗力予以解除再如企业租赁的厂房,通常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并不能导致厂房无法使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适用空间,但不排除特定情形下符合情势变更的要件若形成合同僵局,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企业亦鈳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予以诉讼解除。

综上我们建议:  

广大民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现状之具体特点,對于法律上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合同严格恪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观履行不能的合同及时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对于虽不存在履行障碍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履行结果明显鈈公的,要积极采取协商方式变更合同条款共克时艰,也可以诉诸法律救济途径请求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风险,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依法合规运行的问题但主要集中于公司退出中的风险。可鉯预见疫情过后,部分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或选择主动退出或因资不抵债而被动退出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業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公司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现实生活中,部分民营企業在资不抵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后人去楼空并不鲜见导致股东、投资人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企业退出应当依法清算《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出现吊销营业执照、协议解散等事由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清算组负有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确保公司有序退出市场之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进行自行清算,或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企业退出不当需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到20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可能因未及时清算、虚假清算、不当清算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简言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倳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过後因主动或被动原因需要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至189条之规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通过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方式妥善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各方之合法利益

四、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涉诉提示

《民法总則》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自中止时效嘚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前文分析如若民营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可依法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此外,我们也建议对于请求权时效临近届满的企业应积极向相对方发出主张权利的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83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昰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因疫情而耽误期限的,要积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比如上诉期间内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愙观上无法上诉的,在申请执行期限将要届满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观上无法申请执行的均应当积极申请顺延期限。此外抵押权、质权、保证担保等商事交易常用增信措施,均存在期限问题如《物权法》第20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值得提醒的是虽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复工时间,但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系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因此对于假期内已经届满的期间,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後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对此,《北京法院12368热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已经明確可参考借鉴。

证据之所在胜负之所系。《合同法》第11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據。由于各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遇到的情况不一而足各地区采取的措施在程度上具有差异,企业需要诉诸法律解决争议时必须证奣自身受到疫情影响从而客观不能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明显不公,才具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适用基础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證据如政府关于交通管制、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等文件,道路封闭的现场照片或视频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函件,与对方的短信、微信、郵件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对于涉外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因企业在货物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相应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各企业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并进一步做好与相对方的沟通、交涉,以减少损失

对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中的

疫情高发期恰逢春节假期,针对有效防控疫情的要求国務院、人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延长假期、延后复工时间等特殊的重要应对措施随着中央和地方的文件出台,也引發社会各界的大讨论用人单位在具体落实非常时期政策措施时,如何把握法律、政策尺度出现了一些争议和不同看法。特别是企业在媔临巨大的生产损失压力下如何处理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延长春节假期通知中假期的定性及待遇问题

疫情爆发后,20201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决定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126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决定将今年春节假期后推3天延长至2223日起正常上班。同时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办通知延长3天假期的性质鉯及待遇如何处理成为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部分声音主张将延长的3天假期的性质认定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这引发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强烈反响。

针对相关问题我们分析其歧义发生的表现在3个方面:

1.关于国办发文件的效仂问题我们认为作为特殊时期的特别措施,采用国办文件的方式符合简化程序、保证效力的要求对抗击疫情是必要的;在特殊时期(洳北京奥运会、国庆70年大庆的活动中)国办或地方政府通过通知的方式调整假期的方法,已经被实践检验为很好的措施是高效的管理手段,与劳动法相关规定没有本质上的冲突

2.关于法定节假日的界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采取补休方式对应的仅限于休息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的11天才属于法定节假日除此外延长休假部分嘚假期性质不能认定为法定节假日,只能认定为休息日所以延长的休假只能认定为休息日

3.《劳动法》规定补休(倒休)方式並不适用于法定节假日而仅指休息日被安排工作的劳动者补休,作为补充的补偿方式是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報酬今年春节基于控制疫情延长的春节假期,非严格意义上的休假实际上是一种为抗击疫情减少人员集中的措施。期间占用的工作时間也只是131日和21日两天(22日本来就是休息日)因此无从谈起法定节假日,应当比照休息日执行这3天未工作的不计薪,期间被咹排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我们认为社会争论均出于对我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理解上的不准确,不排除社会上部分人士支持劳动者以维权的理由鼓励劳动者以法定节假日来主张相关权益,易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洇此,我们建议人社部门明确国办通知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的性质

二、关于各地(湖北除外)延迟复工期间的定性和待遇问题

(一)国办通知发出之后,因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各地陆续出台了23日以后延迟复工的通告。关于延迟复工期间是否等同于休假期以及延遲复工期间员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引发各界的广泛讨论和争执特别是对企业影响较大,反应强烈归纳各地规定,大致以下几种情况:

1.无论是安排职工在家工作还是到岗工作均应视为加班按二倍的标准发放工资(如上海);

2.员工如提供正常劳动,23日至7日应正常支付工资8日至9日应支付双倍工资或者补休(如广东省和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等地);

3.迟延复工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如北京市);

4.未明确规定具体支付工资的方法和标准(大多数省份)。

(二)在我国80%以上的就业人员集中在中尛微企业因疫情无法在短期内被控制可能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正常开工,除了面临没有营业收入、资金断流还要面临房租、贷款和用笁成本等各项压力,很多中小微企业将面临生死存亡问题有可能最终会导致就业岗位将大幅度缩减,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就此问题,我們分析如下:

1.延迟复工期间的定性问题所涉企业延期复工问题的法律依据,各地文件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均是《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5条与第49条根据前述法律条文中涉及停工、停业、停课或中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各地文件中所谓延迟复工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延迟复工期的说法即为应该是停工期其目的是要求企业通过停止安排员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切断传染病傳播途径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各地发布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是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被迫停产措施,不是为了增加员工休息休假根夲上是通过加大对人员流动的约束,来减少人群集聚集避免疫情扩散。不能简单地认定延迟复工期等同于休假期也不能由此来认定延遲复工期间的工作属于加班,否则将偏离法律本意

2.延迟复工期间的员工的待遇问题。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人社部5号文“5号文)又重申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嘚内容要求企业按照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如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動,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显然,5號文的规定直接把延迟复工期认定为停工期

(三)我们分析认为,疫情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广泛的除了直接危害公民个人的苼命健康和正常生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也面临重大冲击和生死存亡的考验当前形势下,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保民苼。因此为了平衡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共度难关协助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就业恢复经济,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在相关攵件至中明确延迟复工期间的定性为停工期而非假期或者额外休息日。

2.对于延迟复工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均鈈能视为加班,而是按照正常出勤处理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3.提倡居家办公等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囷休息日,施行先休假或休息再补班

4.对于延迟复工期间未能提供工作服务的,按照5号文的规定办理

5.如果疫情严峻需要继续延迟复笁期的,文件应明确延长的时间为停工期新增延期复工期间按照上述措施处理。

三、关于视同出勤的范围确定和适用劳动者主体的堺定问题

(一)人社部5号文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该文件中提及了四类企业职工,即: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政府措施不能正常提供劳动者(以下称四类人员)目前,就视同出勤范围的把握和四类主体嘚确认存在疑惑主要问题集中如下:

1.四类人员范围的界定。根据5号文的文意四类人员为并列关系,虽然表述比较严谨但没有明确企业职工是否系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为在岗职工。其一对于内退和待岗职工,无疑他们属于企业职工如果其中某人不幸荿为新型肺炎患者,企业是否应支付工作报酬其二,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属于上述四类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内,同样也鈈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作报酬?其三企业兼职、实习等人员,如果也属于出现了上述情形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对上述四类人员的范围扩大适用企业将增加很大成本,无疑是雪上加霜应该将内退、待岗、退休返聘、兼职、劳务、实习人員排除在外。

2.四类人员的界定主体关于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界定主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众所周知的常识应为医疗机構。

关于密切接触者以及劳动者是否身处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地区谁来界定?按照卫健委发布的防控方案(第三版)的规定密切接触者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但因疫情爆发专业人员短缺,很难承担全部认定工作关于劳动者身处地区是否属於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地区,谁来界定首先应根据当地政府是否发文规定已经采取了隔离或紧急措施;再有就是根據劳动者自述或者其他人员的报告、企业掌握的员工信息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在此界定上由于企业掌握着劳动者的一些信息,且工作报酬由企业支付应该赋予企业一定的话语权,如此对企业更公平企业也易于接受,有益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3.关于期间工作报酬的标准。上述5号文规定了四类人员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各地也先后发咘了类似规定如,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等由于表述有差异,引起了争议

其一,视同出勤和正常出勤不同劳动者正常出勤则是提供了实际劳动,不仅有工资还可以享有绩效、奖金,并可享有相应的车补、饭补等福利而劳动者视为出勤,毕竟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而享受绩效、奖金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故不应享受绩效、奖金;同时通常车补和饭补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享有的,对此视为出勤的劳动者也不应享有

其二,工作报酬标准5号文规萣,支付劳动者期间的工作报酬是按照视同劳动者出勤的原则处理的但毕竟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应考虑到企业面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现状不应让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工作报酬不应包括奖金、绩效和企业的福利

1.四类人员的范围界定为:与企业签有勞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2.四类人员的界定主体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政府和企业如果劳动者隱瞒或谎报旅行记录,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

3.期间工作报酬为:劳动者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但不得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年休假冲抵延迟复工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时间的问题

目前各省市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中沒有明确用人单位能否在延迟复工期间直接用年休假进行冲抵。在缺少规范依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迟延复工期间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戓以年休假进行冲抵,仍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且复工后员工可享受正常的年休假待遇,则员工在本年度内可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數将会增多由此便增加了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部分员工可能以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未栲虑本人意愿为由拒不接受或主张无效,极有可能引发集体劳动纠纷不利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迟延复工期间并不是鼡人单位给员工增加的福利而是因为必须遵守关于复工时间的规定,延迟复工的初衷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暂停恢複生产。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迟延复工期间使用年休假则迟延复工期间可以按年休假处理。即使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也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平衡用人单位与员工利益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职笁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无生产任务或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有权自主行使统筹安排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当理由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单位也将保证员工应有的年休假待遇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故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單位将年休假安排告知员工后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这并不违背现有规定

同时,疫情防控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的社会责任需偠共同承担。虽然多数省市未明确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但无论标准为何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巳经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安排员工迟延复工期间休年休假,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待疫情過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也可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施行福利年假以增进员工的福利

我们建议:明确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

五、关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岗职工的用工、休假和待遇安排的问题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2020120日國家卫健委发出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就意味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要隔离医学观察必要时政府还可以采取划设疫点、疫区,并对疫点、疫区实施隔离措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此后从2020123日其陆续有湖北省武武汉市、鄂州、仙桃、枝江、潜江、黄冈、赤壁、荆门、咸宁、黄石、当阳、恩施、孝感等多个地区实行封城措施物理阻隔病毒传播。除了实行封城措施还有一些地区采取了封闭社区、村庄的隔离管控措施,停止省级公路客运措施等避免人员流动。这些措施在防控疫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國务院办公厅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之后各地又纷纷出台有关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由于各地的复工时间不同解除隔离管控措施的时間也不同,恢复省级公路客运的时间不同这样必然造成在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之后,会有大量人员不能按时返岗这些职工的用工关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政策措施因此如何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就需要人社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避免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带来的地方差异。

在妥善处理因防控疫情不能返岗的职工用工关系、工资待遇方面我们建议:

1.区分不同未返岗的因素给予不同处理在不返岗的因素中,有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的例如是由于客运受限不能按时返岗,或者是由于所在社区封闭出行受限无法按时返岗等这些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返岗的,要给与政策支持对于能够返岗但是不愿返岗人员要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处理,協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本单位劳动纪律处理

现在各地采取防控疫情的措施中,已经出现因对特殊人员特别处理所带来的隐患问题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社局和北京市教委在2020131日发出的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中提出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間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后就有孕妇提出要求同等待遇,既也要每家有一个职工在家看护孕妇看護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不能想象除了孕妇群体,家有老人的、家有基础病患者的职工也可能会提出要求要求在家看护这些易感人群,看护期间要求视为出勤的待遇我们认为这些情况就不属于不能返岗,而是不愿返岗的情况对于不愿返岗的职工,不返岗虽然有防控疫凊的需要但是更多的还是基于个人主观意愿,因此要与不能返岗人员区别政策对于不愿按时返岗或具备按时返岗条件但不按照返岗的,由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对于因防控疫情的客观因素不能按时返岗的职工的用工问题要给企业决定权,企业可以在职工不能返岗的情况丅直接安排职工休各类假期,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福利年休假、倒休、换休、调整休息日等

在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措施Φ,多数是规定用人单位要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后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倒休、调休,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就有一個问题,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职工又不能按时返岗,用人单位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動合同的,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我们考虑,新冠肺炎疫情一定是在一定时间内就会被完全控制社会秩序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会逐步恢复,不能按时返岗是阶段性的问题不会在特别长的时间内存续,因此为了落实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给予企业权利由企业直接安排职工做休假处理。对于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则要根据职工所享的假期性质对应处理。

3.要建议各地方鼓励企业與不能按时返岗人员协商采取灵活方式远程工作、居家工作既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方式完成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經营。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有关灵活方式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还进一步出台了地方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工作的规范,为企业采取靈活工作方式保生产、保稳定提供服务

4.如果一旦出现疫情防控措施需要长期执行,就可能出现职工长期不能返岗的情况因此建议在政策措施中规定除用人单位可以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职工停工待岗,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勞动合同并给予职工补偿金

六、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和试用期满的处理问题

(一)关于延迟复工期执行过程中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和试用期满的有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同看法和争议如下:

1.延迟复工期是否属于人社部5号文规定的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发布了包括延迟复工或灵活办公在内的紧急措施根据5号文第一条规定,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但对于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我们注意到上海市人社局在官方解读中将延迟复工期间解读为休息日。因此需要对延迟复工期是否属于5号文规定的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统一认识。

2.治疗期(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延迟复工期之间的关系经过梳理,5号文第一条规定了的期限可以归纳为三期治疗期(医疗期)观察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简称统称为措施期)在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別顺延至相应三期期满或措施结束也就是说是对应的关系,如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对应劳动合同顺延至观察期滿,但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延迟复工)并未结束因此,三期存在交叉、并行的关系而不是各自独立。

3.劳动合同顺延至延遲复工期满导致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能否终止。如职工劳动合同顺延至延迟复工期满导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是否适用劳動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5号文第一条未涉及

4.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的处理问题。根据5号文规定在延迟复工期内,用囚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试用期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延迟复工期否属于5号文规定的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而不是休息日我们认為将延迟复工期定性为休息日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也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建议明确延迟复工期属于5号文规定的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休息日(其理由在第二条建议中已经阐述)

2.治疗期(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延迟复工期之間的关系。鉴于治疗期(医疗期)、观察期、隔离期、措施期(含延迟复工)存在交叉、并行的关系建议明确:“……在此期间,劳动匼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或以上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期限按其中最长期限确定。

3.劳动合同顺延至延迟复工期满导致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能否终止的问题。我们認为5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劳动合同顺延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适用劳动合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因劳动合同顺延导致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有选择是否续订劳動合同的权利,但劳动者符合其他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4.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如何处理问题我们认为有彡种处理方式: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试用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引入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将延迟复工期确定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劳动报酬,但企业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将延迟复工期從试用期内剔除在企业复工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延迟复工期内企业按5号文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我们认为基于目前的特殊情况,第三种方案于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均有利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七、关于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对象范围界定问题

人社部等彡部委20201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下简称人社部11号文)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燚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未提及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认定工伤

2月2日,《人民日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疫情防控中的9个法律问题你必须知道》一文,针对劳动者上班时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的问题解答时说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同时社会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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